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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妇女发展规划
(2006—2010年)
前言
妇女事业的进步和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五”妇女发展规划实施以来,我区不断加大对教育、妇幼保健等事业投入的力度,把涉及妇女儿童的教育、文化、体育事业的建设作为重点项目,予以优先发展,有效地确保了妇女儿童事业与社会经济同发展、同增长目标的实现。
男女平等国策得到进一步贯彻,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程度有新的提高;教育事业稳步发展,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不断加强,妇女受教育的程度不断提升;妇女就业领域不断扩大,就业结构不断改善;妇女健康保健状况明显改善;妇女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各项法律法规进一步得到落实和完善。
但是,由于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以及传统观念等诸方面因素的制约,我区的妇女发展状况还有不尽如意的地方,妇女的参政程度、就业层次等有待进一步提高,妇女的权益保障机制、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等需进一步完善,这些仍是妇女发展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
2006—2010年是我区深入开展“新**”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妇女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时期。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妇女的整体素质,推动我区妇女事业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省妇女发展规划》、《**市妇女发展规划》和《**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特制定《**区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妇女发展全局,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以提高妇女素质为重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为根本,强化政府职能,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立足点,树立以人为本、统筹发展的理念,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妇女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推动我区妇女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
总目标
妇女参与经济活动与本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平等就业和共享社会资源进一步实现;妇女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决策和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程度明显提高,各项政治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妇女教育持续均衡发展,妇女的科技文化素质和创新能力增强;妇女卫生事业水平普遍提高,妇女卫生保健状况显著改善;妇女法律保障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存环境不断优化;努力使**妇女总体发展水平保持在全国的领先地位。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共享社会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
──广大妇女享有平等的社会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配置和有效服务的权利;
──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土地补偿权、股金分红权等权利。
2.基本实现男女平等就业。
──实现男女平等就业,逐步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提高女性就业率,妇女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0%以上;
──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和就业层次,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行业的就业比例,逐步缩小男女收入差距。
3.女职工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权利。
──进一步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建立和健全女性劳动安全及卫生保健设施;
──提高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程度,落实女性“四期”保护措施,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女性禁忌劳动。
4.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女职工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权利。
妇女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的比例同全区社会保险覆盖比例同步增长;
──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争取到2010年,全区生育保险人数达到7万人以上。
5.保障和改善贫困、残疾妇女的生活,减少贫困妇女数量。
(二)策略措施
1.统筹城乡妇女协调发展,把妇女创业与再就业工作纳入政府经济工作的总体规划,制定和完善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就业的政策措施。
2.优化妇女就业结构,注重妇女就业领域的拓展,不断提升妇女的就业层次。
规范和完善劳动力市场的管理信息网络,努力为妇女劳动者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提高妇女的就业率。
继续举办女性就业专场洽谈会,不断为妇女提供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
3.加强对妇女宣传、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进一步实施“农村女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引导和帮助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提高农村妇女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
积极扶持发展“妇字号”产业基地,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巾帼创业带头人”。
4.在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中,为妇女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小额贷款资助等服务,建立一批妇女为生产主体的规模化、标准化特色优势农业基地,发展一批妇女为法人的农业专业大户和专业合作社,培育一批妇女当家的农家乐特色示范户。
5.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增强女职工的自我防护能力。
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列入企业集体劳动合同,扩大签订女职工专项协议的覆盖面,逐步规范女职工劳动用工制度和特殊劳动保护制度。
督促企业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设置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卫生设施,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6.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在完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实施老年妇女养老保障办法;继续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提高失业保险对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促进就业的能力,不断健全工伤和生育保险体系,积极探索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模式,努力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确保城乡妇女平等享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障服务。
