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装工程定额综合解释教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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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装工程定额综合解释教材
综合解释
总说明
1.安装综合基价中的综合费包含哪些费用?
当定额子目的人工费或基价调整时,是否也应跟着调整?
答:
安装综合基价中的综合费包括属于工程成本中的人工费附加、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和其他管理费等。
在执行安装综合基价时,如发生人工费或基价调整时,综合费也应跟着作相应调整。
2.当发生人工费或综合基价调整,怎样调整综合费?
答:
在编制《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3)》时,经过测算,综合费是按定额人工费的99.49%计算的,因此当定额子目发生人工费调整时,综合费调整也应按比例进行调整。
3.在执行《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3)》的过程中,如发生以各类系数方式计取的费用,如超高施工增加费、高层建筑增加费、脚手架搭拆费等,这些费用中是否考虑了综合费的因素,如没有,应如何计取?
答:
超高施工增加费、高层建筑增加费、脚手架搭拆费等以各类系数方式计取的费用,没有包括综合费的因素。
因此,在执行中,应按计取这些费用中的人工费的99.49%计取综合费。
4.安装综合基价中的其他材料费、施工仪器仪表使用费是否可以调整?
答:
安装综合基价中的其他材料费、施工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按照《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的规定计取的,除省标准定额管理机构作出规定允许调整外,在执行中实际与定额不同时,均不得擅自调整。
5.二次装修工程中的给排水、采暖、消防及安全防范、通风空调及电气照明等安装工程执行什么定额?
答:
二次装修工程中的给排水、采暖、消防及安全防范、通风空调及电气照明等安装项目,仍按《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3)》有关定额项目执行,定额用量不再调整。
6.具体根据什么标准才算是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
答:
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标准,按照表1—表4的规定执行。
超过容许规定的,可计取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用。
表1常用毒物的危害等级
毒物名称
危害等级
容许浓度
汞及其化合物、苯、砷及其致癌的无机化合物、氯乙烯、铬酸盐及其重铬酸盐、黄磷铍及其化合物、对硫磷、羰基镍、八氟异烯、氯甲醚、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氰化物
I级(极度危害),人体致癌物
在车间或作业场所空气中最高容许浓度应小于0.1mg/m3
三硝基甲苯、铅及其化合物、二硫化碳、氯、丙烯腈、四氯化碳、硫化氢、甲醛、苯胺、氟化氢、五氯酚及其钠盐、镉及其化合物、溴甲烷、硫酸二甲酯、金属镍、敌敌畏、光气、氯丁二烯、一氧化碳、硝基苯
II级(高度危害),可疑人体致癌物
在车间或作业场所空气中最高容许浓度应小于0.1mg/m’
苯乙烯、甲醇、硝酸、硫酸、盐酸、甲苯二甲苯、三氯乙烯、二甲基甲酰胺、六氟丙烯、苯酚、氮氧化物
Ⅲ级(中度危害),实验动物致癌物
在车间或作业场所空气中最高容许浓度应小于1.Omg,/m。
溶剂汽油、丙酮、氢氧化钠、四氟乙烯、氨
Ⅳ级(轻度危害),无致癌性
在车间或作业场所空气中晟高容许浓度应小于lOmg/m’
注:
本表内容引自《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
表2工业企业的粉尘最高容许浓度
序号
粉尘名称
最高容许浓度(mg/m3)
1
2
3
4
5
6
7
8
9
含有1096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石英、石英岩等)
石棉粉尘及含有1096以上石棉粉尘
含有10%以下游离二氧化硅的滑石粉尘
含有10%以下游离二氧化硅的水泥粉尘
含有10%以下游离二氧化硅的煤尘
铝、氧化铝、铝合金粉尘
玻璃棉和矿渣棉粉尘
烟草及茶叶粉尘
其他粉尘
2
2
4
6
10
4
5
3
10
注:
(1)含有8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生产粉尘至,其最高容许浓度不宜超高1mg/m3
(2)其他粉尘系指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在10%以下.不含有毒物质的矿物性粉尘和动、植物性粉尘。
表3常见有害气体对人体的危害程度
名称
一氧化碳
(CO)
30
50
100
200
工业卫生容许浓度
1h后就会发生中毒症状
0.5h后就会发生中毒症状
15~20m{n后就会发生中毒症状
硫化氢
(H2S)
10
30
200~300
>300
工业卫生容许浓度
危险浓度
会使人流泪、头痛、呼吸困难
如抢救不及时,会使人立即死亡
氨(NH3)
1.0. 5~1
30
100
200
300
人会嗅到氨气味
工业卫生容许浓度
有刺激作用
使人感觉不快
对眼睛有强烈刺激
注:
本表是参考TJ36-79标准编制的
表4氧气浓度对人体的影响
含氧量百分数(%)(体积)
影响程度
21以上
19~21
17~18
13~16
13以下
使人兴奋、愉快
正常
心跳、发闷
突然昏到
死亡
7.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都包括哪些内容?
