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租赁合同以实体工程量结算的机械租赁合同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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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租赁合同以实体工程量结算的机械租赁合同改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书

(以工程实体结算的机械设备租赁)

 

甲方:

宁夏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乌玛公路青铜峡至中卫段第A5标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

***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书

甲方(单位全称):

宁夏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乌玛公路青铜峡至中卫段第A5标段项目经理部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单位全称或自然人姓名):

**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中标承建乌玛公路青铜峡至中卫段第A5标段工程,乙方根据自己的施工能力,愿意将其拥有的机械设备参与甲方部分工程施工任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签定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概况

1.1合同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乌玛公路青铜峡至中卫段第A5标段,施工桩号:

K130+800~K141+850。

1.2合同内容:

路基土石方清理、挖装车、运输、洒水、整平、碾压等机械作业;路面材料的筛分、选洗等机械作业;基层与面层混合料的拌合、摊铺、洒水、整平、碾压等机械作业;桩基成孔作业、机械开挖作业、构件安装作业;开挖、起吊等机械临时作业;机械打桩、划线、标志安装等机械作业;场地平整碾压、工程安装等机械作业。

1.3合同工期:

**年**月**日至工程完工。

1.4合同金额:

合同采用单价合同,以经甲方认可的乙方完成工程量或时间为基础,乘以合同约定单价确定合同及结算金额。

(见附件1:

工程量清单单价表)。

第二条合同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

2.1通用条款:

2.1.1本合同应符合设计标准和相应施工技术规范要求,通过质量验收规范标准验收。

对达不到《评定标准》、《技术规范》和业主及甲方质量要求的施工项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如乙方不按甲方的要求或违反施工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甲方有权阻止,对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勒令乙方退出施工现场,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及损失;对于乙方返工后,工程质量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勒令乙方退出施工现场,并不予结算乙方施工的所有达不到质量要求的费用,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及损失。

2.1.2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返工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2.1.3乙方按甲方要求的工期完工后,必须报请甲方验收,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验收。

2.1.4乙方施工的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同时须经甲方通知同意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时,该隐蔽工程才能覆盖。

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必须在限定时间内返工处理后重新报请甲方验收,否则,甲方不予认可和结算。

2.2专用条款:

2.2.1对于路基工程施工:

乙方必须在每一分项施工中都满足《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对于由乙方施工不规范造成的机械窝工,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损失,且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甲方的损失。

2.2.2对于路面工程施工:

乙方必须在每一分项施工中都满足《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滑模施工技术规范》、《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公路沥青路面再生技术规范》要求,对于由乙方施工不规范造成的机械窝工,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损失,且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甲方的损失。

2.2.3对于桥涵与隧道工程施工:

乙方必须在每一分项施工中都满足《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对于由乙方施工不规范造成的机械窝工,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损失,且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甲方的损失。

2.2.4对于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

乙方必须在每一分项施工中都满足《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对于由乙方施工不规范造成的机械窝工,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损失,且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甲方的损失。

2.2.5机械在合同约定使用期限内的所有维护、维修及配件更换等工作均由乙方随机人员或乙方派人在现场进行,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2.6机械设备于*年*月*日前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交付甲方使用,使用期限自机械设备经组装调试、其技术性能达到规定的指标后开始计算,至甲方通知退场之日止,实际的使用天数以甲方认可的工作记录为准(即进场、组装、调试、退场所用时间均不在使用期限内),并据此进行结算。

2.2.7机械进场费由**方承担,退场费由**方承担,在使用期间的燃油费用由**方承担,辅助用油费用由**方承担。

第三条合同工程的结算与支付

3.1通用条款:

3.1.1甲方租用乙方相关施工机械,费用以甲方认可乙方实际完成数量乘以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3.1.2结算程序:

本合同签订后,每月25日前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对乙方完成的工程进行验收,质量满足甲方要求,按甲方认可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进行过程结算。

对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不予结算,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甲方开出的工程费用结算审批单按甲方公司的财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

乙方有权对甲方开具的工程费用结算审批单提出异议,并按照本合同约定主张其权利。

一旦乙方认可甲方出具的工程费用结算审批单,则视为该结算日期前乙方所完成工程甲乙双方均已全部认可和结算,乙方不得再行提出任何异议。

3.1.3工程价款的结算日期和结算方式:

甲方承建项目的结算分为过程结算和终期结算两种。

过程结算于每月15-25日对乙方进行集中结算;终期结算在乙方完成协作内容后的三个月之内进行。

结算依据甲方认可的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和本合同单价,采用工程费用结算审批单的方式进行。

3.1.4乙方施工领用的甲方材料,由甲方依据乙方领用材料的数量及甲方的材料进场单价核定金额从结算费用中扣回。

3.1.5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若项目建设单位或政府质检部门认定乙方承包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则甲方仍有权扣回对乙方该产品的已结算金额,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3.1.6甲方有权临时使用乙方所拥有的人工和机械设备,并对临时使用的乙方人工和机械设备凭过程签认单当月结算。

甲方负责使用临时用工、临用机械的项目部施工队长(工区主任),必须在使用当日填写临时用工、临用机械记录单,并在使用完成后7天内将记录单交甲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每月集中结算时,甲方负责收集所有签认的临用工(机械)单,进行结算。

乙方负责及时核对甲方当月结算的临用工(机械)数量,如有当月使用却未结算等异议时应及时向甲方提出。

对于隔月的临用工(机械),甲方不再结算,因乙方未及时主张造成的未结算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1.7支付价款: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上月结算工程款的70%(剩余款项不计利息)。

乙方执行完本合同约定施工任务的,当年春节前支付至账面余额的85%,剩余部分作为保留金(保留金包括:

环保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安全生产保证金、民事纠纷处理保证金),如乙方施工的工程无环境保护问题、无质量问题,以及不存在经济纠纷和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次年6月底支付至账面余额的90%,次年春节前支付至账面的95%,第三年的6月底支付至账面的100%。

3.2专用条款:

3.2.1合同实施过程中,乙方完全同意执行双方合同谈判时的约定以及甲方管理制度,乙方没有任何异议。

3.2.2每期结算时乙方须提供民工工资发放表以及相应的票据。

3.2.3对于涉及路基土方运输的施工内容,结算单价是以0#柴油单价(X)7047元/t(不含税)为基础。

在乙方完成施工任务后,甲方核算乙方施工期间的加权燃油单价(Y),若加权燃油单价的起伏A(=[(X-Y)/X]%)在±5%以内的,相应结算单价执行原合同单价,合同期内单价不予调整;若加权燃油单价起伏超过±5%,则甲方只对油价超过±5%部分引起的运输价格上涨(或下降),给予乙方一定的单价价差补偿结算(或单价价差扣回结算),价差调整单价=原合同结算单价*(A-或+5%)*0.45。

(注:

运输定额耗油:

B=((4.27+(运距-1)*0.92)/1000)*77.11(kg/m3),加权燃油单价Y=∑(各期结算工程量*B*各期燃油单价)/(B*总结算工程量),本公式数据参考现行的《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第四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1甲方负责协调解决乙方施工中所遇到的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外部干扰并为乙方提供或指定必备的施工场地条件。

4.1.2甲方负责派专人随时对施工过程中的分项工程进行质量检验,提出整改意见;对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质量检验评定;对工程施工始终进行技术指导等。

4.1.3甲方负责制定月、旬作业计划,在计划执行期末进行检查,按月进行过程结算。

4.1.4甲方负责提供现场施工组织管理人员,协助乙方进行施工组织管理,负责施工过程的技术、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主持召开相应会议。

在施工过程中向乙方下达书面指令。

指令包括:

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返工指令;违反操作规程或完不成进度的停工整改指令;要求乙方提供资料等指令。

4.1.5甲方有权在乙方不能按甲方进度要求完成工程时,收回部分工程或终止合同,另行选择协作队伍。

4.1.6甲方有权在乙方发生下列问题时,对乙方进行单次不超过本合同总价5%的经济处罚:

(一)施工质量合格但达不到甲方的要求;

(二)施工进度缓慢,对甲方的形象造成影响;(三)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合理要求或指令;(四)发生滋事等行为扰乱项目正常施工;(五)甲方认为必要的其他处罚行为。

4.1.7甲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比例每月及时向乙方支付结算工程款。

4.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2.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服从甲方委派的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就工程质量问题及施工组织所提出的要求。

