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制度 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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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制度试行
会议制度
1、矿上组织召开的办公会、民主生活会、总结表彰会等综合性会议,由矿长(或矿长指定的副矿长)主持,矿办公室(或安全部门)负责记录和考勤,并搞好会议服务,按会议主持者的意见,提前通知所有参会人员准时参会;矿办公室工作早会由值班矿长主持,值班矿长负责记录和考勤;各队班前会由各队队长主持,分管矿长根据情况参加,当班跟班队长负责记录和考勤;每周安全生产办公会由矿长(或分管安全的副矿长)主持,由矿办公室(安全部门)负责记录和考勤;每月安全生产办公总结会由业主代表(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主持,井下正队级以上管理人员、供销、财务、后勤负责人参加,矿办公室(或安全部门)负责记录和考勤,并搞好会议服务。
凡涉及安全生产单价变动、经营管理变化、正队级以上人事变动、重大材料装备购买、规章制度更新等重要决定以及领导安排的指令性意见,由矿长办公室形成会议记要,行文后下发有关部门遵照执行,并报财务部备案。
二、所有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因出差或值班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凡无故不到会者,一次罚款50元。
三、开会时必须关掉手机(或设置为振动),不准大声喧哗,交头接耳,违者一次处罚10元。
确需接、打电话,请到会场外。
四、所有参会人员都必须自带笔和笔记本,对领导布置的工作要认真记录并遵照执行。
五、参会人员若有特殊情况需离开会场,必须向主持人请假,否则视为早退。
六、各部门召开会议,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组织,会议纪律统一按上述规定执行。
劳动用工制度
一、录用员工的规定
1、新进员工入职申请办理
新进员工带上身份证和相片8张,填入职申请表,然后由队长在入职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各队队长必须亲自带领新进员工到后勤劳资办理入职手续和讲解公司作业规程、规章制度、工作环境、工资待遇等,队长填写入职申请表并签字认可,在此期间新进员工不得上班,如安排上班责任由队长负责,并对队长罚款500元。
2、新员工体检
新进员工入职申请办理完后由后勤办公室交予矿长审批,最后由后勤劳资人员安排时间统一到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在体检的当天下午18点前由后勤通知各队长合格或不合格员工名单,合格者由队长通知签订合同、职业危害书等,签完合同劳资人员方可参加工伤保险及商业保险。
3、新进员工培训
在后勤劳资通知各队长合格员工名单后的次日,由队长带领新进员工到技术总工办公室安排安全科人员进行新员工上岗前培训,并进行考试。
4、正式上岗时间
在办完新员工的一切手续之后,各队长必须在参保后的24小时才能安排上班(即体检合格后的第三天),如有提前上岗者,经查属实,后果由队长自负并对队长罚款500元。
5、所有新工人被正式录用后,应交纳200元的保证金(澡堂衣柜、人员识别卡)住宿的还需交纳100元的寝室用品具保证金,试用期内不合格,被辞退的,可退保证金,试用期满后职工有正当理由提出辞职的,可退还保证金,凡试用期未满而自行离退或未办理请假、辞职手续而自行离岗的,一律不得退还保证金。
6、经批准同意离职的员工,应填写离职申请表,离职申请表中应有离职人在岗时的班长、队长、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完清手续后,最后由财务部审定,支付应付的工资并退还保证金。
二、员工离职与辞退(开除)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用工管理制度,稳定职工队伍,根据国家相关法规,以及公司“三违”处罚规定,职工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所有在岗职工因本人原因需要提出辞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十日向公司递交辞职申请。
2、公司收到职工递交的辞职申请后,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招收辞职职工岗位人员,待招收人员上岗后,辞职工可以按照公司有关程序办理辞职离岗手续。
