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财务会计 I》知识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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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财务会计I》知识点
CH2货币现金(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2.1库存现金
2.1.1库存现金的收付和清查
1.企业收到现金的核算:
借:
库存现金
贷:
有关科目
2.企业库存现金支出的核算
借:
有关科目
贷:
库存现金
★3.对库存现金短缺的会计核算
发现现金短缺时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
库存现金
待查明原因后作如下处理:
(1)属于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
借:
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XX个人)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根据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处理
借:
管理费用—现金短缺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4.对现金溢余进行处理的一般原则
发现现金溢余时:
借:
库存现金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待查明原因后作如下处理:
(1)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和单位的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
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XX个人)
(2)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经批准后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
营业外收入--现金溢余
2.1.2备用金的核算
(1)拨付备用金
借:
备用金
贷:
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报销
借:
管理费用等
贷:
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3)收回备用金
借:
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
备用金
2.2银行存款
2.2.1银行存款的收付
1.企业收入银行存款
借:
银行存款
贷:
有关科目
2.企业支付银行存款
借:
有关科目
贷:
银行存款
企业采用不同的结算方式,账务处理也不相同
1.采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信用证、信用卡结算方式,将款项交存银行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账户。
2.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通过“应收票据”账户
3.采用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方式,通过“应收账款”账户
4.采用汇兑、支票结算方式,直接通过“银行存款”账户
2.3其他货币资金
1.外埠存款:
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并在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
2.银行汇票存款:
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规定用于银行汇票结算而存入银行的款项
3.银行本票存款:
企业为取得银行本票,按规定用于银行本票结算而存入银行的款项
4.信用卡存款:
企业为取得信用卡以办理信用卡结算而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收到的利息贷记“财务费用”)
5.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企业为取得信用证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
6.存出投资款:
企业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款项
CH3存货
3.1存货的初始确认及计量
3.1.1存货的初始计量——外购存货(原材料)
存货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具体包括:
购货价格、相关税费、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1)购货价格:
因购货而支付的对价(购货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价格),但不包括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税额
发生现金折扣时,一般不调整购货价格,而是把获得的现金折扣作为理财收入计入“财务费用”
(2)相关税费:
指企业外购货物应支付的税金及其相关费用
主要包括:
进口环节的关税、消费税、海关手续费,企业购入未税矿产品代缴的资源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支付的增值税,以及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按规定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
(3)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主要包括:
外购存货到达仓库以前发生的仓储费、包装费、运杂费、运输保险费、运输途中合理损耗以及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
账务处理:
(1)购货时
借:
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应付账款
★
(2)发生现金折扣时
借:
应付账款
贷:
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3.2存货的取得与发出
3.2.1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记录
1.外购原材料
(1)结算凭证到达,同时将材料验收入库
借:
原材料——实际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2)结算凭证先到,材料后入库(材料未到)
A.收到结算凭证时
借:
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付票据
B.收到材料,验收入库时
借:
原材料
贷:
在途物资
(3)材料先验收入库,结算凭证后到达
月中,暂不做账务处理,待结算凭证到达后再入账
月末暂估入账,下月初红字冲回
★(4)企业外购原材料溢余或短缺的处理(与库存现金的盘亏盘盈相似)
A.溢余的处理
–企业购进原材料发生溢余时,未查明原因的溢余材料一般只作为代保管物资在备查簿中登记,不作为进货业务入账核算。
查明原因后根据具体处理决定再做相应的处理。
B.短缺的处理
–定额内合理损耗,按其实际成本计入入库原材料成本
–超定额损耗,将其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待查明原因后,将相关责任人赔偿之后尚不能弥补的部分,计入“管理费用”
–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损毁,将其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待报经批准处理后,将扣除保险公司和过失人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详见3.4)
★2.委托加工原材料
(1)拨付甲材料给某加工厂加工成乙材料
借:
委托加工物资—XX加工厂
贷:
原材料—甲材料
(2)以现金支付运送甲材料的运费
借:
委托加工物资—XX加工厂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库存现金
(3)支付加工费用
借:
委托加工物资—XX加工厂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
(4)将加工完成的乙材料运回,支付运费
借:
委托加工物资—XX加工厂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
(5)收回的加工材料验收入库
借:
原材料—乙材料
贷:
委托加工物资—XX加工厂
3.发出材料实际成本的计算与结转
借:
生产成本------直接用于产品生产
制造费用------车间一般耗用
管理费用------管理部门领用
销售费用------为销售产品而消耗的
贷:
原材料
3.3存货期末计价及其计量
3.3.1存货期末计价
是指会计期末对存货价值的重新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当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量
–当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量,同时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3.3.2存货跌价准备的计量
(1)当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情况时,表明存货价值为零
–已霉烂变质的存货,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处理:
按存货账面价值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存货账面价值=存货成本-该存货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2)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转出时(如销售、消耗、换出、损失等),转出存货部分所计提的跌价准备,也应一并转出,即转出存货以账面价值计量。
