最新小产权房的转让协议书附多种合同协议签订注意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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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小产权房的转让协议书附多种合同协议签订注意事项

小产权房的转让协议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_

开户银行账号:

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_

开户银行账号:

_____

甲方与乙方按照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国家相关的产权转让政策和规定,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______产权受让项目,并由乙方提供企业产权受让相关服务。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有:

1、在甲方拟受让产权挂牌期满后,根据有关规定,乙方组织以协议或竞买方式撮合交易;

2、如果甲方竞买成功,或协议成交后同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书;

3、出具产权转让鉴证书。

第二条提交的文件

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相关材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式内容。

如为复印件,甲方应加盖证明章。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

2、需甲方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清产核资、实地考察、审计、评估、权证变更、媒体公告等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相关各方进行产权转让活动,对该公开挂牌项目进行规范操作。

4、甲、乙双方均具有对对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承担保密的义务。

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承诺

1、甲方向乙方承诺,所提供的与转让产权相关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真实、完整。

如有不实,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处理本合同所述委托事项已获得甲方有权机构的批准。

3、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不再与第三方订立同一标的的受让委托合同,也不与转让人私下接触、洽谈成交。

4、乙方保证其已具备从事甲方委托事项的所有资格及资质。

5、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甲方的要求处理委托事务;需要甲方变更要求的,应当经甲方同意。

第五条委托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委托费用:

根据政府物价管理部门制订的产权转让收费标准,甲方向乙方支付转让手续费人民币合计_____(大写)元。

2、支付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向乙方先期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元,作为预付费用;甲方应在产权转让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付清余款。

3、若转让不成或甲方在委托期限内要求解除委托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因委托业务而发生的费用,具体金额根据乙方已完成委托事项的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4、产权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若本次委托事项需交纳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止。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在挂牌期间或撤牌后______日内自行进行场外转让的,应当向乙方支付委托转让产权总价款______%的违约金。

甲方如未按本委托合同的约定支付佣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佣金总价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和要求进行委托业务活动,并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3、甲、乙双方若违反产权转让相关政策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违约方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变更。

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本合同条款。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应承担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任何一方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具体费用应按照受托方已完成委托事项的情况、或委托方因受托方解除合同导致委托事项成本加大的情况而确定。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选择______仲裁委员会合同仲裁中心申请仲裁;双方不愿仲裁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上述条款未尽事项的约定:

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使用须知”和合同所必备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委托方(甲方):

____受托方(乙方):

_________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

签约地点:

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____年___月___日

股东协议注意事项:

股东协议既是股东间有关共同出资成立有限公司共同经营一项事业的民事合同,又是公司成立后如何经营管理,决策,利润分配等重要运营规则的基本依据,对于企业的发展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公司股东合作协议应对以下四大重要方面做出规定:

  第一:

公司出资。

股东认缴公司注册资本是企业成立的前提。

在股东合伙协议中要明确各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金额,以出资方式以及实际缴纳注册资本时间。

  对于公司出资金额、时间、形式都应当做出明确约定,同时还应当约定好在到期未能出资的违约责任和变通措施。

例如其份额可以由其他股东代缴并取得股权,未出资不得参与利润分配等。

  第二:

表决权。

表决权是股东参与公司事务的主要途径。

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可以在章程中约定表决权分配,该分配可以不同于股权分配,也可以不同于认缴和实缴注册资本的比例。

这对于那些除了资金外还能给企业带来其他资源或者具有更强的经营管理能力的股东的事务决策权也是合理和必要的。

  第三:

利润分配是股东投资企业的最终目的。

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企业利润分配的比例应当与股权比例一致。

但很多时候公司为了体现公司股东的贡献,让公司股东的管理能力、渠道资源参与分配,对利润做出不同于股权比例的约定就是一个不错的解决方式。

如果公司有类似不同于股权比例的利润分配方案,在股东合作协议中要予以明确。

  第四:

股东协议可以对股东身份的继承做出约定。

通常来说,公司股权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但是基于有限公司的人合性。

股东也可以通过股东协议和章程的方式做出特别约定,例如只能转让股权不能继承。

当然,以上所有约定还应当体现在章程之中。

 

  股东签订合资协议的注意事项。

  一、首先要审查股东资格

  由于全体股东要对发起设立公司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一定要审查好股东的资格,包括股东的人品、能力、家庭情况、资产情况、有无对外大额债务等。

并且对股东的身份证明最好进行备份。

  二、要明确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而且,全部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所以,一定要明确股东的出资方式和金额。

