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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产保险监管

在2011年财产保险监管

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1年4月14日)

许彦峰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辖区财产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主要是传达贯彻全国、全省财产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分析烟、威地区当前财险市场情况,部署下一步工作。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市场的基本情况

2010年,烟台地区财产保险公司共实现保费收入27.18亿元,全省(不含青岛,下同)排名第3位,同比增长43.97%,高于全省平均增速6.67个百分点,承保利润率5.76%,低于全省平均水平0.4个百分点。

威海地区财产保险公司共实现保费收入12.72亿元,全省(不含青岛,下同)排名第8位,同比增长23.55%,低于全省平均增速13.75个百分点,承保利润率4.63%,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53个百分点。

2011年前两个月,烟台地区财产保险公司共实现保费收入4.33亿元,全省排名第3位,同比下降3.47%,低于全省平均增速6.78个百分点,共有12家公司保费收入负增长。

威海地区财产保险公司共实现保费收入1.94亿元,同比增长4.76%,全省排名第9位,高于全省平均增速1.45个百分点,共有6家公司保费收入负增长。

从2010年以及今年前两个月的情况来看,市场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市场秩序不断好转,但仍需规范

2010年,烟台分局通过建立运行季度重点监测指标评价体系等方式,加强了对市场异动的关注和处理;通过开展现场检查与组织公司开展非车险业务自查,不断规范市场秩序;通过开展高管人员法律法规测试,提高公司和个人的依法合规经营意识。

上述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烟台威海两地财产险市场秩序取得了一定好转。

特别是随着车险信息平台的使用,车险承保领域违规使用优惠系数、降低吨位承保、改变座位数承保、改变车辆使用性质承保等违规行为得到了有效改善。

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和财务数据真实性进一步提高,比较能反映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和数据真实性情况的保费批减率、应收保费率等重要指标明显好转,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多数公司在规范经营中受益。

受去年拆单行为和新车销售放缓的影响,今年年初车险业务增长面临较大压力。

压力面前各公司一定要坚守依法合规经营和效益为先这个底线,维护好来之不易的市场环境。

近几年的发展实践证明,只有合规经营才能出效益。

从市场上看,多数公司还是希望有一个良好、规范的市场秩序的,自己的经营行为也都较为规范,市场规范的思想基础仍然是坚实的。

但也有个别公司仍然存在侥幸心理,市场上依然存在一些违法违规行为,主要问题是数据不真实,表现为直销业务虚挂个人、电销和中介业务,账外支付高额手续费,截留赔款、截留商业车险保费和缮制阴阳保单等。

(二)盈利能力不断提升,但仍需巩固

2010年,各财产险公司的经营效益呈现出不同程度提升,综合赔付率、综合成本率以及利润指标都有了明显好转。

财产险实现扭亏为盈,烟台地区22家财险公司中只有4家机构出现亏损,威海地区17家财险公司中只有4家机构没有盈利。

成绩是令人瞩目的,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利润指标与全省其他地市相比还存在差距。

2010年烟台、威海的承保利润率在全省分列倒数第4和倒数第3位,2011年前两个月烟台列全省倒数第5、威海列全省倒数第1,且与全省平均水平的差距拉大。

今年以来,公司盈利增长压力较大,综合费用率、综合赔付率等指标有所上升,烟台地区有6家公司承保利润同比出现负增长。

这和个别公司通过套取营业费用支付手续费、增加修理工时费和配件费等方式变相支付手续费有很大关系。

针对存在问题的公司,我们下发了质询函,要求公司对经营情况作出解释,并将根据公司的反馈情况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行业的盈利局面来之不易,值得庆贺,更需珍惜。

希望大家严格依法合规经营,讲求有效益的发展,保持行业承保盈利的良好局面。

(三)服务质量不断改善,但仍需提高

烟台分局成立以来,始终将提升行业服务质量作为重点工作之一。

2010年在全行业开展了提升服务专项活动,在财产险领域建立了车险理赔服务评价体系,选取结案率、结案周期和赔款支付周期三个指标,对各公司的车险理赔服务进行跟踪评价。

从实际效果来看,各公司的车险理赔服务有了显著提高:

截至2010年底,烟台地区交强险和商业车险结案率为91.10%和93.58%,分别比2季度末提高了9.13和8.17个百分点;威海地区结案率为89.25%和92.83%,比3季度末提高了5.26和2.51个百分点。

烟台、威海各有4家和3家公司没有达到交强险85%和商业险90%的要求。

但是,财产险服务尤其是车险理赔服务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个别公司的查勘车、查勘定损员、理算人员等理赔服务资源不足,严重影响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二是部分查勘定损人员素质不高,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

