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铁路局电务安全质量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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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铁路局电务安全质量管理办法》

CDG/DW211-2011

成都铁路局电务安全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务安全质量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促进问题整改,严格责任考核,实施动态闭环管理,特制定《电务安全质量管理办法》。

本办法主要从安全会议、事故(故障)管理、劳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问题整改、责任考核等六个方面进行规定,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和现场检查指导,盯住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规范监督检查工作计划、量化标准、问题处置、闭环管理、考核评价等内容,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根据部、局相关制度办法,结合电务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安全会议

第二条电务处基本会议

安全工作会议、安全分析例会、周交班会、日交班会、专题安全会议等有机衔接,形成不同周期的安全生产决策链,实施动态管理,把握主动、控制局面。

1.安全工作会议。

会议周期。

电务安全工作会议半年召开一次。

参会人员。

主持人为电务处处长,参加会议人员包括处内其他领导和各科科长及各电务段(通信段)段长、安全副段长、生产副段长、安调科长、技术科长及其他相关人员。

会议主要内容。

传达贯彻部、局运输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总结本系统安全生产情况,推广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的先进方法、先进经验;解剖安全薄弱单位,重点分析存在的危及安全生产“三性”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或措施;部署本系统下阶段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2.安全分析例会。

会议周期。

每月召开一次,原则上于月底26日后召开安全分析例会。

参会人员。

主持人为电务处处长,参加会议人员包括电务处全体(如当月没有召开工电系统电视电话会议,安全分析会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扩大到电务系统,参加会议人员包括各电务段、通信段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车间干部)。

会议准备。

由调度室收集、整理各科室安全分析资料,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事故(故障)信息进行提炼、分析,提出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三性”问题,结合年度安排分解的重点工作及当前阶段性工作实施情况,提出本期安全分析会议题建议,报处领导审查后,形成会议议题。

处长同意召开会议后,由调度室下发会议通知,明确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人员、议程及会议主要内容。

会议主要内容。

一是分析、通报电务系统安全生产情况并查找“三性”问题:

重点分析各类事故、故障、设备维护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度和效果,对存在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完成期限。

二是通报月度安全质量专项考核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

三是通报上期安全分析例会布置的安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四是学习、宣传上级安全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上级对安全工作的要求。

五是结合上级安排的安全重点工作,对本期安全重点工作进行研究和决策,并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完成期限。

六是其它安全工作通报。

安全分析例会决策的执行、督办、监督。

会后两日内形成《会议纪要》及下月重点工作安排,报主管局长及局安委会办公室,抄送各办事处,下发各电务段(通信段)。

二是对各段上报需路局解决的问题积极协调解决。

三是督促电务处各科室及各段认真落实部署的各项工作。

3.周交班会

会议周期。

每周一,路局周大交班会后,召开电务处周交班会议(路局没有召开周交班会时,周一早上8时)。

参会人员。

主持人为电务处处长,参加会议人员包括各段领导、技术科及安调科全体,电务处全体;各电务段、通信段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

会议主要内容。

由各段、各科汇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本周主要工作计划,重点通报生产任务、典型事故、安全隐患、典型设备故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需要协调的问题;研究、制订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方案;由主管通信信号的副处长通报上周安全情况,研究、制订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方案。

处长传达路局交班会局领导要求,总结上周工作完成情况,针对上周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订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方案;部署处内及系统重点工作。

各科(所)及各段根据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实施督办。

4.日交班会

会议周期。

每日上午8时(临时情况以通知为准)。

参会人员。

主持人为电务处处长(副处长),参加会议人员包括各科(所)长、值班调度。

会议主要内容。

值班调度通报安全情况,各科(所)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包括发生的典型事故、安全隐患、行车设备故障、存在的突出问题等)、部署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通报部、局有关重点事项;确定有关问题的解决办法、措施、方案,部署重点工作。

各科(所)根据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实施督办。

5.专题安全会议

会议周期。

临时。

参会人员。

主持人为电务处处长(副处长),参加会议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包括各科(所)长、副科长及其他相关人员。

会议主要内容。

讨论部(局)临时重点工作、任务安排,按照部(局)重点工作、任务要求,落实、布置相关工作。

发生典型事故、恶性故障或典型安全事件,处长(副处长)立即组织有关单位召开专题分析会议。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据事故现场调查分析报告,及时对事故或典型问题进行分析,举一反三,深入查找、剖析事故或典型问题的深层次原因,追究责任,对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制订针对性措施,限期解决。