如涉及以土地使用权及房产作为出资方式,出让方应当保证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均系经合法方式取得,并合法拥有,可以被依法自由转让。

三、要明确约定出资的时间及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等问题

  由于现在时常会出现股东出资不实或拖延出资的情况,所以,在签订出资协议时,要明确约定出资的时间,因为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以及要明确约定货币出资、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财产权的转移问题,如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若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则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需要办理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的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并且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四、明确股东的出资责任

  股东的出资责任包括出资违约责任和资本充实责任。

  1、股东出资违约责任,是指股东未按照协议出资时,应承担缴纳出资和应向足额出资的股东进行违约赔偿的责任。

2、股东出资的资本充实责任,是指未按照协议约定出资的股东对出资差额的填补责任,以及其他已出资的股东对该股东填补责任的连带责任。

资本充实责任是只适用于公司股东的特殊出资责任,这种责任是连带责任,股东中的任一人对全部公司的资产不足均负有充实责任,先行承担资本充实责任的股东,可以向违约出资义务的股东求偿,也可以要求其他股东分担。

这种责任是法律强制责任,不能通过股东之间的约定、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来免除。

  五、公司未能设立的责任的约定

  1、对外责任。

原则上,公司设立不能,股东应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2、内部责任。

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如何分担的问题;

  3、对由于股东个人的过失原因造成公司不能设立致使其他股东利益受到损害的责任。

 

1.重大决策的制定。

谁控制了董事会,就控制了公司,拥有对重大决策的制定权。

大股东可以很容易做到控制董事会。

通常,股东协议书可以有一个条款,规定一些特定的决策需要全体股东的批准。

这种规定可以保护小股东的利益。

  2融资安排和股东给公司的贷款。

公司运作起来经常需要股东投钱进来,为了保障投钱股东的利益,可以考虑拿公司的资产来抵押给投钱股东,并且支付合理的利息。

  3.股份转让条款,指一个股东想买断另一个股东时如何处理的条款。

一个常见的规定是,一方可以提出买断另一方股份的提议和出价,另一方有权决定接受还是拒绝。

如果另一方拒绝,则必须要反过来按原来的出价买断提议方的股份。

这种规定提供了对双方利益的保护和一个有效的股东退出机制。

  4.股东离婚时导致股份被分割给前配偶时如何处理。

可以考虑制定一个买断条款,公司(或其他股东)有权买断转给前配偶的股份。

5.股东有意外时,如死亡、残废时,如何处理。

 

与公司签订入股协议注意事项?

在某公司(制造业员工5000左右上市)一年多,帮助公司做电子商务方面的工作,由于大公司通病及公司本身管理层的犹豫,一直进展不顺。

在提出辞职意愿后,公司突然提出愿意成立事业部,采用入股的方式交给我运作,我本是愿意的,但是冷静后发现自己有很多经验不足及不了解的地方希望能得到知乎朋友的帮助,非常急。

1、公司希望我拿出运作方案和合作方案,我是否应该担心运作方案被盗用的风险,即公司假意是愿意让我入股,实际上是套取方案根本不愿意跟我而是希望跟其他人合作?

2、因为在此方面没有一点经验,希望知乎朋友能指点我一些注意事项、合同陷阱等。

3、在公司工作一年多过程中,受制于本身的岗位,较少接触到具体的销售业务,那么如果真的合作是否可以采用让公司提供原业务人员支持的方式?

或者有其他更好的解决方法?

4、同样因为较少接触业务那么公司产品的销售利润计算也弄不清,我咨询过业务员,他们也计算不清楚,公司很含糊,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从工商局登记股权的角度来讲,一般以现金、知识产权、实物作为出方式的较多,你的管理和经验在法律上很难有评估机构对其界定价值,所以你要在工商局登记为股东,只能提出由老股东以赠送股权的形式办理。

2、你可以尝试与公司签订商事性质的合作合同,将你的方案作咨询服务的成果提供给公司,公司支付合理对价,按月支付。

主要是出资比例、股份持有比例、分红办法、退出机制(这一点儿最重要,好聚好散,没有永久的合伙企业)等等。

填写就业协议应注意事项

甲方即用人单位,乙方为学生本人

1、必须用圆珠笔填写,填写要用力,不能出现错字!