7.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不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妇女及其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
对妇女中就业困难对象做好就业援助工作。
为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妇女就业和再就业比例。
8.在推进城市化和实行农村综合改革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的经济权益,使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安置、社员股份量化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做好被征地女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促进劳动年龄段妇女实现就业和融入城镇社会。
二、妇女与决策管理
(一)主要目标
拓宽妇女民主参与渠道,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程度。
──区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应各配备1名女干部;
──镇乡(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配有1名以上女干部;
──全区至少要有10%的镇、乡党政领导班子配备正职女干部;
──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有一定的女性比例,党代表中女性所占的比例,一般应高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区政府工作部门要有70%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并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女干部;
──区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不低于20%;
──基层组织民主选举中,妇女参与率达到90%以上;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中应当有女性成员;
──村民代表中,女代表达到20%以上;
──各级专业人才评选中,妇女有适当比例;
──女职工比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职工代表中,女代表比例应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二)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决策、管理的政策措施,确保妇女平等进入权力机构和决策层面;鼓励、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竞争和民主管理,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成长的社会环境。
2.把培养女干部工作列入各级干部工作的总体规划,按照培养、选拔女干部规划,完成镇乡(街道)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目标。
3.加强对女干部的培养教育和实践锻炼,在选派干部上挂、下派、轮岗、交流、学习时,女性干部不少于20%。
4.加强对年轻优秀女干部的培养,加大公开选拔女干部的力度,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重视女党员的发展工作以及女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各镇乡(街道)、单位每年新发展的女党员,至少应占新发展党员总数的35%。
建立和健全各级“女性人才库”。
5.在制定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政策时,要听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使其成为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反映妇女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
6.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和要求,在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时,除特殊职位外,不得设置性别要求。
坚持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干部选拔、聘用、晋升中,保障女性不受歧视。
7.发挥女企业家联谊会作用,注重培养和发现高层次、高学历以及新兴产业中的女性管理人才,积极鼓励和引导她们广泛参与经济管理活动。
8.扩大妇女民主参与渠道,增强妇女民主参与意识。
在基
层民主选举中,引导和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竞争以及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使基层妇女参与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的比例逐步提高。
三、妇女与教育培训
(一)主要目标
1.保障适龄女童和妇女平等接受15年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权利。
──学前3年入园率达到98%以上;
──小学、初中适龄女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分别达到100%和99.9%;
──初中毕业女生升入高中段学校的比例达到92%以上;
──三类残疾女童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达到98%以上,其他教育阶段可以享受与正常儿童基本相同的教育。
2.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为妇女接受更高层次教育创造条件;
──基本扫除妇女文盲。
青壮年妇女识字率达到99%以上;
──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的比例和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国内较高水平。
3.提高妇女的科技水平。
──提高妇女的科学素养;
──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中女性的比例。
(二)策略措施
1.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各镇乡(街道)政府的教育发展规划,使我区的人才发展战略真正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
2.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完善适龄女生和男生接受同等教育的政策,禁止教育中的性别歧视。
各类学校招生中不得人为限制女生招生比例。
加大对贫困地区教育的投入,为贫困家庭女生接受教育提供补助;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的资助政策,继续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助学活动,帮助贫困、残疾女学生完成学业,保证适龄女童基本完成15年基础教育。
3.在课程、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改革中,把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教师培训课程,在成人、职业教育相关专业中开设妇女学、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社会性别与发展等课程,增强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社会性别意识。
利用网络和现代远程教育资源,解决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地区性差异和资源短缺等问题。
4.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到中段教育、从学历教育到非学历教育、从学校教育到社会教育的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积极创办社区学院,普及社区教育,为广大妇女创造和提供终身学习的条件和机会。
巩固扫盲成果,防止妇女复盲。
5.完善成人、职业教育制度,注重培养妇女的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进一步加强农村妇女劳动力的专业技能和转移就业的培训。
组织动员农村妇女参加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使90%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妇女掌握1—2门实用技术。
6.加强科技宣传与普及工作,吸引和鼓励优秀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培养造就一批女性学科带头人和现代管理的女性专业人才,重点培养适应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的电子信息、生物工程和新医药等学科女性专业人才,树立和宣传一批在科技强区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妇女典型。
四、妇女与健康保健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以上,高危孕妇住院分娩率达100%,对低收入家庭孕产妇和外来务工的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救助制度;