3、职工在递交的辞职申请后一个月以内必须按矿、队所安排的班次进行上班,严禁旷工,否则按照矿“三违”处罚规定进行考核,在一个月后公司仍然未招收到相关人员,可以提出辞职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辞职职工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公司无条件办理完善相关手续。
4、员工在试用期不辞而别的,由队长代办一切辞职手续,每月15号未上报名单的,对队长罚款200元/人/次。
5、连续旷工3天以上的,给予开除处理,公司有权将按照相关程序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在开除处理后在7日内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如到期未办理手续者公司有权停发工资
6、如有员工严重违章、违纪、或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经讨论研究决定除名的,由矿长办公室开具违反人员名单交后勤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7、解除、变更、终止劳动合同的,都必须进行离岗健康检查或签订离职体检承诺书。
8、各队长必须在每月15号和30号将当月辞职人员和在职人员名单,并在名单上签字,报分管副矿长复核签字,交后勤劳资和财务部,以便后勤对投保人员调整;在上述时间段未上报名单的,对队长处以罚款200元/人/次。
9、企业裁员或因员工在试用期满后不能胜任工作而被公司辞退的员工,公司按规定支付工资,退还保证金。
人事组织
一、人事组织原则
1、管理人员的任用严格按照“任人唯贤、择优选用”的原则,通过“同级提名,分管同意,上级决定”的办法,采取公开、公正、民主的方式任用。
2、通过组织原则任用的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以下素质:
(1)思想品德良好,大公无私,为人处事公正;
(2)工作积级主动,不相互推诿,能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3)责任心强,敢于担责;(4)团结同事,不拉小圈子;(5)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能胜任其职;(6)工作上有独立见解能力,不随声附和;(6)廉洁自律性强,不收受有利益交易的礼品(如烟酒)和吃喝行为;(7)为企业利益积极献言献策;(8)为企业利益不计较个人私利的奉献;(8)其他应该具备的素质要求。
二、人事组织程序
1、财务、供销、后勤工作人员由部门负责人提名,董事长决定后执行;
2、财务、供销、后勤等部门负责人由董事长直接决定执行;
3、井下管理人员任用程序:
(1)安全员由安全科提名,安全副矿长同意,报矿长决定后执行,并通报矿委会;
(2)副队长由本队队长和副总提名,分管副矿长同意,报矿长决定后执行,并通报矿委会;
(3)正队长由分管副总及分管副矿长提名,矿委会讨论同意,报矿长决定后执行,并通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行文报财务部备案。
(4)科室管理人员、科长(副总)由分管副矿长提名,矿委会讨论通过,矿长同意,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行文报财务部备案。
(5)副矿级由矿长参与,公司决定后执行。
行文报县煤炭工业局和街道安全管理办公室。
三、管理人员诫免条件
1、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2、不廉洁自律,一次性收受利益交易礼品超过500元或多次收受累计超过500元;
3、工作懒散,不积极主动,造成工作长期被动;
4、工作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报喜不报忧,工作不务实;
5、不团结同事,阳奉阴违,流言蜚语,造成集体内部不团结;
6、工作业绩平淡,未体现岗位个人价值,没给企业创造财富;
7、胆小怕事,唯唯诺诺,做老好人,不敢大胆开展工作;
8、长期违反纪律和制度,未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9、其他应该诫免的条件。
劳动纪律
一、作息时间规定
1、行政后勤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而定,原则上夏秋季(5月1日至9月30日)作息时间为:
上午7∶30至12∶00,下午2∶30至6∶30;冬春季节(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矿井管理人员严格按照井下的有关劳动纪律和矿长办公室作息时间执行。
