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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中的各种技术管理制度

 

一、开工前技术准备实施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成本及进度按期完成。

2、开工前期主要工作

1)、进场前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到相关部门领取招标文件复印件,作为进场的参考材料;

2)、配合项目经理部对设计院桩点进行复测,并做好桩点保护工作;

3)、配合项目部征地拆迁小组做好工区征地资料的准备工作;

4)、根据项目经理部的资源配置情况做好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编制;

5)、施工图纸下达后,及时对图纸进行复核;

6)、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及时上报;

7)、按照铁道部及业主相关程序做好开工准备工作,并及时上报开工报告。

3、施工调查

1)社会调查:

了解当地的政治、经济、居民情况及风俗习惯;

2)自然调查:

了解施工场地附近的地形、河流、交通、建筑物、地下管线及拟建运输便道情况,以及当地气象条件、冬季、雨季的期限等;

3)技术经济条件调查:

了解工地附近可利用的场地、需拆迁的建筑物、可利用的构筑物、原材料的来源、设备资源、劳动力资源、医护情况、生活供应能力以及水、电、通讯情况等;另外市政工程还应对施工区的建筑物、地下管路等进行调查;

4)当地法规调查:

了解当地政府对工程施工要求的相应法规,需办理的相关手续;

5)工程地质调查:

对设计文件提供的地质情况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地质构造、成层状态、围岩类别、岩石硬度、风化程度、断层破碎带、节理、走向、地下水、滑坡、不稳定地层、地层承载力等,该项调查要结合技术经济的进行综合考虑;

6)环境调查:

了解当地地方环境标准、地方政府或文物管理部门的法律法规文件,需办理的相关手续。

 

二、施工图纸审核制度

1、为了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满足业主工程管理部门施工部署要求,和满足管理制度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施工图必须实行现场核对制度。

3、工区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具体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含工区)实施。

4、工区为施工图现场核对审核组长单位,由工区部总工程师主持,工程部具体组织实施。

参加人员包括工区主任、总工程师、工区副主任、部门主管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5、审核范围

包括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测量资料、技术交底及其它技术资料;审核依据:

设计规范,批准的设计原则,现场地形、地貌,投标文件涉及的标准、规程、文件等。

6、职责

6.1工区工程部负责组织审核工作,各工区对各自管段进行施工图现场核对。

6.2核对的结果形成《施工图现场核对记录》。

6.3核对结果经工区总工程师审查签署意见后,工程部形成书面报告报监理单位。

6.4工区工程部负责追踪意见反馈结果。

7、施工图现场核对工作程序

7.1收到施工图后,专人进行登记管理。

原则上收图登记24小时内,须组织施工图现场核对工作。

7.2工区总工程师或工程部长根据施工图涉及的专业、核图工作量的大小等,确定参加核对工作的具体人员。

7.3进行现场及室内核对。

7.4将存在问题或优化设计内容或建议形成书面“施工图现场核对记录”。

7.5工区总工程师或委托工程部长逐一审核签署意见。

7.6工区工程部形成书面报告报监理单位。

7.7工区工程部跟踪审核意见反馈情况。

8施工图审核内容

8.1根据现场实地勘察的地形、地貌及水文地质对桥涵平面布置、隧道(洞)洞口位置、纵横断面等进行核对。

8.2对建筑物平面布置,平、纵面关系,相邻建筑物间布置进行核对。

8.3对照技术标准、设计规范、设计鉴定说明等对设计参数、结构尺寸的、设计说明等进行核对。

8.4对设计施工建议方案进行核对。

8.5对设计工程数量的项目和量进行核对。

8.6对设计采用的工程建筑材料是否满足工程产品质量要求进行核对。

9对施工图核对工作中形成的审核等资料必须进行登记并保管备查。

 

三、工程测量制度

1、目的和原则

1.1为了完善项目的施工测量复核制度及职责分工,保证测量多级复核制的贯彻实施,满足施工生产及业主要求,更好地进行测量标准和质量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1.2施工测量必须实行和坚持复核制。

