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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工程监理细则secret.docx

钢结构工程监理细则secret

1.适用范围:

本监理细则适用于建筑工程的单层、多层以及网架、压型金属板等钢结构工程的制作、安装的工程监理

2.编制依据:

2.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2.3《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GBJ81-91

2.4《钢结构高强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JGJ82—91

2.5《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24:

90

2.6建筑工程监理合同和已批准的工程监理规划

2.7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和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3.工程特点及质量目标:

(略)

4.钢结构工程的监理工作流程

4.1钢结构制作工程的监理工作流程

4.1.1型钢件

放样、号料→切割→矫正和成型→边缘加工→制孔→构件验收→

涂装、编号

4.1.2管球节点

放样、号料→切割→管球节点加工→焊接和焊接检验→制孔→验收→

涂装、编号

4.1.3H型钢

放样、号料→切割→H型钢组立→焊接→矫正和成型→焊接检验→

端部铣平→制孔→磨擦面处理→磨擦面实验→构件验收→涂装、编号

 

4.2钢结构安装工程的监理工作流程

地脚螺栓复测→钢柱安装→各层钢梁(含钢次梁及柱间支撑)安装→屋面系统安装→

 

主体钢构验收→柱脚砼二次灌浆→墙面和屋面檩条安装→墙面和屋面彩板安装→

 

构件面漆涂装→验收

 

5.施工准备阶段的监控要点

5.1熟悉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组织或协助业主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填写设计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情况记录,编写会议纪要。

5.2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资质。

5.3总包单位若分包钢结构构件制作或安装工程,应填写分包申请,并提供分包单位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相关资质证书。

监理人员审查后,符合要求者签返分包申请,同意分包。

不符合要求者退回分包申请,要求总包单位重新选择分包商,重新申报。

5.4审批施工单位提报的钢结构制作、安装的专项施工方案。

符合工程实际情况、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规程的,签返《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同意实施。

否则,退回《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报审。

5.5检查、复核施工单位的地脚螺栓的测量记录,允许偏差符合下述①—④条的规定时,签返《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

①、基础顶面直接作为柱的支承面和基础顶面预埋钢板或支座作为柱的支承面时,支承面、地脚螺栓(锚栓)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5-2001之表10.2.2的规定。

②、采用座浆垫板时,座浆垫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5-2001之表10.2.3的规定。

③、采用杯口基础时,杯口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5-2001之表10.2.4的规定。

④、地脚螺栓(锚栓)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5-2001之表10.2.5的规定。

否则,退回《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要求施工单位对超标点进行整改,并填写《整改复查报审表》。

整改合格后,签返《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

5.6检查施工机具的数量及性能,符合工程实际情况、施工组织设计的,签返《进场设备报验单》,同意进场使用。

否则,退回《进场设备报验单》,要求施工单位重新组织施工机械进场,重新报验。

5.7对运抵现场的钢构件、高强螺栓、普通螺栓、檩条、压型钢板、保温棉、防火涂料等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材料的有关技术标准;并有出厂合格证和相关试验报告。

制作钢构件使用的各类母材、焊条、焊丝及焊剂应按施工图的要求选用,其性能和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并有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

如采用其它钢材和焊接材料代换时,必须经设计单位同意;同时,有可靠的试验资料和相应的工艺文件。

5.8构件进场时,施工单位还应提供:

焊接工艺评定报告、主要构件验收记录、预拼装记录、高强螺栓及磨擦面抗滑移系数检验报告、焊缝的无损检验报告、涂装材料的检测资料、钢构件产品合格证、制作中对技术问题的处理协议文件等技术文件,并填报《建筑材料报审表》,配合监理人员对各种材料分类进行检查验收。