答:
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的增加费用,是指改建、扩建工程在生产车间或装置内施工,因生产操作或生产条件限制(如不准动火,空间狭小通风不畅等)干扰了安装工作正常进行而降效的增加费用。
不包括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和施工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8.在实际安装施工时,如不需搭拆脚手架,是否也要计取脚手架搭拆费用?
答:
脚手架搭拆系数是综合取定的。
所以,除说明规定不计取脚手架搭拆费用外,不论工程实际是否搭拆脚手架,或搭拆数量的多少,均应按规定系数计取脚手架搭拆费用,包干使用。
9.在一个工程内有水、电、通风等多个专业施工,是否每个专业都要计算脚手架搭拆费用?
答:
在一个工程内有多个专业施工,凡是符合计算脚手架搭拆规定的,应分别计取脚手架搭拆费用。
lO.《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3)》中规定的各类调整系数,如高层建筑增加费系数、脚手架搭拆费系数、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降效增加系数计算所得的人工费,是否可参与计取《河南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中的有关费用?
答:
《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3)》中规定的调整系数,均为定额调整系数,属工程成本的调整。
所以计算所得的增减部分,均可参与计取《河南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中的有关费用。
11.安装工程中不包括无负荷联动试车工作内容,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应怎样计算?
答:
《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3)》只考虑了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试漏、试压、试验和单体试车等工作内容,不包括生产系统(小型站除外)的负荷联动试运转费用。
生产系统的负荷(无负荷)联动试运转工作,应以建设单位为主,施工单位配合。
施工单位配合试运转的费用,应按试车方案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取。
12.安装工程所使用的大型机械,能否另外计算安拆费和场外运输费?
答:
安装综合基价中所用到的特、大型机械,其台班单价中未包括该机械的安装拆卸及辅助设施费和机械场外运输费用。
发生时按现行的《河南省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有关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的规定计算。
13.建筑与安装工程的金属结构如何划分?
答:
在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凡为设备服务的金属结构属于安装工程,应执行《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3)》中的有关项目,其余的金属结构均应执行《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中的有关项目。
14.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安装工程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㈠这两种情况同时存在,如何计取降效系数?
答:
如两者同时存在,降效系数为人工费的20%。
15.对包工不包料的安装工程如何计价?
答:
包工不包料的安装工程计价按包工包料的计价程序计算,按完税后的价格退还建设单位所购材料的材料款,若建设单位提供施工机械者,工程计价仍按上述规定计算,退还“安装综合基
16.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都包括哪些内容?
答:
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的增加费用,是指改建、扩建工程在生产车间或装置内施工,因生产操作或生产条件限制(如不准动火,空间狭小通风不畅等)干扰了安装工作正常进行而降效的增加费用。
不包括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和施工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17.在实际安装施工时,如不需搭拆脚手架,是否也要计取脚手架搭拆费用?
答:
脚手架搭拆系数是综合取定的。
所以,除说明规定不计取脚手架搭拆费用外,不论工程实际是否搭拆脚手架,或搭拆数量的多少,均应按规定系数计取脚手架搭拆费用,包干使用。
18.在一个工程内有水、电、通风等多个专业施工,是否每个专业都要计算脚手架搭拆费用?
答:
在一个工程内有多个专业施工,凡是符合计算脚手架搭拆规定的,应分别计取脚手架搭拆费用。
l9.《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3)》中规定的各类调整系数,如高层建筑增加费系数、脚手架搭拆费系数、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降效增加系数计算所得的人工费,是否可参与计取《河南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中的有关费用?
答:
《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3)》中规定的调整系数,均为定额调整系数,属工程成本的调整。
所以计算所得的增减部分,均可参与计取《河南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中的有关费用。
20.安装工程中不包括无负荷联动试车工作内容,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应怎样计算?
答:
《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3)》只考虑了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试漏、试压、试验和单体试车等工作内容,不包括生产系统(小型站除外)的负荷联动试运转费用。
生产系统的负荷(无负荷)联动试运转工作,应以建设单位为主,施工单位配合。
施工单位配合试运转的费用,应按试车方案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取。
21.安装工程所使用的大型机械,能否另外计算安拆费和场外运输费?
