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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绩效考核

医疗绩效考核

篇一:

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和静县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医院的建设与发展,充分发挥医疗优势特色的作用,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和补偿机制,结合我县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和静县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可操作原则;坚持公益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原则;坚持多方参与,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原则;坚持奖惩结合原则。

第三条和静县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工作,运用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第三方评估和专家指导相结合的方法。

第四条和静县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工作,以县属公立性医院为主体,由和静县卫生局、财政局制定《和静县医(:

医疗绩效考核)疗机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并负责组织管理。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和静县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分为医疗机构基础建设、设备与后勤保障管理、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技术管理、医院财务管理、医疗服务管理等内容。

第六条基础建设。

医疗机构的设置合理,基础设施达到《医疗机构的建设标准》,药房建设达到《医疗机构药房建设标准》。

第七条设备与后勤保障管理。

医院建筑布局应当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满足医疗服务流程需要。

对设备实行科学管理,购置大型设备必须经过严格的可行性论证。

属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甲、乙类品目的大型医用设备,按照规定申请配置许可。

建立健全医疗设备采购、保养、维修与更新制度,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第八条财务管理。

按照《预算法》和财政部门关于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真实、完整的编制医院收支预算,并严格执行预算。

建立医院内部财务管理和内部稽核、控制制度。

加强医院成本核算,降低运行成本。

建立规范的经济活动决策机制和程序,重大项目集体讨论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实行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责任到人。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每年在医疗收入中以不低于20%的资金用于医疗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的更新和维修。

依法组织收入,强化成控制,节约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厉行节约,实现零增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条医疗质量管理。

院长作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领导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职能部门行使指导、检查、考核、评价和监督职能。

科室主任全面负责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医疗质量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

第十条医疗技术管理。

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医疗技术准入、应用、监督、评价制度。

提高特色病种的诊断与鉴

别诊断水平,提高检查与治疗的适宜性以及药物使用的安全性、合理性。

建立新开展的医疗技术档案,建立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并组织实施。

健全完善相适应的技术力量、设备与设施,以及确保患者安全的方案。

制定继承与发扬中医药传统疗法的方案或规划。

发挥重点中医专科的特色优势,积极研发能显著提高临床疗效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

第十一条医疗服务管理。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树立良好的服务理念和意识,加强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建设,充分体现尊重患者、关爱患者、方便患者、服务患者的人文精神。

要不断改善服务态度,转变服务作风,做到服务形式多样化和规范化,服务流程合理、便捷,医疗收费合理、透明,并持续改进。

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不断满足患者的医疗服务需求。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和静县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由卫生局、财政局负责统一部署和安排。

和静县卫生局会同和静县财政局,依据本办法和《和静县结合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以下简称考核指标)分别制定本辖区和静县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并分别负责同级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实施。

第十三条和静县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工作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各医疗机构应按照本办法规定不定期开展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年度绩效考核工作。

第十四条和静县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中的年度考核,可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行业机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四章年度考核评价时间和程序

第十五条年度考核程序主要包括制定考核计划、考核实施、考核结果的确认、考核结果的公示和考核结果的反馈等。

第十六条和静县卫生局应分别于每年度5月底前制定当年考核计划,并于11月下旬组织专家组或邀请州卫生局委派检查组对医疗机构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第十七条考核实施结束后,和静县卫生局应根据医疗机构日常考核情况,于12月底前完成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评估报告,作为考核结果应用的依据。

第五章考核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和静县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结果应用是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县医疗机构监管和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的有效手段,是完善政府对医疗机构服务补偿机制的重要举措。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将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并作为县财政部门编制单位下年度经费预算的依据。

第二十条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财政部门按照考核结果确定得分等级,对各医疗机构编制内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国家规定范围内津贴在下年度部门预算中进行分级补助。

具体是:

(1)考核成绩85分以上,按100%比例负担人员基本工

资、国家规定范围内的津贴。

(2)考核成绩70分—85分,按80%比例负担人员基本工资、国家规定范围内的津贴。

(3)考核成绩60分—70分,按70%比例负担人员基本工资、国家规定范围内的津贴。

(4)考核成绩60分以下,按50%比例负担人员基本工资、国家规定范围内的津贴。

第二十一条医院绩效考核的日常考核结果,可作为医院职能部门、责任人、职工年度业绩考核依据之一,可作为续聘、解聘或调整岗位,以及调整职工绩效工资分配的依据。

第六章考核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考核纪律。

考核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和程序,遵守考核规则。

考核人员必须客观公正,秉公办事,实事求是,对自己承担考核工作的考核结果负责。

第二十三条考核监督。

财政、卫生、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相关职责对和静县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绩效考核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街道(乡镇)、居(村)委会以及人大、政协、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部门的监管评价作用,确保公示制度落实。