对资料齐全,规格和型号符合设计要求者,签返《建筑材料报审表》,同意进场使用;不符合要求者退回《建筑材料报审表》,并监督不合格构件完全退出施工现场。

5.9钢构件的存放场地应平整坚实,无积水;钢构件底层垫枕应有足够的支承面,并防止支点下沉。

相同型号的钢构件叠放时,各层钢构件的支点应在同一垂直线上,并应防止钢构件被压坏和变形。

5.10检查基础砼试块报告,砼强度值要达到设计允许钢构件安装的要求值。

基础周围应回填夯实,且场地基本平整;基础的轴线及标高的基准点标志应准确齐全。

5.11上述各项工作准备完毕后,施工单位填报《工程开工报审表》,符合要求者,同意其开工;否则,退回《工程开工报审表》,要求施工单位完善上述各项工作,并重新报审。

6.钢结构制作和安装阶段的监控要点

6.1钢结构制作阶段的监控要点

6.1.1钢结构构件制作前,制作单位应按施工图设计要求,编制构件制作的工艺报告。

钢结构构件制作应按审定的工艺报告进行制作。

6.1.2放样、号料与切割

①、放样、号料应根据工艺要求预留制作和安装时的焊接收缩余量及切割、刨边和铣平待加工余量。

②、气割允许偏差应符合验收规范7.2.2表的规定。

③、机械剪切的偏差应符合验收规范7.2.3表的规定。

④、碳素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20℃、低合金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5℃时,不得进行剪切、冲孔。

6.1.3矫正和成型

①、碳素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6℃、低合金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2℃时,不应进行冷矫正和冷弯曲。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时,加热温度不应超过900℃。

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后应自然冷却。

②、当零件采用热加工成型时,加热温度应控制在900-1000℃;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在温度分别下降到700℃和800℃之前,应结束加工;低合金钢应自然冷却。

③、冷矫正和冷弯曲的最小曲率半径和最大弯曲矢高应符合验收规范表7.3.4的规定。

④、钢板矫正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验收规范表7.3.5的规定。

6.1.4边缘加工

①、气割或机械剪切的零件,需要进行边缘加工时,其刨削量不应小于2.0MM。

边缘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验收规范表7.4.2的规定。

6.1.5管、球加工

①、螺栓球成型后,不应有裂纹、褶皱、过烧。

②、钢板压成半球后,表面不应有裂纹、褶皱;焊接球其对接坡口应采用机械加工,对接焊缝表面应打磨平整。

③、螺栓球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验收规范表7.5.3的规定。

④、焊接球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验收规范表7.5.4的规定。

⑤、钢网架(桁架)用钢管杆件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验收规范表7.5.5的规定。

6.1.6制孔

①、A、B级螺栓孔(Ⅰ类孔)应具有H12的精度,孔壁表面粗糙度Ra不应大于12.5μm。

其孔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验收规范表7.6.1-1的规定。

C级螺栓孔(Ⅱ类孔),孔壁表面粗糙度Ra不应大于25μm。

其允许偏差应符合验收规范表7.6.1-2的规定。

②、螺栓孔孔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表7.6.2的规定

③、螺栓孔孔距的允许偏差超过验收规范表7.6.2规定允许偏差时,应采取与母材材质相匹配的焊条补焊后重新制孔。

6.1.7焊接H型钢

①、翼缘板和腹板应采用半自动或自动气割机进行切割,切割面质量应符合规范的有关规定。

②、当翼缘板需要拼接时,可按长度方向拼接;腹板拼接,拼接缝可为“十”字型或“T”字型;翼缘板拼接缝和腹板拼接缝的间距应大于200MM;翼缘板拼接长度不应小于2倍板宽;腹板拼接宽度不应小于300MM,长度不应小于600MM;拼接焊接应在H型钢组装前进行。

③、焊接H型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验收规范附录C中表C.0.1的规定。

6.1.8组装

①、组装前,零件、部件应经检查合格,连接接触面和沿焊缝边缘每边30-50MM范围内的铁锈、毛刺、污垢、冰雪等应清除干净。

②、板材、型材的拼接,应在组装前进行;构件的组装应在部件组装、焊接、矫正后进行。

③、焊接连接组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验收规范附录C中表C.0.2的规定。

组装顺序应根据结构型式、焊接方法和焊接顺序等因素确定。

④、构件的隐蔽部位应焊接、涂装,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封闭;完全封闭的构件内表面可不涂装。