答:
安装综合基价中所用到的特、大型机械,其台班单价中未包括该机械的安装拆卸及辅助设施费和机械场外运输费用。
发生时按现行的《河南省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有关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的规定计算。
22.建筑与安装工程的金属结构如何划分?
答:
在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凡为设备服务的金属结构属于安装工程,应执行《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3)》中的有关项目,其余的金属结构均应执行《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中的有关项目。
23.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安装工程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㈠这两种情况同时存在,如何计取降效系数?
答:
如两者同时存在,降效系数为人工费的20%。
24.对包工不包料的安装工程如何计价?
答:
包工不包料的安装工程计价按包工包料的计价程序计算,按完税后的价格退还建设单位所购材料的材料款,若建设单位提供施工机械者,工程计价仍按上述规定计算,退还“安装综合基
价”中的机械费。
25.对于安装工程拆除项目,应如何计价?
答:
安装工程拆除项目,按以下规定计价:
(1)安装工程拆除项目的计价不包括随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整体或局部拆除而一起拆除的安装工程项目,但在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前,先进行安装工程拆除项目的除外。
(2)安装工程的保护性拆除指拆除后的主要材料或设备应进行重复使用或利用的拆除工程;安装工程的破坏性拆除指拆除后的主要材料或设备不进行重复使用或利用而作为废品处理的拆除工程。
(3)安装工程拆除项目的计价基础为“安装综合基价中的人工费、综合费和机械费,并区别不同的拆除系数,均按安装三类工程标准计价。
拆除系数见。
表5。
表5按各安装专业及拆除类型划分的拆除系数
安装专业
拆除类型
保护性拆除
破坏性拆除
给排水、燃气工程
电气工程(带电作业)
电气工程(不带电作业)
通风空调工程
塑堕安全工程
0.50
0.70
0.50
0.70
0.60
0.25
0.35
0.25
0.35
0.30
(4)旧机械设备的拆除费用按第一册说明第二条的规定执行。
(5)除以上之外的工艺管道和其他设施的拆除,因拆除的环境、拆除的复杂程度和场地的限制等原因,无法确定其拆除费用标准。
所以,由建施双方根据实际发生拆除内容,协商确定拆除费用。
26.安装工程中,施工用水、电如施工单位未设置计量表,由建设单位供应,其费用如何结算?
答:
施工用水、电原则上应由建设单位单独设置水、电计量表,施工单位按实支付。
如果建设单位未设置水表、电表,除合同约定可经甲乙双方协商,按安装工程造价的1%~2%结算。
其中:
水0.5%~0.8%,电0.5%~1.2%。
27.在实际施工中,水、电、暖等设备安装由建设单位另行发包,是否可计取交叉配合费?
答:
在实际工程中,确有将水、电、采暖、通风空调及消防、电梯安装等分包给另一施工单位的,应区别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水、电、采暖、通风空调以及消防、电梯安装等分包工程中由总承包施工企业自行分包,不计取配合费。
(2)水、电、暖以及消防、电梯安装等分包工程不论是否是建设单位,都必须交由专业单位施工,或由建设单位自行分包。
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任何形式的分包。
在施工中均需由总包给分包加以必要的协作配合,如垂直运输、施工水电到各楼层,并负责安装后的嵌缝粉刷、补洞以及交叉施工因素等。
为此,建设单位都应支付一定的分包工程配合费给总包单位,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1%~3%或协议价(含各种计费在内)计取,此项费用包干使用,竣工时不再调整。
28.安装工程中,如何掌握材料与设备划分原则?
答:
安装工程碰到的材料与设备划分原则问题,按照《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规定》执行(详见附录二)。
29.安装工程中的零星借工应按什么标准计取?
答:
安装工程中的零星借工如在合同中未作约定,实际发生时,可按每工日25元计取(已包括各种间接费用),列入税前造价。
30.对于在一个建筑物中,如果出现不同的层数时,应如何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
答:
如在同一建筑物中,出现不同的层数,其突出部分又符合高层建筑增加费计取标准时,然后按突出部分的层数,根据高层建筑增加费计取表查出取费费率,再乘以上式求得的百分率,算出应计取的高层建筑增加费。
31.在安装工程中,如果设备和材料的水平和垂直运输超过定额规定时,是否允许增加运输费用?
答:
(1)设备运输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和垂直运输,取定为lOOm。
当水平运距实际超过100m时,依运输部门的规定,可按实际超过的距离计算水平运输费用;设备垂直运输费用已包括在高层建筑增加费中,不得另计垂直超运距费用。
(2)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和垂直运输,当实际运距超过定额规定时均不再增加其运输费用。
32.设备的基础灌浆是否包括在设备安装项目内?