(3)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以及为继续加工而拥有的在产品、委托加工物资等:
–按可变现净值计量,并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当存货跌价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时,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按转回金额冲减资产减值损失和存货跌价准备
账务处理:
(1)期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借:
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准备
贷:
存货跌价准备—原材料
--库存商品
--周转材料
(2)领用原材料进行生产,转销原材料存货跌价准备
借:
生产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贷:
原材料
★(3)销售商品,转销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
A.销售实现
借:
银行存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B.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
贷:
库存商品
3.4存货清查(跟清查库存现金类似)
1.存货盘盈
(1)盘点原材料,发现甲材料溢余,按重置成本计算其成本为900元,盘盈原因待查借:
原材料900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900
(2)查明原因,盘盈的原材料系收发时的计量误差所致,经批准冲销企业的管理费用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900
贷:
管理费用900
2.存货盘亏和毁损
(1)盘亏甲材料,实际成本为400元,原因待查。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400
贷:
原材料400
(2)查明原因,盘亏甲材料系定额内合理损耗,批准作为管理费用列支。
借:
管理费用400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400
(3)因管理不善材料被盗,对财产进行清查盘点。
其中,被盗产成品按实际成本计算为7000元,产成品耗用的原材料及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为350元,企业已通知保险公司并按保险条款相关内容开始申请理赔。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7350
贷:
库存商品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50
(4)被盗造成的产成品损失处理结果如下:
保险公司已确认应赔偿的损失为3000元(赔偿款正在办理中);残料估价1350元作为原材料入库;相关责任人赔偿650元(现金已由财务收讫);企业承担损失为2350元。
借:
原材料1350
库存现金650
其他应收款3000
营业外支出2350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7350
CH4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1交易性金融资产
4.1.1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购入
购入成本:
公允价值(报价)+交易手续费(佣金、手续费、印花税等)
交易手续费的处理:
会计上有两种可供选择的处理方法:
–作为购入成本入账
–作为当期损益反映
如果交易费用数额不大或相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购买价格并不重要时,一般可直接作为投资收益的减项,以“投资收益”反映
–购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如果购买价格中包括的已经宣告发放但尚未支取的股利或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到的利息,不应作为购入成本入账,而应单独以“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反映
账务处理:
借:
交易性金融资产—S公司股票/债券—成本
投资收益
应收股利/利息
贷:
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4.1.2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收到的股利和利息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出
(1)已到付息期但尚未收到的利息,应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借: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贷:
投资收益
(2)实际收到股利或债券利息时:
借:
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贷: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4.1.3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计价
在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当日各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对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目的:
使交易性金融资产能够反映预计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以及交易性金融资产预计获得价差的能力
账务处理: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价值时,按其差额:
借: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按其差额做相反分录
借: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4.1.4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出售
注意:
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时,其损益已经实现
设置科目:
投资收益
实现的损益的组成:
1)出售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出售收入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2)原来已经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入账的金额
★账务处理:
(1)出售交易性交融资产
借:
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投资收益(根据差额决定在借方还是贷方)
(2)冲销原来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借:
投资收益
贷: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2持有至到期投资
4.2.1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概念
概念:
指企业购入的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国债和企业债券等各种债券
债券按付息情况分类:
分期付息债券、到期一次性付息债券
4.2.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取得
1.投资入账价值的确定
按购入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初始入账价值
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
–债券实际买价+手续费+佣金等
–注意:
实际支付的价款如果含有发行日或付息日至购买日之间分期付息的利息,按照重要性原则,应作为一项短期债权处理,不计入债券的初始入账价值
2.投资取得的账务处理
(1)企业在发行日或付息日购入债券时
A.溢价购入
借:
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面值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金额=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面值)
贷:
银行存款
B.折价购入
借:
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面值
贷:
银行存款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2)企业在发行日后或两个付息日之间购入债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自发行日或付息日至购入日之间的利息。
(P106)
注意:
这部分利息应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A.到期一次付息债券的利息由于不能在一年以内收回,应计入投资成本“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借方)
B.分期付息债券的利息一般在一年以内能够收回,从性质上看属于企业获得的一项短期债权,借记“应收利息”
★4.2.3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与投资收益的确定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期末计价
摊余成本?