我们接到的信访投诉中,就存在举报查勘人员收受甚至公开向客户索要财物的案件。

三是公司内控制度不健全。

有的公司没有建立培训、上岗考试制度,对招聘的查勘定损人员把关不严;有的公估公司直接将县区查勘业务“转包”给个人。

四是个别公司理赔服务流程繁杂,没有理顺工作流程。

从烟台交强险赔款5000元以下案件的结案周期来看,最短的公司只有9.18天,最长的公司则达到了47.89天,二者相差了38天。

四是反映公司拖赔、惜赔等理赔纠纷方面的信访投诉仍占大多数。

分局成立以来,反映理赔纠纷的投诉占到财产险投诉总量的45.24%,这一方面反映了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也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公司服务还存在一些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烟台分局今年陆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督促公司改进、提升服务质量:

一是印发了《机动车保险理赔服务指引(试行)》,从基本服务礼仪规范、理赔资源配置、查勘定损、审核赔付、回访与投诉处理等方面对整个车险理赔服务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要求年均保费500万以上的四级机构必须配备自有查勘车和查勘定损人员;建立了积压赔案清理、旧件统一回收、赔款支付100%回访等制度。

各家公司也都针对《指引》进行了自查,有的公司自查的比较细,提出了具体的改进时间表;有的公司自查出的问题比较少,整改计划不具体。

希望大家回去后再认真、仔细的学习一下,对于不达标的环节,抓紧时间进行整改。

二是下发《关于规范车险理赔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数据报送的通知》,改进车险理赔服务评价体系,将结案率改为2010年以来累计结案率,即每次统计数据都是自2010年1月1日开始向后滚动,防止某些案件脱离统计区间,以及有的公司为了美化数据,集中注销和立案。

三是加强对查勘定损人员的管理力度。

前段时间,分局下发通知,对各公司的理赔人员和理赔管理情况进行调研。

下一步,我们要建立查勘定损人员考试准入制度、人员流动管理制度和分级分类制度,将那些个人素质差、消费者反映差、业务能力差的人员清理出去,维护行业的形象,让有能力、愿意做事的人进来。

上述三个文件是分局改进理赔服务的指导性文件,希望各公司认真组织学习,仔细与公司实际状况进行对比,抓好贯彻落实。

(四)内控建设不断完善,但仍需加强

针对内控建设滞后、管理不精细等问题,监管部门陆续出台了赔款直接到客户、财产险公司费用监管指引等一系列制度措施。

这些制度和措施很好地规范了市场秩序、促进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但是,有的公司特别是基层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仍然流于形式,对分支机构缺乏管控能力;有的公司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不强、核保核赔环节管理不严的现象比较突出;有的中支公司甚至没有建立客户投诉处理台帐。

越是内控管理不严、混乱的公司,越容易扰乱市场秩序,经营效益也越差。

今年的全国财产险监管工作会议明确提出“立案在上、检查在下、同查同处、责任共担”的原则,在处罚上除了直接处罚责任公司外,还要上追到上级机构,目的就是推动产险公司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堵塞管理漏洞,从源头上防范虚假经营行为的发生。

各公司要针对内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特别是要将各种监管制度转化为自身的内控管理措施。

对那些不执行或者变相执行监管部门要求的公司和机构,我们将一查到底。

二、现场检查对象的选择

现场检查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必要手段。

烟台分局成立以来,陆续对4家财险公司和2家代理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通过检查,发现了一些问题,也查实了个别公司存在的缮制阴阳保单,挪用、截留赔款,私设机构等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问题公司和个人的处罚处理正在进行当中,后面会陆续向各公司进行通报。

烟台分局对每一次现场检查都非常重视,尤其是在检查对象的选择上,事前会做大量的准备、分析工作。

今年烟台分局在规范市场秩序上,将严格按照保监会和省局的要求进行,除了保监会和省局指定的检查对象外,我们还要有重点地选择其他公司进行检查。

在现场检查对象的选择上,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考虑。

(一)保费增速是否异常

许多公司今年都制订了比较积极的保费增长计划。

但当前财产险市场形势发生了变化,各公司业务增长的压力很大。

在新的形势下,各公司要实事求是地对待年初确定的各项计划,不能片面追求保费规模的快速增长,不能为了完成任务目标,而去做一些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违规的事情。

对于保费增速严重超出行业平均水平、与市场形势、自身发展阶段不匹配的公司,我们要将其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分析探讨其上级公司的经营策略、经营导向是否存在问题,了解监督公司实现高增速的手段和方式,是否又回到了拼价格、拼手续费的老路上去了。

对存在保费规模冲动且违规的公司,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主要采取停业、撤人的行政处罚。

(二)服务质量是否达标

对于各公司的服务水平,我们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衡量:

一是各公司对《机动车保险理赔服务标准指引(试行)》的执行情况。

前期,我们要求各公司对照标准进行自查,并列出达标时间表,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公司上报的自查情况和达标时间表,对公司进行巡查。

自查不认真、无法达到指引要求的公司将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二是车险理赔服务质量评价指标情况。