答:
各册各类设备安装项目除已明确标准外,均未包括设备的基础灌浆,设备的基础灌浆应执行第一册相关项目。
33.部分水泵、风机、输送设备及容器设备等在相应各册都列有项目,套用定额时应如何界定?
答:
对于上述情况,应按工程的专业功能系统来区分,如风机:
属通风系统应套用第九册;属于中压锅炉配套的则执行第三册。
34.发包方委托承包方购置设备时,其设备费应如何计取?
答:
设备费属于基本建设投资中设备购置费范畴,不属于建安工程费用,所以,设备费不能进入安装工程费用内。
若发包单位委托承包单位购置并安装时,其设备费应另行列支,并由建设单位计入设备购置费内。
35.民用安装工程联动试车费应怎样计算?
答:
民用安装工程需作联动试车时,除定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外,其他可按各系统工程人工费的10%计取联动试车费,其中50%为人工费(包括综合费)。
该费用计入税前造价。
在高层或公用建筑中,火灾报警(感温、感烟)系统,自动消防、喷淋系统,排风(烟)系统等联系在一起的综合调试,亦属“联动试车”范围。
通风空调系统,需作恒温、恒湿调试者,亦属“联动试车”范围。
机械设备无论是单体、局部试运转,联动试运转所用水、电、汽、风、油、燃料或其他工艺介质或动力,除定额有明确规定者外,均不包括在定额内,可按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36.各册管道定额的执行界线如何划分?
答:
各册管道定额的执行界线按图l~图5所示执行。
(1)供水管道定额的执行界线如图1所示。
②
①
(执行市政定额)(执行市政定额)
(区内执行第八册)水表井 (厂内执行第六册)
图1供水管道定额的执行界线
(注:
1、2为水源管道)
(2)排水管道定额的执行界线如图2所示。
图2排水管道定额的执行界线
(注:
3、4为总排水管道,这两种管道比较长)
说明:
图中的1、2、3、4若为城市供排水(住宅内小区除外)管道时,应执行市政工程相应定额。
(3)蒸汽管道定额的执行界线如图3所示。
图3蒸汽管道定额的执行界线
(4)煤气管道定额的执行界线如图4所示。
图4煤气管道定额的执行界线
(5)油、气管道定额的执行界线如图5所示。
图5油、气管道定额的执行界线
(注:
5、6为油、气管道)
说明:
图中的5、6若为城市煤气及油、气管道应执行市政工程相应定额(住宅小区内除外)。
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1.机械设备吊装如金属桅杆、人字架等一般起重机具的摊销费如何计算?
答:
金属桅杆、人字架等一般起重机具的摊销费,按所安装设备净重量(包括设备底座、铺机)12.00元/t计算。
但大型设备(最大重量60t以上)除按规定计算12.00元/t的一般起重机具摊销费外,如须采取特殊技术措施或专用机具,其费用还可另行计算。
2.《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四章起重设备安装的脚手架搭拆费用表中没有综合费,是否有误?
答:
因印刷有误,第四章起重设备安装的脚手架搭拆费用表(第一册128页)更正为:
应增加的脚手架搭拆费用表
起重机主钩起重量(t)
5~30
50~100
150~400
应增加的脚手架费用(元)
872.04
1629.39
1962.06
其中
人工费
综合费
材料费
机械使用费
人工工日数
178.08
177.01
481.07
35.88
8.48
330.54
328.56
901.99
68.30
15.74
400.68
398.28
1082.40
80.70
19.08
3.设备的超高是否按超出部分为基数计算?
如一工程的设备安装,一部分超高,另一部分不超高,应如何计算超高费用?
答:
本册除第七章电梯安装内已考虑楼层高度作业的因素外,其他各章设备安装,如设备底座的安装标高高出或低于地平面10m时,则综合基价的人工费(包括综合费)和机械费应乘以分册说明第六条
(1)所列的调整系数。
4.本册中设备单机试运转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答:
设备单机试运转属于整体设备安装内容范畴。
其工作内容应按相应规范中规定的为准;不包括机械设备部分以外各系统(如电气、仪表、通风等系统)的试验、调整、试运转。
单机试运转使用的除水、电、气、油、燃料需另计以外的其他材料、人工及机械均已包括在设备安装定额内。
5.本册定额中是否包括设备单机试运转时的配合电工?
