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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府办发327号

巴南府办发〔2008〕327号

编号:

1.6.17.1.35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

目录

前言-5-

1总则-6-

1.1编制目的-6-

1.2编制依据-6-

1.3工作原则-6-

1.4适用范围-7-

2组织机构与职责-7-

2.1应急处置指挥机构与职责-7-

2.2组织体系框架描述-11-

2.3应急联动机制-12-

3预防、预测和预警机制-12-

3.1预防-12-

3.2信息监测运行机制-12-

3.3预警-13-

3.4预测预警支持系统-13-

3.5预警级别及发布-14-

4应急响应及处置措施-15-

4.1应急响应-15-

4.2信息共享和处理-17-

4.3响应程序-19-

4.4指挥与协调-24-

4.5新闻报道-26-

4.6应急结束与恢复重建-27-

5后期处置-27-

5.1后期处置基础工作-27-

5.2社会救助-27-

5.3保险理赔-28-

5.4调查评估-28-

6保障措施-29-

6.1通信与信息保障-29-

6.2应急队伍保障-30-

6.3现场救援和装备保障-30-

6.4物资保障-31-

6.5交通运输保障-32-

6.6治安保障-32-

6.7经费保障-33-

6.8技术储备与保障-34-

6.9其他保障-34-

7宣传、培训和演习-35-

7.1公众宣传教育-35-

7.2培训-35-

7.3演习-35-

8附则-36-

8.1预案管理与更新-36-

8.2监督检查与奖惩-36-

9附件-36-

9.1巴南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现状-36-

9.2巴南区农业有害生物防治队伍基本情况-37-

9.3巴南区农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专家组名单-37-

9.4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37-

 

前言

本预案对我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管理和处置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应急处置的指挥体系、预防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及处置、后期处置等方面的内容。

本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及处置措施、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宣传培训、附则、附录9个方面。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认真开展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和及时应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护农业生态安全,促进全区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重庆市农业有害生物应急专项预案》、《重庆市巴南区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重庆市巴南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专项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农业有害生物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及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农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使“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紧密衔接,提高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1.3.2属地管理,分级响应。

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受灾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指挥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对较大以上等级的灾情及疫情进行应急处置。

一般级灾情及疫情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应急处置。

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协同联动,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3.3集中领导,公众参与。

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合作,群众广泛参与,形成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成人自愿者队伍相结合的应急机制,确保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高效统一、指挥有力、运转有序。

1.3.4整合资源,提高效能。

充分利用现有机构、网络、队伍、装备等应急资源,在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社会联动,防灾、抗灾、救灾统一,优化资源配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巴南区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农作物重大病虫鼠害及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处置指挥机构与职责

全区农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工作在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政府应急委)、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应急办)和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全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其职责见《重庆市巴南区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重庆市巴南区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

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人武部负责人和区政府救灾办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区粮食局、区工商分局、区气象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科委、区财政局、区广播电视台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农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农业生物灾害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负责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管理和处置日常工作,由区农业局有关科室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应急管理和处置的职责。

区农业局是全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管理和处置的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

植保站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2.1.1区农业生物灾害办公室职责:

在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全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负责收集、分析农业植物灾情和疫情动态及农作物重大病虫鼠害的发生趋势及发展态势,及时向农业局和区政府应急办报告灾情信息;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开展较大级以上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承担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1.2成员单位职责:

(1)区农业局(区农办、区扶贫办、区农综办):

组织植物保护部门制订农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和农作物重大病虫鼠害防治方案,负责农作物病虫鼠情调查监测,发布病虫鼠害趋势预报,提出相应的病虫鼠害防治意见。

制定疫情发生地、保护区的扑灭技术方案,负责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监测、流行学调查、疫情传播途径调查和应急封锁、扑灭、控制工作和所需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组织力量销毁染疫农作物和农产品,严格检疫隔离措施,对保护区施行喷药保护等措施。

做好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和库房建设,重点储备用于农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所需农药、大型喷雾设备、机动喷雾器、手动喷雾器、杀虫灯、灭鼠夹、防护服和手套等物资。

建立应急处置专家指导组和专业技术服务队,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农民和基层专业服务队开展防治工作,抓好督促检查,促使各项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提出用于农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补贴等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及时通报和上报灾、疫情,积极争取国家补助资金。

结合扶贫开发,负责帮助支持贫困重灾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2)区财政局:

负责筹集、调度农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专项资金和物资储备库建设,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监督救灾资金使用。

