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业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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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业务指南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业务指南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4、《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5、《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6、《关于切实做好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4〕126号)。
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的确定
1、基本养老保险费:
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2、基本医疗保险费:
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3、失业保险费:
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4、工伤保险费:
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5、生育保险费:
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
1、缴费单位以本单位2014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
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2、缴费个人以职工本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15年1月后新增参保人员(含断保再次缴费人员),不在本次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范围,其个人缴费基数按起薪工资额确定。
同一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更。
温馨提示:
缴费单位应如实填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不需要考虑2015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
7月1日后,将由社保信息系统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自动调整。
3、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的规定。
职工工资总额(劳动报酬总额)包括: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申报核定所需资料
1、《2015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一式两份);
2、《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汇总表》(一式两份);
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见文件附件);
4、2014年度3、6、9、12月单位工资表。
以上资料请携带原件、复印件(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原件审核后当即退还缴费单位,复印件交由审核工作人员留存备查。
温馨提示:
对于缴费单位人数较多(300人以上),不方便提供以上资料的单位请携带2014年度12月单位工资表等财务资料(例如:
会计总帐、明细账、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等财务资料)。
5、其他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有关的资料。
申报核定时间安排及各服务窗口地址
为更好地服务缴费单位,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4〕126号)的具体要求和部署,各区(开发区)将设立窗口就近受理辖区各单位申报资料,执行朝九晚五的工作时间,各窗口将放置《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业务指南》,以方便缴费单位申报。
瑶海区(窗口地址:
合肥市长江东路999号东都大厦五楼瑶海区创业服务中心基数核定窗口服务电话:
64696241监督电话:
64696251);
包河区(窗口地址:
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创业服务大厅服务电话:
63357145监督电话:
63357380);
庐阳区(窗口地址:
合肥市亳州路182号庐阳区政务服务中心18号窗口服务电话:
65699354监督电话:
65699528);
蜀山区(窗口地址:
合肥市望江西路279号蜀山区行政服务中心11号窗口服务电话:
65597566监督电话:
65597576);
高新区(窗口地址:
合肥市望江西路800号高新创业园C1楼劳动备案窗口服务电话:
65869540监督电话:
6531558765359609);
经开区(窗口地址:
合肥市翡翠路398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人事劳动局窗口服务电话:
63679047监督电话:
63679131);
新站区(窗口地址:
合肥市文忠路999号新站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服务电话:
65777239监督电话:
65777106)。
申报核定要求
缴费单位须据实填报《2015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一式两份)。
填报后的缴费基数须打印成纸质花名册由职工本人亲笔签名,并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资料需保存备查。
《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汇总表》应经缴费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工会(职代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
符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有关规定的,现场予以审核,结束后书面告知用人单位;不符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有关规定的,责令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改正并重新申报核定;拒不改正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和处罚。
申报核定计算机程序使用说明
一、申报核定程序及相关文件下载步骤如下:
1、登陆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
);2、进入“办事大厅”的“下载中心”栏目;3、进入“下载中心”点击左侧的“社保征缴”;4、点击下载“2015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程序及相关文件下载”下载相关资料;5、“2015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程序及相关文件下载”下载完毕后双击下载程序,点击“安装”按钮,会生成一个“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程序及相关文件”文件夹;
二、个人缴费基数申报表下载步骤如下:
1、登陆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
);2、进入“办事大厅”的“社保网上办事”栏目;3、进入“合肥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点击左下方的“单位业务办理”;4、在“单位用户登录”界面中正确输入单位编码和密码;5、进入“单位业务办理”的“相关资料下载”项目;6、点击下载“××××参保人员核定.DBF”下载个人缴费基数申报表。
三、程序的使用1、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文件夹中找到dwryhd.exe文件并双击打开,打开后点击“个人缴费基数申报”菜单,然后点击“查找文件”按钮,找到从网上下载的“××参保人员核定.dbf”,将其打开,输入参保职工新的缴费基数。
表填好后点击“保存”按钮,将其保存,程序会自动在“缴费基数申报”目录下形成一个新的“××参保人员核定.dbf”,请用A4纸打印两份,再单击“退出”,完成填表工作。
将打印出的《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表》由职工本人签字并公示确认后,随电子文档报送。
2、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文件夹中找到dwryhd.exe文件并双击打开,打开后点击“单位申报核定汇总”菜单,打开后,首先录入六位数的社会保险单位编码!