答:
机械设备安装定额内,已包括试运转中所必须配合的电工。
机械设备的电气部分的安装、调整、试验、试运转所需的电工,则包括在相应电气安装定额内。
6.设备本体范围内的管道及附件没有随设备配套供应,需现场进行配制后安装,应怎样计算该部分的制作安装费?
答:
设备本体范围(以设备图纸为准)内的管道及附件的安装已包括在设备安装工作内容内。
应属设备配套供应而未供应或供应的部件与设备本体图纸不一致需现场进行加工制作时,其制作应另行套用相应定额进行计算。
7.机械设备需现场配制金属结构件时,应套用什么定额?
答:
遇有设备需现场配制金属构件、支架,如单件重量为50kg以内或100kg以内,可分别执行本册定额1—1403~1406子目,如单件重量超过100kg时,可按第五册相关规定执行。
8.什么情况下计算泵、风机、压缩机的拆装检查费用?
答:
泵、风机、压缩机设备凡是按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必须进行拆装检查工作的,因设备久置或受潮等原因建设单位或设计部门提出进行拆装检查的,且实际上做了该项工作,并有双方签字的拆装检查施工记录时,方可计取拆装检查费用。
9.各种机械设备安装,是否包括设备的基础灌浆工作?
如不包括,可否另行计算设备的基础灌浆项目定额?
答:
本册内的各种设备,凡是有关施工验收规范中规定需要灌浆的项目,定额中均已包括。
至于第十四章内的灌浆定额,系供《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其他各册中需要套用灌浆定额的有关项目使用的。
所以在安装施工单位不做基础灌浆工作时,可按第十四章“设备灌浆”的有关子目扣除灌浆费用。
10.机械设备安装时,利用车间内已有的桥式起重机吊装,执行定额时,是否还要调整定额中的机械费?
答:
若使用厂房内已有桥式起重机吊装设备就位,在执行定额时不作调整,应按有偿使用处理。
桥式起重机所有者应按使用的情况向使用者收取桥式起重机使用费。
11.铸铁平台在基础安装上分为“灌浆”和“不灌浆”,应如何理解?
答:
铸铁平台安装,无论“灌浆”或“不灌浆”,均已包括设各的基础灌浆的工作内容及消耗量。
上述所谓“灌浆”,是指铸铁平台在安装过程中或安装完毕后配合灌浆时套用的项目。
所谓“不灌浆”,是指铸铁平台在安装过程中,不配合基础灌浆,而是由施工单位另行独立进行设备的基础灌浆。
12.定额中起重机的车挡制作安装是如何考虑的?
答:
起重机车挡不论随设备供货与否,起重机安装定额内已包括了车挡安装。
如有不随设备供货需现场配制的,其制作费可按“车挡制作”项目另行计算。
13.工业炉设备安装,除无芯T频感应电炉包括内衬砌筑外,其他工业炉均不包括内衬砌筑。
请问其他工业炉的内衬砌筑怎样计算?
答:
其他工业炉的内村砌筑应按照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定额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14.本册第十一章中“电弧炼钢炉、无芯工频感应电炉”定额项目以设各容量(t)为定额步距,是否有误?
是否应以设备重量(t)或设备容积(m2)为步距?
答:
定额无误。
设备容量(t)是指电弧炼钢炉、无芯丁频感应电炉熔炼金属的额定容量。
15.第十四章对小型制冷站(库)、空压站、乙炔站、水压机蓄势站、制氧站、煤气站、泵站、换热站等工程[简称“小型工艺站(库)”]系统调整费的适用范围如何界定?
答:
该系统调整费应视为负荷联合试运转费用。
本费用是独立的小型工艺站(库)系统且需要施工单位进行系统调整时的费用,而工业生产工艺装置中的冷冻、空压、制氢、制氧等系统调整费,则按专业部门的规定计取。
16.各种消防泵、稳压泵、变频调速恒压供水设备机组,应执行什么定额?
答:
可按设各类型套用本册第九章及其他相应的定额项目。
17.输送设备的机架、钢制外壳、刮扳、漏斗、支架、底座、防护罩、减震器、联轴器、键及键槽等制作应套用什么子目?
答:
要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属于设备制作造价范围的,则不属安装定额范围,应在设备的采购范围内解决。
(2)属于工艺金属结构工程范围内的,应执行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3)与本册各种设备配套的小型金属结构件或非密闭性容器等,如有短缺或少量增加时,由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制作,则可套用本册第十四章“零星小型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子目。
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1.本册适用于lOkV以下的工业与民用新建、扩建和整体更新改造工程,请问lOkV以上的架空线路及电力电缆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应如何执行?
答: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