1.3项目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结合本制度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工区实施。

1.4二级测量复核制度指集团公司测量总队(或子、公司测量队)为测量复核的第一级,工区为测量复核第二级,包括作业过程的自检自核和一、二级间相互复核。

1.5三级测量复核制度指集团公司测量总队为第一级,子、分公司测量队为第二级,工区为第三级,包括作业过程的自检自核和一、二、三级间相互复核。

1.6严格测量资料成果的书面交接制度。

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工程部具体与复测单位办理复测成果书面确认手续,同时向工区的技术部门进行书面交底办理使用交接。

复测单位对复测成果的正确性负责,使用单位对复测后测设的桩点的保护负责。

1.7工程完工后,各工区必须按业主和规范标准的要求移交足够数量的重要测量控制桩点(转点中桩、导线桩),经测量队或相应的技术管理部门验收。

1.8利用已知点进行引测、加点和工程放样前,必须坚持先检测后利用的原则,即已知点检测无误或合格后,才能利用。

1.9各工对控制桩点(导线桩、GPS控制点、控制性中桩、水准点)负有保管和保护的责任。

1.10职责范围外的延伸测量服务均实行协商有偿服务的原则,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2测量组织机构和仪器配备

2.1组织机构

2.1.1各工区建立集团公司及子、分公司组建成立专门的测量机构,参见集团公司及子分公司的相关规定。

2.1.2集团公司测量总队及子、分公司测量组应具备相应的测量资质,各级测量人员都要有相应执业资格。

2.1.3测量队(组)实行队(组)长负责制。

2.1.4测量队(组)应由有一定测量工作经历、相应测量专业知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测量组长应由有一定测量工作经历、相应测量专业知识、助理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2.1.5测量总队、子(分)公司测量队、工区测量组配备人员在数量、资质、工作经验上应能满足现场测量要求。

2.2仪器配备

2.2.1各级测量单位测量设备的配备必须满足从业资质要求,并根据承担任务的实际情况配备满足要求的测绘设备。

2.2.2在工区一级应配备激光测距仪或全站仪,隧道工程尽可能配备断面检测仪。

2.2.3各级测量机构必须指定专人维护和建立测量设备台帐,定期做好测量设备的强检和自检。

测量设备的操作使用及日常维护实行责任制,落实到人,做到人机对应职责明确。

3施工测量复核的职责与内容

3.1测量总队施工测量复核职责与内容

3.1.1领导全集团的测量工作,负责对集团公司测量复测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1.2对集团内多家单位联合施工总长5km及以上的大型工程(如桥隧段、地铁等)提供首次地表贯通联测或控制测量,完工前进行单位间邻接段(不含整体)的施工复测检查。

3.1.3根据需要布设满足规范标准和业主要求质量的测量控制网,1500m以上的隧道洞内控制测量采用导线环向洞内纵深引测,其余根据实际的作业条件及存在可利用既有的测量数据(桩点)情况时可作单一附合导线。

精度要求高时应尽量采用导线环。

3.1.4复测频次:

钻爆法施工的隧道正洞每掘进600m、TBM或盾构施工的隧道正洞每掘进900m复测一次,隧道贯通后,作贯通测量并进行贯通后中线与高程的调整。

3.2子、分公司测量队职责范围和内容

3.2.1领导对应子、分公司的测量工作,负责对工区测量复测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2.2负责组织集团公司A类管理项目工区的交接桩和复测工作。

3.2.3负责与设计单位办理子公司所管工程(包括集团公司委托子公司管理B类工程项目)的交接桩工作。

3.2.4负责承建的1000m-4000m直线隧道、500m-4000m曲线隧道、100m-500m大桥的平面、高程控制测量;负责500m及以上曲线隧道和1000m及以上直线隧道洞内控制测量。