2、生产部门的作息时间,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制定,但总的应以适应生产、安全管理为原则。
3、所有管理人员均实行二十四小时责任制,本职工作任务必须按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4、休息时间(在没有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可参加一些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二、上下班规定
1、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中途离岗,违者一次处罚50元或按考核规定执行。
2、上班时间不准任意串岗,吹牛闲谈,不准吃零食,喝酒、打牌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有接待任务等特殊情况除外),有违犯者,一次罚款50元。
3、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应重点深入现场管理,不在井下或生产现场时,应在办公室或矿区内,不得随意离开矿区,上班期间离开矿区应向矿长或值班矿长请假,违者一次处罚50元。
4、各部门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对各工种制定相应的上、下班制度及考勤制度,并严格考核。
若考勤人员及主管人员弄虚作假,每次处以100元至500元的罚款。
三、请、销假规定
1、队长请假必须经分管副矿长同意后,由矿长批准同意方可生效,假条一律交矿长办公室备案;安全员请假除队长批准外,还应由分管安全的副矿长同意方可;一般员工请假由队长批准即可,但请假时间超过7天(10天内)必须经分管副矿长批准,请假时间超过10天必须经矿长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其考勤簿上的请假注明由其分管领导进行标明。
2、科级以上管理人员请假必须经分管副矿长和矿长同意,并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其考勤簿上的请假注明由其分管领导进行标明。
3、请假条必须写明请假天数,起止时间和请假事由;休假回矿后,必须向本部门负责人销假,以便安排上班。
特殊情况(如领导不在矿上或请假人在回矿上班途中遇堵车等)可用电话向领导请假或请求假期延长。
回矿后应补齐手续。
4、凡不请假或领导未批准同意而离岗者视为旷工,旷工者按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进行处罚。
无请假条作为旷工处理。
四、休假规定
1、矿上所有计时人员一律按实际出勤计发工资,休假天数严格按管理规定执行,凡超出休假天数按旷工处理。
地面非年薪人员可内部换班休假,超出按实际出勤计算。
2、春节或其他放假由公司另行规定。
内部治安管理规定
一、员工、同事之间应讲团结,讲合作,讲礼貌,争做文明职工,共建和谐团队。
不准拉帮结伙,打架斗殴,不听指挥,自由散漫,违者必须严肃处理,发生一次罚款50—100元,对组织者坚决予以开除。
二、矿区内严禁一切赌博活动,违者必须严肃处理,发现一次罚款100—300元,对组织者和提供赌博场所的人,一次处罚500元。
三、职工亲属、朋友来矿探视需在矿区内留宿的必须提前报告后勤保安队,严禁收留违法犯罪人员和收容卖淫嫖娼,违者坚决处理,发现一起,对当事人处罚500—1000元。
四、允许下班后适量饮酒,但绝不允许上班时间喝酒和入井前喝酒。
违者一次处罚200元。
五、每个员工都应当热爱企业,爱护公共设施和生活、生产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损坏,凡故意破坏企业生活、生产设备、设施和其他财物的,一律开除并赔偿经济损失。
六、每个员工都有维护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义务,不损害企业利益,不损伤企业形象;不聚众闹事;不包庇坏人;不准内外勾结盗窃企业财物;不准偷盗或收藏爆炸物品和其他违禁物品;不准造谣生事、搬弄是非,违者处罚100—500元,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各级各部门的负责人要认真落实防火、防盗、防爆、防抢、防破坏、防诈骗和防窃密等工作,要提高警惕性,做好安全预防措施。
发生事件或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保安队长和后勤副矿长,采取及时果断措施,避免企业利益受损。
