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人民法院部门预算信息公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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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人民法院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滦州市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将滦州市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1、依法审判由滦州市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它案件。
2、负责执行滦州市人民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它生效法律文书。
3、负责审理本院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4、负责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各类案件。
5、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6、总结法院审判工作经验,向上级法院请示有关适用法律政策方面的问题。
7、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助组织、人事部门管理本院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院法官、法警、书记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管理并做好法官等级评定、法警警衔评授的上报工作。
8、监督本院全体干警的执法执纪情况,进行法制宣传和廉政教育。
9、承办其它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机构设置:
1、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协调行政事务工作;协调本院各部门工作;办理院务会等会议事务;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办理由办公室批转、批复的有关文件;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文秘、信息资料、档案、保卫、新闻宣传、调研、文化娱乐和办公自动化管理;负责法院的财务工作;负责法院装备购置、配发、使用和管理;负责人民法庭和审判庭的建设;负责指导、监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负责法院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2、政治处:
负责全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院干警奖励工作;负责法院的增编补员工作;负责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的资格考试工作;法官等级、警衔以及其他职称的晋升、评定工作;办理《法官法》规定的法官考评等有关事项;负责本院人事管理及工资变动、劳资年报及计划生育等工作。
3、立案庭:
依法办理刑事(自诉)、民事、行政案件及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立案;负责一审、二审判决执行案件的审查、立案、刑事公诉案件及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登记;负责司法统计及信访接待工作等。
4、刑事审判庭: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侵犯财产犯罪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贪污受贿犯罪案件、赎职犯罪案件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
5、第一审判团队:
依法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继承案件、房地产案件、其它不动产案件、损害赔偿案件、债权、债务案件、劳动争议案件、人身权案件以及特别程序的民事案件。
6、第二审判团队:
依法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期货股票、金融债券、票据案件、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企业破产案件、交通运输经济纠纷案件以及其他经济纠纷案件。
7、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理涉及土地、治安、工商、税务、卫生、文化、环保等一审行政案件。
8、审监庭:
依法审查各类案件的再审申请和申诉,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负责全院案件质量评查,协助纪检、监察办理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究工作。
9、执行工作局:
在上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的统一管理、监督和指导下办理执行案件,并管理、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执行工作。
10、法警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值庭、押解人犯及全院的安全保卫工作;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局强制执行,维护机关正常秩序。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规格
单位性质
经费保障形式
河北省唐山市滦州市人民法院
正科级
行政
财政拨款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市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滦州市人民法院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
2019年预算收入3194.75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94.7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滦州市人民法院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
2019年支出预算3194.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8.75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482.76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175.99万元;项目支出1536万元,主要为以前年度采购尾款、加班补助、协勤经费、法院建设资金补助及2019年度采购等。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9年预算收支安排3194.75万元,较2018年预算增加307.7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增加136.75万元,主要为人员各项工资福利有所提高以及缴费保险的基数提高;项目支出增加171.04万元,主要为2019年法院审判大楼维修工程、2018年审判杨国全涉黑案件产生的各项采购的尾款以及法院建设补助资金的调整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175.99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正常办公的基本需要和维持单位日常业务运转,包括:
办公费8万元,水费3.5万元,电费17.55万元,取暖费53.7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5万元,公务交通补贴42.42万元,工会经费8.28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9年,我单位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2.5万元,比2018年预算持平,具体情况: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5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以全省法院审判管理活动为契机,把加强审判管理和加强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审判管理的信息化支撑体系,提升审判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审判管理水平和审判效率,取得较好的效果,具备相当的审判管理的信息化支撑体系。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妥善审理经济转型过程中的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惩各类严重的刑事犯罪,积极推进平安我市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能力,高效高质完成各项工作。
