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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水措施

一、矿批示:

 

技术矿长:

矿长:

年月日

二、主管部门:

 

负责人:

年月日

三、

1、生产技术科:

 

负责人:

年月日

2、机电运输科:

 

负责人:

年月日

3、通风安全科:

 

负责人:

年月日

4、总工程师:

 

负责人:

年月日

审批栏

说明: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防治水规定》,由于本矿临近废弃矿井,矿井生产期间掘送巷道存在老空水隐患,为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经矿研究决定为消除水患,采取直接排干法恢复废弃矿井主巷道(绞车道),利用水泵将老空内水全部排到地表,以消除采空区积水对生产期间的安全影响。

报废矿井采空区积水量T=(206+275)×443/2/COS19°=12533.2t。

一、生产矿井防水措施

1.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程。

2. 矿井掘送巷道时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长探短掘的原则,采取安全可靠的治理措施。

3.矿井的主要负责人为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4.为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矿井施工巷道所处标高位置应高于废弃井巷积水标高,随着废弃井巷的恢复逐渐延伸施工巷道。

5.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矿井突水征兆:

1)工作面顶板来压、掉渣、冒顶、支架倾倒或断柱现象。

2)底软膨胀、底鼓张裂。

3)先出小水后出大水也是较常见的征兆。

4)采场或巷道内瓦斯量显著增大。

这是因裂隙沟通增多所致。

5)煤层发潮、色暗无光。

6)煤层“挂汗”。

7)采掘面、煤层和岩层内温度低,“发凉”。

8)掘进工作面内若在煤壁、岩层内听到“吱吱”的水呼声时,表明因水压大,水向裂隙中挤发出的响声,说明离水体不远了,有突水危险。

9)老空水呈红色,含有铁,水面泛油花和臭鸡蛋味,口尝时发涩。

6.必须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7.生产矿井井下设排水泵2台,1台工作水泵和1台备用水泵。

工作水泵的能力,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及其他用水)。

备用水泵的能力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

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保证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8.水管应当有一定的备用量。

工作水管的能力,应当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

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当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9.配电设备的能力应当与工作、备用水泵的能力相匹配,并能保证全部水泵同时运转。

10.矿井掘进巷道时,施工临时水泵卧子,卧子容水量符合生产实际需要,排水系统排水能力符合上述规定。

二、恢复废弃矿井主巷道(绞车道)安全措施

1、排除绞车道下山的积水恢复被淹井巷前,在地表安设局对旋式FBDNO-5.5×2型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配合直径485mm的风筒,风筒出口风量不低于100m3/min:

1)局部通风机装置设备齐全、安设消音器。

2)使用“双风机、双电源”及自动转换,并实现“三专两闭锁”。

3)局扇必须定期检查维修,保持正常运转,自动转换,每天由电钳工和班组长共同试验,并有试验记录。

4)局部通风机吸风口附近10m范围内的进风巷严禁堆放杂物。

5)局扇必须安设地面距回风口10米外新鲜风流中,局扇距底板不小于300mm,由瓦检员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风机。

6)在局部通风机处设瓦斯检查箱,局部通风管理牌板上应填写局部通风机功率、供风距离、供风量、设计风量、出口风量等。

7)局部通风机处应设不少于4个灭火沙箱,规格为0.4米×0.25米×0.25米。

8)风筒吊挂平直,做到逢环必挂、缺环必补,不漏风,破口处补贴后要平整,转弯处使用好骨架风筒。

9)风筒末端出口风量不低于100m3/分,风筒末端距工作面不大于5.0米。

三、通风、监测管理

排水期间,按要求安设KG2007GI型瓦斯传感器2台,具体见下表。

探头

地点

报警

断电

复电

断电范围

T1

距工作面3—5m。

≥1.0%

≥1.5%

﹤1.0%

工作面及巷道内全部电器设备。

T2

距回风口10—15m。

≥0.8%

≥0.8%

﹤0.8%

工作面及回风巷道内电器设备。

1)探头应垂直悬挂在距顶板300mm、距侧帮不小于200mm处,吊挂在风筒的另一侧。

该处顶板完好无淋水。

2)探头T1由专职人员负责管理,随着水位下降下移至安全地点,并按要求挂好。

3)传感器要完好防爆,监测电缆采用不燃型电缆,悬挂于动力电源上方,相距不小于0.1米。

4)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每7天必须用标准气样和空气对传感器的灵敏度、零点进行校正。