然后按要求输入有关内容后点击“打印”按钮,并用A4纸打印两份。
点击“保存”后退出,程序会自动在“缴费基数申报”目录下形成一个新的“××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汇总表.dbf”。
将打印出的《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汇总表》由单位签字后,连同新生成的电子文档报送。
四、《缴费基数申报表》中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年月、工作状态、个人身份、用工性质、参加险种等项有错误的,请参保单位记录下来,持相关有效资料到市征缴中心有关科室修改。
五、为及时将最新通知发送给各单位,短信群发已成为通知方式之一,每年将采集单位经办人员手机号码,请在《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汇总表》填上单位经办人或分管领导的手机号码。
程序的“单位申报核定”界面中的手机号码必须填写,否则无法保存。
温馨提示:
“单位用户登录”界面中如果登录密码遗忘或丢失,缴费单位可以持单位行政介绍信至市征缴中心有关科室重置单位用户登录初始密码。
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知识问答
近日,有很多缴费单位咨询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申报核定,现选择其中有代表性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本次社会保险申报核定的范围是哪些单位?
答:
2015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申报核定范围是:
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全市所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单位。
如果贵单位系2015年1月1日后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则不在2015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申报核定范围之内。
二、社会保险申报核定资料在互联网上如何下载?
答:
(一)申报核定程序及相关文件下载步骤如下:
1、登陆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
);2、进入“办事大厅”的“下载中心”栏目;3、进入“下载中心”点击左侧的“社保征缴”;4、点击下载“2015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程序及相关文件下载”下载相关资料;5、“2015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程序及相关文件下载”下载完毕后双击下载程序,点击“安装”按钮,会生成一个名称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程序及相关文件”的文件夹;
(二)个人缴费基数申报表下载步骤如下:
1、登陆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
);2、进入网站首页中下部位置“办事大厅”的“社保网上办事”栏目;3、进入“合肥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点击左下方的“单位业务办理”;4、在“单位用户登录”界面中正确输入单位编码和密码;5、进入“单位业务办理”的“相关资料下载”项目;6、点击下载“××××参保人员核定.DBF”下载个人缴费基数申报表。
三、社会保险申报核定计算机程序如何操作?
答:
1、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文件夹中找到dwryhd.exe文件并双击打开,打开后点击“个人缴费基数申报”菜单,然后点击“查找文件”按钮,找到从网上下载的“××参保人员核定.dbf”,将其打开,输入参保职工新的缴费基数。
表填好后点击“保存”按钮,将其保存,程序会自动在“缴费基数申报”目录下形成一个新的“××参保人员核定.dbf”,请用A4纸打印两份,再单击“退出”,完成填表工作。
将打印出的《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表》由职工本人签字并公示确认后,随电子文档报送。
2、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文件夹中找到dwryhd.exe文件并双击打开,打开后点击“单位申报核定汇总”菜单,打开后,首先录入六位数的社会保险单位编码!
然后按要求输入有关内容后点击“打印”按钮,并用A4纸打印两份。
点击“保存”后退出,程序会自动在“缴费基数申报”目录下形成一个新的“××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汇总表.dbf”。
打印出的《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汇总表》应经缴费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工会(职代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后,连同新生成的电子文档报送。
四、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如何填报?
答:
《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也就是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表)中的缴费基数申报额一栏请填报该职工本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职工工资收入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对于申报时已办理社保缴费减少的参保职工和工作状态栏为离、退休的职工可以零申报。
五、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汇总表如何填报?
答:
汇总表中的申报人数栏请各单位按已申报缴费的各险种实际人数填报,并以拷贝(或下载)的单位申报花名册为准。
对于申报时已办理社保缴费减少的参保职工可以零申报,并在汇总表的备注栏加以说明。
汇总表中的申报基数栏应填报为单位本次申报的缴费基数,而非缴费费率或者缴费金额。
其中,单位部分以缴费单位2014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月缴费基数。
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个人部分是《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也就是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表)的合计数。
六、“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是什么意思?
答:
“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中的“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是指在某个社会保险费缴费期间(如:
2015年7月或8月)在缴费单位帐户中所有的参保缴费职工的个人缴费基数的合计数。
七、单位聘用的街道劳务公司人员和协保人员是否计入缴费基数?
