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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集中支付问题解答

国库集中支付问题解答

按照浙江省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进程安排,自2007年1月1日实施预算内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自2008年9月1日起“在杭高校(包括各高职院校)的预算外资金实行规范的国库集中支付”“单笔支出在20万元以上的必须通过直接支付方式进行支付”(浙机会函【2008】11号文件),“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配套改革多,对资金的支付使用计划性要求高,为帮助大家尽快了解掌握国库集中支付的操作程序、方法和要求,特编制本问题解答,供大家参考。

1、什么是国库集中支付?

答:

所谓国库集中支付,就是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改变现行的财政资金层层拨付的程序,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由财政国库支付中心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财政资金直接拨付到收款人。

国库集中支付制的核心是“集中收付”,所有财政性资金直接进入国库,用预算指标、用款计划和采购定单为预算执行的主要控制机制,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者,以出纳环节高度集中来实现国库资金的有效调度。

2、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目的是什么?

答:

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目的是加强财政监督,增强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从制度上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

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后,实现了库款“直达”,从根本上解决财政资金因拨付“中转”环节过多,容易造成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现象。

3、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范围是什么?

答: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范围:

(1)财政预算内资金;

(2)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3)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4)其他财政性资金。

目前使用税务票据的收入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科研项目经费除教育部、教育厅下达的外,其它科研经费暂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

4、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包括哪些账户?

答:

财政性资金必须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省级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

(1)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存款账户(简称国库单一账户);

(2)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简称预算外专户);

(3)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财政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零余额账户);

(4)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授权支付总户(也是零余额账户),同时为预算单位开设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5)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备用金账户(用于临时清算);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财政部门批准开设的特设专户(简称特设专户)。

5、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类账户的功能是什么?

答: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类账户的功能是:

(1)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收入和支出;预算外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情况。

(2)财政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分别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专户清算。

(3)财政国库授权支付总户,用于汇总、核对所辖行内各单位零余额账户当天支付的总额,并与财政国库支付机构核对后,于当日营业终了前分别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专户清算。

(4)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由代理银行在财政厅批准的用款额度内透过授权支付总户与国库单一账户或与预算外专户清算。

财政授权支付的支用现金和转账等结算业务一律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办理。

支取现金必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条例》规定办理。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只能用于经财政部门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范围和授权额度内的资金支付,不得违反规定从该账户向预算单位其他账户或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5)财政备用金账户,主要解决因超过银行清算时限而造成的代理银行隔夜垫付资金的问题。

该账户仅用于超过人民银行规定当天清算时间后,即当日下午代理银行受理的财政支付的临时清算。

(6)特设专户用于核算经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财政厅批准的特殊专项支出。

6、什么是零余额账户?

答:

学校在办理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时,均是由代理银行先垫付资金,从国库支付中心开设的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和为学校开设的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中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垫支的资金由代理银行在每天规定的时间内与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备用金账户清算,当天清算完毕后,财政直接支付的零余额账户和授权学校支付的零余额账户的资金余额为零,称之为零余额账户。

7、财政支出可分为哪些类型?

答:

依照财政支出是否对资源和生产要素形成直接需求的政府支出分类标准,财政支出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两大类。

根据支付管理需要,这两大类财政支出可具体分为下列四类:

(1)工资支出,指学校的工资性支出;

(2)购买支出,指学校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之外的支出;

(3)零星支出,指学校未纳入工资支出、购买支出管理的日常小额部分支出;

(4)转移支出,指省、市对下级财政的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过渡期转移支付、结算补助等专项追加支出。

8、国库集中支付有哪些方式,分别适用于哪类财政支出?

答:

按照预算资金不同的支出类型,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财政直接支付适用于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学校根据财政部门的授权,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自行开具支付令,从学校零余额账户中支付资金。

财政授权支付适用于学校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特殊专项支出及特别紧急的支出。

9、学校如何办理国库集中支付手续?