3.2.5根据需要布设满足规范标准和业主要求质量的测量控制网,1500m以上的隧道洞内控制测量采用导线环向洞内纵深引测。

3.2.6负责子、分公司管段内重要建筑物的定位和复核测量。

3.2.7钻爆法施工的隧道直线地段每掘进400m、曲线段每掘进300m复测一次,对施工工地中桩和高程桩进行复核。

隧道贯通后,进行平面、高程贯通测量并根据贯通闭合差作中线调整。

3.2.8协助工区测量组对重大变更设计工程进行测绘工作。

子、公司测量队测量结束3日内向所在项目部提供一套测量资料。

3.3工区测量组职责范围

3.3.1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情况及需复核范围,编制测量申请复核计划。

计划实施程序为:

工区提出复测计划由项目部工程部长审核,项目部总工签审,在预计复测作业的前10日报送公司工程部。

工程部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交测量总队(或子公司测量队)组织实施。

3.3.2在测量总队的组织下,参加各项目部范围内线路桩橛的交接工作。

负责本项目部所属工程线路开工前的复测和钉设桩橛。

3.3.3负责组织工区500m(含500m)以下曲线隧道和1000m(含1000m)以下直线隧道的地表控制测量和洞内中线、高程施工测量;此类测量应采用附合导线或闭合导线环形式加强自检自核;负责按照线路控制测量桩橛和设计图定出涵渠及100m(含100m)以下桥梁墩台中心位置。

3.3.4负责项目部所属桥梁、隧道、路基及附属建筑、站场、房屋等建筑物的施工放样及施工中的放线放样测量。

3.3.5负责项目部所承建工程的竣工测量。

参加变更设计工程的测绘工作。

负责除集团公司、公司测量队职责之外的工区管段内线路贯通测量、隧道贯通测量和永久性桩橛的埋设。

3.3.6工区测量组负有对工地测量组测量成果复核的责任。

4成果处理和使用

4.1测量总队职责范围内的工程由测量总队出统一的测量成果,测量成果应做到至少两人独立核算以达到互相检核的目的,检核无误后由测量总队在工地出临时成果书并现场发给项目部,正式成果在外业完成后5日内发给相关单位,正式成果须加盖工程部或测量总队印章。

4.2子、分公司对测量总队的成果进行复核,以保证多级复核制的实施。

子、分公司测量队在职责范围内根据测量总队成果和自己采集到外业资料编制相应测量成果,下发工区执行。

4.3项目部、工区对测量总队、或子分公司测量队的成果在其实施的范围内进行复核并作为放样的依据。

项目部、工区对其辖区范围的桩点有保护的义务,如有损坏及时进行恢复并书面报告技术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应抄送一份送负责该项目测量复核的测量部门(公司测量总队或子、公司测量队)存档。

若需要上一级测量复核机构重新控测恢复桩点应报送书面报告,但工区应承担此项恢复测量的费用。

4.4工区应为测量复核单位提供良好的作业环境,重点做好以下服务工作

4.4.1洞内进行控制测量时,洞内生产调度或值班经理应予积极协调工序安排,必要时须停止施工予以配合,同时,应提供必要的照明通风条件,确保施工测量必备的环境要求。

4.4.2工区测量组人员应积极配合(或协调)测量复核单位对该工地的复测工作(施测选点、找桩、埋桩及测量联络等)。

4.4.3提供必要的交通、食宿及办公条件以满足洞内外测量作业要求。

5测量管理专项制度

5.1    测量仪器管理

5.1.1 测量仪器的保管和维护

测量仪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维护,在潮湿和烟尘环境中作业过后,要把仪器擦拭干净,并置于通风干燥处将水汽晾干。

为保持测量仪器的精度指标和稳定性下降,或损坏仪器,在测量过程中仪器操作者不得远离仪器,使仪器设备的安全处于失控状态。

5.1.2测量仪器的检校

用于测量生产的仪器设备必须按计量法规的要求进行定期强制送检,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定合格的仪器不得用于测量生产,用于工程项目的测量设备应建立台帐,仪器的型号、精度指标、使用状态、检校情况应作好记录,确保测量仪器处于受控状态。