5)当班抽水人员入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并把常开的报警仪悬挂在工作面5m范围内无风筒一侧,当报警时,停止抽水工作进行处理。

6)瓦检工检查瓦斯时应与传感器进行校对,超差要及时通知矿调度并组织处理。

7)瓦检工必须每班检查一次主机监测值,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8)传感器报警时,瓦检工现场检查探头附近及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以便准确掌握瓦斯情况,在确认安全无问题后,方准送电。

9)断电仪由专业人员调试,其他人员不得私自甩掉断电仪设备,任何人不得随意调整瓦斯浓度控制值。

10)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矿井监测装置切断电气设备的电源后,严禁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11)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2)巷道内出现体积大于0.5m3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3)因故临时停电、瓦斯浓度在3.0%以下、体积不超过20m3时,按临时排放瓦斯措施排放瓦斯,排瓦斯时,采取限量排放严禁“一风吹”。

14)所有人员必须做到无风、微风、瓦斯超限不作业。

15)局扇每天必须设专人检查,以保证风机连续运转,瓦检员必须井下工作面现场交接班。

四、恢复废弃巷道排水安全措施

1)排水过程中,必须设专职人员检查水面上的空气成分;发现有害气体,及时处理。

只有在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空气成分符下表要求时,人员方可进入作业地点作业。

矿井空气中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

有害气体名称

符号

最高允许浓度(%)

一氧化碳

CO

0.0024

氧化氮(换算成二氧化氮)

NO2

0.00025

二氧化硫

SO2

0.0005

硫化氢

H2S

0.00066

NH3

0.004

2)保持通风良好,经常检查气体含量。

3)严禁在井筒内或井口附近100米范围内使用明火灯或其它火源,以防止井下瓦斯突然大量涌出时引起瓦斯爆炸。

4)在巷道内安装排水管或进行其它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佩带安全带和自救器,安全带固定在可靠的支护上。

5)在修复井巷时,应特别注意防止发生冒顶与坠落事故,有冒顶征兆时必须撤离人员,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6)施工地点空气成分发生变化,人员感觉不适时必须及时汇报撤离工作面。

7)抽水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要求自救器完好。

五、恢复巷道维修措施

1、修复旧巷道时,必须首先进行瓦斯检查和通风,各类气体的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操作。

2、在有车辆运输的巷道中进行巷修工作时,要设置警示标志,注意来往车辆。

3、对支架进行维修和更换时,要事先对该地点进行加固,可靠安全长度不低于10米。

4、更换支架时,新的支架支护强度不得低于原有支架(完好状态时)的支护强度。

5、在维修巷道中需要放炮时,必须按照规程操作。

6、在维修巷道中,要保证安全出口,由外向里施工。

7、备齐所需工具,如风镐、风钻、电钻、锯、铁锨等,长把工具的携带要遵守有关规定。

8、根据“安全规定”中的要求,检查是否具有正常操作的条件。

9、施工中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安全检查→维修支架→清理现场。

10、梯形棚(铁、木)支架的维修:

(1)梯形棚(铁、木)支架的维修一般有换1条腿、2条腿、棚梁和全部更换几种施工。

(2)换1条腿时:

①先在断腿的邻近处打1根临时支柱,替换已经损坏的棚腿支撑原来的棚梁。

②在顶梁上要设拉木,刹满刹牢,以防止顶梁滑动。

③小心的处理大块的浮石、浮煤。

④开挖巷道帮(如果未变形,可以不进行此项工作)。

⑤挖柱窝,更换新的棚腿。

⑥在更换完后,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

⑦在支架间,安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

(3)换2条腿时:

①先在两帮的原来棚腿邻近处各打1根临时支柱,替换已经损坏的棚腿,或采用抬棚托住顶梁。

②其余方法与更换1条腿时的操作一样,但要先换1条腿后,再换另外1条腿。

③在更换完后,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

④在支架间,安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

(4)换顶梁时:

①原来的支架棚腿未动、未损坏的,可以不更换棚腿。

②用拉条、撑杆加固棚腿。

③用几排串钎贯穿于两架完好的顶梁之上,挡住上部浮石。

④更换顶梁,保证做到亲口吻合。

⑤在更换完后,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

⑥在支架间,安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

(5)换全部支架时:

