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事故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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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事故汇总
一、交通事故
1、追尾事故(运输一队)
事故单位:
运输一队
事故时间:
1993年元月2日l7时
事故地点:
二油库附近
经过简述:
运输一队司机陈树荣,驾驶39--02849号东风车,从二七二煤矿拉煤返回试油处途中,行驶至二油库附近约l公里处,前方同一方向行驶的一辆油罐车停车,陈树荣与前车跟车距离太近,刹车来不及发生尾追事故。
事故原因:
跟车距离太近。
事故责任:
运输一队陈树荣负全部责任。
事故损失:
不足1000元。
2、撞车事故(作业三队)
事故单位:
作业三队
事故时间:
1993年元月10日10时
事故地点:
拐001井途中
经过筒述:
作业三队司机胡志光,驾驶黄河通井车,在从拐001井工作完返回途中,对面行驶一辆采油三厂大轿车,胡志光因车速过快,操作不当产生横滑,撞采油三厂车左前角肇事。
原因:
车速快,操作不当。
3、撞车事故(特车队)
事故单位:
特车队
事故时间:
l993年元月l3日l2时
事故地点:
克市技校后面十字路口。
经过简述:
特车队司机蒋宪忠,驾驶黄河蒸汽车,从克007井工作完返回途中,行至原党校后面十字路口由西向东,采油三厂一辆太脱拉水罐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十字路口中间,撞黄河车左后角肇事。
事故原因:
十字路口违章。
4、翻车事故(运输一队)
事故单位:
运输一队
事故时间:
1993年2月8日
事故地点:
采油二厂路段
经过简述:
运输一队司机武军,驾驶39--02843号东风卡车前去拉煤,当行驶至采油二厂路段时,跟车距离太近,采取措施不及,造成下路基侧翻事故。
事故原因:
跟车距离太近。
5、翻车事故(运输一队)
事故单位:
运输一队
事故时间:
1993年2月l0日事故地点:
白杨河调节水库
经过简述:
运输一队司机木哈塔尔,驾驶39--02844号东风车到白洋河拉羊粪,返回试油处途中醉酒开车,当行驶至白洋河水库大坝时,车掉入山谷里肇事。
原因:
酒后开车
6、挂倒烟囱事故(运输一队)
事故单位:
运输一队
事故时间:
1993年2月18日事故地点:
农副业队院内
经过简述:
运输一队司机吴叶新,将自己驾驶的39--03179号车,交给130队田新,田新驾车前去农业队给l30队买鸡蛋,在农副队院内倒车时,右大厢上的螺丝将锅炉烟囱绷绳挂上,车向前行走将烟囱拉倒造成事故。
原因:
操作不当。
7、撞伤人事故(运输三队)
事故单位:
运输三队
事故时间:
1993年3局8日l9时30分
事故地点:
国道217线370公里+500米
经过简述:
运输三队司机艾来提,驾驶39--05982号十五吨五十铃油罐卡车,由百口泉返回试油处途中,当行驶至上述路段因侵占路面,超速行驶,将同方向在路右边骑自行车的人撞伤肇事。
事故原因:
侵占路面,操作不当,超速行驶。
8、车撞坏事故(运输二队)
事故单位:
运输二队
事故时间:
1993年3月23日
事故地点:
河南省洛阳郊区150公里
经过筒述:
运输二队司机张茂闯,驾驶临时北京牌照01一6781号车,从内地接车返回试油处途中,行驶至上述路段,张茂闯停车去厕所时,车不知被谁撞坏后逃走。
事故原因:
停车不当。
9、挂伤人事故(运输一队)
事故单位:
运输一队
事故时间:
1993年3月24日地点:
克市新华商场
经过筒述:
运输一队司机陆凡,驾驶39--02815号东风轿子车,前往克市办事,当行驶至兴华商场拐弯时,因违章将一骑自行车人挤倒造成事故。