⑤、顶紧接触面应有75%以上的面积紧贴。

⑥、桁架结构杆件轴线交点错位的允许偏差不得大于3.0MM。

吊车梁和吊车桁架不应下挠。

6.1.9端部铣平及安装焊缝坡口

①、端部铣平的允许偏差应符合验收规范表8.4.1的规定。

②、安装焊缝坡口的允许偏差应符合验收规范表8.4.2的规定。

③、外露铣平面应防锈处理。

6.1.10焊接与焊接检验

①、施工单位对其首次采用的钢板、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应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

②、焊工应经过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焊接工作。

合格证应注明施焊条件、有效期限。

焊工停焊时间超过6个月,应重新考核。

③、焊接时,不得使用药皮脱落或焊芯生锈的焊条和受潮结块的焊剂及已熔烧过的渣壳。

焊丝、焊钉在使用前应清除油污、铁锈。

焊丝、焊剂和栓钉用焊接瓷环,使用前应按产品说明书规定的烘焙时间和温度进行烘焙。

保护气体的纯度应符合焊接工艺评定的要求。

低氢型焊条经烘焙后应放入保温筒内,随用随取。

施焊前,焊工应复查焊件接头质量和焊区的处理情况,当不符合要求时,应经修整合格后方可施焊。

④、对接接头、T型接头、角接接头、十字接头等对接焊缝及对接和角接组合焊缝,应在焊缝的两端设置引弧和引出板,其材质和坡口形式应与焊件相同。

引弧和引出的焊缝长度:

埋弧焊应大于50MM;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应大于20MM。

焊接完毕应

休用气割切除引弧和引出板,并修磨平整,不得用锤击落。

角焊缝转角处宜连续绕角施焊,起落弧点距焊缝隙端部宜大于10MM;角焊缝端部不设置引弧和引出板的连续焊缝,起落弧点距焊缝隙端部宜大于10MM,弧坑应填满。

焊接时,焊工应遵守焊接工艺,不得自由施焊及在焊道外的母材上引弧。

⑤、厚度大于50MM的碳素结构钢和厚度大于36MM的低合金结构钢,施焊前应进行预热,焊后应进行后热。

预热温度宜控制在100-150℃;后热处理应在焊后立即进行,保温时间应根据板厚每25MM板厚1h确定;后热温度应由试验确定。

预热区在焊道两侧,每侧宽度均应大于焊件厚度的1.5倍以上,且不应小于100MM(当环境温度低于0℃时,预热和后热温度应根据工艺试验确定)。

多层焊接宜连续施焊,每一层焊道焊完后应及时清理检查,清除缺陷后再焊。

焊成凹形的角焊缝,焊缝金属与母材间应平缓过渡;加工成凹形的角焊缝,不得在其表面留下切痕。

⑥、T型接头、角接接头、十字接头等要求熔透的结接和角接组合焊缝,其焊脚尺寸不应小于t/4;重级工作制和起重量大于或等于50t的中级工作制吊车梁腹板与上翼缘的连接焊缝的焊脚尺寸为t/2,且不应大于10MM(t为钢板的厚度)。

焊脚尺寸的允许偏差为0-4MM。

⑦、定位焊所采用的焊接材料型号,应与焊件材质相匹配;焊缝隙厚度不宜超过设计焊缝厚度的2/3,且不应大于8MM;焊缝长度不宜小于25MM,定位焊位置应布置在焊道以内,并应由持合格证的焊工施焊。

⑧、焊缝出现裂纹时,焊工不得擅自处理,应查清原因,订出修补工艺后方可处理。

焊缝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不宜超过两次。

当超过两次时,应按返修工艺进行。

焊接完毕,焊工应清理焊缝表面的熔渣及两侧的飞溅物,检查焊缝隙外观质量。

检查合格后应在工艺规定的焊缝及部位打上焊工铅印。

⑨、碳素结构钢应在焊缝冷却到环境温度、低合金结构钢应在完成焊接24h以后,方可进行焊缝探伤检验。

⑩、焊缝外形尺寸应符合现场《钢结构焊缝外形尺寸》国家标准的规定。

焊接接头内部缺陷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法》GB11345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的规定。

