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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行政工作管理制度

景区行政工作管理制度

1会议管理制度

1.1为改进作风,减少会议、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2会议分类:

a.全景区的会议,如干部会、员工大会等;实行公司制的景区,按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另设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b.专业性会议,如经营活动分析会等;

c.部门工作会,如场务管理部工作会、导游人员大会等;

d.班组会。

1.3例行会议

为避免会议过多或重复,景区的正常性会议一律纳入例会制,原则上要按例行会议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组织召开,例行会议包括:

1.3.1行政会议

a.景区领导办公会;

b.景区区务会;

c.景区员工大会(或中层干部大会);

d.经营活动分析会;

e.服务质量分析会;

f.景区安全工作会;

g.景区场务管理工作会

h班组(部门)班前会等。

1.3.2各级代表大会

a.员工代表大会;

b.部门员工大会;

c.党员代表大会;

d.团员代表大会;

e.会员代表大会等。

1.3.3民主管理会议

a.景区管理委员会;

b.游客服务管理委员会;

c.生活福利委员会等。

1.4其他会议的安排

凡涉及几个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均须在会议召开前,经部门领导批准,分别报景区办公室或党委办公室统一安排,方可召开。

1.5景区办公室应在周末将下周的景区例会和各种临时会议,统一平衡后编制“周会议计划”,打印发给景区领导及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

1.6凡景区办公室已列入计划的会议,如因故改期时,会议召集单位应提前

两天报景区办公室调整会议计划。

未经景区办公室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打乱正常会议计划。

1.7对于准备不充分或重复、作用不大的会议,景区办公室有权拒绝安排。

1.8对于会议参加人员相同、内容接近、时间接近的几个会议,景区办公室有权安排合并召开。

1.9各部门会议的会期必须服从景区的统一安排,部门的小会不应安排在景

区例会期间召开(与会人员不发生冲突的例外),应坚持小会服从大会、局

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1.10所有会议的召集单位和召集人应做好会议准备,包括:

a.拟好会议议程;

b.准备会议文件(如发言提纲、提案、汇报总结提纲、工作计划及会议决议草案等)

c.落实会场;

d.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1.11会议要求:

凡接到会议通知的有关人员,应准时到会、认真听会并记录,

并做好会后的传达贯彻工作。

会议召集单位应认真进行检查及考核。

 

 

2文件管理制度

2.1总则

2.1.1为了减少文件数量,提高办公速度和文件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根据国家关于文书处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景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1.2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

上级函、电、来文,同级函、电、来文,本景区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

2.1.3按照党政分工的原则,景区各类文件分别由党委办公室或景区办公室(以下简称两办)归口管理。

2.2收文的管理

2.2.1公文的签收

2.2.1.1凡来景区的公启文件(除单位领导亲启的以外),均由收发员登记签收后(由上级或邮局机要通讯员直送机要室的机要文件除外),分别交两办机要秘书拆封,在签收和拆封时,收发员和机要秘书均需注意检查封口和邮戳,对开口和邮票撕毁的函件应查明原因,对密件开口和国外信函邮票被撕的应拒绝签收。

2.2.1.2对上级机要部门发来的文件,要进行信封、文件、文号、机要编号的“四对口”核定,如果其中一项不对口,应立即报告上级机要部门,并登记差错文件的文号。

2.2.2公文的编号保管

2.2.2.1两办机要秘书对上级来文拆封后,应及时附上《文件处理传阅单》,并分类登记编号、保管,需要景区承办或归档的景区领导亲启文件,领导启封后,也应分别交两办办理正常手续。

2.2.2.2景区外出开会人员带回的文件及资料,应分别送交两办机要秘书进行登记、编号、保管,不得个人保存。

2.2.3公文的阅批与分转

2.2.3.1凡正式文件均需分别由两办主任(或副主任)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由机要秘书分送承办部门阅办,重要文件应呈送景区领导(或分管领导)亲自阅批后,分送承办部门阅办。

2.2.3.2一般函、电,分别由两办机要秘书直接分转处理。

如涉及几个单位合办的文件,应同主办单位联系后再分转处理。

2.2.3.3为加速文件运转,机要秘书应在当天或第二天将文件送到景区领导和承办部门,景区领导和承办部门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毕,紧急文件要即阅即办;如关系到两个以上业务部门,应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阅,最迟不得超过两天(特殊情况例外)。