事故原因:
车速过快,操作不当。
10、挂车事故(作业一队)
事故单位:
作业一队
事故时间:
1993年3月29日
事故地点:
国道217线337公里+50米
经过筒述:
作业一队司机王新亭,驾驶39--03196号北京213电焊车,由试油处前往克市,当行驶至上述路段,与乌苏一辆车相挂肇事。
事故原因:
王新亭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一款,支路车未让干路车先行;对方超速行驶。
11、挂车事故(机动科)
事故单位:
机动科
事故时间:
l993年4月5日
事故地点:
阿独公路党校丁字路口处
经过简述:
机动科董广云,驾驶39--02679号天翔越野车,从克市汽修厂返回试油处途中,当行驶党校水渠200米左右丁字路口时,因违章行驶与直行的一辆车相撞肇事。
事故原因:
违反让车规定。
12、事故单位:
运输一队
事故时间:
1993年4月11日
事故地点:
呼芳公路57.5公里处
经过简述:
运输一队司机邓根良,驾驶39--02851号东风卡车由试油处前往齐古油田送生活用品,当行驶到l06团芳草湖农场时,因操作不当,将同方向骑自行车的人挂倒致伤。
原因:
邓根良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
责任:
运输一队邓根良负次要责任;对方负主要责任。
经损:
3038元。
13、事故单位:
运输二队
事故时间:
1993年4月30日事故地点:
距哈巴河县30公里处
经过简述:
运输二队司机朱宏庆,驾驶39--02219号桑塔纳车前去哈巴河县办事,在返回试油处途中,当行驶到离哈巴河县约30公里处,因车后轮放气,操作不当造成翻车事故。
原因:
车后轮放气,操作不当。
责任:
运输二队朱宏庆负全部责任。
经损:
6317元。
14、事故单位:
运输二队
事故时间:
l993年5月13日事故地点:
局运输公司门口处
经过简述:
运输二队司机范江明,驾驶39-00844号标志“504”小轿车,前去克市接人,返回试油处途中,行驶到局运输公司八队门前时,违章超车造成两车相撞事故。
原因:
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项之规定。
责任:
运输二队范江明负全部责任。
经损:
2430元。
15、事故单位:
运输一队
事故时间:
1993年5月25日事故地点:
呼克公路ll9公里-200米
经过简述:
运输一队司机宋来新,驾驶39--02831号解放141双排车,由试油处出发,当行驶至上述公路,在超越一骑自行车时,撞自行车肇事。
原因:
宋来新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一款二项;对方违反《条例》第七条、第三十四条一款二项。
责任:
宋来新负次要责任40%,对方负主要责任60%。
经损:
7342.15元。
16、事故单位:
作业一队
事故时间:
1993年5月28日11时事故地点:
党校油田公路
经过简述:
作业一队司机谢永福,驾车从561井拉值班房返回试油处途中,当行驶至党校500米左右时,将一横跨公路的电线挂断。
原因:
观察不细。
责任:
谢永福负全部责任。
经损;600元。
17、事故单位:
运输一队
事故时间:
1993年6月16日事故地点:
五三区
经过简述:
运输一队司机汪俭建,驾驶39--02823号车从l25队往克004井和克007井送班,送完班返回途中,由于责任心不强,将三厂油区正在架线的电线杆拉断。
原因:
责任心不强。
责任:
运输一队汪俭建负全部责任。
经损:
3703.58元。
18、事故单位:
运输三队
事故时间:
l993年7月8日l7时事故地点:
风—夏油田公路2公里处
经过筒述:
运输三队司机刘景斌;驾驶39--05983号十五吨油罐车,由试油处前往风城拉原油,当行驶至上述路段,与采油一厂一辆三星大发客货车会车时相撞,造成三人受伤,车损严重的事故。
原因:
刘景斌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十五第一项的规定;对方违反《条例》第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责任:
刘景斌及对方负同等责任。
经损:
25264.12元。
19、事故单位:
运输一队
事故时间:
1993年8月l3日事故地点:
国道216线710公里处
经过简述:
运输一队司机热合曼,驾驶39--06332号解放141双排车,行驶至上述路段因与前车跟车距离太近,前车制动时,热合曼采取措施不及发生追尾事故。
原因:
跟车距离太近,采取措施不及。
责任:
热合曼负全部责任。
经损:
1654元。
20、事故单位:
供应站
事故时间:
1993年10月6日事故地点:
东疆指挥部至乌市途中
经过简述:
供应站司机张宏勋,驾驶39--02886号车,由东部指挥部到乌市办事途中,因下雨天操作不当,车滑下路基,撞在树林里。
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又拒绝写事故经过,给事故的调查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
原因:
雨天路滑,操作不当。
责任:
张宏勋负全部责任。
经损:
车损由张宏勋承担。
21、事故单位:
作业二队
事故时间:
1993年10月l3日事故地点:
呼克路28公里处
经过简述:
作业二队司机王宗华,驾驶39--06965号奔驰架子车,由试油处前去东疆值班,当行至呼克公路28公里处,在超越前方左转弯车的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发生两车相撞事故。
原因:
王宗华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对方违反《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责任:
王宗华负主要责任(80%),对方负次要责任(20%)。
经损:
3549.60元。
22、事故单位:
运输二队
事故时间:
1993年10月26日事故地点:
东疆大黄山路口
经过简述:
运输二队司机李峰,驾驶39--02218号小车,在东疆工作期间,由试油处基地去准东公司办事途中,行驶至上述路段,因跟车距离太近,前方车减速的情况下,操作不当,碰前方车发生追尾事故。
原因:
冰雪路面,跟车距离太近。
责任:
李峰负全部责任。
经损:
3696.44元。
23、事故单位:
运输一队
事故时间:
1993年11月1日18时事故地点:
五区南开发区油田公路
经过简述:
运输一队司机陈玉兰,驾驶39--02826号东风翻斗车,从克79井返回试油处途中,行驶至上述路段,与采油三厂一辆油罐车抢道相挂翻下路基。
.
原因:
陈玉兰违章抢道。
责任:
陈玉兰负全部责任。
经损:
5766元。
24、事故单位:
特车队
事故时间:
1993年11月12日事故地点:
东疆幸福路55公里处
经过筒述:
特车队司机艾来提,驾驶39--03863号压风车,从彩南ll0井工作完返回基地途中,行驶至上述路段,因转弯时速度太决,造成翻车事故。
原因:
转弯时速度太快。
责任:
艾来提负全部责任。
经损:
4000元。
25、事故单位:
运输三队
事故时间:
1993年l1月19日事故地点:
陆2井附近
经过筒述:
运输三队司机曾伟德,驾驶39—02884号五十铃卡车,前往石西1井送媒到陆2井大坡路段时,由于操作不当滑下沟,石西基地指挥部派特车队水泥车拖曾伟德的车,拖完车后,水泥车顺坡下滑碰在五十铃卡车前部。
原因:
操作不当。
经损:
1500元。
26、事故单位:
运输一队
事故时间:
1993年11月24日事故地点:
呼克公路161公里+400米
经过筒述:
运输一队司机龚凡军,驾驶39--02855号东风卡车,从盆参2井返回试油处途中,当行驶至上述路段,超车时与明园一辆车相挂肇事。
原因:
龚凡军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9条一项,第36条四项之规定。
责任:
龚凡军负主要责任(80%),对方负次要责任(20%)。
经损:
7655,27元
27、事故单位:
运输二队
事故时间:
1993年12月1日事故地点:
克北路叉路口
经过简述:
运输二队司机张剑,驾驶39--00864号北京越野汽车,前往克市办事,当行驶到离克市5公里处,由于冰雪路面,操作不当,造成车调头横滑至路边,撞在公路栏杆上肇事。
原因:
冰雪路面车速太快。
责任:
张剑负全部责任。
经损:
1350元。
28、事故单位:
运输一队
事故时间:
1993年l2月10日事故地点:
国道217线340公里处
经过简述:
运输一队司机武军,驾驶39--02843号东风卡车,前往乌尔禾救急邓根良的车,当行驶至九区路段,因车速快,跟前车距离近,在前方向车刹车时,武军采取措施不及,撞运输处一辆拉油车后方,造成追尾事故。
原因:
车速快,跟车距离太近。
责任:
武军负全部责任。
经损:
3387.50元。
29、事故单位:
测试大队
事故时间:
1993年12月28日事故地点:
国道217线289公里
经过简述:
测试大队司机李胡平,驾驶39--0633号东风随车吊,前往和丰拉煤途中,当行驶至上述路段,由于同方向的前方车车速过快刹车,李胡平刹车车横滑强占路面,与迎面车相撞肇事。
原因:
冰雪路面,超速行驶,采取措施不当。
责任:
李胡平负全部责任。
经损:
2790元。
30、事故单位:
运输一队
事故时间:
1993年12月3日事故地点:
和丰煤矿夏一号井处
经过简述:
运输一队司机汤兴国,驾驶39--08429号解放141型车,前往和什托洛盖拉煤,当在夏子街一号井准备装煤时,因冰雪路面,转弯过快,后面的挂车将主车驾驶室打坏。
原因:
因冰雪路面,操作不当。
责任:
汤兴国负全部责任。
经损,500元。
二、生产事故
1、事故单位:
三发公司农业队
事故时间:
1993年3月1日事故地点;农业队渔场
经过简述:
1993年3月1日晚,由樊鹏和姚兵在渔场值班,晚24点左右两人返回住地,此时房内用天然气保温,到早晨8点左右两人去值班房时,房内已着火,两人将气闸门关掉,后经消防大队将火扑灭。
原因:
值班人员脱岗。
责任:
承包人陈笋有一定责任,按40%赔款。
经济损失:
4250元。
2、事故单位:
测井队
事故时间:
1993年8月14目事故地点:
台003井
经过简述:
测井队O8646号车组在班长江柱华的带领下,8月14日去台003井提复压时,由于工作人员对井下情况不了解,上提遇阻,造成电子压力计落井。
原因:
工作人员对井下情况不了解。
责任:
测井队负全部责任。
3、事故单位:
测试大队
事故时间:
1993年9月27日事故地点:
克010井
经过简述:
克010井从9月23日至9月24日下钻,到9月26日解封、提钻,9月27日提钻至48.5柱,投棒打掉反循环销子,将油管提出后,发现仪器掉入井内。
原因:
提钻时背钻没有打好,卸扣时倒扣造成仪器扣松,掉入井内。
责任:
测试大队负全部责任。
4、事故单位:
作业二队
事故时间:
1993年9月21日事故地点:
拐152井
经过简述:
9月21日作业二队在拐152井提油管时,当提到第20个单根时,井口作业人员还没有挂好吊环,操作手程军没有看井口作业人员的手势,就开始上提油管,造成挂单吊环事故,使油管落入井内。
原因:
作业二队操作手违章作业。
责任:
作业二队负全部责任。
经损:
822元。
5、事故单位:
供应站
事故时间:
1993年ll月6日事故地点:
油库院内
经过筒述:
93年11月6日,供应站油库卸-35#柴油时,由于油库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粗心大意,未将3号罐和装有-l0#柴油罐的2号罐连通闸门关闭,使-35#柴油与l7吨-10#柴油混装,导致油品标号下降,使部分设备不能正常工作,影响了生产。
原因:
油库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粗心大意。
责任:
油库负全部责任。
6、事故单位:
作业一队
事故时间:
1993年11月26日事故地点:
风南l井
经过简述:
11月26日l30队在风南1井处理事故,在施工过程中,第一次用ø73mm平式提升短节试提,提到60至62吨时,提升短节接箍提脱,第二次用ø73mm平式油管提油管悬挂器,当提到56吨时,油管拉伸70cm,突然听到响声,施工人员跑离井口,大钩与游动滑车脱离,折断ø73mm平式油管砸在距井口0.5米处。
原因分析:
1、作业一队在修理大钩时,大钩卡块上护盖没有装。
2、装大钩时没有检查。
3、第一次试提拨脱提升短节时,没有对设备进行检查。
责任:
作业一队负主要责任。
经损:
199元。
7、事故单位:
124队、测井队
事故时间:
1993年12月13日事故地点:
克012井
经过简述:
93年12月13日,测井队在克012井测流压时,由于l24队职工艾尔肯违反操作规程,将井口总闸门关死,致使钢丝被剪断。
在这期间测井队井口岗位人员不在岗,造成压力计落井事故。
原因:
124队职工违反操作规程,测井队职工脱岗。
责任:
124队负主要责任(70%),测井队负次要责任(30%)。
经损:
903.88元。
8、事故单位:
124试油队
事故时间:
1993年12月27日事故地点:
克76井
经过简述:
124试油队职工阿不都艾尼,12月27日在克76井上小班时,因管线冻,就用分离器的保温管线烤试井罐皮管线时,皮管线破裂后引着了地面原油及废油池的原油,后经消防队将火扑灭。
原因:
违反井口不准用明火烤管线的规定。
责任:
I24队阿不都艾尼负全部责任。
经损:
394元。
9、事故单位:
131试油队
事故时间;1993年l2月26日事故地点:
盆4井空调房内
经过简述:
12月26日,l31队职工梁小明,唐玉国在盆4井基地空调房内,将一个纸箱子放在电热板上烘烤,当两人吃完饭出去玩时,没有将纸箱拿开,玩到22:
00点回房时,发现空调房内着火,就破窗进房灭火。
原因:
违章造成的。
责任:
梁小明、唐玉国负全部责任。
经损:
约l万元。
三、生产伤亡事故
1、事故单位:
131试油队
事故时间:
1993年3月11日15:
25分事故地点:
盆参2井浴池旁
经过简述:
93年3月11日,l31试油队在盆参2井钻桥塞。
9:
30-l2:
00下ø73mm外加厚油管101根,l2:
00-l4:
50时配合单位按施工要求,将井口及动力水龙头、半封封井器安装好,除施工人员外,其余人员都离开施工现场回基地。
l5:
00开始正常钻桥塞,泵压3MPa,钻压l.2吨,排量350L/min,当钻到15:
25时,突然一声巨响,井底压力将井内ll根油管顶出井筒,油管将井口封井器闸板碰碎,动力水龙头接头处断裂,固定封井器钢丝绳绳卡崩飞断开,井内顶出的油管向距井口82.91米住地浴池方向飞去,砸在正在维修基地开水房的施工人员邓雪梅的左半身,当时将邓雪梅左臂砸离躯体,事故发生后,立即将邓雪梅送往148医院,经医生鉴定,送来途中已停止呼吸,该事故属于意外事故。
预防措施:
(1)基地边缘距井场100米左右太近,搬迂至150米以上;
(2)提高地层异常高压的预见性。
经损:
死亡1人,抚恤费及丧葬费11095.55元。
2、事故单位:
126试油队·
事故时间:
1993年5月18日事故地点:
彩南油田2030井
经过简述:
126试油队职工王选民,在彩南油田2030井下油管过程中,由于油管错扣,王选民和另一名职工正在用管钳卸扣,工作人员配合不协调,突然拉动锚头,造成油管带着管钳转动,管钳打伤王选民,经医院诊断为,右尺骨粉碎性骨折。
原因:
工作中配合不当,违章操作。
责任:
队领导肖广昌、张刚娃隐瞒事故不上报。
经损:
重伤1人。
3、事故单位:
特车队
事故时闻;1993年7月5目事故地点:
特车队厂房内
经过简述:
7月5日,古丽夏、张月英、李和平等四人,在厂房内保养压风车,当时古丽夏站在压风车上,有油和水很滑,工作快要结束时,正在连接压风机管线,由于撬管线的过程中,工作人员用力不均匀,使古丽夏从压风车上滑了下来,头部撞在地面管线上,头部受伤,后经医院诊断为:
轻微脑振荡。
原因:
在工作过程中互相配合,操作不当。
责任:
古丽夏负主要责任。
经损,轻伤士人,体息一个月。
4、事故单位:
测试大队
事故时间:
1993年7月9日10时地点:
东疆测试大队保养厂房
经过简述:
在东疆测试大队保养厂房里,测试队将方管汇吊上东风车,当方管汇吊到东风车大箱上,离大箱50-60公分处时,方管汇丝扣松了,袁新华就用管钳将扣砸紧时,钢丝绳套突然滑落,方管汇掉下来将袁新华的右脚砸伤,经医生诊断为:
右足第四趾远节趾骨粉碎性骨折。
原因;违章作业,不穿劳保鞋。
责任:
袁新华负全部责任。
经损:
轻伤1人,治疗休息两个月。
5、事故单位:
运输一队
事故时间:
1993年7月21日事故地点:
运输一队修理厂房内
经过简述:
运输一队职工周振义,7月21曰在修理厂房内检修02842号车的过程中,用锒头打轴承时,锒头把柄断裂,将周振义右手打伤,经医生诊断为:
右拇指开放性骨折。
原因:
工作前检查不细,工作不谨慎。
责任:
周振义负全部责任。
经损:
轻伤1入,治疗休息一个月。
6、事故单位:
作业一队
事故时间:
1993年8月l5日事故地点:
东疆基地
经过简述:
作业一队司机阿力比夏提,在东疆基地检修车辆时,在发动车的过程中,由于手摇把子突然反转,阿力比夏提撒手不及,被打伤右手背。
原因:
操作不当。
责任:
阿力比夏提负全部责任。
经损:
轻伤1人,治疗休息两个月。
7、事故单位:
作业二队
事故时间:
1993军8月17日地点:
克004井
经过简述:
作业二队04334车组,8月17日在克004井排滚筒钢丝时,因作业队与试油队配合不协调,车组人员违章操作,钢丝断丝,将唐友荣皮靴挂住,腿被带入滚筒内,造成唐友荣左小腿部受伤。
经院医诊断;左胫腓骨骨折。
原因:
车组人员违章操作,作业队与试油队配合不协调。
责任:
吕家学、唐友荣。
经损:
重伤1人,治疗病休l29天。
8、事故单位:
特车队
事故时间:
1993年9月11日事故地点:
特车队修理厂房内
经过筒述:
9月11日,孙正训、罗庆祥两人在特车队厂房内大修蒸汽车锅炉,当用行吊将上盘管吊离车后,孙正训用手将盘管拉开时,由于视线不太清,罗庆祥突然启动电扭,使盘管全部落地,将孙正训的手砸伤,右手无名指骨折。
原因;工作中操作不当。
责任:
孙正训负全部责任。
经损:
轻伤1人。
9、事故单位:
作业一队
事故时间:
1993年9月l9日事故地点:
克010井
经过简述:
9月19日上午,l24队克010井提油管时,游动滑车与大钩连接轴间销片掉下来,将井口操作人员焦建新胳膊划伤。
原因:
新井安装设备时,对游动系统安全检查不细。
责任:
作业一队负主要责任,124队负一定责任。
经撮:
轻伤1人。
10、事故单位:
125试油队
事故时间;1993年9月21日地点:
克015井
经过简述:
125队职工高善豪,9月21日在克0l5井取气样时,气样瓶内有气泡,瓶盖密封不严,第二次重新装水,在盖瓶塞时,瓶体突然爆炸,将高善豪手指划伤,后送医院进行治疗。
原因:
意外事故。
经损;轻伤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