局部探伤的焊缝,有不允许的缺陷时,应在该缺陷两端的延伸部位增加探伤长度,增加的长度不应小于该焊缝长度的10%,有且不应小于200MM;当仍有砂允许的缺陷时,应对该焊缝百分之百探伤检查。

栓钉焊焊后应进行弯曲试验检查,其焊缝和热影响区不应有肉眼可见的裂纹。

6.1.11磨擦面处理

①、高强度螺栓磨擦面处理后的抗滑移系数值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②、采用砂轮打磨处理磨擦面时,打磨范围不应小于螺栓孔径的4倍,打磨方向宜与构件受力方向垂直。

处理好的磨擦面,不得有飞边、毛刺、焊疤或污损等。

③、经处理的磨擦面出厂前应按批作抗滑移系数试验,最小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出厂时应按批附3套与构件相同材质、相同处理方法的试件,由安装单位复验抗滑移系数。

在运输过程中试件磨擦面不得损伤。

6.1.12钢构件外形尺寸

①、钢构件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验收规范表8.5.1和验收规范附录C中表C.03-C.0.9的规定。

6.1.13涂装、编号

①、钢结构的除锈和涂装应在制作质量检验合格后进行.

②、钢构件表面的除锈方法和除锈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涂装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的规定。

③、施工图中注明不涂装的部位不得涂装。

安装焊缝处应留出30-50MM暂不涂装。

④、涂装时的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涂料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当产品说明书无要求时,环境温度宜在5-38℃之间,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5%。

构件表面有结露时不得涂装。

涂装后4h内不得淋雨。

⑤、涂装完毕后,应在构件上标注构件的原编号。

大型构件应标明重量、重心位置和定位标记。

⑥当喷涂防火涂料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24:

90)的规定。

6.1.14钢构件预拼装

①、合同规定或设计要求预拼装的构件,在出厂前应进行自由状态预拼装。

预拼装所用的支承凳或平台应测量找平,检查时应拆除全部临时固定和拉紧装置。

②、预拼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验收规范附录D表D的规定。

6.2钢结构安装阶段的监控要点(详见表-1)表—1

工程项目

规范标准

对策措施

检查方法检查工具

钢垫板找平

规格、位置准确,与柱底面和基础面的接触应平整、紧密

1、钢垫板面积应根据基础砼的抗压强度.柱脚底板下细石砼二次浇灌前柱底承受的荷载和地脚螺栓(锚栓)的紧固拉力计算确定。

2、垫板应设置在靠近地脚螺栓(锚栓)的柱脚底板加劲板或柱肢下,每根地脚螺栓(锚栓)侧应设1~2组垫板,每组垫板不得多于5块。

垫板与基础面和柱底面的接触应平整.紧密。

当采用成对斜垫板时,其叠合长度不应小于垫板长度的2/3。

二次浇灌砼前垫板间应焊牢固定。

3、采用座浆垫板时,应采用无收缩砂浆。

柱子吊装前砂浆试块强度应高于基础砼强度一个等级。

1、用水准仪测定标高,用水平尺校核

2、观察和用小锤敲击检查

单元钢结构的主要构件安装

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规定

1、采用扩大拼装单元进行安装时,对容易变形的钢构件应进行强度和稳定性验算,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2、采用综合安装时,应划分若干独立单元,每一单元的全部钢构件安装完毕后,应形成空间刚度单元。

3、柱、梁、屋架、支撑等主要构件安装就位后,应立即进行校正、固定。

当天安装的钢构件应形成稳定的空间体系。

4、设计要求顶紧的节点,接触面应有70%的面紧贴。

(用0.3MM厚塞尺检查可插入的面积之和不大于接触顶紧总面积的30%,边缘最大间隙不应大于0.8MM)