2.2.4文件的传阅与催办

2.2.4.1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宿舍和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他人阅看。

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

2.2.4.2阅读文件应抓紧时间,当天阅完后应在下班前将文件交机要室,阅批文件一般不得超过两天,阅后应签名以示负责。

如有领导“批示”、“拟办意见”,两办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领导批示办理有关事宜。

2.2.4.3阅文时不得抄录全文,不得任意取走文件夹内任何文件及附件,如确系工作需要,应办理借阅手续,以防止丢失、泄密。

2.2.4.4文件阅完后,应送交两办机要秘书,切忌横传。

2.2.4.5两办机要秘书对文件负有催办、检查、督促的责任,承办部门接到文件、函电应立即指定专人办理,不得将文件压放、分散。

如需备查,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并征得两办同意后,予以复印或摘抄,原件应及时归档、周转。

2.2.4.6离、退休干部阅文,一般由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学习或由两办机要室通知到机要室阅文。

2.3发文管理

2.3.1发文的规定

2.3.1.1景区上报下发正式文件的权力分别集中于党委和景区,除工会和共青团以外的各群众团体和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向上、向下发送正式文件。

2.3.1.2各群众团体、部门需要向上反映汇报重要情况或向下安排布置重要工作要求发文时,应分别向党委、景区提出发文申请,并将文件底稿分别交两办审核。

党委、景区同意发文,则由两办分别按党、政机构设置与业务分工,统一归口,用党×字、景区×字发文。

群众团体文件由党委批转。

2.3.1.3对单位影响较大,涉及两个以上的景区领导分管范围的文件,须由党委书记或景区领导批准签发,其余文件均由景区分管领导批准签发。

2.3.2发文的范围:

2.3.2.1凡以党委、景区名义发出的文件、通告、决定、决议、请示、报告、编写的会议纪要和会议简报,均属发文范围。

2.3.2.2党委、景区下发文件主要用于:

a.公布景区规章制度;

b.转发上级文件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的景区文件;

c.公布景区体制、机构变动或干部任免事项;

d.公布景区的经营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生活福利等所做的决定;

e.公布有关奖惩的决定和通报;

f.其他有关景区的重大事项。

2.3.2.3党委、景区上行文、外发文主要用于:

a.向上级机关呈报工作计划、请示、报告、处理决定;

b.同兄弟单位联系有关本景区重大旅游经营、人事劳资、物资供应、基建、党群工作等事宜。

2.3.2.4在景区日常旅游经营管理、党群工作中,有关安排部署、传达上级指示等事项,应按相关制度办理,经景区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主管业务管理部门书面或口头通知执行,一般不用景区文件发布。

2.3.2.5凡各业务管理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所作的决定,一般都不应发文,为备查考,可以以管理部门的名义,用《工作简讯》的形式发会议纪要。

2.3.2.6各业务管理部门与外单位发生的一般业务联系,可用管理部门的名义对外发函(应各自编号备查),不用以景区的名义发文。

2.3.3发文程序与要求

2.3.3.1各单位需要发文,应事先分别向党委、景区提出申请。

2.3.3.2党委、景区同意发文时,主办单位应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法规,上级指示或工作实际需要草拟文件初稿。

2.3.3.3草拟文稿必须从景区角度出发,做到情况确实、观点鲜明、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简练、标点符号正确、书写工整,并严禁使用铅笔、圆珠笔、红墨水和彩笔书写。

2.3.3.4文稿拟就后,拟稿人应填附发文稿纸首页,详细写明文件标题、发送范围、印制份数、拟稿单位与拟稿人,并签名、盖章、标明日期和密级。

2.3.3.5两办应根据党委、景区的要求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以及有关文件规定,对文稿进行审查和修改。