──农村妇女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90%;
──提高妇女病筛查率,已婚育龄妇女每两年接受一次常见妇科病的筛查,继续扩大老年妇女妇科病检查的覆盖面;
──育龄妇女对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0%;
──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享有同等卫生保健服务。
2.加快妇幼保健机构建设。
──区级妇幼保健经费每年增长速度不低于卫生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
──重建区妇幼保健所,并达到二级乙等标准;妇幼保健机构的保健人员,原则上按辖区管理人口15000:
1配置。
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孕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比前五年有所下降;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12/10万以下,因产科出血死亡的比例控制在25%以下;
──完善区级产前筛查中心,开展产前筛查工作;
──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将妇女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在妇女中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使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城区达到95%,农村达到70%。
4.保障育龄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权利。
──人口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对已婚育龄妇女的技术服务随访率达到95%以上;
──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达到95%以上;
──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3/万以内;
──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在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药具发放、孕环情检测等方面享有与本地妇女相同的免费服务。
5.增强妇女的健身意识,提高妇女的健康素质。
──妇女体育人口达到48%以上;
──妇女体育组织网络和多层次健身设施建设得到完善。
(一)策略措施
1.把妇女健康列入各级政府的医疗卫生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将妇幼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大经费投入,特别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妇幼保健工作的支持力度。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以妇女健康和公共卫生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加大对卫生保健产品、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危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2.加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建设,发挥妇幼保健机构的整体功能。
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按照《**省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从硬件设施、人员配备、技术力量等方面进行建设;对开展助产技术的镇乡(街道)卫生院根据《**省农村卫生院接产服务基本标准》的要求,进行资格准入,提高乡镇卫生院的应急处理能力;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按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进行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提高妇幼卫生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技术培训,强化质量意识,规范技术服务,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妇幼专业和计划生育服务队伍。
3.拓宽社区、农村卫生、计生妇幼卫生服务项目,提高保健服务水平。
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开展女性生殖健康、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特别要提高中老年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心理健康水平。
加强妇女病的普查力度,落实每年一次的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为家庭困难的患病妇女提供医疗救助。
4.实施免费婚孕前医学检查,加强婚检宣传,完善婚检服务。
做好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新生儿疾病筛选等专项技术服务工作,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疾病发生率,提高母婴健康水平。
开通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产科急救能力和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水平,使高危孕产妇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逐步推行贫困产妇接生补贴政策,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
5.大力推进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程”和“优生优育优教工程”,把人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农村、社区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
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农村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的对象,从年满60周岁开始,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
6.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综合治理,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形成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使出生人口性别比得到有效控制。
7.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强化对采供血机构和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在妇女中普及艾滋病防治及自我防范知识;开展预防育龄妇女感染艾滋病工作,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
力争传染病报告发病率降到250/10万以下。
8.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在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中确保妇女平等受益。
对贫困妇女实行医疗救助,将流动人口纳入妇幼卫生事业中通盘考虑;流动人口孕产妇享有与当地孕产妇同等的生殖保健服务,实行保健登记、报告制度。
9.开展普及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妇女权益保障知识。
重视对生殖健康科学的研究,提高对严重危害妇女生殖健康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水平。
10.推动“全民健身计划”和“百万妇女健身活动”的实施。
提倡社区资源共享,利用现有体育设施,在社区、公园兴建和开辟健身场所,有条件的镇乡(街道)为妇女健身提供必要的体育设施,进一步倡导科学、文明。
健康的生活方式,努力提高广大妇女的身体素质。
五、妇女与法律保障
(一)主要目标
1.健全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政策法规。
──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体系,提高妇女对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程序的知晓率。
2.提高有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率。
3.依法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有效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对严重侵害妇女的人身权益的杀人、强奸、抢劫等七类主要刑事犯罪案件予以依法严厉打击;