第三条电务段(通信段)基本会议

各电务段(通信段)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委员会组织机构,明确安委会、安委会办公室职责,认真开展工作。

段安全工作会议、安委会会议、安全分析会、生产会、周交班会、日交班会等会议要有机衔接,形成不同周期、不同层面的安全生产决策链,实施动态管理,把握主动、控制局面。

1.安全工作会议。

段安全工作会议每年不少于一次,由电务段(通信段)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科室、车间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传达上级运输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前期工作,分析形势,研究对策,部署全段安全工作。

2.安委会会议。

段安委会会议包括安委会例会和临时(专题)安委会会议。

会议周期。

段安委会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原则上与每季度末月安全分析会同时召开,召开时间为每季末次月的5日前,特殊情况以会议通知为准。

安委会临时(专题)会议根据情况适时召开。

参会人员。

主持人为安委会主任委员;参加人员包括安委会副主任委员、委员,根据需要,其他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会议准备。

安委会办公室在收集、整理各科室、车间安全分析资料的基础上,总结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情况,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事故(故障)信息进行提炼、分析,提出“三性”问题及考核建议意见,提出本期安委会会议议题建议,报段领导审查后,形成会议议题。

临时(专题)安委会会议议题根据情况临时(专题)决定。

会议主要内容。

学习、宣传上级安全文件精神,分析把握安全形势和上级对安全工作的要求;通报上期安委会布置的安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通报上期安全情况、考核及责任追究;并查找“三性”问题,制定措施,明确责任;对安全生产目标兑现情况进行检查,对目标卡控不力的车间进行考核,确定重点帮促车间或工区;结合上级安排的安全重点工作,对本期安全重点工作进行研究和决策,并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完成期限。

临时(专题)安委会主要内容包括讨论路局临时重点工作、任务安排,按照路局重点工作、任务要求,落实、布置段的相关工作。

安委会决策的执行、督办、监督。

根据会议记录及时拟发《会议纪要》,下发各车间、科室,并上报局电务处、办事处安监室;各科室、车间要将段安委会布置的安全重点工作细化分解,落实项目、措施、标准、责任人和期限,狠抓落实,确保段各项重点工作逐项落实。

3.安全分析会议(含段生产会议)

(1)段安全分析会。

会议周期。

段安全分析会每月召开一次,原则上于月初5日前召开,特殊情况以会议通知为准。

参会人员。

主持人为段长、党委书记;参加人员包括段安委会成员,车间、工区全体,根据需要,其他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会议准备。

安委会办公室在收集、整理各科室、车间安全分析资料的基础上,总结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情况,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事故(故障)信息进行提炼、分析,提出“三性”问题,提出考核建议意见,提出下月重点工作安排,形成会前资料。

会议主要内容。

学习、宣传上级安全文件精神,分析把握安全形势和上级对安全工作的要求;通报上期安委会布置的安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通报上期安全情况、考核及责任追究;并查找“三性”问题,制定措施,明确责任;结合上级安排的安全重点工作,对本期安全重点工作进行研究和决策,并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完成期限。

安全分析会决策的执行、督办、监督。

根据会议记录及时拟发《会议纪要》,下发各车间、科室,并上报局电务处、办事处安监室;各科室、车间要将段安全分析会布置的安全重点工作细化分解,落实项目、措施、标准、责任人和期限,狠抓落实,确保段各项重点工作逐项落实。

(2)段生产会议。

会议周期。

段生产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原则上于段安委会(安全分析会)前召开,特殊情况以会议通知为准。

参会人员。

主持人为主管生产副段长;参加人员包括段技术科及安调科全体,根据需要,其他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会议主要内容。

通报上月生产会布置工作的完成或实施进展情况,分析各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明确责任;结合上级安排的生产任务,对本期重点生产任务进行研究和决策,并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完成期限。

重点生产任务的实施。

会后立即整理当月重点工作安排,下发各车间、科室,并上报局电务处;各科室、车间要将段生产会布置的各项生产任务细化分解,落实项目、措施、标准、责任人和期限,狠抓落实,确保段各项生产任务逐项落实;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与部门绩效考核挂钩。

(3)科室安全分析会。

会议周期。

科室安全分析会每月召开一次,原则上于每月28日前召开。

参会人员。

主持人为科长;参加人员包括科室全体成员,主管段领导应参加。

会议主要内容。

检查上期存在问题的整改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查找倾向性、超前性、关键性问题,并制定针对性的措施,确定下月工作重点。

