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临时用电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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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临时用电管理办法试行

******工程指挥部

机械设备、临时用电管理办法(试行)

 

编制:

审核:

批准:

**年**月**日

第一部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第二部分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第三部分机械设备、临时用电管理工作考评

第二章附则41

第一部分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以下简称“指挥部”)机械设备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机械设备的技术状况,保证机械设备的安全、环保、正常使用,降低项目机械设备使用成本,根据国家、铁路总公司、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有关机械设备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结合****(以下简称“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机械设备(以下部分条款简称“机械”或“设备”),系指用于本项目工程施工的自有、调配/租赁设备和外协队伍自带的机械设备。

第三条机械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以施工生产为中心,采取技术、经济、组织措施,对本项目机械设备的需求计划/使用计划编制、调配/租赁、进场、安装、调试、试验、验收、取证、使用、保养、修理、安全、环保、拆卸、退场、成本核算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做到合理配备、正确使用、精心保养、科学检修、安全环保运行,使机械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优质、高效、低耗、安全、环保地完成施工生产任务。

第四条本项目机械设备管理时限从编制设备需求计划开始,直至机械设备全部退场并完成机械设备使用成本核算为止。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指挥部及所属各项目部。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本项目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受业主、监理人、****的监督、检查、指导。

各项目部的机械设备管理工作还受指挥部、所属子公司的监督、检查、指导。

第七条本项目机械设备管理实行指挥部、项目部二级管理模式。

第八条指挥部设物资机电部,并指定一名领导分管机械设备管理工作。

根据设备管理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设备管理人员。

第九条各项目部必须设立设备管理部门,并必须指定一名副经理分管本项目部设备管理工作。

各项目部要根据本项目部设备管理、维修保养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设备管理人员和维修保养人员。

第十条指挥部机械设备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地方政府、业主、监理人、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有关机械设备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负责制订机械设备管理办法,并督促执行。

2.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联合指挥部工程部,负责编制本项目机械设备需求计划,配合工经部核算本项目预算成本;参加重点施工环节机械设备配备方案的论证,围绕降低机械设备使用成本、提高机械设备利用率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3.负责编制本项目总体、年度、季度设备使用计划,并提交指挥部领导和有关部门。

4.负责集团公司调配机械设备使用协议的洽谈、签订,监督、指导项目部做好机械设备(尤其是大型设备)租赁工作。

5.组织或参与本项目新购(新制)设备技术性能参数的确定和招标采购工作。

6.组织做好本项目新购(新制)、调配、租赁机械设备的进场、安装、调试、试验、验收、取证工作,组织做好外协队伍自带机械设备进场检验工作。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组织做好机械设备的退场工作。

根据业主、监理人的相关规定,组织做好机械设备进场报验、退场报审工作。

7.建立本项目机械设备台帐,掌握机械设备的数量、动态、技术状况和安全使用、环保使用情况。

8.组织做好本项目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工作,确保机械设备安全、环保、正常运行。

发生机械事故及时上报,组织和参与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9.监督、检查本项目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对本项目机械设备管、用、养、修、租、算情况定期组织检查、考评,总结经验,表彰和奖励先进。

10.组织本项目机械设备使用成本核算、分析工作。

11.根据业主、监理人、集团公司的要求,及时编制、上报有关的机械设备报表和资料。

第十一条项目部机械设备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地方政府、业主、监理人、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和指挥部有关机械设备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负责编制本项目部机械设备管理实施细则,并认真执行。

2.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联合项目部工程部,负责编制本项目部机械设备需求计划并报指挥部物资机电部,配合项目部工经部核算本项目部预算成本;参加本项目部重点施工环节机械设备配备方案的论证,围绕降低机械设备使用成本、提高机械设备利用率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3.负责编制本项目部总体、年度、季度设备使用计划,并报指挥部物资机电部。

4.参与本项目部使用的集团公司调配机械设备使用协议的洽谈,负责本项目部设备租赁合同的洽谈、签订。

5.参与本项目部新购(新制)机械设备技术性能参数的确定和招标采购工作。

6.负责本项目部新购(新制)、调配、租赁机械设备的进场、安装、调试、试验、验收、取证工作,负责做好外协队伍自带机械设备进场检验工作。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做好机械设备的退场工作。