5、安装、校正时应根据风力、温差、日照等外界环境和焊接变形因素采取相应调整措施。

6、组合构件应先预拼装,检测无误后再进行安装。

用吊线、拉线、经纬仪和钢尺检查

普通螺栓连接

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规定

1、普通螺栓连接每个螺栓一端不得垫2个及以上的垫圈,且不得采用大螺母代替垫圈。

2、螺栓拧紧后,外露螺纹不应少于2丝外螺距;螺栓孔不得采用气割扩孔。

观察和用小锤敲击检查

高强度螺栓连接

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规定

1、由制造厂处理的钢构件磨擦面,安装前应复验所附试件的抗滑移系数,合格后方可安装。

现场处理的构件磨擦面,抗滑移系数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82的规定进行试验,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2、钢结构拼装前应清除飞边.毛刺.焊接飞溅物。

磨擦面应保持干燥.整洁,不得在雨中作业。

3、高强度螺栓连接的板叠接触面应平整。

当接触面有间隙,小于1MM的间隙可不处理;1—3MM的间隙,应将高出的一侧磨成1:

10的斜面,打磨方向应与受力方向垂直;大于3MM的间隙应加垫板,垫板两面的处理方法应与构件相同。

4、高强度螺栓的连接副应按批次分别存放,并应在同批内配套使用。

施工前,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的连接副应按出厂复验扭矩系数,其平均值和标准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3098.1的规定,扭剪型高强度螺栓的连接副应按出厂批次复验预拉力,其平均值和变异系数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3098.1的规定。

5、安装高强度螺栓时螺栓应自由穿入孔内,不得强行敲打,并不得气割扩孔,穿入方向应一致并便于操作。

6、高强度螺栓不得作为临时螺栓使用。

7、高强度螺栓的安装应按一定的顺序施拧,宜由螺栓中央顺序向要紧,并应在当天终拧完毕。

1、检查材料合格证和实验报告

2、观察和用小锤敲击检查

焊接连接

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规定

1、焊工应经过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焊接工作(合格证上应注明施焊条件,有效期限,停焊时间超过6个月,应重新考核)。

2、施工单位对其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应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

3、焊接时,不得采用药皮脱落或焊芯生锈和焊条和受潮结块的焊剂及已熔烧过的渣壳;焊丝、焊钉在使用前应清除油污、铁锈。

4、施焊前,焊工应复查焊件接头质量和焊区的处理情况。

当不符合要求时,应经修整合格后方可施焊。

5、焊接时,焊工应遵守焊接工艺,不得自由施焊及在焊道外的母材上引弧。

多层焊接宜连续施焊,每一层焊道焊完后应及时清理检查,清除缺陷后再焊。

6、焊成凹形的角焊缝,焊缝金属与母材应平缓过渡;加工成凹形的角焊缝,不得在其表面留下切痕。

1、观察

2、检查实验报告

3、用焊缝检查尺检查焊缝质量

焊接和高强螺栓并

用连接

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

1、当设计无要求时,应按先栓后焊的顺序施工。

 

2、其它同焊接连接和高强螺栓连接的要求

1、查材料合格证和实验报告

2、察和用小锤敲击检查

3、用焊缝检查尺检查焊缝质量

 

钢网架结构安装

 

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

1、支承垫块的种类、规格、摆放位置和朝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橡胶垫块与刚性垫块之间或不同类型刚性垫块之间不得互换使用。

2、网架支座锚栓的紧固应符合设计要求。

3、小拼单元的允许偏差应符合验收规范表12.3.1的规定。

4、中拼单元的允许偏差应符合验收规范表12.3.2的规定。

5、对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跨度40M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钢网架,且设计有要求时,应按下列项目进行节点承载力试验,其结果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焊接球节点应按设计指定规格的球及其匹配的钢管焊接成试件,进行轴心拉、压承载力试验,其试验破坏荷载值大于或等于1.6倍设计承载力为合格。