对涂改不清、文字错漏严重、内容不妥、格式不符的文稿应退回拟稿单位重新拟稿。

2.3.3.6经两办审查修改后的文稿,送景区分管领导核稿(对文稿内容、质量负责)。

2.3.3.7对审核时修改较多,有碍打印和存档的文稿,应由拟稿部门重新誊写清楚。

2.3.3.8须经会签的文稿,应在交付打印前送会签部门会签。

2.3.3.9文稿审核会签后,按批准权限的规定分别呈送党委、景区领导审定、批准、签发。

2.3.3.10经领导批准签发后的文稿,交两办机要秘书统一编号,送打印室打印。

2.3.3.11文件打印清样,应由拟稿人校对,校对后拟稿人应在发文稿上签名。

2.3.3.12文件打字后,由两办派人按数印刷,再由两办机要秘书分发并检查落实情况,对印刷质量不合格的文件,机要秘书应拒绝盖印分发。

2.4文件的借阅和清退

2.4.1各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一般文件时,需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写便条;对有密级的文件须经两办主任同意后方可借阅。

2.4.2借阅文件时,应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就地阅看,按时归还。

任何人不得将文件带走或全文抄录,不允许拆卷和在文件上用笔勾划。

2.4.3两办机要秘书对承办的公文应抓紧催办,应定期对已经办妥的本单位文件和上级要求限期清退的文件,进行收缴清退工作(一般为月底一小清,季末一中清,年终一总清),如发现文件丢失,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和责任者,并如实向领导报告。

2.4.4各部门应指定一位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文件收交、保管、保密、催办、检查工作。

2.5文件的立卷与归档

2.5.1文件的归档范围

2.5.1.1下列文件,分别由两办负责归档:

a.上级机关来文,包括上级对景区报告、申请的批复;

b.景区党委办公室、景区办公室发出的报告、指示、决定、决议、通报、纪要、重要通知、工作总结、领导发言和经营工作的各类计划统计表,季度、年度报告等;

c.景区党委工作会、景区办公会、景区管理委员会、中层干部会以及各种专业例会记录;

d.景区党员大会、员工大会、工会会员大会、团员大会等一级的党群组织召开的代表大会所形成的报告、总结、决议、发言、简报、会议记录等;

e.有保存价值的人民来信来访记录及处理结果;

f.参加上级召开的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资料及本景区在会上汇报发言材料等;

g.上级机关领导来景区检查、视察工作的报告、指示记录以及本单位向上级进行汇报的提纲和材料;

h.反映本景区经营活动、先进人物事迹及景区领导工作等的音、像制品;

i.景区日志和大事记;

j.景区向上级请示批复的文件及上报的有关材料。

2.5.1.2各业务管理部门、群众团体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活动资料,由各业务管理部门、群众团体负责立卷归档。

2.5.2立卷要求

2.5.2.1文件立卷应按照内容、名称、作者、时间顺序,分门别类地进行整理归档。

2.5.2.2立卷时,要求把文件的批复、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齐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2.5.2.3要坚持平时立卷与年终立卷归档相结合的原则,重要工作、重要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时立卷归档。

2.5.2.4上年度形成的文件材料,要求在下年度五月份以前整理完毕,六月份正式向档案室移交文件清单一式两份,接、交单位各留存一份备查。

2.6文件的销毁

2.6.1对于多余、重复、过时和无保存价值的文件,两办机要室应定期清理造册,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销毁手续。

2.6.2经审核同意销毁的文件,应派专车分别由两办机要秘书和正副主任护送到上级机关指定的纸厂监视销毁。

 

3公文管理规定

3.1旅游景区的公文是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的重要工具。

3.2景区的公文应实行统一管理,要求该项工作做到规范、准确、及时、安全;行文单位要克服官僚主义和文牍主义。

3.3景区的各部门及各有关人员,对公文中涉及国家、政府或本单位的秘密事项,必须严守机密,不准泄露。

3.4公文保密等级分为:

绝密、机密、秘密三种,其他为一般文件。

绝密、机密文件打印时,一定要用专用磁盘。

绝密文件只能印一份,由起草人送有阅文资格的人员传阅;机密文件按审阅人数打印,阅完后由起草人收回归档;秘密文件由阅文人妥善保管,必要时由起草人收回归档。

文件的保密级别,由发文单位的主管领导根据文件的内容确定。

3.5景区的发文程序为:

拟稿、审核(部门领导)、签发(景区领导)、打印、发文、催办、立卷、归档等。

景区收文的处理程序为:

收文、分发、传送、催办、立卷、归档等。

3.6草拟公文注意事项

3.6.1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及地方行政法规。

3.6.2反映情况要客观,实事求是。

3.6.3文字应准确、精练、条理要清楚、层次要分明、结构要紧凑、用语要规范。

3.6.4人、地、物名,引文及时间要具体、准确。

3.7各级领导对送来的公文要及时阅批,急件应当天批复;一般文件在三日内批复。

3.8各级领导阅、批公文应仔细、认真,阅后要签名并注明日期,不得圈阅。

需要签署具体意见的,要简练、具体、明确。

3.9发文单位对所有的发文均应存档,并将经领导签字的文件原稿、审核稿连同正本两份送档案室存档。

有领导指示的,还应附批复件。

3.10行政方面的收文由景区办公室统一负责。

办公室收文后应先做好分类、登记,然后根据文件的内容,分送有关领导批阅,再由办公室根据批阅意见进行传阅及阅示完毕后收回归档。

3.11所有文件发放,一定要有登记、签收手续。

3.12景区发文,一定要由办公室统一编号。

3.12.1以景区名义对外发文,一律以×××字(××年)××号;

3.12.2景区党委发文,用××党字(××年)××号;

3.12.3以工会、共青团名义发文,用××政字(××年)××号;

3.12.4实行公司制的单位,公司董事会发文,用××董字(××年)××号;

3.12.5监事会发文,用××监字(××年)××号;

3.12.6其他管理部门的发文,用×××字(××年)××号。

3.13董事会机构及经营管理部门除经对方同意,一般不对外发文。

3.14红头文件,只适用于需要遵照执行的制度、规定、决定、决议、纪要、人事任免等,其他文件一般用单位信笺印发。

 

 

4印鉴管理制度

4.1总则

4.1.1本规定就单位使用印章的制发、改刻、废止、管理及使用方法做出规定。

4.1.2印章是单位发行和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单位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因需以单位名称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4.2印章的制定、改刻与废止

4.2.1单位印章的制定、改刻与废止,一般由景区办公室主任提出。

4.2.2办公室主任必须在提出上述要求时,将新旧单位印章的种类、名称、形式、使用范围及管理权限加以说明。

4.2.3单位印章的刻制由办公室主任安排,同时,如有需要更换或废止的印章,应由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迅速将旧印章交还景区办公室。

4.2.4废止印章的保存年限,除特别需要,由景区办公室保存三年,然后在征得原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同意后再行处理。

4.2.5单位印章在受到散失、损毁、被盗的情况下,各级负责人应迅速向办公室主任递交说明原因的报告,后者根据情况按本管理制度规定的手续办理补制。

4.3登记

4.3.1印章应在景区办公室进行登记,并登入印章台账,该台账应永久保存。

4.3.2印章需在单位以外登记或申报时,应由管理者将印章名称、申报年月日以及申报者姓名汇总后报景区办公室主任。

4.4印章使用

4.4.1盖章手续

4.4.1.1景区领导人及高级职员名章:

如本单位内部使用景区领导人及高级职员的名章时,应先填写《单位印章申请单》,写明申请事项,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后,连同需盖章的文件一并交景区办公室印章管理人盖章。

4.4.1.2部门的印章,同样需要在申请单上填写用印理由,然后由主管领导批准后,连同需要用印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人盖章。

4.4.2景区印章的使用,原则上由印章管理人或文件处理人掌握。

印章使用人必须严格控制用印范围和仔细检查用印申请单上是否有批准人的签字。

4.4.3代理实施用印的人员,要在事后将用印依据和《用印申请单》交印章管理人审查。

用印依据和《用印申请单》上应有代理人的签字。

4.4.4常规用印或需要再次用印的文件,如事先与印章主管人取得联系或有文字证明者可省去填写申请单的手续,印章主管人应将文件名称及制发文件人姓名记入登记簿备查。

4.5用印要领

4.5.1景区印章的用印应依照以下原则进行:

a.景区、部门名章分别用于以各自名义行文时;

b.职务名称印章在以职务名义行文时使用。

4.5.2景区印章的用印规定:

a景区印章应盖在文件的正面;

b.盖印文件必要时应盖骑缝印;

c.景区印章的盖章处,除有另行规定或文件形式无固定的要求外,一般参照以下规定进行:

——景区名称章一般盖于单位名称的右侧,但景区名章与职务名章并用时,应盖在名称中间或竖写名称的下方;

——职务名章应盖于职务名称的右下,或竖写名称的下方。

d.盖景区印章,除特殊规定外,一律用朱红印泥;

e.如需盖章的文件很多时,在得到景区领导的批准后,也可采取印刷的形式。

 

 

5机要文书管理规定

5.1总则

5.1.1本规定为处理涉及景区机密文件及机要事项而制定。

5.1.2景区员工必须根据自己的职务,遵守处理机要文件及机要事项的纪律。

5.1.3本规定的修改与废止,由景区领导决定后实施。

5.2本规定所称的“机要”是指不得泄露其内容的文件和事项,凡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机要文件。

5.2.1关于景区的重要政策或计划;

5.2.2关于人事问题;

5.2.3会议讨论的重要事项;

5.2.4关于景区经营的重要事项;

5.2.5契约、协定或根据协商而决定的事项;

5.2.6规定、命令中特别指定的事项。

5.3机要文件及其处理程序可分为以下三类:

5.3.1秘密:

不能向景区中层领导及业务上相关工作人员以外者公开的。

5.3.2景区涉外秘密:

不能向景区以外公开的。

5.3.3绝密:

不能向景区中层领导、特别指名的最小范围内的相关工作人员以及承办人员以外者公开的。

5.4机要文件、机要事项及其种类的认定,原则上由所管部门的领导负责,但景区领导可以改变上述认定。

5.5机要文件或机要事项由该项业务负责人负责印制和传达。

5.6机要文件由其制发部门制成正本、副本各一份,并分门别类加以保管,其中的副本可以根据秘密级别,允许本规定确定的相关人员阅读。

机要文件应加盖相应的红色印章,其处理和保管由收件人自行负责。

5.7机要文件的制发部门应备有发文簿,文件送至有关部门时,必须请收件人签字(或盖章)。

5.8景区及下属单位之间进行文件来往传送或邮寄时,应采用亲启信函的方式,必要时应采用挂号信函的方式。

5.9在单位内部机要文件的传递,除责任者自行携带方式外,必须加封后传递。

不能以文件方式传递的秘密事项必须由直接关系者亲自传达。

5.10机要文件需经制发部门的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复制。

机要文件复制时,制发部门应将复制件数量在原件或副本上详细记录,并在发文簿上记载复印件的去向。

5.11秘密文件或景区对外秘密文件以及秘密事项,由制发部门的主要领导负责,请相关单位进行分发和传送。

5.12机要文件及相关草案、其他无用物品的销毁,应确定时间,由所管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

5.13凡违反本规定者,由单位保密委员会讨论处理。

 

6保密制度

6.1总则

6.1.1为保守单位秘密,维护景区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6.1.2景区秘密是关系本单位权力和利益,并依照特定的程序、在一定时间内只限定有限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6.1.3景区下属单位、分支机构以及景区员工都有保守景区秘密的义务。

6.1.4景区的保密工作,应实行既确保秘密又方便工作的方针。

6.1.5对保守、保护景区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保密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员工实行奖励。

6.2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6.2.1景区秘密事项:

a.景区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b.景区尚未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c.景区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d.景区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e.景区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f.景区员工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资料;

g.景区的技术诀窍、新旅游项目等技术秘密;

h.其他经景区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6.3景区秘密的密级划分

6.3.1景区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6.3.2绝密是最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景区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6.3.3机密是重要的景区秘密,泄露会使景区的权力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6.3.4秘密是一般的景区秘密,泄露会使景区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6.4景区密级的确定

6.4.1景区经营发展过程中,直接影响景区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6.4.2景区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景区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6.4.3景区的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6.5保密期限

6.5.1属于景区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

6.5.2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6.6保密措施

6.6.1属于景区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景区办公室或主管负责人委托专人执行。

利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景区秘密,由电脑部的负责人保管。

6.6.2对于划分秘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a.未经景区负责人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b.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c.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6.6.3属于景区秘密的设备由景区指定专门的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6.6.4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景区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景区主要负责人批准。

6.6.5具有属于景区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a.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b.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秘密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c.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d.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6.6.6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景区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景区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景区秘密。

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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