根据业主、监理人的相关规定,做好本项目部机械设备进场报验、退场报审工作。

7.建立本项目部机械设备台帐、操作人员台帐、运转记录、维修保养记录、随机资料、操作人员资料等各类档案,准确掌握机械设备的数量、动态、技术状况和维修保养情况,切实执行机械设备的标识原则,做到帐物相符。

认真收集、整理、分析、保管各种原始资料,按期准确向指挥部、所属子公司上报各类机械设备报表和资料。

8.负责本项目部机械设备的日常管理,掌握机械设备的使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9.检查、落实本项目部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检查本项目部机械设备管、用、养、修、租、算的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

10.严格执行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项目部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环保使用情况。

发生机械事故及时上报,组织或参与本项目部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项目部机械设备管理、操作和维修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指导本项目部机电人员使用、维护、保养机械设备。

12.负责组织或督促做好项目部设备保养、维修工作。

13.定期对现场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和核对,做到帐(台帐)、物(机械设备实物)相符。

14.参加本项目部机械设备使用成本的核算和分析工作。

第三章机械设备使用计划

第十二条开工之前,各项目部要组织机电部、工程部、工经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本项目部设备需求计划,配合计划合约部门核算本项目部机械使用预算成本。

机械设备需求计划经项目部总工审核、经理审批后,机电部将其文字版(签字盖章)和电子版上报指挥部物资机电部。

各项目部编制设备需求计划时,要根据施工合同、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和工程量等因素,研究确定设备需求量,并充分考虑设备使用的经济性、合理性、科学性和安全性。

指挥部物资机电部联合工程部、工经部对各项目部上报的设备需求计划进行审核,编制本项目机械设备需求计划,报指挥部总工程师审核、指挥长审批后,提交指挥部有关部门,并发放给各项目部。

第十三条各项目部应组织机电部、工程部、工经部,依据指挥部已审批设备需求计划、合同工期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尽快编制完成本项目部总体设备使用计划,并将总体设备使用计划的文字版(签字盖章)和电子版上报指挥部物资机电部。

指挥部物资机电部联合工程部、工经部对各项目部上报的总体设备使用计划进行审核,编制本项目总体设备使用计划,提交指挥部领导和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各项目部应组织机电部、工程部、工经部,依据总体设备使用计划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在每年的12月10日前编制完成本项目部年度设备使用计划,计划的时间跨度为本年的12月11日至下年的12月10日;并将年度设备使用计划的文字版(签字盖章)和电子版上报指挥部物资机电部。

指挥部物资机电部联合工程部、工经部对各项目部上报的年度设备使用计划进行审核,编制本项目年度设备使用计划,提交指挥部领导和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各项目部应组织机电部、工程部、工经部,根据年度设备使用计划,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编制完成本项目部季度设备使用计划,计划的时间跨度为本季度最后一个月21日至下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并将季度设备使用计划的文字版(签字盖章)和电子版上报指挥部物资机电部。

指挥部物资机电部联合工程部、工经部对各项目部上报的季度设备使用计划进行审核,编制本项目季度设备使用计划,提交指挥部领导和有关部门。

第四章机械设备调配与租赁

第十六条本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的主要来源是企业现有资源,必要时通过租赁、购置(制造)以及由外协队伍自带解决。

在满足施工需求、使用费合理的前提下,应优先考虑使用集团公司、子公司自有设备。

第十七条项目部新购(新制)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按集团公司、子公司有关机械设备购置(制造)、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操作程序进行。

第十八条指挥部、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要根据本项目工程的需要,积极主动地了解和分析机械租赁市场的信息,以合理的价格租用优良的机械设备。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调配的机械设备,由指挥部物资机电部牵头进行调配使用协议的洽谈,调配使用协议由指挥部物资机电部负责签订。

第二十条项目部租赁机械设备,尤其是大型设备,指挥部物资机电部对租赁合同洽谈、签订及租赁费结算实施全过程监管。

第二十一条各项目部要规范设备租赁合同/调配使用协议管理,尤其是设备租赁合同管理。

设备租赁合同/调配使用协议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牵头洽谈。

为便于根据各项目部施工进度随时办理机械设备退租/退场,设备租赁合同/调配使用协议应逐台签订。

第二十二条设备租赁合同必须采用范本合同。

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明确出租、承租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和争取自身的权利。