5.1.3测量仪器要作好日常检校,定期了解使用仪器的精度状况,做好检校记录。

5.2测量过程控制管理制度

5.2.1 测前控制,每次测量作业前必须制订测量作业方案,明确测量方法,确保测量成果的质量达到预期的精度要求。

5.2.2    测量过程控制(中间控制)

5.2.2.1    桩点的复测,进行导线测量或放样时,必须对作为已知点的导线点进行复核测量,平面控制点应进行角度和距离的检测,水准点应检测相邻两点间的高差,当检测结果表明桩点正确可靠时方可进行后续的测量工作。

5.2.2.2    仪器对中整平,在一个测站的测量中间至少应检查一次镜站、后点与前点仪器的对中和整平,以保证镜站、后点与前点仪器的对中整平正确,防止对点错误的发生。

5.2.2.3    野外数据的记录

a.记录应采用双记录复核制。

记录员应按照记录表格逐项计算,严禁采用只计算第一测回度分角值而其他测回度分角值照抄第一测回角值的记录方法,以防止角度的度、分计算错误不能通过多测回测角进行复核。

采用电子手簿进行记录的,应遵循电子手簿记录的相关规定。

b.记录员必须在记录薄中记录清楚测量人员和测量时间,以便对测量事故责任进行分析和认定。

c.观测员与记录员之间应密切配合,观测速度与记录速度协调一致,以防止记录员忙乱中听错记错观测数据。

5.2.2.4    仪器高的丈量,为避免三角高程测量往返高差之差受大气折光影响,仪器高丈量错误不能通过往返高差之差来判别,因此,前后点、镜站仪器高的丈量必须遵循规范规定的“测前、测后丈量两次”的要求,以防止三角高程测量错误的产生。

5.3测量内业管理(测后控制),加强内业整理和测量成果的交接

5.3.1   原始记录的复核

5.3.1.1复核原始记录时,应对记录薄上的所有记录数据进行复核,包括点名,点之记,观测数据、日期、人员等。

5.3.1.2采用双记录复核时,原始记录由两个记录员互相复核,确保记录成果正确无误。

在因测量人数受限而采用单人记录时必须遵循单记录双复核,当发现记录错误时,复核人必须让记录员重新计算进行确认。

5.3.2    图纸复核

测量成果计算前,必须对与施工测量相关施工图纸进行全面复核,确认测量计算所采用的设计数据正确无误,当发现图纸数据与复核结果不符合时应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解决,以防止设计图纸中设计施工数据错误导致计算成果发生错误。

严禁使用未经设计部门认可的非正式图纸中的数据作为测量成果计算的依据。

5.3.3    成果计算和复核

计算人员必须认真抄录原始记录及起算数据。

成果书编制完以后,首先应由编制者自检,然后与计算复核者完成最终成果书的复核校对工作并签字确认。

5.3.4    成果审核与归档

测量成果编制完成后须经同级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核,对不符合质量管理要求的测量成果应重新编制,必要时连同外业一起返工,经审核符合施工测量质量管理要求的测量成果方可用于施工放样,测量成果必须归档保存。

5.3.5    资料和桩点的交接

测量成果交付使用前应进行交接,并进行详细技术交底,测量桩点应现场逐个交接,交接清楚后应签署交接记录。

当工程项目有与其他单位相邻的施工交界段时,为确保施工交界段的正确衔接,应与相邻施工单位签认交界施工段的测量公用桩,交界处平面公用桩至少应为两个,水准点公用桩一个。

 

四、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为使京福铁路客专(闽赣段)Ⅵ标五工区土建工程建设顺利进行,规范工程施工的程序,规范化作业,根据业主《工程技术交底管理实施细则》、集团公司工程部的程序管理文件和《施工技术交底制度》,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目的