篇二: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评价细则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评价细则

一、共同部分(35分)

19

二、医、护、技、管理、后勤及财会岗位(65分)

20

21

22

23

篇三:

基层医疗绩效考核办法

?

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下发《陕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卫人发[20XX]59号

陕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履行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规范服务行为,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逐步深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转换用人机制和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有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卫生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突出公益性。

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考核重点,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履行职责,体现基层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和社会效益。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公开考核程序、内容、标准,考核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考核结果要客观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真实情况,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履行职责。

(三)坚持定期考核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建立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对其工作人员的两级考核体系,坚持对考核结果合理运用。

考核结果将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工作人员待遇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内容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内容

1、乡镇卫生院的考核内容

(1)基本医疗服务:

主要考核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医疗费用、规范用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执行情况。

(2)公共卫生服务:

主要考核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等工作情况。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情况。

(4)院内建设与管理。

医疗事故月分析会、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记录、疾病谱排序、抗生素使用量、自费药物使用比例、青霉素使用量占抗生素使用量的比例、业务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及下村指导情况、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开展情况、人事财务管理情况。

(5)群众评价与监督。

具体考核指标详见《陕西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标准》(附表1)

2、村卫生室的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村卫生室实施情况,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合理用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

具体考核指标详见《陕西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标准》(附表2)。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考核内容

(1)基层医疗服务:

主要考核诊疗、护理一般常见病、多发病,门(急)诊、出诊、家庭病床护理、辅助检查等服务数量;医疗安全与质量、医疗工作效率、医疗费用、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等内容。

(2)公共卫生服务:

主要考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情况。

(3)社区卫生服务与管理:

主要考核财务管理、人员和岗位设置、双向转诊、社会效果等内容。

(4)群众评价与监督。

具体考核指标详见《陕西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标准》(附表3)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根据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具体考核内容由县市区卫生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实施。

四、考核程序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程序

县级卫生、财政、人社等部门依据《陕西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标准》、《陕西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标准》,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对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考核。

并将考核结果(包括绩效分值)报各设区市相关部门备查。

对于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县级卫生、财政、人社等部门委托隶属的乡镇卫生院和具备业务指导资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据《陕西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标准》、《陕西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标准》,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组织进行集中考核。

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站,由其隶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考核。

县级卫生、财政、人社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抽查审核后,报各设区市相关部门备查。

各设区市卫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每年7月上旬和1月上旬要对辖区内各县(市、区)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做出全市的总结评价,并将全市考核情况报省级相关部门备案。

省级相关部门不定期进行督查。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程序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岗位绩效考核标准,与职工个人待遇挂钩。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由乡镇卫生院组织考核。

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人员,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指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考核。

五、考核方法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方法

1、查阅资料。

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统计报表、工作记录、疫情报告、免疫规划考核结果(由县cdc提供)、处方、病历等相关文件和医疗文书。

2、现场检查。

查看其内部设置、医疗设备、服务流程和美化、绿化、环境卫生等就医环境。

3、调查访谈。

走访患者及辖区居民,进行问卷调查,了解群众的满意度。

4、召开座谈会。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考核方法

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法对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和医德医风进行量化评分。

通过走访患者、辖区居民及本医疗卫生机构职工,并进行问卷调查,了解群众的满意度。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

考核实行百分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

分值85分以上为优秀,70-84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的优秀比例不超过25%。

2、考核结果运用

(1)作为政府补助的依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优秀的,在保证足额补助经费的基础上给予适当奖励;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足额补助经费;不合格的,按照一定比例扣减补助经费。

(2)奖励先进,惩戒后进。

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余的政府补助,应奖励考核合格且得分位列全县(市、区)前三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用于改善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条件,同时,对此机构及其负责人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且得分位列全县(市、区)最后二至三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3次考核均位列全县(市、区)最后二至三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去负责人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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