月底前将安全分析会资料报安委会办公室。

在段安委会(安全分析会)、生产会召开后,应及时结合本部门实际,细化段布置的重点工作,落实项目、措施、标准、责任人和期限,狠抓落实,确保段各项重点工作逐项落实。

(4)车间及工区安全生产分析会。

会议周期。

每月召开一次,原则上车间安全生产分析会于段安委会(安全分析会)会议纪要下发后3天内召开;工区安全生产分析会于车间安全生产分析会召开后2天内召开。

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但每月必须召开一次。

参会人员。

车间安全生产分析会由车间主任、支部书记主持,车间管理人员及管内各工区工长参加;工区安全分析会由工长主持,工区全体职工参加。

会议主要内容。

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段下发的文件、通知和各项工作要求;小结当月安全情况,逐件分析设备故障及延时,落实责任人并对责任者进行考核;分析、查找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倾向性、超前性、关键性问题,制订解决方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检查上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车间(工区)分别结合段(车间)安排的安全重点工作及生产任务,布置本阶段安全重点工作及生产任务,制定推进计划,落实责任人,狠抓落实,确保各项重点工作逐项落实。

4.专题安全分析会。

召开时间。

管内发生事故、恶性故障或典型安全事件后2日内召开,原则上车间在段之前召开,工区在车间之前召开。

参会人员。

段专题安全分析会由主管安全或生产的领导主持,安全调度科、技术和信息科等相关科室人员参加;车间专题安全分析会由车间主任主持,车间人员及责任工区工长、有关责任人参加;工区专题安全分析会由工长主持,工区全体职工参加。

会议主要内容。

对事故、恶性故障或典型安全事件进行分析,坚持“眼睛向内”,深入分析导致事故、恶性故障或典型安全事件的原因,查找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落实事故、恶性故障或典型安全事件的责任者并提出处理意见。

5.周大交班会议

召开时间。

周一上午。

参会人员。

由主要领导或主管安全副段长主持,段其他领导及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参加。

会议主要内容。

安全调度科汇报上周的事故、故障、安全信息、生产信息及其他重要信息;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各科室汇报上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本周重点工作安排;通报路局有关重点事项,部署全段重点工作。

6.日交班会议

召开时间。

每日上午(周一除外,临时情况以通知为准)。

参会人员。

由主管安全副段长(或值班段领导)主持,生产副段长和值班领导、安全调度科、技术和信息科、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安全监察、调度参加。

会议主要内容。

调度汇报过去24小时安全信息、生产信息、其他重要信息;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对前日故障追踪情况进行汇报,找出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对原因不明故障落实责任科室追踪分析查找。

第四条逐级参会制度

1.电务处长(副处长)参加电务段(通信段)的安委会会议(安全分析会),每季度不少于1次。

电务处领导参会半年覆盖各电务段(通信段)。

2.段领导参加车间月度安全分析会,每季度不少于1次。

段领导参会半年覆盖所有车间。

3.机关包保干部参加车间(或工区)的月度安全分析会,每人每季度不少于1次,机关包保干部参会全年覆盖所有车间、工区。

4.车间主任、副主任参加工区的月度安全分析会,每人每月不少于1次,车间干部参会每季度覆盖管内所有工区。

第五条有关要求

1.电务段(通信段)领导班子成员要提前做好安委会(安全分析例会、生产会)会议准备,对分管工作、包保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提出问题的同时要提出解决措施建议,形成书面发言材料。

各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发言材料作为会议记录的附件,备查。

2.安全分析必须全面,不能只重视行车安全,而忽视劳动安全、职工两违、路外、特种设备、消防、机动车等安全。

分析问题必须深刻,不能就事论事,而要举一反三,找出倾向性、关键性、共性问题,逐一加以解决。

3.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原始记录保留本部门待查。

科室、车间会后要及时整理会议记录,并将整理后的安全分析资料于月底前报段安委会办公室,专题安全分析会资料按规定时限及时上报。

4.逐级落实会议的各项决定、措施和要求,加强对问题整改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价,实施闭环管理。

第三章事故、故障管理

第六条认真贯彻、执行《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以下简称《事规》)、《铁路行车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办法》、《铁路电务设备故障调查处理(暂行)办法》、《成都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七条事故报告。

发生事故,应按《事规》的规定和以下要求及时报告。

1.在区间、站内或段管线发生时,信号(通信)等现场作业人员应立即报告车站值班员和相关电务段(通信段)值班调度,电务段(通信段)值班调度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同时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和局电务值班调度,局电务值班调度应立即汇报处值班干部和值班领导。