八、保安队长要加强保安人员的日常训练和教育,保安人员要严格执行制度,模范遵守纪律,保护企业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职守,要加强检查巡逻,防范盗窃或其他治安事件的发生。
如不守职责,不负责,在值班时间内或责任区域内发生物资被盗窃等企业财产受到损失的,责任人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额根据损失的大小或责任的大小由主管保安工作的领导确定。
日常生活管理制度
一、一般生活管理规定
1、各部门、队包括各基层班组都应重视后勤生活管理,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自来水,洗澡水以及防尘等生活、生产用水都应做到不浪费。
凡发现用水后不关水等任意浪费行为的,一次处罚20——100元。
2、未经许可,各办公室、宿舍等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和电热取暖器等电器设备,一经发现,没收电器并罚款100元/次。
3、工作场所和职工宿舍照明灯具,一律由后勤副矿长指定专人安装,不准私拉乱拉,不准私换大功率灯泡。
违者罚款50——100元。
4、不准用办公电话讲私事,听音乐或聊天,违者承担电话费并给予处罚。
确因家里有要事需使用办公电话,经领导同意可使用。
5、各部门应安排好生活区域的清洁卫生工作,要做到室内外整洁干净,不准乱放杂物。
要求每个员工讲究个人卫生,注重身心健康。
6、下班时间,员工可参加对身心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但晚上不得超过11点钟。
违者处罚10至100元(视情节予以处罚)。
7、后勤副矿长每月必须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至少一次以上,对违反者给予教育或处罚。
二、食堂管理规定
1、后勤生活管理由后勤副矿长负责,分管后勤的副矿长应关注食堂的管理,关心职工生活,努力提高生活质量。
各食堂应以为职工服务为目的,尽量满足就餐人员口味,应做到保本经营,不亏不赚。
2、各食堂必须搞好清洁卫生,各类餐具器皿要洗净消毒,整齐摆放。
特别要做好生熟食物分开放置,分类管理,食堂内要经常消毒,消灭苍蝇、蟑螂和老鼠,食堂人员要注重个人卫生。
3、食堂应建立食谱栏,把供应的菜品和价格公开,对就餐人员要一视同仁,任何人(包括食堂工作人员)不准开小灶搞特殊伙食,违者处罚负责人200元。
4、食堂就餐的时间要根据作息时间合理安排,除正常开餐时间外,必须满足井下人员下班后的就餐。
5、食物的采购由后勤生活负责人安排,采购食物的计划和品种由食堂厨师提供,不准采购发霉、变质、污染食物,不许采购病肉、死肉和有病症的家禽,不准采购受保护的野生动物。
采购人员购买变质食品或病(死)肉等造成人员中毒的,要严肃处理,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6、食堂(厨师)提供的食物计划应在头一天交给生活采购员。
食品购回后,生活采购员要填写采购清单,采购清单应一式两份,生活采购员和食堂各保存一份。
食堂负责人(或厨师)对照清单验收食物并签字认可。
7、生活采购员应将当天采购的食物品种、数量、价格质量等填写在“食堂采购公开栏”上。
8、凡矿上职工家属来矿,在管理人员伙食团就餐的,必须按规定交纳生活费。
三、卫生管理规定
1、卫生管理工作由后勤副矿长负责,卫生管理范围指办公和生活场所以及地面广场等公共场所。
2、矿区内应随时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办公室的办公用品要放置有序,整齐美观,广场、物资库房、车间等要做到物料堆放整齐,各种机电设备堆放、安装要置放于干燥、防雨、防火、防盗的地方。
废旧物品应堆放在专门的地点。
3、矿区内严禁任何人散养鸡鸭等活禽影响环境卫生。
工作报告和审批制度
一、公司实行分级工作报告制,各级各部门包括每个员工都有权利和义务向上级汇报工作或报告工作事宜,原则上属于一般工作范畴的事不能越级上报,也不能越级审批。
二、各队应经常向分管副矿长汇报工作情况。
矿上确定的重大安全管理、生产组织、设备使用或资金投入等事项,须由公司分管的副总经理报经董事长审批。
日常生产(工作)情况按其工作属性主要向分管领导或职能(业务)部门报告。
三、凡涉及矿井生产技术改造,科级以上人事调整和工作分工,岗位工资分配方案改革及调整,配置大型设备,以及重大生产、安全、社交活动等由矿长决定后应向公司副总经理汇报,由董事长审批。
四、凡涉及假公济私,贪污腐化,玩忽职守,为了利益交易上级收受下级的物品(如烟酒等物)和请吃请喝等行为,不顾企业利益,不为股东负责的行为,任何人都可以越级上报或直接向矿长、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等汇报,一经查实必须按公司有关廉洁制度处理。
五、每天的生产情况应汇总到财务部,财务部每天9点钟将头天的生产情况统计和整理后报告相关领导和部门。