设备租赁合同/调配使用协议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租赁/调配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日期;

2.租赁/调配设备的配置情况及随机附件、工具、资料;

3.租赁/调配起始日期、终止日期、期限及租赁/调配时间计算方法;

4.租赁/调配使用费单价、租赁费/调配使用费计算办法、租赁费/调配使用费支付方式;

5.租赁/调配设备操作司机的配备及其工资承担等约定;

6.租赁/调配设备租赁/调配期间的大(项)修、经常性修理、日常维护保养责任及费用承担约定;

7.租赁/调配设备租赁/调配期间所发生事故的责任划分及处置;

8.租赁/调配设备运输方式、交接地点、交接方式,设备运输经办方及费用承担;

9.技术服务约定;10.赔偿约定;11.解决合同纠纷约定。

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设备调配使用协议按指挥部合同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编号和评审。

项目部设备租赁合同实行两级评审制度,即项目部各部门评审和所属子公司评审。

协议/合同评审后应按评审意见修改后签订。

第二十四条各项目部不得将租赁/调配机械设备进行转租、出借、赠送、担保、还债、投资、抵押、转让等。

第二十五条各项目部要根据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及时办理租赁/调配设备的退租/退场。

重要设备拆卸或退场前要通知出租/调配单位到设备使用地点进行检验,检验设备技术状况。

第二十六条设备退租/退场时要认真清理设备零部件、附机附件、配件工具、技术资料,以防丢失,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同时按租赁合同/调配使用协议的约定将租赁/调配设备的相关资料在退租/退场时随机移交给出租/调配单位。

第五章机械设备基础管理资料

第二十七条各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本项目部使用的机械设备基础管理资料,全面掌握本项目部机械设备状况,采集机械设备相关信息,并分类整理装入专用的标准的资料盒。

第二十八条各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要加强设备管理相关信息的收集和统计分析工作,按时向指挥部物资机电部上报相关统计报表和资料。

指挥部物资机电部汇总后,按要求向业主、监理人、集团公司上报。

第二十九条机械设备基础管理资料

(一)机械设备台帐

各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本项目部进场设备台帐,每月20日前将台帐的文字版(签字盖章)和电子版上报指挥部物资机电部。

指挥部物资机电部审核后,编制本项目进场设备台帐。

凡项目部机械设备有变动时随时填报,各项目部、指挥部同步更新。

(二)特种设备台帐

各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本项目部特种设备台帐,每月20日前将台帐的文字版(签字盖章)和电子版上报指挥部物资机电部。

指挥部物资机电部审核后,编制本项目特种设备台帐。

凡项目部机械设备有变动时随时填报,各项目部、指挥部同步更新。

(三)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责任人)名册

各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本项目部机械操作人员(责任人)名册,名册随人员变动同步更新,整理归档、备查。

(四)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名册

各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本项目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名册,留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身份证、操作证、驾驶证、体检单等复印件;名册随人员变动同步更新,整理归档、备查。

(五)机械设备使用费台帐

各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本项目部机械设备使用费台帐,按月度统计、更新,并及时将台帐的文字版(签字盖章)和电子版上报指挥部物资机电部。

指挥部物资机电部审核后,编制本项目机械设备使用费台帐,按月度统计、更新。

(六)设备技术资料

各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要建立本项目部主要机械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机械设备操作、维修保养手册;2.产品质量合格证;3.主要设计文件等。

第三十条各项目部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应包括:

1.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

2.产品质量合格证;

3.主要设计文件(含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设备传动图和电气、液压系统原理图);

4.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复印件;

5.型式试验或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

6.起重机械设备生产厂家的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7.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施工单位的安装/拆卸许可证复印件;

8.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施工方案及评审批准文件;

9.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合同;

10.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安全协议;

11.工地载荷试验报告;

12.安全检验合格证;

13.定期检查记录;

14.日常使用状况记录(机械设备运转记录);

15.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16.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17.使用登记证明。

第三十一条机械设备安全技术培训、交底记录

1.大型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之前,项目部应组织对设备操作人员、相关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设备使用安全技术培训,做到培训上岗;培训工作应建立记录并存档。