1.1技术交底一般是指施工工程概况、工程特点及设计意图的交底;或是施工方案、工作程序、工艺流程、施工准备要求、施工注意事项(安全、质量、环保)、文明施工等和其它一般性技术交底。

1.2技术交底的目的是使管理人员了解项目工程的概况、技术方针、质量目标、计划安排和采取的各种重大措施;使施工人员了解其施工项目的工程概况、内容和特点、重点、难点、施工目的,明确施工工序、施工过程、施工办法、质量标准、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成本控制措施和工期要求等,做到心中有数。

2要求

2.1施工技术交底是工程质量事前控制的重要保证,是现场质量管理的关键,是施工工序中的首要环节,必须认真执行,未经技术交底不得施工。

2.2技术交底必须有的放矢,内容应充实,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其真正发挥生产技术指导和施工技术准备的职能。

要根据武广项目的特点、环境条件、季节变化等情况确定具体办法和方式,交底应注重实效。

2.3技术交底必须形成交底记录。

交底人和被交底人要履行全员签字手续。

2.4进行各级技术交底必要时应请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并认真讨论,消化交底内容。

必要时对内容作补充修改,涉及已经批准的方案、措施的变动,应按有关程序审批。

3施工交底内容

3.1项目部级技术交底

3.1.1在项目工程开工前,工区应主动邀请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其应了解的内容一般包括:

3.1.1.1设计意图和设计特点以及应注意的问题;

3.1.1.2工程难点和设计采用四新技术的情况以及相关要求;

3.1.1.3对施工条件和施工中存在问题的意见;

3.1.1.4其他施工注意事项。

3.1.2在项目机构进场后30日内,工区总工程师须组织相关部门依据施工组织总设计、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或投标文件、设备说明书等资料制定技术交底提纲,对工区职能部门、工区技术负责人和主要施工负责人及分包方有关人员进行全面交底。

其主要内容是项目部对本项目工程的整体实施性安排,一般包括:

3.1.2.1本项目工程规模和承包范围及其主要内容;

3.1.2.2项目设计意图、业主需求、工程特点、工程重难点;

3.1.2.3质量、安全、工期、成本、环境目标分解策划;

3.1.2.4总平面布置规划和临时设施安排;

3.1.2.5主要施工方案、施工程序、施工方法,综合进度和各专业配合要求;

3.1.2.6公布本项目的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

3.1.2.7实现安全与职业健康、质量、工期、成本和环境目标的主要措施;

3.1.2.8资源配置要求及需求计划,主要包括关键岗位和专业管理人员以及特殊工种人员、施工机械设备和检测与试验设备、主要材料以及资金计划;

3.1.2.9科技攻关和采用四新技术、新工艺策划要求;

3.1.2.10施工及技术管理程序及其他施工注意事项。

3.2工区级技术交底

3.2.1在工程开工前,各工区总工程师应根据施工组织专业设计、工程设计文件、设备说明书和上级交底内容等资料拟定技术交底大纲,对本专业范围的生产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施工班组长及关键岗位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是本专业范围内施工和技术管理的整体性安排,一般包括:

3.2.1.1本工区施工范围及其主要工程概况,各班组施工任务、范围划分;

3.2.1.2本工区施工项目设计意图特点、重难点、特殊施工过程和关键工序,施工平面布置的具体计划安排;

3.2.1.3具体的质量、安全、工期、责任成本、环境、文明施工目标以及具体的措施;

3.2.1.4施工进度计划要求,节点工期要求,相关施工项目的配合计划,所有资源需求计划及到场时间要求;

3.2.1.5施工方案、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流程,关键工序及特殊施工过程作业指导书,重大施工方案(如特殊爆破工程、特殊和大体积混凝土浇灌、重型和大件设备、构件和运输吊装等);