──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禁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特别是侮辱、遗弃、虐待残疾妇女、老年妇女的行为;
──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等方面的平等权利。
4.完善社会化的妇女维权网络体系。
──在社区设置妇女儿童维权保障站,覆盖率达到80%以上;在警务室设置妇女儿童违法犯罪预警站,覆盖率达到50%以上;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的各类刑事案件;
──健全“110”反家庭暴力联合救助机制,家庭暴力的发生比例逐年下降;
──建立健全妇女法律援助制度,扩大妇女接受法律援助范围。
(二)策略措施
1.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者的主流意识,不断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相关措施,把依法保障妇女权益纳入建设“平安**”以及依法治区的布局之中。
2.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区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扩大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面,提高全社会自觉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识,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严厉打击强奸妇女、拐卖妇女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各种犯罪行为;依法处理家庭暴力案件和对妇女的性骚扰案件,维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及时处理、审理涉及妇女婚姻和财产权利的民事案件,切实保护妇女的民事权利不受侵犯。
4.建立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督机制,加强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监督和民主监督。
充分发挥女性人民陪审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巾帼维权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建立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支持体系。
5.坚决打击贩卖、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深入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和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无毒家庭”活动。
引导和帮助妇女充分认识毒品的危害性,发动社会力量,帮助女戒毒人员进行综合矫治。
6.全面组织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有效预防、减少和打击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行为,切实维护和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7.进一步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制度,为贫困妇女、残疾妇女、老年妇女、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妇女等提供法律援助。
创建妇女维权工作站,扩大妇女维权志愿者队伍,开设妇女维权窗口,形成全社会关心、参与妇女维权的氛围。
建立健全流动妇女维权服务站,关心外来妇女的生活,维护外来妇女的合法权益。
六、妇女与社会环境
(一)主要目标
1.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倡导文明进步的妇女观,宣传性别平等意识,树立保护和尊重妇女的良好风气;
──优化有利于妇女进步与发展的文化环境和舆论环境;
──党校开设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课程。
2.优化妇女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建立文明、科学、平等、和谐的家庭关系;
──创造适宜、安全、清洁、优美的人居环境,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发展老年公益事业和社区服务事业;
──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推动生活方式的更新。
3.改善妇女发展的生态环境。
──增强妇女的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及决策的程度,全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4平方米;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城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
──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5%;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生活垃圾收集率达100%;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以上;
──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超过90%,环境空气综合污染指数小于2.5,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大于80%;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以上。
(二)策略措施
1.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努力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决策者的社会性别意识,消除对妇女的各种偏见、歧视,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等部门,要扩大对妇女的正面宣传,宣传妇女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人类自身再生产中的重要作用。
禁止在宣传媒体、广告文艺作品中出现色情或有辱妇女人格的作品,遏制不良传媒对男女平等的负面效应。
3.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供养为补充的新型养老模式,提高社区家政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推动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服务体系和以扶老助困为主要内容的老年公益事业的发展,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快捷的福利服务。
4.加强妇女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大力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引导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鼓励妇女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时代女性。
深入“文明家庭”创建内涵。
深入开展“绿色家庭”、“学习型家庭”、“廉洁家庭“创建活动,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追求纯洁高尚的精神生活,弘扬和谐理念、营造和谐氛围。
5.加强妇女问题的研究,对关系妇女发展全局的难点、热点问题,“十一五”期间确定l—2个重点,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发挥妇女组织和社会各界的作用,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妇女进步和妇女事业发展。
6.加强对妇女用品质量的监管,鼓励企业参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妇女生活用品,不断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7.进一步完善全区城乡规划标准体系,公共场所合理设置为妇女服务的公用设施。
建立健全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有条件的镇乡(街道)建立单独的妇女活动室,争取50%以上的社区或农村有单独或共用的妇女活动场所。
要加强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建设,丰富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
8.强化城乡环境的综合治理,减少家庭、工作、生活场所及其环境中有害物对妇女的危害,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和污水集中处理等。
加大农村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