答:

学校办理财政性资金的支付,需纸质凭据和电脑数据并行,具体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申请开设学校零余额账户。

一级预算单位向省财政厅提出设立学校零余额账户的申请(附其所属需要开设分账户的基层预算单位名单、单位国际标码等),经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由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填制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预算单位分账户印鉴卡》,省财政厅审核无误后,通知代理银行为学校开设分账户。

人民银行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相关审核工作。

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只能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

(2)编制、申报分月用款计划。

分月用款计划,包含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和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两部分,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表》编制。

学校依据批复的年度财政预算编制本单位的分月用款计划,逐级上报主管单位审核汇总,最终由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

财政部门审批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的分月用款计划。

一级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计划总数,分别下达二级及二级以下预算单位的用款计划。

(3)用款申请和资金拨付

①财政直接支付。

基层预算单位依据批复的分月用款计划向一级预算单位报送《财政直接支付用款申请书》;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基层预算单位的用款申请向国库支付中心报送《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国库支付中心复核、登记后向代理银行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代理银行依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向收款人付款。

国库统一支付工资,按国库统付工资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直接支付:

我校(签发直接支付令)→省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签发直接支付令)

→国库零余额账户→供应商账户

②财政授权支付。

国库支付中心于每月25日前根据批准的学校用款计划中月度授权支付额度,向代理银行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通知单》;代理银行以此控制学校授权支付金额;学校支用授权支付额度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申报系统,申请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有效的支付指令和现行的银行结算凭证办理资金支付。

授权支付:

我校(签发授权支付令,同时开具银行结算凭证)

→学校零余额账户→供应商账户

10、国库集中支付注意哪些事项?

答: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财政性资金不再拨入学校账户,财政核定学校用款额度,学校在用款额度内,先申报用款计划,然后根据财政批复的用款计划,逐笔申请支付令。

办理国库集中支付应注意:

(1)每笔支付必须先申请支付指令,银行付款须凭支付令号码与结算凭证;

(2)申请支付令时应注意区分不同经费,申请支付令(包括授权支付和直接支付)必须明确对方单位全称、开户银行、账号;

(3)银行核对支付令与银行票据所列信息,核对无误后才办理付款;

(4)单笔支付20万元以上的必须直接支付;

(5)授权支付指标与直接支付指标之间不能调整;

(6)政府采购的国库集中支付:

集中采购方式与协议采购方式付款必须直接支付;分散采购方式付款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直接支付,2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授权支付;

(7)用款计划申报表中打“*”的为纳入政府采购的商品,有政府采购的要求,必须申报采购计划,否则不能支付款项;

(8)“其他资本性支出”的用款计划必须与政府采购用款计划一致。

(9)已申报过政府采购计划的,不必申报用款计划,待采购审批程序结束后会自动生成用款计划。

11、哪些情况下,财政部门可以拒绝受理学校的支付申请?

答:

除各级政府或授权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事项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将拒绝受理支付申请:

(1)无预算、超预算申请使用资金;

(2)自行扩大预算支出范围申请使用资金;

(3)未按规定程序申请使用资金(申报用款计划);

(4)申请手续及提供的文件不完备,有关审核单位没有签署意见或加盖印章;

(5)预算执行中发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6)项目建设出现重大问题;

(7)其他需要拒付和情形。

12、什么是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答:

自2007年1月1日起,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

支出经济分类是按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划分方式,按照简便、实用的原则,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在原支出目级科目的基础上拓展。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2007年预算支出节级科目的通知》(浙教计[2006]190号)的规定,设置了“项级”、“目级”、“节级”三个层次的科目。

“项级”科目主要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转移性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12类;每个“项级”科目下设有“目级”科目若干,如“工资福利支出”下有“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目级”科目,有的“目级”科目还设有“节级”科目若干,如“津贴补贴”科目下有“保留的物价补贴”、“特殊岗位津贴”、“校内津贴”等“节级”科目。

详见《预算(用款计划)经济分类科目明细说明》。

13、什么是用款计划,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

用款计划是办理财政资金支付的依据,学校根据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资金性质和用款进度向财政部门编报用款计划。

主要分为日常经费用款计划和项目经费用款计划。

(1)日常经费由学校内部经费使用的部门、单位向计划财务处编报用款计划;

(2)专项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先向项目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编报用款计划;职能部门汇总审核后报计划财务处;

(3)涉及政府采购的支出,须凭《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编制;

(4)批复后的用款计划一般不作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按规定程序报省财政厅审批。

14、项目用款计划申报表的项目是指那些?

答:

项目是指在限定的经费额度、在规定的时间里必须完成的专门任务。

按立项权限可分为财政专项和学校专项。

财政专项指由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有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学校专项指由学校批准设立并有学校预算外资金资助的项目。

15、用款计划与年度预算(项目预算)有什么区别与联系?

答:

年度预算(项目预算)是申报部门预算(立项)时的资金需求计划并经管理(立项)部门批准的经费总额和开支范围、支出标准;用款计划是根据批准的年度(项目)总预算,按用款需要向财政部门编报的用款进度计划。

月度用款计划确定的支付额度在年度内可以累加使用;月度用款计划数不得超过年度预算(项目预算)总额。

16、项目的支出口径与经济分类科目有什么关系?