2、甲方信息:

甲方必填信息:

用人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单位性质

3、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名称必须是公司全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必须填人事部座机)必须是真实有效的;档案接收一栏不填,如果公司特别说明要接收档案请公司出示证明并提前打电话告知老师

4、乙方信息:

不能留空格,要全部填写,毕业时间填2019年7月

注意事项:

通信地址为武汉市武昌关凤路特1号,邮编430205

联系电话:

上面的联系电话填自己的,下面的填家庭电话(手机座机均可)

5、甲方乙方下面的一、二、三····九款可填可不填

6、看协议书右边

甲方(用人单位公章):

1、必须是公章/人事部章子/如果还不清楚就打电话给我注意必须是某某公司/某某有限公司才可以

2、四页纸每页都要盖同样的公章,即有4个章子

3、主管部门(公章)可不盖

4、小卖部/专卖店/店面/小餐馆/··商行章子无效

乙方(毕业生):

签字,填写当天日期

7、协议书上不能出现涂改的痕迹,如不小心写错请停止填写,打电话回来征求学校意见;填好后请认真检查第四页是否清晰,如不清晰请在第二页描写一遍,只能在第二页描写!

8、注意甲方联系人姓名必须和经办人签名一致

资质转让需要注意事项

资质转让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整体转让,另一种是剥离转让。

整体转让是指:

双方签订协议,直接花钱收购带资质公司,将其整体变更过来。

剥离转让是指:

新成立一家子公司,将资质剥离过去,收购方获得分立出来的建筑资质。

但是,其实资质转让方也有很多需要规避的风险,那么,应该如何有效规避资质转让的风险?

(1)调查受让方资金情况转让企业需要调查购买方的企业信誉和资金情况,如果对方不是实力雄厚的企业,根本就拿不下来。

(2)转让协议中明确付款方式和违约后果分几次付费,每次付费多少,如果不付尾款要承担怎样的责任都必须明确体现在协议中。

一旦购买方违约不付款,可以凭借合同去法院起诉。

(3)合同进行公证公证过的合同法律性更强,根具有约束能力,转让企业应该主动将合同送去有关部门进行公证。

如对建筑资质转让还有其他问题,可进入安徽大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官网或拨打电话进行详细了解。

安徽大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

我们发迹于阜阳,以合肥为腹地,10余年精耕细作,现业务已覆盖安徽皖北全区,并推进至全省。

多年的实际操作,让我们积累了大量的实战经验和丰富的人脉关系,公司拥有一批精通建筑业资质申报知识、精通工商税务行业及项目申报等专业精英。

我们承诺所有平台内的业务将“一对一”客服经理专业对接,一直追求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为客户提供热诚、快捷、周到的服务。

我们以成为专业的建筑企业综合服务商为目标,以资质服务、项目合作为核心,辅以工商财税,人才服务等,着力打造一体化、精品化、大综合、现代化的商务服务企业。

安徽大成秉承“立责于心,履责于行,聚力攻坚”的行动方针,践行“诚信为本,操守为重,服务至上,品质优先”的服务理念,在经济高速发展,竞争日益激烈的时代背景下,以“商务服务+互联网”的商业模式,不断升级服务方式与服务品质,全力实现与合作企业的互利共赢、长远发展。

二手车买卖合同之注意事项

二手车车况复杂,加上二手车交易市场鱼龙混杂,导致很多消费者购买到问题二手车。

为了防止这一现象,购买二手车时一定要签订好二手车买卖合同,确保不会出现有问题没处找的现象。

1二手车交易流程

        二手车交易流程见图所示。

旧机动车市场在车辆过户时实行经营公司代理制,过户窗口不直接对消费者办理。

将车开到市场,有旧机动车经营公司为其代理完成过户程序:

评估———验车———打票。

买卖双方需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工商部门保留一份。

经工商部门备案后才能办理车辆的过户或转籍手续。

        等评估报告出来后,开始办理过户手续。

办理好的过户凭证由买方保留,卖方最好也保留一份复印件,以备日后不时之需。

2二手车买卖合同

        二手车买卖合同是指政府为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设定的适用于买卖双方的,保护双方权益的地方性细节法规。

目前,全国越来越多省市已经发布二手车买卖规范合同。

3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二手车买卖合同样本之注意事项一:

违约责任要细致。

        在拿到买卖合同样本时,如果原合同没有明文规定违约责任,消费者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将具体要求补充进去,特别是对那些不能及时过户的消费者,更是应该在合同中强调,若交易过程中过不了户,对方无论出于任何原因都应无条件全额退款。

        但是要注意,如果消费者考虑到可能通过其他渠道查询到该车属于“问题车”,则应注明相关事项,并尽快提出退车要求。

退车时间尽量尽快,如果拖到三个月以上,对方可能就会合理提出扣除折旧费之类的要求,消费者就很难得到全额退款了。

二手车买卖合同样本之注意事项二:

车况问题上合同。

        建议消费者在拿到买卖合同样本时,将车况问题注明于合同之上。

如果对方难以提供详细的车辆状况说明,或者找权威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定,经过与对方协商后,体现在合同中。

亦或者让对方在合同中著名"原车保证无大事故,无大的机械隐患",并根据协商,在合同中说明,在排除自己使用不当的情况下,对方保证在双方都认可的一段确切时间内,可对原车免费进行维修。

二手车买卖合同样本之注意事项三:

车辆手续要齐全。

        在较为详细的二手车买卖合同样本中,一般都会有是否交付该车行驶证、购置附加费凭证及发票,路票凭证,车船使用税凭证,年票凭证、原车发票及购买的车辆保修凭证。

有一点也不要忽视哦,就是原车钥匙应该有两条,交车的时候应一起交付给购车者,如车行只是提供给购车者一条钥匙,那就应该在合同中明确注明,若是事后发现,可能就会与对方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二手车买卖合同样本之注意事项四:

合同描述应清晰。

        现在有些二手车买卖合同样本原文描述含糊不清,易导致双方理解误差造成买卖纠纷。

如某车行提供的一份购车合同:

“如在办理该车有关手续时,发现资料与有关部门档案不符及有被盗抢记录或扣车记录、则按购车款及维修费退回总款数,以实际数及单据为准。

”这里对“按购车款及维修费退回总款数,以实际数及单据为准”的说明,就极易在退款依据及退款实际数额方面,让人糊涂。

特别是“维修费”在实际中难以界定,若消费者就此与车行争论,肯定会出现各执一词的场面,因为类似条款应以书面形式补充在合同上。

4结束语

        二手车买卖协议的签署直接关系自身的合法利益,所以消费者不得不在这方面加以重视,办理二手车转让的过程中,除了要事先了解车辆的具体车况外还需将实际车况写进合同中,转让时应附带该车的行驶证、购置附加费凭证及发票、路票凭证、车船使用税凭证、年票凭证、原车发票及购买的车辆保修凭证。

有一点也不要忽视,就是原车钥匙应该有两条,交车的时候应一起交付给购车者。

债权转让的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债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

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四)、必须有转让通知。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二、债权转让需要注意的问题

  1、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

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等方面。

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

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

如经对方承诺,则成立新合同,已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

  2、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各国民法对债权的转让是否须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存在不同的主张。

一种是自由主义。

德国民法典主张债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

美国法实际也是承认合同权利的转让无须经过债务人的同意。

另一种是通知主义。

法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

第三种是债务人同意主义。

  《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和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

这种规定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过于严格,不利于商品交换的发展。

而《合同法》第80条规定: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两种立法有所冲突。

实践中如采用债务人同意主义不利于交易便利,如采用自由主义又不利于交易安全。

因此,合同法确定的通知主义既承认了债权转让是债权人的处分行为,为债权人的自由处分提供了便利和保护,又保护了债务人不因债权人将债权转让于他人而蒙受不测之损害。

“因债务人向谁清偿债务于他并无多大关系。

如果因转让而使债务人履行费用增加,则原债权人应当承担。

  3、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依照《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其债权转让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合同法》第87条也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也就是说,一般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自愿原则,但对于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不得随意转让,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转让无效。

  4、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

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

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

如果一方当事人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转让无效。

合同被撤销后,受让人已接受债务人清偿的,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原债权人。

  5、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

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

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

在司法实践中,有人为逃避法律的制裁而转让债权。

比如,某甲单位与某乙单位之间违反国家金融法规规定,达成了企业之间的借贷协议,某甲单位借给某乙单位资金20万元,借期2年,收取高额年息20%。

某甲在已经收取了一年的利息后,某乙逾期未偿付借款本金和其他利息。

某甲如果此时诉至法院,要求某乙偿还本息,法院虽然会支持乙之请求,但也会对某甲已经收取的利息和对某乙约定取得的利息予以追缴。

某甲如果将这笔债权转让给丙,某丙可以受让人的身份起诉,要求某乙偿还转让后的债权。

这样转换后,案件由原来的应处罚的企业之间拆借资金纠纷摇身变为合法的债权追偿纠纷。

法院不能再对某丙给予处罚,这将极大地损害国家金融秩序。

因此债权转让的前提必须是合法的债权,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转让无效。

由于转让无效致使受让人受损的,转让人应予以赔偿。

  6、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

一种是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不作为的债权、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

第二种为属于从权利的债权。

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开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比如保证债权为担保主债权而存在,若与主债权分离,其担保性质自然丧失,所以不得单独转让。

第三种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对债权转让的禁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合同订立之后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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