2.电务系统各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通报,应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及时组织人员携带抢险设备、器材赶赴现场。

3.各级值班调度要积极了解事故基本情况,时时掌握事故恢复情况,及时逐级汇报。

4.事故报告的内容。

在执行《事规》第三章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的同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初次报告后,应根据情况及时续报;发生相撞事故时,各设备管理单位应视具体情况增加车上、地面、道口信号(通信)设备损坏程度。

5.在其他安全监管办管内发生与本系统相关的事故时,相关电务段(通信段)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成都安全监管办值班室、局安全监察室、电务处报告,并按《事规》规定及时参加事故调查。

第八条事故调查

1.电务处、电务段(通信段)根据具体情况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2.电务处参加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调查。

一般B类及以上事故原则上由电务处处长(副处长)参加;其它事故由电务处领导指定相关人员参加;一般D类事故可委托电务段(通信段)参与事故调查。

3.电务专业小组应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要求和事故发生的实际,深入细致地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并及时向事故调查组提交专业小组调查报告。

发生一般B类及以上事故(相撞事故为较大事故)时,除《事规》第三十七条规定外,还应按《成都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细则》附件《行车一般B类以上和相撞较大事故调查内容》全面开展事故调查。

4.事故调查报告的起草:

按照安全监管办的要求,完成相关的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内容应符合《事规》第四十一条规定,提交期限应符合《事规》第四十二条规定。

第九条事故处理

1.发生信号(通信)一般责任(无责任但电务为关系部门时)B类及以上事故(相撞事故为较大事故)后,电务处牵头,按照《事规》“附件3”的要求制作事故卷宗报铁道部备案,同时抄送监管办安监部门。

2.发生一般责任(无责任有关系)B类及以上事故(相撞事故为较大事故)后,由电务处负责提交与信号(通信)相关的《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现场勘查报告,有关规章制度、记录、台账、工艺文件、作业票及有关证照,有关技术分析、试验、检测、鉴定报告,安全监控、检测记录,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鉴定书及认定书等有关文件,直接经济损失计算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由电务段(通信段)负责提交与信号(通信)相关的《铁路交通事故处理报告表》(安监报2),责任人的检查材料,对责任人给予处分、处罚的人事命令。

3.电务段(通信段)的责任(无责任有关系)事故的处理决定,电务处负责组织起草,经有关部门会签、企业负责人签发后,报送安全监管办安监部门及相关部门。

4.接到《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事故责任单位必须及时召开事故处理会议,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作出处理,公布处理决定,并在5日内向认定书制作部门上报《铁路交通事故处理报告表》(安监报2)(以下简称安监报2),并抄报电务处。

第十条事故损失认定。

电务段(通信段)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事发5日内如实统计,制作明细表,向电务处申报,电务处审核后报事故调查组确认,在《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认定、清算按《成都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一条设备故障或障碍定义及分类

铁路局电务处是铁路行车电务设备的主管部门,负责电务设备故障的调查、分析。

1.电务设备故障。

电务设备因违反作业标准、操作规程及养护维修、施工不当、设计制造质量缺陷、自然灾害、被砸被盗、外界和外单位作业影响等原因损坏,影响电务设备正常使用,耽误列车、危及行车安全或影响列车正常运行,但未构成铁路交通事故的,为电务设备故障。

电务设备故障分为:

(1)信号设备故障:

G7:

车站信号设备、联锁、闭塞、CTC、驼峰信号、机车信号、CIPS等设备故障;

G13:

TDCS、信号微机监测等设备故障;

G16:

道口信号设备故障等。

(2)通信设备故障:

G8:

指挥行车的所有通信设备故障;

G16:

道口通信设备故障等。

2.通信设备障碍。

通信行车设备不能正常运用但未影响正常行车及通信非行车设备损坏影响使用的,均列通信障碍。

铁路通信行车设备指调度通信设备、区段通信设备和列车安全预警、站场通信、数据通信及电报、应急通信、铁路光电缆、铁路传输及接入网设备、站(车)广播设备、录音设备、无线列调设备、GSM-R数字移动通信系统、综合视频监控系统、站场无线通信系统以及与上述设备相关的电源设备等。