3.2.1.6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需要进行质量评定的包括评定标准和方法)、施工规范、企业标准、施工依据,安全技术标准、环境保护标准,涉及的与本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等;

3.2.1.7各种质量管理制度,至少包括:

施工测量复核制度,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施工技术交底制度,开工报告申请制度,成品保护制度,施工工艺流程设计、试验制度,基础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分包和劳务用工管理制度,关键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材料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制度,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制度,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申报、签认制度,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制度,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3.2.1.8涉及的各种应急预案及应急贮备;

3.2.1.9技术管理程序及逐级技术责任制;

3.2.1.10施工技术总结、竣工文件资料收集、整理、编撰要求;

3.2.1.11其他施工注意事项。

3.2.2班组级作业人员技术交底,每道工序或每个专业开工前或施工人员变更后、工序工艺等发生变化前,由专职技术人员根据施工图纸、设备说明书、已批准的施工组织专业设计和作业指导书及上级交底相关内容等资料拟定技术交底提纲,并对班组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交底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3.2.2.1施工项目的内容、范围和工程数量;

3.2.2.2施工图纸解释(包括设计变更和设备材料代用情况及要求);

3.2.2.3施工步骤、操作方法和采用新技术的操作要领,工艺流程,施工图及施工大样图,施工手段,进入结构的原材料规格、型号、数量;

3.2.2.4质量标准和特殊要求,保证质量的措施,检验、试验和质量检查验收评级依据和方法;

3.2.2.5安全技术标准和特殊要求,保证安全的措施,应急预案的启动和救援方法,作业人员职业健康和安全防护事项等;

3.2.2.6环境管理技术标准和相关要求,环境和水土保持的具体措施;

3.2.2.7文明施工的标准、具体要求及相关措施;

3.2.2.8责任成本的量化标准,工序作业时间,进入工程实体材料定额消耗指标、辅助材料定额消耗指标,人工消耗指标,单机、单车设备消耗指标,定额核算方法,定额节超措施及奖罚办法;

3.2.2.9施工记录的内容和要求。

3.2.2.10其它注意事项。

4技术交底注意事项

4.1技术交底要具有科学性

4.1.1所谓科学性就是指依据正确、理解正确、交底正确。

施工规范、规定、图纸、图册及标准是编制技术交底的依据,关键是如何正确理解,结合本工程的实际,灵活运用,必须使班组依据交底文件就能正确地施工。

 

4.2技术交底要具有针对性

4.2.1技术交底不具有针对性是编制中常见的问题,它经常是规范、规定的翻版,加上设计施工说明的扩充,其结果是无法指导生产,仅仅成为技术管理资料中的一种。

为避免这些问题,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交底,使之真正成为施工的作业指导书。

4.3技术交底要具备操作性

4.3.1具体性对施工结构的具体尺寸进行交底,建立施工图翻样制度,保证无论施工到何位置,现场施工班组手里都有标注清楚、通俗易懂的施工大样图;

4.3.2全面性技术交底要以"现场干的,就是交底中写的、画的"为指导思想,不能发生班组施工自由发挥的情况出现,一旦发生漏项情况,班组立即通过一定的程序反馈得到解决。

4.3.3实用性技术交底中不允许使用"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及"宜按…"等词语,要在大样图的基础上,把设计图纸的控制要点写清楚,把规范的重点条文体现在大样图和控制要点里,同时把要达到的具体质量标准写清楚,作为班组自检的依据,使施工人员在开始施工时就是按照验收标准来施工,体现过程管理的思路,使施工人员变被动为主动。

5技术交底的方式

可采用书面交底、会议交底和现场交底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6技术交底的责任

6.1技术交底工作由各级生产负责人组织,各级技术负责人交底。

重大和关键施工项目必要时可请上级技术负责人参加,或由上一级技术负责人交底。

各级技术负责人和技术管理部门应督促检查技术交底工作进行情况。

6.2施工人员应按交底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法和质量标准。

施工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安全、质量、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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