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工程项目,并执行甲方制定的月旬进度作业计划。

乙方根据工程任务,必须组织(注:

各类管理人员、机械设备数量,在此需明确);按照甲方提出的进度要求精心组织,确保进度计划的实现。

4.2.2乙方负责管理自己的队伍和人员,由于乙方人员所引起的刑事治安案件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4.2.3乙方所雇佣的管理人员的工资、租用设备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2.4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名义或以本合同所涉工程名义实施购买施工材料、抵押贷款、债务偿还等相关联的一切民事行为。

如造成法律责任则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解除该合同。

4.2.5乙方负责对自己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严格按有关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设置专职安全员,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的责任及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及有关部门,同时按政府有关规定积极妥善处理。

甲方为抢救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4.2.6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对工程进度进行调整或改进施工方案,提高工程质量。

乙方投入的管理人员和机械设备在本协作工程完工前,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调动。

4.2.7乙方必须如实填报管理人员和设备情况。

必须在管理人员报表上签字确认,如果原填报的管理人员发生变化,则乙方需及时申报变化后的人员情况。

乙方需按时发放人员工资。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人员工资的发放。

如出现乙方欠发人员工资的情形,甲方有权视其为违约行为,并有权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决定解除合同,有权拒付剩余未支付的工程款,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2.8乙方服从甲方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各项管理办法及施工工艺规程。

按时参加甲方要求参加的各种会议;按时提供甲方要求提供的各种资料。

4.2.9乙方不得将工程合作事项转包、分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2.10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各种指令、通知等文书,乙方接收后,必须在送达单上签字盖章,交由甲方留存。

如对文书有异议,应当在收到文书后两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乙方对甲方文书中指出的乙方施工存在问题或甲方处理意见的认可。

4.2.11乙方向甲方领取、借取工程款、施工物料时,由乙方负责出具领取单据;如乙方委托他人代为领取时,应当由乙方出具书面委托书,由乙方委托人凭有效身份证件领取款物,并出具领取单据,由乙方委托人签署的所有单据均为有效单据。

4.2.12由于乙方原因或乙方车辆操作不当等造成甲方或其他机械协作方所属设备的损坏及其它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

4.2.13乙方在每期结算前必须提供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与结算金额等额的机械租赁类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第五条争议、违约

5.1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银川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2违约

1.本合同签署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元(大写**)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2.在乙方按本合同条款完成合同工程内容后由甲方退回履约金,退回时间为竣工验收后的15个工作日内;乙方如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且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履约金不予退还,并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外,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六条其他

6.1甲方要求乙方于**年*月**日前将合同承诺的人员、设备全部进入施工现场。

并将人员、设备表交由甲方,如不到场,视乙方为自动弃约,甲方将另行安排协作队伍,并要求乙方就甲方损失进行赔偿。

6.2保险:

乙方自行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的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6.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或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按甲方要求继续执行本合同,致使乙方中途退场的,乙方最终结算金额以其实际完成,并经甲方核定、认可的工程数量及本合同约定单价计算总额,一旦乙方签字认可甲方出具的工程费用结算审批单,则视为该结算日期前乙方所完成工程甲乙双方均已全部认可和结算,乙方不得再行提出任何异议。

6.4本协议未尽事宜待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合同生效及终止

7.1本合同必须由双方代表签署,乙方代表(或委托人)应驻守在施工现场,并全权处理随后发生的合同价款支付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事务。

7.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7.3合同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均认定为合同终止。

7.3.1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项目任务,甲方对乙方完成的合格工程项目按照本合同规定结算、财务挂账完成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7.3.2因非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工期延误的,依据“本合同1.3条”合同工程执行时间到期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7.3.3发生合同其它条款中已明确说明终止合同的,合同终止。

第八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分别保存。

甲方:

宁夏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乌玛公路青铜峡至中卫段第A5标段项目经理部

甲方代表:

(签字、盖章)

年月日

乙方:

乙方代表:

(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附件:

1、工程量清单单价表

2、乙方公司相关资质(乙方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3、乙方法人(或负责人)授权书

4、乙方合同履约金交款单复印件

5、项目部与作业队安全生产协议

6、廉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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