答:
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我市各街道成立了劳务公司,通过劳务派遣等方式组织困难人员就业。
就业困难人员由劳服公司安排在用人单位工作。
劳务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每月将劳务派遣费用转账给街道劳务公司,由街道劳务公司发放派遣人员工资。
对于已在街道劳务公司参保缴费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和原单位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职工,缴费单位在申报核定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可以不申报。
在扣除上述人员的工资总额时,请提供上述人员在缴费单位的工资收入证明以及街道劳务公司的参保缴费证明与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手册。
八、单位聘用的离退休、外籍、其他从业人员是否计入缴费基数?
答:
根据《合肥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第六条的规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分为单位缴费基数和个人缴费基数两个部分。
其中:
缴费单位以本单位2014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
缴费个人以职工本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的规定。
职工工资总额(劳动报酬总额)包括: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综上所述,各单位聘用的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将计入单位部分的缴费基数,也就是缴费单位的单位缴费基数将大于个人缴费基数。
九、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必须公示、职工必须签字吗?
答:
是的!
请据实填报《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一式两份)。
填报的缴费基数花名册须打印成纸质,由职工本人亲笔签名,并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资料需保存备查。
《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汇总表》应经缴费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工会(职代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
十、《缴费基数申报表》中的有关信息有错误可以直接在表中修改吗?
答:
不可以!
《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中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年月、工作状态、个人身份、用工性质、参加险种等项有错误的,请参保单位记录下来,持相关有效资料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有关科室修改。
十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时间和地址是如何安排的?
答:
为更好地服务缴费单位,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4〕126号)的具体要求和部署,各区(开发区)将设立窗口就近受理辖区各单位申报资料,执行朝九晚五的工作时间,各窗口将放置《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业务指南》,以方便缴费单位申报。
瑶海区(窗口地址:
合肥市长江东路999号东都大厦五楼瑶海区创业服务中心基数核定窗口服务电话:
64696241监督电话:
64696251);
包河区(窗口地址:
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创业服务大厅服务电话:
63357145监督电话:
63357380);
庐阳区(窗口地址:
合肥市亳州路182号庐阳区政务服务中心18号窗口服务电话:
65699354监督电话:
65699528);
蜀山区(窗口地址:
合肥市望江西路279号蜀山区行政服务中心11号窗口服务电话:
65597566监督电话:
65597576);
高新区(窗口地址:
合肥市望江西路800号高新创业园C1楼劳动备案窗口服务电话:
65869540监督电话:
6531558765359609);
经开区(窗口地址:
合肥市翡翠路398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人事劳动局窗口服务电话:
63679047监督电话:
63679131);
新站区(窗口地址:
合肥市文忠路999号新站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服务电话:
65777239监督电话:
65777106)。
十二、单位申报核定时需携带哪些资料?
答:
申报核定需携带下列资料:
1、《2015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一式两份);
2、《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汇总表》(一式两份);
3、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见文件附件);
4、2014年度3、6、9、12月单位工资表。
以上资料请携带原件、复印件(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原件审核后当即退还缴费单位,复印件交由审核工作人员留存备查。
对于缴费单位人数较多(300人以上),不方便提供以上资料的单位请携带2014年度12月单位工资表等财务资料(例如:
会计总帐、明细账、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等财务资料)。
十三、未按时申报缴费基数的缴费单位如何处理?
答:
一、未按时申报缴费基数的缴费单位,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本期缴费基数暂按该单位上期缴费基数的110%确定。
二、对未按时申报核定的缴费单位,将在下半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和市总工会联合组成检查组,上门进行实地稽核。
对检查中发现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依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总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十四、各区(开发区)服务电话打不通,还有什么渠道了解申报核定政策吗?
答:
因为我市参保单位户数多、咨询量巨大,工作人员人力有限,当咨询量较多时会出现电话打不通的情况,还请各单位谅解。
关于此次申报核定相关政策,已经在“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合肥晚报》周六的人力资源保障专版”、合肥论坛“劳动监察和谐号”版块等媒体作出了详细的说明,在各单位拷贝或下载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业务指南》中也有具体、明确的表述。
最后感谢大家对社会保险核定工作的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