(3)区气象局:

负责及时提供农业有害生物发生区域的天气实况及趋势预报信息。

(4)区工商分局:

负责市场管理,打击违法经营农药(械)及违法经营有疫情的农产品、苗木或其他商品,依法查封有关产品并协助处理。

(5)区科委:

协调农业科研教学等单位帮助农业植保部门搞好新出现的重大病虫的鉴定、诊断工作,组织对农业有害生物控制技术的攻关研究。

(6)区粮食局:

负责灭鼠活动中毒饵所需饵料的筹集和供应;负责组织调运粮油等生活必需物资,保证灾、疫区需要。

(7)区卫生局:

负责调查鼠传疾病病源,隔离相关人员、医学观察和采取相关治疗措施等。

(8)区公安分局:

负责疫情发生后执法时的社会治安维护。

(9)区广播电视台:

确保广播电视信号畅通;负责对农作物重大病虫鼠害发生趋势、防治技术、防治动态进行及时报道,根据需要制作灾、疫情汇报专题片。

(10)区交通局:

公路、水运等交通部门负责配合禁止无任何检疫手续或带有疫情的植物及植物产品进入我区或在本辖区内流动。

(11)区民政局:

负责灾、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及救济。

负责救灾救济物资的储备、调集、分配、发放等工作;负责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会同区政府救灾办提出分配方案报区政府审批;负责灾情统计并向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应急办和市民政局报告;负责民政救灾救济资金物资的管理。

2.1.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的农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农业有害生物的应急处置预案。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先期处置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主体,要在第一时间做好灾前预防、灾中救援和灾后救助工作。

履行以下职责:

做好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在灾后第一时间组织力量救灾;核实灾情,制定救灾方案,并采取落实措施;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在本级财政中安排专项救灾资金,储备救灾物资。

2.2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2.2.1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区政府救灾办)、区政府相关部门、农业有害生物应急办公室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开展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2.2组织体系框架图

2.3应急联动机制

预测将要发生或发生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时,根据区政府应急委的指示,由区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农业生物灾害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分类分级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作出应急联动响应;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由区政府协调驻区部队、协调中央、市驻区单位,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迅速形成应急处置合力。

3预防、预测和预警机制

3.1预防

建立救灾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避治”的救灾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和救避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按照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做好预测预警工作,强化排查、巡查和核查等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避免和减少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发生。

3.2信息监测运行机制

各级农业植物保护机构要构建农业有害生物监测系统,采取专业监测与群众监测相结合,按照国家、市、区测报规范开展监测预报工作,防患于未然。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提出预警的农业有害生物灾、疫情内容应包括:

可能发生或发生的时间、区域地点、病虫种类、危害程度、拟采取的措施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严重和特别严重农业有害生物灾、疫情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报区农业生物灾害办公室,同时报送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严重和特别严重的农业有害生物灾、疫情由区农业生物灾害办公室上报到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区政府应急委和市农业局。

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同时上报市政府救灾办。

3.3预警

3.3.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和区农业植物保护机构应依据各自职责分工,根据田间监测信息,结合农业有害生物历年发生规律、种植制度、栽培品种、施肥水平及天气预报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发布长、中、短期预报。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及同级政府发布预警信息。

3.3.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和区农业植物保护机构,在确认可能发生突发农业有害生物灾、疫情后,应根据相关的应急预案及时开展应急部署,迅速通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行动,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

3.3.3当重大、特别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疫情发生时,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密切关注灾害发展趋势,及时将信息通报相关部门,适时启动专家组,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3.4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中国农作物病虫测报信息系统、重庆市农业植物检疫网络化管理工作平台、巴南党政网为巴南区农业有害生物预警支持系统。

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监测手段,强化专业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建设。

由区农业局主要依托我区党政办公系统现有网络资源,在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综合平台构架下,整合区政府有关部门现有信息资源,实现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与各镇街灾害信息实时传送,形成高效统一的应急指挥系统。

3.5预警级别及发布

3.5.1预警级别

根据农业有害生物造成的损失或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将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分为Ⅳ、Ⅲ、Ⅱ、Ⅰ级,即一般为Ⅳ(四)级,较重为Ⅲ(三)级,严重为Ⅱ

(二)级,特别严重为Ⅰ

(一)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予以标识。

3.5.2预警发布

农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由农业植保部门组织植保和农业相关专家进行会商并由农业植保部门发布。