六、凡发生一切工伤及安全事故,调度室均应详细做好记载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部门和矿长办公室及后勤副矿长。
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公务车辆一律由后勤副矿长统一管理和派车(由董事长特定的领导或部门专用车辆除外),车辆外出超过200公里必须经负责人同意,后勤应随时保证有安全值班车留在矿区内。
二、所有车辆均实行定人驾驶和管理,特殊情况下后勤副矿长可安排具有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车辆,未经安排,驾驶员不准将车交给他人驾驶,违者处罚驾驶员100元/次,发生事故,由驾驶员和驾车人共同承担责任并负担经济损失。
三、车辆(包括装载车)的日常保养、维护由驾驶员负责,车辆需要进厂保修,换件必须由后勤副矿长审批同意,修车工单,质保承诺等资料应齐全,换下的坏件应带回备查。
原则上修车费用由公司安排人员统一结算。
四、驾驶员应严格按汽车驾驶员操作规程驾驶汽车。
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超速行驶和疲劳驾车,不准开带病车,违反上述规定发生事故,驾驶员应承担事故损失的10%——50%。
五、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因违章扣证或罚款的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六、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保护好现场,立即通知交警队和保险公司,同时向后勤副矿长报告。
七、驾驶员出车所发生的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洗车费,油费等一律凭有效发票报销,发票上应注明出车时间、地点、里程,原则上每次回矿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属车辆开支的费用一律由后勤副矿长审核签字。
八、后勤副矿长每月组织驾驶员安全学习会,切实做好行车安全工作。
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工作基本要求
1、公司一切财务管理、会计业务工作由财务部负责,财务部的工作直接对董事长负责,会计业务严格按照“会计法”及相关财经政策法规执行。
2、财务部编制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各类财务说明,帐本、内部资料均属企业机密,严禁向外泄密。
工商、税务部门检查可以提供,但应事先请示董事长同意。
3、财务部必须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相关规定,加强会计出纳和统计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会计科目,加强内部稽核与审计,搞好财务档案管理,妥善保管和使用好财务专用的印鉴、单据、支票等。
4、参与各种工程预决算审核,验收产量、进尺和各项工程质量,把财务管理活动与生产经营活动紧密联系起来开展财务分析,为领导提供财务信息和合理的理财建议。
5、参与审核各种供销合同和涉及企业资产,现金收支的合同,协议的签订。
6、每半年进行一次资产盘存,由财务部监督各部门执行,平时要开展检查。
7、要加强资本营运管理,合理安排资金,保证生产需用。
对重大投资和大量资金流出要严格审核,按程序办理。
8、加强现金管理,除备用金外,多余的现金必须存入银行。
存、取款时由后勤副矿长派专车和专人护送。
如果不按规定管理现金,造成被盗、遗失和损失的,责任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二、财务信息处理程序与要求
1、各部门有关物资管理和核算等情况,一律向财务部反映,由财务部门收集处理,重大财产信息要用书面报告形式上报董事长。
2、财务报表、报税、缴税资料、工资表、帐目、凭证、计算机保存的资料等都属于财务信息,除财务人员和董事长,其他人不得查阅。
3、一切对外经济合同,对内承包合同或建筑施工合同都应送交一份到财务部。
4、各类报工单,考勤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次月5日前交财务部。
如有奖(惩)应另附说明,写明奖(惩)人姓名,金额,理由与依据,以便财务核查。
5、应扣的借款,生活费、材料费等由各部门或相关负责人制作明细表,于当月底前交财务部。
6、产、销量统计月报表于次月2日前报告给相关领导。
7、财务报表于次月10日前报送相关领导。
三、票据管理规定