答:

由于在编制项目预算时,项目的支出口径与经济分类科目会出现不对应的情况,如重中之重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的“建设运行经费”,会涉及到差旅费、办公费、会议费、劳务费等不同的经济分类科目中的“目级”科目,有的甚至涉及到不同的“项级”科目,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必须按经济分类科目才能支付,所以在编报用款计划时,应将项目的支出口径分解到经济分类科目。

17、项目经费使用的结余、期限有什么规定?

答: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预字[2007]12号)的规定,“对部门项目支出的净结余资金,省财政将收回用于安排下一年度省级部门的项目支出预算,或收归财政用于平衡总预算。

”“项目支出净结余资金包括:

项目已完成形成的结余;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项目中止或撤销形成的结余;某一预算年度安排的项目支出连续两年未使用完形成的结余。

”所以项目承担部门(单位)务必请尽快完成项目计划。

18、学校各单位用款计划如何申报?

答:

(1)项目经费用款计划的申报:

学校所有项目经费必须编报用款计划,填报《项目经费()月份用款计划申报表》。

●项目经费的负责人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前向项目经费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上报次月用款计划;

●职能部门按项目经费类别汇总于每月18日(节假日顺延,下同)前将次月的用款计划报送计划财务处;

●计财处审核后每月20日(节假日顺延,下同)前上报财政厅;

●财政下达项目经费经学校职能部门二次分配为多个项目的经费,必须先报用款计划,由职能部门全部汇总,计财处统一立项,并发放各类项目经费本。

(2)日常经费用款计划的申报:

日常经费用款计划暂由学校计财处统筹安排,统一编报,但各单位次月需要一次性支付同一单位金额在20万元以上资金的必须编报用款计划,填报《日常经费()月份用款计划申报表》,于每月18日(节假日顺延,下同)前将次月的用款计划报送计划财务处。

19、《日常经费()月份用款计划申报表》填报注意什么事项?

答:

《日常经费()月份用款计划申报表》填报应注意:

(1)日常经费是指除用于项目经费之外的各类经费;

(2)《日常经费()月份用款计划》中“月份用款”是指实际使用经费的月份,并非填报日期;

(3)“审批人”为日常经费的负责人;

(4)用款计划必须按经济分类科目申报,经济分类科目的含义详见《预算(用款计划)经济分类科目明细说明》,年度预算的用途口径与经济分类科目的支出口径不一致时,请调整为经济分类科目的支出口径;

(5)单笔支付(指同一目级(节级)经济科目的总额支付给同一单位)超过20万元及以上的支出必须填报到明细目级(节级)科目;

(6)各部门、各单位务必请在每个月的18日之前报下个月的用款计划;

(7)月度用款计划确定的支付额度在年度内可以累加使用;“项级”科目之间的用款额度申报后不能调整,同一项级科目之下的目级(节级)科目暂时可以调整;

(8)“计划用款额度”是指预计次月使用的经费额度;计财处《用款计划申报表》接收邮箱为jccgk@,各单位同时将加盖公章的纸制文本报校计财处,凡不报、漏报、迟报、少报项目及金额,下月不能支付;

(9)月度用款计划累计数不得超过年度预算总额。

20、对外划拨经费是否需要申报用款计划?

答:

对外划拨经费必须提前申报用款计划,计划批复后方可办理划拨手续。

如向办学点支付管理费、专项经费的子项目承担单位划拨经费,均需要填报用款计划,待批复后,提供划拨依据(如合同、主管部门批复等),由计财处开具支付指令,经国库支付中心审核后付款,不然支付中心会拒付。

21、《项目经费()月份用款计划申报表》填报注意什么事项?

答:

《项目经费()月份用款计划申报表》填报须注意:

(1)本表填报主管部门批准(含财政专项和学校立项、配套)的各类专项项目;

(2)“月份用款”是指实际使用经费的月份,并非填报日期。

(3)“项目名称”按主管部门批复预算的项目名称填列;

(4)“审批人”为项目的负责人;

(5)用款计划必须按经济分类科目申报,经济分类科目的含义详见《预算(用款计划)经济分类科目明细说明》,项目预算的用途口径与经济分类科目的支出口径不一致时,请调整为经济分类科目的支出口径;

(6)项目预算申报时已经明确支出范围与额度的,必须以申报预算为准编报用款计划,需调整的须报经立项部门的批复单;