实现年度发展规划目标的保障措施
积极推进执行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161法院
单位:
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优
良
中
差
案件审判
依法审判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全市工作大局,发挥服务保障职能。
审限结案率
≥96%
≥94%
≥92%
<92%
平均审理天数(天)
≤50
≤55
≤60
>60
案件结案率
≥85%
≥80%
≥75%
<75%
案件判决执行
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
积极推进执行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执行公开率
100%
≥90%
≥85%
<85%
审判管理
规范、保障、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包括:
案件信息管理、案件质量评估、案件质量评查、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运势分析等。
完善审判质效评估体系,促进审判质效、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力。
案件信息合格率
≥95%
≥90%
≥85%
<85%
审判流程公开率
≥95%
≥90%
≥85%
<85%
审判流程合规率
100%
≥95%
≥80%
<80%
司法技术辅助
开展司法技术辅助工作。
对审判工作技术咨询、技术审核服务,主要工作包括:
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组织专家审核等。
为案件审判提供技术支撑,提高办案质量。
司法鉴定工作办结率
≥80%
≥70%
≥60%
<60%
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完成率
≥95%
≥90%
≥85%
<85%
涉法涉诉
完成涉法涉诉类上访案件的息诉罢访工作,做好“两会”、重大活动期间的维稳工作,接待分流越级上访人员、协助处理到上级法院的集体访和闹访人员的稳控遣返工作。
保障信访工作正常进行,提高信访案件结案率、信访受理满意度,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做好稳控工作。
信访处理满意度
≥80%
≥70%
≥60%
<60%
信访案件结案率
≥80%
≥70%
≥60%
<60%
司法救助
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给予资助。
不断完善司法救助,切实保护民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以人为本,享受到司法人文关怀。
结案率
≥90%
≥80%
≥60%
<60%
化解矛盾率
≥80%
≥70%
≥60%
<60%
司法救助资金发放到位率
≥95%
≥90%
≥85%
<85%
国家赔偿
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
主要工作包括调查、取证,审理。
保护被侵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国家赔偿案件结案率
≥90%
≥85%
≥80%
<80%
结案时间提前率
≥10%
≥5%
正常
超出规定时间
国家赔偿案件办理工作完成率
≥90%
≥85%
≥80%
<80%
综合业务管理
加强法院系统队伍建设,加强法院基础设施及信息化建设,加强培训及法院文化建设;总结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工作经验,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对外宣传以及舆论引导,树立法院良好形象。
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能力,推进信息公开,提升审判质效,改进司法工作作风,树立法院良好形象。
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100%
≥95%
≥90%
<90%
综合事务管理
领导全市人民法庭的监察工作;管理全市法庭司法行政工作。
高质高效完成年度各项工作。
综合事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100%
≥95%
≥90%
<90%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10.00万元。
具体内容见下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161法院
单位:
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总计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其他渠道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合 计
210.00
210.00
210.00
滦州市人民法院小计
210.00
210.00
210.00
CA认证系统
9.00
信息安全设备
A020103
套
1.00
9.00
9.00
9.00
9.00
安全管理平台
19.00
信息安全设备
A020103
套
1.00
19.00
19.00
19.00
19.00
入侵检测、上网行为管理
15.00
信息安全设备
A020103
套
1.00
15.00
15.00
15.00
15.00
边界防火墙
7.00
信息安全设备
A020103
套
1.00
7.00
7.00
7.00
7.00
电子档案备份
10.00
数据录入设备
A02010612
套
1.00
10.00
10.00
10.00
10.00
互联网法庭
30.00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A0201
套
1.00
30.00
30.00
30.00
30.00
诉讼服务一体机
20.00
触控一体机
A020208
套
1.00
20.00
20.00
20.00
20.00
小马庄人民法庭维修
20.00
修缮工程
B08
项
1.00
20.00
20.00
20.00
20.00
智慧法院设备购置
60.00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A0201
套
1.00
60.00
60.00
60.00
60.00
审判法庭业务技术装备购置
20.00
办公设备
A0202
套
1.00
20.00
20.00
20.00
20.00
七、国有资产信息
我院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620.36万元(详见下表),本年度我单位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130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诉讼服务一体机、各种系统的硬件设备、办公家具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详见政府采购预算表。
滦州市人民法院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
滦州市人民法院
截止时间:
2018年12月31日
项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
万元)
资产总额
——
3620.36
1、房屋(平方米)
20169
2916.89
其中:
办公用房(平方米)
20169
2916.89
2、车辆(台、辆)
15
186.24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4、其他固定资产
3627
517.23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
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
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
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
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上年结转: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中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为空。
2、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中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为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