②、螺栓球节点应按设计指定规格的球最大螺栓孔螺纹进行抗拉强度保证荷载试验,当达到螺栓的设计承载力时,螺孔、螺纹及封板仍完好无损为合格。

6、钢网架结构总拼完成后及屋面工程完成后应分别测量其挠度值,且所测的挠度值不应超过相应设计值的1.15倍。

7、钢网架结构安装完成后,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验收规范表12.3.6的规定。

 

用吊线、拉线、经纬仪和钢尺检查

楼层压型金属板安装

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

1、支承长度大于50MM,端部锚固件连接可靠,设置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1、钢尺检查

压型金属板安装

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1、压型金属板、泛水板、包角板和边接件的品种、规格以及防水密封材料的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2、压型金属板、泛水板和包角板应固定可靠、无松动,防腐涂料涂刷和防水密封材料敷设应完好,连接件数量、间距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3、压型金属板围护结构的外观质量:

屋面、墙面平整,接槎顺直,板面无施工残留杂物和污物。

檐口和墙面下端基本呈直线,无未经处理的错钻孔洞。

4、压型金属板在支承构件上的搭接应符合规范规定。

观察检查和用钢尺检查

钢结构的涂装工程

涂料的品种、技术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定。

1、钢结构涂装工程使用的涂料、稀释剂和固化剂等的品种、型号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涂装前钢材表面除锈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经化学除锈的钢材表面应露出金属色泽。

处理后的钢材表面应无焊河渣、焊疤、灰尘、油污、水和毛刺等。

3、涂装工程的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

涂刷均匀,无明显皱皮、流坠、气泡,附着良好;补刷漆膜应完整。

4、施工图中注明不涂装的部位不得涂装,安装焊缝处应留出30—50MM暂不涂装。

5、涂装工程的干漆膜厚度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

观察检查及用干漆膜测厚仪检查。

钢结构防火涂料涂装工程

防火涂料的品种、技术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防火涂料涂装工程应在钢结构除锈和防锈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规定进行。

2、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品种和技术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经过国家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3、防火涂料的基层应无油污、灰尘和泥砂等污垢;工程施工应由经批准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

涂层应无脱落和空豉。

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薄型防火涂料每100T抽检一次粘接强度,厚型防火涂料每500T抽检一次粘接强度和抗压强度。

1、用测针和钢尺检查

6.3钢结构的焊接补强或加固

①、钢结构的补强或加固,应考虑时效对钢材塑性的不利影响,而不考虑时效后钢材屈服点的提高值。

在确认原结构具有良好可焊性后,方可采用焊接方法进行结构补强。

②、钢结构的补强加固,可采用卸荷补强加固和负荷补强加固两种方法。

③、轻钢结构不宜在负荷状态下进行焊接补强和加固。

轻钢结构中的受拉构件严禁在负荷状态下用焊接进行焊接补强和加固。

④、负荷状态下焊接补强和加固施工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A、制订合理的施工工艺。

a、对结构最薄弱的部位或构件应先进行补强或加固;

b、对能立即起到补强或加固作用,且对原结构影响较小的部位或杆件先施焊;

c、加大焊缝厚度时,必须从原焊缝受力较小的部位开始施焊;

d、根据结构材料,选择相应的低氢型焊条,焊条的直径不宜大于4.0MM;

e、焊接电流不宜大于200A;

f、当加大焊缝厚度时,每次敷焊上的焊缝厚度不宜大于2MM;当需要多道施焊时,层间温度应低于100℃。

B、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荷载进行核算,严格控制施工荷载,不应超过加固设计计算时所取的施工荷载值。

C、焊接补强或加固的施工温度不宜低于10℃。

D、补强或加固施焊焊工应取得相应位置施焊的焊接合格证。

E、应采取有效控制焊接变形的措施。

 

7.验收阶段

7.1验收程序框图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验收程序

 

检验批(或分项)工程施工完毕

返修

施工单位自检、专职检、初验

不合格

合格

通知驻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

 

试验室检验

会同现场检查

签署检验批(或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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