1、凡属于发票、运单、工单、收料单、领(发)料单,固定格式的工资表,统计表,报表和涉及对外申报的资料及票据一律由财务部指定专人管理,并按规定程序领用。
2、财务部应建立各类重要票据领用登记册,对领用时间、领用人和票据编号要详细记录。
对发票,收据之类的多联单据要回收存根,妥善保管。
3、各种对外报表,税务申报材料等必须由财务部经理审核,重要材料应交董事长审阅同意。
4、库房、磅房工作人员、煤坪管理员以及直接管理和使用各类发票、运单、工单、收据的人员,必须准确填写单据内容,如发生差错造成企业受损失的,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对各种单据要妥善保管,及时交回和领用。
5、财务部会计、出纳应按要求及时填制付款和收款凭证,库管人员填制入库单时,应验收入库物资的数量和质量,出库单要填写准确,严禁虚假入库、出库。
四、费用报销规定
(一)、派差规定
1、队长以上管理人员出差由分管副矿长安排和矿长同意,超出3天以上的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同意。
其他人员出差由部门负责人安排,各级派差人要本着节约开支、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安排出差人员,并努力做到节省差旅费用开支。
2、井下外出学习和培训人员由分管副矿长安排和矿长同意,超出10天以上的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同意,技术副矿长登记建档。
外出学习培训人员的交通费、生活费、住宿费按规定报销,由培训单位收取的培训费、资料费等凭收据如实报销;如果培训单位统一收取了生活费、住宿费等费用,则不再报销生活费、住宿费。
特殊工种等人员县内培训每人补贴50元/天,不再计勤;队级以上管理人员在学习培训期间享受在职工资待遇。
费用报销时需技术副矿长和矿长签署意见,财务审核后交由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报销。
3、借支5000元以内的差旅(学习、培训)费由矿长和财务部经理批准;超过5000元的,还需要公司董事长批准。
(二)、差费报销审批程序
1、出差人员每次出差回矿后,应及时向派差(安排)人汇报工作,并在七日之内办理财务报销手续,过期不予报销。
2、出差人报销差旅费,应按财务规定填写报销单,粘贴好相关票据,签写经报人姓名,由部门负责人或派差人签署意见,井下报销差旅费的需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核实,再由财务审核签字,由董事长审批后才能报销。
(三)、业务费管理与报销审核、审批程序
1、矿上公务接待用餐、用烟、用酒及其它用品统一由后勤副矿长安排,原则上在机关食堂用餐,如需外出用餐,必须经董事长同意,否则一切费用自负。
外出办事用烟一律在办公室登记领取,领取数量由派差人确定,特殊情况下需在外购买业务烟或招待客人,必须电话请示董事长同意,一次性接待费用超过1000元的,应请示董事长批准。
2、矿内接待客人,每次的用餐费用必须由经办人签字注明事由,后勤副矿长核实签字。
3、矿内队级民主生活会用餐尽量安排在机关食堂,根据人数及用餐标准提前报后勤副矿长安排,若确需要外出用餐的必须经矿长同意(用餐应厉行节约,不浪费,标准不能超过50元/人),每次用餐票据必须经矿长签字,财务审核、董事长批准后方能报销。
4、矿外招待客人,须由招待人经手费用开支,有其他陪餐人员一起接待,应有一人在报销单上证明签字。
5、办公室的办公用品及烟、酒领用登记簿每月须交财务部核查。
6、外出办事人员如不能按时回矿就餐的,经请示可报销一定的生活费。
(四)、车辆费用报销审核、审批程序
1、公务车辆发生的一切费用,均按财务要求填写、粘贴报销单据,财务部门应建立单车费用登记,费用报销只能由指定的驾驶员经办,所有费用必须经后勤副矿长核实签字、财务审核后,由董事长审批。
2、公务车辆的维修与保养工作由后勤副矿长安排,单次修理费用超过1000元的,应向后勤副矿长、财务部经理及以上的领导通报,由财务部安排人员结算费用。
(五)、物资采购报销审核、审批程序
1、采购人员报销费用除按规定审核、审批程序执行外,属实物的还应有“物资申购计划单”作附件。
2、采购人员报销单据中的入库单,必须有材料质量验收人员名和签署的“合格”字样,才能报销。
3、物资采购原则上应取得合法的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
(六)、借款及审批程序
1、采购人员、经常外出办事人员可按规定借支备用周转金,一次借款标准为:
采购员15000元(用于零星物资采购),食堂采购员3000元;驾驶员2000元,常出差人员5000元;经董事长批准的可适当增加。
2、采购和出差人员借支的备用金必须于每年12月底全部还清。
不能还清的须书面如实说明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