2.大型设备、特种设备在进行安装/拆卸、试验等重要工作前,项目部要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保证其作业按施工工艺要求进行,确保作业安全。

3.本项目大型设备主要包括旋挖钻机、混凝土搅拌站、挂篮等,特种设备主要包括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架桥机等。

第三十二条机械设备运转记录

机械设备运转记录由负责司机随机保管,填满后交各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留存并换发新记录本。

第三十三条机械设备保养维修记录

各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本项目部设备保养维修记录。

第三十四条机械事故资料

机械事故资料包括事故统计表、事故报告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处理文件等资料。

项目部按相关规定向指挥部、所属子公司上报机械事故资料,指挥部按相关规定向业主、监理人和集团公司上报机械事故资料。

第六章机械设备使用管理

第三十五条机械设备及其操作人员准入管理

1.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达到性能良好、状态完好、安全设施齐全的要求,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业主、监理人相关规定和本项目施工的特殊要求。

2.进入施工现场的特种设备及其操作人员必须满足本办法第七章“特种设备管理”的规定要求。

3.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及相应的操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证件合法、齐全,且均在有效期内。

4.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满足国家有关从业条件的要求和作业环境的要求,如高空作业、水上作业等,对其身体指标设置准入条件。

第三十六条机械设备进场前,各项目部机电部需对拟进场设备性能、机况及设备、人员证照进行调查落实,并作好记录。

第三十七条机械设备进场时,各项目部应与出租/调配单位共同确认机械设备的技术状况,清点设备零部件、附机附件、随机配件工具及使用、维修保养技术资料,认真办理机械交接手续,签认机械交接记录,确保租赁/调配设备机况良好,零部件、工具、配件及技术资料齐全。

机械设备的技术状况分为四类。

其标准如下:

一类机械设备:

即完好机械设备。

机械设备技术性能良好可靠,燃料、润滑油、电力等消耗正常;无漏油、漏气、漏水、漏电现象;附件、仪表完整齐全,能随时投入正常运行。

二类机械设备:

即尚好机械设备。

因部分机件磨耗,技术经济性能下降;燃油、润滑油开始超标,达不到一类标准,但主要部分基本正常,尚能继续安全运行;附件、仪表基本齐全正常,无明显漏油、漏气、漏水、漏电现象。

三类机械设备:

即待修机械。

机械技术、动力、经济性能明显下降;油耗明显增加或漏油、漏气、漏水、漏电等情况较严重;部分总成主要部件损坏严重,必须停机修理,否则无法安全正常运转;修理保养完毕经检验合格、不配套机械设备。

四类机械设备:

即待报废机械设备。

凡机械损坏严重或者机件残缺不全,无法修复使用,但尚未批准报废的。

第三十八条机械设备进场后,项目部机电部要按照业主、监理人的相关规定,及时组织办理设备进场使用报审、报验手续,审批同意后方能投入使用。

混凝土搅拌站在投入使用前还必须通过监理、业主的验收。

机械设备获准进场使用后,应及时建立设备台帐及相关档案,如实填写运转记录和维护保养记录,认真做好各种原始资料的收集、积累、汇总、上报工作。

第三十九条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机械设备均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机械设备标识牌。

大型设备还应设置企业标识。

第四十条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机械设备均应制订相应的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设置于机械操作室或机械作业现场的醒目位置。

第四十一条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1.必须按规定性能使用,严禁不合理使用机械设备。

2.使用时要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禁止超负荷、拼设备和精机粗用。

3.机械设备使用的燃料、润滑油脂、液压油必须符合规定,电压等级、频率必须与机械设备铭牌相符。

4.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与现场施工密切配合,听从指挥,正确操作,保证作业质量,及时完成任务。

5.严格控制机械设备使用的“四关”(即机械设备进场、使用期间、机械设备退场、关键特殊工序机械设备的机况),逐级认真做好验证并记录。

6.在机械设备使用中,应坚持执行机械设备使用制度、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方案,严禁违章操作和擅自作业。

第四十二条机械设备使用中的基本制度

1.“三定、三包”制度

使用机械设备必须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岗)、“三包”(包使用、包养护、包保管)制度。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及其岗位要相对稳定,尤其是要保证大型设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稳定。