第十二条故障(含事故、障碍,下同)信息的报告

1.发生设备故障后,各级电务(通信)人员应立即逐级上报。

影响专特运和重点列车的设备故障,电务段(通信段)值班调度员应立即报告铁路局电务值班调度员,铁路局电务值班调度员应立即报告铁道部电务值班调度员。

干线区段发生影响客车的电务设备故障,自故障发生时间起1小时内,相关电务段(通信段)值班调度应将故障概况、影响范围、处理情况等及时向局电务值班调度汇报;局电务值班调度2小时内应将故障概况、影响范围、处理情况等及时向铁道部电务值班调度汇报。

2.电务段(通信段)值班调度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向电务段(通信段)值班领导报告,并根据影响程度按照有关应急抢险规定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积极组织指挥处理。

正线设备故障时,电务段(通信段)值班领导须立即组织出动并赶赴现场,故障超过2小时构成事故,应立即报告段长组织指挥故障处理,必要时应赶赴现场;其他设备故障时,值班领导应立即到位组织指挥故障处理,必要时应赶赴现场。

3.当车间、段干部到达后设备故障已经处理或恢复时,应对设备故障原因不清的继续组织查找、核实和安排人员留守。

电务段(通信段)值班调度应及时向局电务值班调度上报核实后的信息。

4.对外界因素、结合部设备造成的设备故障,电务人员应督促车站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共同到现场检查确认,取得相关资料,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5.在故障处理过程中必须保持信息畅通。

电务段(通信段)值班调度应及时将故障发生时间、故障处所、影响范围、人员出动情况、组织处理进展情况向局电务值班调度汇报。

故障排除后,及时将故障概况、延误列车、故障原因(或初步判断)、恢复时间、处理人、处理情况及相关测试数据、监测数据分析等形成处理报告由主管段长(构成事故由段长)签字后报局电务值班调度。

器材材质故障时应将故障器材名称、型号、编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出所日期、上道日期、检修或测试人等信息一并上报。

6.设备故障涉及其他铁路局时,由铁路局电务处及时将列车调度员传送的《铁路交通事故(设备故障)概况表》(安监报1)传送到相关铁路局的电务处。

涉及外单位(系指非铁路局直接管理或者受委托管理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以及工厂、工程等单位,下同)的设备故障,由电务处或责成电务段及时通知相关单位。

第十三条故障信息的调查处理

1.电务设备故障延时超过1小时并且原因不清,同时影响专特运和重点列车以及影响较大的电务设备故障,由电务处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其他电务设备故障由电务处责成电务段(通信段)负责调查处理,电务段(通信段)要件件调查落实,查清故障原因,落实责任,制定整改措施。

必要时由电务处组织调查处理。

电务设备故障涉及外局或本局两个及以上电务单位时,由电务处组织调查处理。

2.设备故障的调查处理,应通过检查测试故障设备,查阅有关作业记录、台账资料、管理制度等,查明故障原因,组织认真分析,确定责任,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责任单位的考核处理意见。

3.涉及两个及以上专业定责意见不一致时,报请安监室裁决。

安监室认为有必要另行组织调查时,电务系统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

4.电务段(通信段)负责调查的故障,在故障发生后7日内将《铁路行车设备故障处理报告表》(附件1)报电务处、安监室。

5.电务处牵头负责调查的故障,在故障发生后5日内完成故障调查,并提出处理考核意见通知责任单位,设备发生故障单位将《铁路行车设备故障处理报告表》(附件1)在故障发生后7日内报送电务处、安监室。

6.涉及器材材质问题的故障必须对故障器材进行鉴定分析。

电务段(通信段)对故障器材必须件件鉴定,并向电务处上报《故障器材鉴定表》(附件2)。

电务处负责对外转故障器材、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有争议的故障器材以及典型、惯性故障器材组织鉴定。

电务段(通信段)故障器材鉴定程序。

故障器材须在故障发生后2日内返段,由段组织鉴定。

故障发生4日内鉴定清楚,形成鉴定结果,认真填写《故障器材鉴定表》。

故障发生7日内上报到电务处。

电务处故障器材鉴定程序。

故障器材由故障发生段的技术主管工程师3日内送达电务处,并参加由电务处组织的鉴定。

电务处在故障发生5日内鉴定清楚,形成鉴定结果,故障发生段认真填写《故障器材鉴定表》,故障发生7日内上报到电务处。

7.设备故障涉及的其他铁路局或外单位不能按要求到现场分析且无明确答复者,经电务部门分析后,确系其他铁路局或外单位责任的定其他铁路局或外单位设备故障并外转。

8.属于人为破坏造成的设备故障,由公安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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