①加固临近的完好的支架,留好退路。

②如果维修棚梁上部冒落较高,浮石较大,应在施工地点设置小型木垛,并进行瓦斯检查。

③然后按照换棚腿、换顶梁的方法,逐项操作。

(6)换金属支架时,要防止金属撞击产生火花。

11、砌碹巷道的维修

(1)按规定准备好材料,并停电、保护好电缆、水沟、管路等。

(2)加固临近巷道,确保安全出口。

(3)倾斜巷道施工前,在施工地点的上下两头必须分别设置临时保护挡板,以防矸石、料石等物滚动伤人。

(4)砌碹巷道维修方法:

①拆除旧碹体,浇注新碹体。

当有较大区段砌碹巷道遭破坏而需翻修时,采用该方法。

按下列顺序进行操作:

a.拆除旧碹体应自拱顶开始向两侧拱基和碹墙进行,直至墙基。

b.及时清掉顶帮的浮矸。

c.打临时木柱或架木支架(当顶压大时,可架工字梁或槽梁金属支架)。

d.如拆除碹体后,巷道断面不足,需刷帮处理至巷道轮廓基本符合要求。

e.拆除一定距离后,可以按照正常的砌碹巷道施工操作规程进行。

f.不回收的临时支架与顶帮的空隙要用碎矸石或低标号混凝土填塞充满。

g.当碹墙完好而碹拱遭破坏需翻修时,应先自拱顶向两侧拆除拱顶至拱基,并在碹墙上架设临时木支架,至一段距离后,即可架设模板按照普通砌碹巷道方法进行浇注。

②裂缝修补法。

a.加固支护。

b.将裂缝扩大、加深。

c.填充富质水泥浆(1:

1)。

③局部修补法。

a.加固支护。

b.将原来的碹体挖出。

c.清理、冲洗处理部位。

d.加钢筋网,浇筑混凝土。

12.锚喷巷道的维修

(1)拱顶、两帮小面积脱皮,可以采用补喷的办法。

(2)拱顶、两帮脱皮面积超过2平方米,脱深为0.3~0.5米时,可以采用补打加长锚杆挂网联合补喷的办法。

(3)大面积冒落,连续失修巷道长度超过5米、冒落高度超过0.5米、锚杆松脱的,可以采用拱型支架和砌碹维修或其他联合支护的方式。

(4)塑性变形大、位移量大、原来喷层脱落但未冒顶的,可以采用锚喷网加拱型支架联合支护的方法。

13.大冒顶巷道的维修:

(1)观察分析顶板、瓦斯等情况。

(2)在冒落区周边打临时支柱,将冒落处的顶板托住。

(3)逐步向冒落区推进,清理冒落矸石(煤)。

(4)依次由一端架设棚子,棚子以上未接顶的地方要用木垛接顶。

(5)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收工。

14.岔口处抬棚的维修,首先检查维修、加固周边的支架,然后再进行抬棚更换。

具体施工操作方法,应按照“支护工”的有关规定和架棚巷道的支护等章节进行。

15.水沟的维修应:

(1)控制水流。

(2)加固水沟临近的柱腿。

(3)加固道基。

(4)清理淤渣。

(5)敷设或砌筑新的水沟。

16.进行检查,清理现场,保持现场整洁,支护完好。

17.带齐工具,上井后填写维修记录台账。

六、排水期间恢复废弃巷道通风设施管理

1、恢复巷道排水期间,随着水位下降,逐级向下延伸,水位退至每道通风设施(包括风门、调窗、密闭等)时,必须施工永久密闭。

2、砌筑密闭必须按如下要求:

(1)巷道的顶帮应具有坚硬、并且未遭破坏的煤或岩石;

(2)离巷道的交叉处的距离不少于5m;

(3)密闭内外各5m内必须支护要完好,无片帮、冒顶,密闭前5m内无杂物、积水和淤泥。

3、墙垛掏槽时要用钎子或手镐掏槽,一人操作,一人照看安全,严禁单人作业,其它人撤至安全地方。

掏槽时必须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执行:

(1)施工地点必须有良好的永久支护或打好临时支柱,临时支护使用木柱,木柱直径不小于18cm,间排距不大于1.0×1.0米。

(2)巷道内有电缆、信号线、水风管路等,尽量放下,再用木板等严加保护,以防破坏,完成工作后将其恢复原样。

(3)拆碹时必须在有经验的老工人的指导下,另有2人互相协作,拆下的料石能复用的码放整齐,不能用的装车运走,要边拆边摘下浮矸等,架好临时支护,严防顶板冒落伤人。

4、密闭墙的砌筑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1)砌墙时必须挂线,墙面平整(1m长度内凸凹高差不大于10mm,料石匀缝除外),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无重缝、空缝,四周要抹出100mm,墙垛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严密不漏风墙厚为500mm。

(2)垒墙时必须灰浆饱满,不得出现裂缝,料石墙空间要填好,用锤压实,灰浆用瓦刀捣实。

(3)灰缝要求:

砖墙不许超过10mm,料石不许超过30mm。

5、砌筑各类密闭前的准备工作:

(1)替金属棚子,用木支架替换密闭处的金属棚子。

a.清理现场,退路畅通;

b.准备材料,根据巷道规格准备合适的支架材料;

c.在两架棚子之间挖柱窝,尽量挖到实地。

柱立好要用手扶住或用材料支撑牢固,严防柱倒伤人,搁梁时,必须二人同时进行互相照应,最后将梁子的两端及柱子用材料背实。

d.回撤金属棚子:

先挖柱窝,当腿松动后,再把梁打掉,最后把腿拨出。

(2)掏槽:

a.清理现场,退路畅通;

b.要回棚子的地点,前后支架必须完好,否则要先修好或打好托棚,如果把梁打掉后有冒顶危险时,应先打托梁托住,或在其附近支架上打探梁将顶板矸石托住,再掏槽到实体,进行砌筑,当密闭垒到一定高度时或一帮垒到实茬后,再小心把托梁或探板回掉,刷顶到实茬或边刷顶边砌筑。

6.砌筑密闭墙必须注意下到事顶:

(1)开工前和班中要随时检查工作地点的有害气体,在不超限时施工。

(2)垒墙时,如果底部的碎矸子需用灰浆灌填,再铺一层灰浆而后砌筑;

(3)施工中对顶帮的煤岩随时凿掉浮矸,不使已松动的煤岩留在密闭四周,影响密闭的严密性;

(4)密闭墙有特殊需要时,应仔细涂抹墙面,当风压较大时,暂不封口,24h干燥后再全部封口;

(5)密闭砌好后,密闭外空茬处要架好棚子,上顶插严背实,墙外5m支架要牢固完好,距巷道交叉口0.5—1.0m处砌好正规棚栏;

(6)密闭砌好后要挂上瓦斯检查箱、栅栏上揭示警标。

7、拆除密闭墙的注意事项:

(1)拆除密闭工作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

(2)拆除密闭前,必须备足封闭用的材料和一切工具;

(3)拆除密闭时,应先从顶部拆一小孔或打探眼检查内部情况,如无涌水、无瓦斯超限时,方可拆除。

六、恢复井巷及生产矿井运输轨道管理

1.矿井成巷及恢复井巷后根据施工需要,新掘巷道及恢复井巷后及时铺设轨道。

2.轨道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掌握轨道线路专业知识;能够正确使用测量工具。

4.轨道工进入施工地点以前,必须检查巷道的支护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条件下方可进入施工地点。