机械设备应有专人保管,多人操作的大型重点设备、特种设备应实行机长负责制,小型设备可设专人兼管数台。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坚持正确使用机械设备,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严格执行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机械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2.持证上岗制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达到“三好”、“四会”的要求(即管理好、使用好、维修好,会使用、会养修、会检查、会排除故障),经考试合格后,发给上岗证。

考核不合格者,应吊销上岗证,调离操作岗位。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操作证、岗位适任证书方能上岗作业。

3.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制度由值班司机执行,多人操作的单机或机组除执行岗位交接外,值班负责人或机长应进行全面交接并填写机械设备运转交接记录。

一班作业的机械设备亦应作好机械设备的清洁养护和整备工作,填写运转记录。

(2)设备交接时,要全面检查,交代清楚,不漏项目。

严格进行“六交清”(交清完成任务和生产情况;交清记录情况;交清备品、附件及工具;交清设备技术状况;交清所做的生产准备及清洁、养护情况;交清上级指示和注意事项)

4.巡回检查制度

设备在使用前后及办理交接时,操作人员应按规定对设备的各个部分进行一次详细、全面的巡回检查;正在作业的机械设备,也应利用休息停机间隙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保持技术状态良好,并记在运转记录中。

5.定期检查制度

各项目部每月对本项目部所有设备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每周对本项目部特种设备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6.检查签证制度

对于使用安全风险高的关键施工工序作业设备,必须实行机械设备检查签证制度,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正常使用。

7.各项目部制订机械设备的油、水、随机附件、备件、工具等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第四十三条机械设备安装、调试与拆卸

1.机械设备安装、调试、拆卸要按照技术说明书和设计要求有序地进行。

2.大型设备的安装、调试、拆卸工作要在设备制造、出租/调配等单位的指导下进行。

应在认真研究技术说明书等资料的基础上,编制施工方案,安装、调试、拆卸的程序、方法、步骤应严格按有关技术资料的要求实施,确保其质量、安全。

3.安装、调试工作结束,应及时组织验收。

特种设备、混凝土搅拌机械设备等还应获取有关部门的检测认证。

安装、试运转、验收过程应有记录,妥善保管。

第四十四条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认真、及时、如实填写机械设备运转记录,记录机械设备运行情况、维护保养及修理情况,各项目部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第四十五条机械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及修理

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查工作,要正确使用油水,保证机构和部件正常润滑状态,保持机械设备整洁。

要对机械设备经常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

2.各项目部要配备数量足够的相关工种的机械设备维修人员,如机钳工、电工、液压修理工等,负责现场机械设备的一般性修理工作。

3.机械设备保养和修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废水、废弃物,作业人员要及时清理回收,保证机械设备清洁,防止污染环境。

第四十六条各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要组织设备操作和维护人员对本项目部所有设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检查后如实记录存档,并将检查情况、整改完成情况书面报指挥部物资机电部。

指挥部物资机电部每月末组织对各项目部机械设备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每季度末对各项目部设备管理工作进行考评。

第四十七条各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应加强机械设备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制订整改措施,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定人、定时、定标准,整改到位后方能继续作业。

第四十八条自行式机械设备每天(班)作业完毕,应将其清洁后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内,其他类型机械设备停止作业后应保持清洁,整齐有序地停放在指定的安全可靠场所。

第四十九条机械设备修理、维护保养应遵循的原则:

1.维修、保养工作要做到计划、资金、人员、时间“四落实”。

认真执行“十字作业法”(即清洁、紧固、调整、润滑、防腐)和“四按制”(即按时、按级、按项、按质)保养机械设备,做好机械设备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的选用工作。

2.机械设备修理工作要严格按修理规程、技术标准操作,确保质量。

要建立健全严密的机械设备修理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3.机械设备技术保养必须按照不同型号机械设备所规定的周期和范围严格执行,即实行强制保养制度。

机械设备保养必须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到“定期保养,对号入座”,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4.机械保养的种类有:

例行保养、定期保养(分一、二、三级)、停放保养、走合保养、换季保养和退场前保养等,使机械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

5.要加强机械设备保养的质量管理。

机械设备的二、三级保养由专(兼)职检验人员、修理班长和操作者共同进行检验验收,在保养竣工单上签认。

6.机械设备维护保养人员要认真填写维护保养记录,上报项目部设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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