重点选取结案率长期不达标,结案周期、赔款支付周期长期没有得到改善以及报送数据与稽核系统数据存在较大差异的公司进行检查。

三是信访投诉情况。

信访投诉情况直接反映了一个公司的经营服务水平。

投诉到监管部门的问题,很大一部分是消费者通过公司无法解决的问题,一个投诉案件可能代表公司存在的一类问题。

烟台分局每周对接到的信访投诉进行整理、归类,理赔投诉较为集中、线索较为明确、性质较为严重的公司,将被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效益状况是否改善

效益监管是遏制非理性竞争、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维护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偿付能力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

连年亏损,会导致拖赔、惜赔现象的发生,隐含着无法兑现保险责任的风险。

效益监管主要根据《季度重点监测指标评价体系》进行,主要监管指标包括公司的承保利润率、综合费用率、综合赔付率、应收保费率等。

如果整个行业赢利,只有少数公司出现亏损,我们将对亏损公司进行检查,查清亏损的原因。

若公司的费用率严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要检查资金去向,特别是是否贴补手续费。

近期,我们发现个别公司通过增加修车工时费的方式变相给汽车4S店等机构支付手续费,这必然会导致公司的综合赔付率上升。

这些异常指标背后隐藏的东西,我们将通过现场检查进行核实。

(四)监管政策执行是否到位

执行力反映出了一个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

分局成立以来,针对公司经营管理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

但是,有的公司对于监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数据或材料一拖再拖,报送的报告没有实际内容、数据不符合要求,敷衍了事;对于监管部门下发的文件不执行或者有选择性地执行;有的公司高管考试成绩不及格,个别公司的个别高管人员连续两次不参加法律法规考试,一个不懂得监管法律法规的高管,如何能够带领一个公司依法合规经营?

对于上述不严格执行监管部门要求的公司,我们也要去查一查,去看看公司为什么不执行监管政策,为什么不按要求报送材料,是为了隐瞒违法违规问题还是公司内控不力。

三、需要强调的几个问题

今年以来,财产险市场各方面的变化很大,市场上也不断出现新的问题,其中一些突出的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行业意识

定富主席多次讲过,保险业的发展要纳入到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中统筹考虑,要做到“想全局、干本行,干好本行,服务全局”。

对于基层保险公司来说,首先要维护好整个行业的利益,只有整个行业有了良好的发展,每个公司的发展才能不受影响,才能从根本上保护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利益,才能够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因此,每个公司都要树立大局意识,从行业的角度思考问题、开展工作。

近期,市场反映有个别大公司通过提高修车工时费、配件费的方式给予车行额外的非正常利益来换取保费。

这种做法严重影响了行业的整体利益,不但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而且造成了数据失真,将给产品精算定价带来很大影响,给行业造成严重的负面效应。

有关公司要立即停止这种错误做法。

在当前形势下,各公司不能只考虑自身利益,而不顾行业大局,通过一些不正当手段变相提高手续费承揽业务。

当公司的利益与行业的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要服从行业大局,自觉维护行业利益,不能只考虑自身或者小团体的利益,采取一些影响整个行业利益、行业秩序的做法。

不管大公司还是小公司,老公司还是新公司,都要牢固树立行业一盘棋的思想,共同培育市场,把市场秩序经营好、维护好,实现共同发展。

(二)严格规范车险电销业务

车险电销业务具有购买方便、价格低廉的优势。

电销业务的推出,目的是为了方便消费者、让利于消费者,同时也保证客户信息的真实性。

目前市场上开展电销业务的公司越来越多,恶性竞争也从传统销售领域转移到了电销领域,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在这里我强调两点:

一是严禁电销产品向车行等机构支付任何费用。

我们在检查中发现有的保险公司向中介机构或车行支付所谓的“出单费、介绍费”,这属于变相支付手续费,是严重的违规行为。

严禁电销产品通过中介渠道开展业务。

二是严禁向电销客户赠送礼品。

为鼓励电销渠道的发展,电销产品已经具有一定的价格优势,严禁在此基础上再开展赠送礼品等活动。

从法律角度讲,这涉嫌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合同以外的其它利益,是保险法明确禁止的。

如果赠送礼品是上级公司规定且统一操作的,各机构要将这一政策反馈上级公司。

我局若发现还存在此类现象,将对有关公司进行严格检查,必要时对存在问题的公司依法停止电销业务。

三是保证电销业务客户信息的真实性。

我们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管发现,有些公司将直销或中介业务简单转为电销,而公司电销系统内留存的并非客户本人的联系方式,而是业务人员或中介机构经办人的。

这与保监会有关电销业务的规定和开办电销业务的初衷严重违背。

这些业务是否是电销业务值得怀疑。

希望有电销业务的公司回去认真进行自查,存在上述问题的,立即整改。

下一步,烟台分局将对电销业务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扰乱市场秩序的公司进行严厉处罚直至停止电销业务。

同志们,今年财产险业务发展形势非常严峻,我们必须切实认清形势,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共同做好今年的财产险工作,为烟威保险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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