5.轨道工作业所使用的工具严禁碰及电缆,管线以及电器设备。

6.捣固道床或卧底时,轨道工前后距离不得小于2M。

7.使用羊角起道或起到钉时,不准手握满把,以防压住手。

8.用钎子和大锤拆除矸石,混凝土道床或用剁斧剁除螺栓时,拿钎子的人必须戴防护手套,用锤人不准和拿钎子的人站在一条线上,防止打锤时伤人。

9.砸道钉时必须手心向上栽道钉,用锤轻轻稳牢,随后再加力钉进去。

此时防止砸手或道钉崩起伤人。

10.使用起道机或千斤顶起道时,轨道顶起后要随起随垫,所有作业人员的手,脚严禁伸入道底或轨道下面,以防止伤人。

11.轨道工在斜坡工作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作业”的规定

2) 施工前必须与信号工联系好,关闭上部车场的档车器和挡车拦后才可进入工作现场进行施工。

3) 进入现场前,必须把斜巷附近5m范围的杂物清理干净。

4) 工作时必须由下向上进行,上部工作人员要注意保护下部人员的安全。

一条斜巷中严禁两个或两个以上地点同时工作。

5) 工作时要站立在平稳可靠的地点,所用的各种工具要放稳,放牢。

传递工具时要互叫呼应,不准胡乱摆放。

6) 施工过程清理出来的矸石以及杂物应及时装车运走。

确保工作结束时的安全行车。

7) 运送轨道时必须和上下信号工,绞车司机联系好,说明地点,行车速度以及注意事项。

8) 轨道在运送时必须捆绑牢固,防止运行过程中脱落或窜出。

9) 装卸大件物料时必须将矿车固定牢固才可进行工作。

12.使用弯道器时必须将轨道防置平稳,道底向下;弯道器要放平,两钩爪牢固地卡住轨道;用力拧紧丝杠时要均匀,用力不要过猛。

13.轨道焊接时必须严格执行电气焊措施,焊接质量符合规定。

14.手工锯道时轨道摆平,放正,并在轨道两侧及道面画线。

15.使用大头镐对道床进行捣固时工作人员的两脚应站在被捣固的轨道轨枕上并与轨道垂直,脚尖不准伸出轨枕边缘。

16.多人进行捣固工作时,要统一行动,不准乱打道砟,轨道,轨枕,防止石头伤人。

17.更换,翻新轨道和道岔工作结束后,必须经过验收,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结束工作。

18.矿井上下的轨道线路,每班必须进行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保证线路处于完好状态。

19.绞车灯光信号齐全,灵敏可靠,点不清严禁拉放车。

20.绞车司机拉放车前必须认真检查绞车保护情况、抱闸状态、信号系统灵敏性和各种联接装置的可靠性,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拉放车。

21.长料车连接必须使用与绞车大绳规格相同的绳扣子。

22.绞车司机拉放车运行中必须精力集中,按信号作业,下放车时要带电下放,严禁放飞车。

23.严格执行规定的拉放车数,严禁多拉多放,运输大件必须按规程规定作业,严禁多拉多放,摘、挂钩必须待车停稳后进行,严禁绞车超能力运输,严禁扒、蹬、跳车现象。

24.作业前必须对运输车辆及其联接装置,运输线路,绞车、钢丝绳、声光信号、安全档和所运车辆的装车情况等做全面检查,出现安全问题,要立即汇报处理,严禁在超高、超宽、超长或设备固定不牢固的条件下运输。

25.在运输过程中严禁站在运行车辆下方跟车。

26.每次拉放车前,必须有把勾工对所要拉放车辆的封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安全方可拉放车作业。

27.装车时物件的重心应尽量在车的中心,装车要正,严禁左右倾斜,固定要牢固,有二次保护。

28.绞车道运输支架时,绞车道要设齐“一坡三档”。

29.拉放车前要对钢丝绳进行仔细检查,发现断股、断丝、锈蚀及钢丝绳直径磨损超过直径的10%时要立即更换。

30.运送物料时必须先把要运送的物料或大件封牢、封靠,确保运送时不能散落,方准拉放车。

31.把勾工有权制止、监督实施行人制度,实行“一岗双责”制。

32.运送物料时必须先派人清理好轨道,检查钢丝绳连接装置,确无问题后方准作业。

33.下放重物时,必须与绞车司机联系好,严禁放飞车。

34.每月必须对轨道绝缘进行两次检查并做好记录,做到轨道绝缘完好,有效。

35.经常清理道床的於泥,积水,保持干净的环境。

七、机电设备管理

1.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查;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

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方盒子擅自开盖操作。

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

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2.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1)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3.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拦等防护措施。

4.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5.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启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

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6.掘进工作面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须能满足设备检修和巷道运输、矿车通过及其他设备安装的要求,并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7.井下电缆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缆敷设地点的水平差应与规定的电缆允许水平差相适应;2)电缆应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3)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8.敷设电缆(与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除外)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缆吊挂必须用电缆钩;2)巷道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3)电缆钩的悬挂间距不得超过3m。

9.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

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铺设时,必须铺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10.电缆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和电气设备的连接,其芯线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2)不同型号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3)同形橡套电缆之间的连接必须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以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在地面补修的橡套电缆必须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在井下冷补的电缆必须定期升井试验。

4)3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安置局部接地极,可设置在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

设置在水沟内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平放于水沟深处。

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有1m的2根钢管制成,每根钢管上应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每根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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