(7)学校职能部门二次分配的项目经费用款计划按项目指标和支出范围、标准一次性申报,每月15日之前报职能管理部门,职能部门汇总后每月18日之前报计财处;

(8)按月使用时,每月15日之前报职能管理部门,职能部门汇总后于每月18日之前报计财处;

(9)单笔支付超过20万元的支出必须填报到明细目(节)级科目;

(10)“指标总额”指主管部门批复的金额(含财政专项和学校立项、配套);

(11)“计划用款额度”指下个月上述具体项目计划支出的金额。

计财处《用款计划申报表》接收邮箱为jccgk@,同时将加盖了公章的纸制文本报校计财处,凡不报、漏报、迟报、少报项目及金额,下月不能支付;

(12)月度用款计划累计数不得超过项目预算总额。

附件: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图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图

3.日常经费()月份用款计划申报表

4.项目经费()月份用款计划申报表

5.预算(用款计划)经济分类科目明细说明

附件1:

财政直接支付程序图

附件2:

财政授权支付程序图

附件3:

日常经费()月份用款计划申报表

单位(部门)(盖章)

填报人:

审批人:

报送时间年月日

经济分类科目(项/目/节)

计划用款额度(元)

说明

301工资福利支出:

小计

30102

津贴补贴

报超工作量奖等

30103

奖金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外聘人员等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小计

30201

*办公费

30202

印刷费

30203

咨询费

30204

手续费

30207

邮电费

30209

*物业管理费

30210

交通费

30211

差旅费

30212

出国费

30213

*维修(护)费

50万元以上项目须政府采购

30215

*会议费

政府采购定点

30216

培训费

30217

招待费

30218

*专用材料费

30226

劳务费

30227

*委托业务费

30229

福利费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小计

30307

医疗费

30308

助学金(小计)

学生奖学金

勤工助学基金

困难学生补助

30399

其他补助支出

310其他资本性支出:

小计

31001

*房屋建筑物购建

与政府采购预算及用款计划一致。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31003

*专用设备购置

31004

*交通工具购置

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399其他支出:

小计

总计

附件4:

项目经费()月份用款计划申报表

项目名称:

填报人:

审批人:

报送时间年月日

指标总额

元;其中财政拨款:

经济分类科目(项/目/节)

计划用款额度

财政专项

学校专项

说明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小计

30201

*办公费

30202

印刷费

30203

咨询费

30204

手续费

30205

水费

30206

电费

30207

邮电费

30209

*物业管理费

30210

交通费

30211

差旅费

30212

出国费

30213

*维修(护)费

30215

会议费

政府采购定点

30216

培训费

30218

*专用材料费

30226

劳务费

30227

*委托业务费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办班管理费等

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小计

30308

助学金(小计)

学生奖学金

勤工助学基金

困难学生补助

310其他资本性支出:

小计

与政府采购预算及用款计划一致。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31003

*专用设备购置

31004

*交通工具购置

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399其他支出:

小计

合计

总计

附件5:

预算(用款计划)经济分类科目明细说明

科目

说明

工资福利支出(项级)

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目级

节级

科目名称

30101

 

基本工资

按规定发放的在职职工基本工资。

30102

 

津贴补贴

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工资。

 

01

保留的物价补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工改规定,对原有的物价补贴和奖金统一冲销后保留的部分。

 

02

特殊岗位津贴

按国家规定发给特殊岗位的津贴,包括审计人员外勤工作补贴、纪检监察人员外出办案补贴、教龄津贴、保健津贴、护龄津贴、班主任津贴等。

 

03

冷饮补贴

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给在职职工的冷饮补贴。

 

04

政府特殊津贴

政府发给院士、特级教师等有特殊成就或贡献者的津贴。

 

05

校内津贴

学校按有关规定发放给在职职工的岗位津贴、教师酬金等。

 

06

同城待遇

学校发放给在职职工的同城待遇补贴

 

07

其他

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其他各种补贴。

30103

 

奖金

按国家规定开支的各类奖金,含国家统一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等。

30104

 

社会保障缴费

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社会保险费。

 

01

基本医疗保险

按国家规定支付给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险费。

 

02

失业保险

按国家规定支付给在职职工的失业保险费。

 

03

基本养老保险

按国家规定支付给在职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04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按国家规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规定比例所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05

其他

上述项目未包括的社会保险费。

30106

 

伙食费补助费

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等,含发放的误餐补贴。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长期临时工工资,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01

外籍教师薪金

发放给聘用的外籍文教专家、教师的工资

 

02

编制外长期聘用

人员工资

发放给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工资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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