全区范围一般、较重预警信息由农业植保部门报区农业生物灾害办公室、区政府救灾办公室和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区政府应急办,由区政府应急办决定发布。

严重、特别严重的预警信息由农业植保部门报区农业生物灾害办公室、区政府救灾办公室和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区政府应急办,区政府应急办会同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级别建议,报请市政府应急委确定预警级别。

由市政府应急办统一发布。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通讯等媒体资源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鸣锣击鼓以及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切实有效的办法和方式,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群体和学校等特殊场所采取有针对性的预警通告方式。

4应急响应及处置措施

4.1应急响应

4.1.1分级响应

(1)一般(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农业有害生物灾、疫情由灾、疫情发生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启动应急预案并负责先期应急处置,并将灾害信息报告区农业生物灾害办公室和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并抄送区政府有关部门。

由区政府应急办或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预案。

区政府相关部门的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并成立区政府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组成的现场指挥部。

其中,牵头部门的领导任现场指挥长,负责组织制定现场处置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区政府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任成员,负责指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具体工作。

(2)较大(Ⅲ级)应急响应

由灾、疫情发生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启动应急预案并负责先期处置,并在1小时内,将灾害信息报告区农业生物灾害办公室和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并抄送区政府有关部门。

由区应急办会同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报请区政府应急委决定启动预案。

区政府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并成立区政府领导、区政府应急办、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区政府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组成的现场指挥部。

其中,区政府领导任指挥长,负责组织制定现场处置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区政府应急办、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区政府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作为成员,负责指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具体工作。

必要时请市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派人到场指导。

(3)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应急响应

由灾、疫情发生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启动应急预案负责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立即报告区农业生物灾害办公室、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区政府应急委。

由区政府应急委报经市政府应急委决定启动预案,区政府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并成立由区政府领导、区政府应急办、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区政府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组成的现场临时指挥部。

其中:

区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区政府应急办、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区政府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先期指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具体工作并迅速上报市应急办及相关市级部门。

待市政府、市级有关部门领导到达现场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1.2一般、较大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可能对全区、相邻区县造成重大影响的,区政府应急办报区政府应急委批准后可以变更相应的响应级别,并提请区政府通报相邻区县和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常规农业有害生物灾、疫情信息报送

(1)一旦掌握农业有害生物灾情征兆或发生疫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要立即根据其性质和威胁程度,将有关信息报告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级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农作物病虫鼠害暴发流行、发生面积大、危害损失重等异常情况及突发性、传播蔓延快、危害程度大的可疑有害生物,应及时通过农技110或其它途径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或区农业植物保护机构报告。

(2)预计发生或发生较大农业有害生物灾、疫情,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12小时内通过区政府救灾办值班电话和党政网报送区政府救灾办和相关部门,区政府救灾办和相关部门实行备案管理。

区政府应急办和农业部门应在24小时内分别通过自然灾害信息专网或农业部门信息专网向市政府救灾办、市农业生物灾害办公室报告。

(3)预计发生或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疫情,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通过区政府救灾办值班电话和党政网在1小时内向区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区政府应急委报告有关信息,3小时内上报灾、疫情和救灾情况,同时抄送区政府有关部门。

区政府应通过自然灾害信息专网、市农业部门信息专网在6小时内分别向市政府救灾办、市农业生物灾害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同时抄送市政府有关部门。

(4)灾、疫情的上报实行实名制。

灾、疫情报告内容包括:

有害生物种类,发生时间、区域、级别、损失情况以及已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4.2.2现场农业有害生物灾、疫情信息采集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赶赴灾、疫情现场后,要及时收集现场情况,包括灾、疫情的基本情况和抗灾救灾措施,并向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4.2.3灾情信息分析与共享

区农业生物灾害办公室收集、分析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并从中心数据库中调阅全区专业技术服务队伍和农药分布情况、受灾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等相关情况。

若属特大农业有害生物灾情,要及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向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区政府应急委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2.4跨区域和涉外信息通报

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涉及或影响到行政区域外的,由区政府应急委将灾害发生时间、地点、成因、危害等迅速通报毗邻区县政府。

4.3响应程序

4.3.1基本应急

当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即将或已经发生时,受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立即启动预案进行先期应急处置。

区政府应急委(区政府应急办)按不同的预警级别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由区政府应急办统筹调动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应急力量,及时赶赴灾害现场,立即组成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确定现场指挥长、副指挥长和现场抢险救援各工作组,协助受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应急救灾工作,负责调查核实灾情,协调开展交通管制、现场监控、人员疏散、抢险救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社会治安、社会动员、损失评估、灾后恢复等工作,并向区政府应急委(区政府应急办)提出灾情调查报告及工作建议。

4.3.2扩大应急

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社会影响面广,且基本应急后灾情持续发展,区政府救灾工作组认为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的,经报区政府应急委领导批准,提高应急级别进行处置。

4.3.3农作物有害生物危害应急处置措施

(1)分析灾情发生原因

根据农作物苗情、病虫鼠害等有害生物发生情况,结合病虫鼠害发生规律、流行学、当地地理、作物布局、气候特点等因素综合分析灾情发生的原因。

对可能引起病虫鼠灾害的各项因子,包括病虫鼠害源、传播及流行的媒介和途径等进行跟踪调查。

有鼠传疫病的地区,卫生部门要做好有关接触人员的医学观察。

(2)划定灾情发生区域

根据农作物灾情发生程度和危害情况,按照防治侧重点和措施的不同,将发生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和监控防治区。

重点防治区:

主要包括以灾区为主的大发生区、菌源区和流行蔓延区。

一般防治区:

以发生灾害的重大病虫鼠害的发生特点、作物、地理、气象等条件分析确定的病虫鼠害将要大发生的区域。

监控防治区:

可能要偏重发生的区域和偶发区。

(3)制定控制措施

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工作方针,推行可持续控害技术,提高治理工作成效。

针对不同的病虫鼠害采取相对的应急防治措施:

在重点防治区主要采用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措施;

在一般防治区采取可持续控害技术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应急措施;

在防治监控区推行可持续控害技术为主的综合防治系统措施。

(4)灾区控制措施的实施

①重点防治区采取的措施

在病虫鼠害防治的关键时期,实施以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处置措施,控制病虫鼠害的危害。

对菌虫源区和流行蔓延区的田块全面实施化学防治。

对大面积重大病虫鼠害发生区实施统防统治,组建病虫防治专业服务队伍,做到“五统一”,即“统一组织、统一测报、统一施药技术、统一药剂、统一防治时间”。

对严重危害的田块实行重耕改种。

加强田间的水源管理,禁止菌源田的水流入到其他田块,减少病菌向无病区的蔓延扩散。

切断病虫发生流行的传播途径。

防治技术指导专家组确定的其它应急处置措施。

②一般防治区采取的措施

在病虫鼠防治的关键时期,实施以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防治措施,控制病虫鼠的危害。

化学防治上应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对病虫鼠害常发区、易感病虫作物品种分布区实施重点防治。

加强田间肥水管理,推广健身栽培技术,实行平衡施肥,增施磷钾微肥,改善作物生长条件,提高作物自身抗性。

防治技术指导专家组确定的其它控制措施。

③监控防治区采取的措施

加强田间肥水管理,推广健身栽培技术,实行平衡施肥,增施磷钾补微肥,改善作物生长条件,提高作物自身的抗性。

对病虫鼠害常发区、易感病虫作物品种分布区实施重点防治。

大力推广频振杀虫灯等诱杀成虫的物理防治技术。

化学防治上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保护和利用天敌,使用生物农药,推广生防技术。

在病虫鼠害防治的关键时期,实施以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处置措施。

防治技术指导专家组确定的其它控制措施。

4.3.4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应急处置措施

(1)划定疫情发生区和保护区

根据疫情情况,划定疫情发生区和保护区,对疫情发生区采取封锁、消灭措施。

(2)疫情发生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加强检疫,强制封锁疫区。

一旦发生疫情,要迅速启动疫情控制预案,由区政府发布封锁令,组织农业、卫生、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对疫情发生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灭和保护措施。

有关部门要做好疫情发生区内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安排,立即采取隔离预防、封闭消毒,在出入疫情发生区交通路口进行检查检疫等措施封锁疫情发生区,严防疫情传播扩散。

加强对来自疫情发生区运输工具的检疫和防疫消毒,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疫情发生区的种子、种苗和农产品。

疫情铲除和控制。

对确认发生疫情的农作物要进行彻底销毁处理。

对染疫铺垫物、田地、水源要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疫情发生区周围3公里范围内的所有同种作物和来自疫情发生区的人、畜和运载工具等实行强制喷药保护。

(3)保护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发生动态,构建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信息处理系统,建立反应灵敏的植物防疫监测网络。

严格疫情报告和发布制度。

区农业生物灾害办公室设立24小时值班及疫情监控和联系电话。

电话号码:

869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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