–指该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1)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入账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3)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1.按直线法确定摊余成本
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利息调整总额在债券的存续期内平均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
先计算各年需要摊销的金额
A.分期付息债券
(1)收到利息
借:
银行存款
贷:
投资收益
(2)摊销利息调整
借: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贷:
投资收益
B.到期一次性付息债券
(1)确定应收利息
借: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贷:
投资收益
(2)摊销利息调整
借: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贷:
投资收益
★2.按实际利率法确定摊余成本
需要利用插值法计算实际利率
会计分录同直线法
4.2.4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到期兑现
概念:
是指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期限届满时按面值收回投资及应收未收的利息。
–如果是一次付息的债券,到期时企业可以收回债券面值和利息
–如果是分期付息的债券,到期时企业可以收回债券面值
分录:
借:
银行存款
贷:
持有至到期投资
4.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3.1哪些股票、债券属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
–尽管其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但由于出售受到限制,不符合交易性金融资产能够随时出售的确认条件,应确认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2.持有的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且对被投资企业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股权
–其不符合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活跃市场有公开报价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条件,应确认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3.企业原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由于财务状况的变化大部分提前出售
–剩余部分不再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确认条件,应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4.3.2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取得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取得主要有两种方式:
1)购入时即指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由其他投资重分类而转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购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概念:
指购入时即指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各种股票、债券和基金等。
分录:
借: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买价和相关交易费用)
贷:
银行存款等
注意:
如果支付的价款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期但尚未支付的利息,应确认为应收项目,借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
2.由其他投资重分类而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两种情况:
A.由持有至到期投资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借: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借或贷:
其他综合收益--------差额
贷:
持有至到期投资
★同时,要把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调整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调整,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转为其他综合收益
B.由长期股权投资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3.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股利和利息
1.直接购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股利和利息收入
–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应将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尚未收到的利息,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借: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贷:
投资收益
实际收到股利或利息时:
借:
银行存款
贷: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4.3.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末计价
资产负债表日,不论是直接购入股权确认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还是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确认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均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即公允价值的变动,不得计入当期损益,而应作为所有者权益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账务处理:
借或贷: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
贷或借:
其他综合收益
4.3.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置(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类似)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终止确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转为投资收益。
–企业应根据实际收到的出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根据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其他综合收益”
同时:
–根据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借记或贷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1)出售A公司股票
借:
银行存款
贷: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
(2)结转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
借:
其他综合收益
贷:
投资收益
4.3.6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确认
两种情形,可以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
–价值上:
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的下降(通常指达到或超过20%的情形)
–时间上:
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通常是指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持续低于其成本达到或超过6个月的情形)
设置科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借:
资产减值损失
贷:
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为了分别反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原确认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应转为减值准备
借: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后公允价值变动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权工具,如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债券,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如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股票,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在以后期间如果该可供出售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上升,应按照公允价值变动处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账务处理:
借: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
其他综合收益
CH5无形资产
5.1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5.1.1无形资产的取得
1.购入的无形资产
实际成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如:
律师费、咨询费、公证费、鉴定费、注册登记费等,但不包括广告费及间接费用)
–账务处理:
借:
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等
★如果企业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无形资产的成本应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P170)
–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计算无形资产现值=每年应付款×年金现值系数
未确认融资费用=无形资产总值-无形资产现值
(1)购入时:
借:
无形资产——商标权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
长期应付款
(2)每年年底付款:
借:
长期应付款
贷:
银行存款
借:
财务费用
贷:
未确认融资费用(=上期未确认融资费用余额×银行利率)
注意:
企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确认:
(1)企业购入的用于非房屋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应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
–在使用期限内分期摊销
(2)企业购入的用于房屋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应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
–由于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的使用年限不同,不计入房屋建筑物的成本;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成本在使用期限内应分别摊销和计提折旧
(3)企业购入房屋建筑物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应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
–应采用合理的方法将其从支付的全部价款中分离出来,如果无法合理将其进行分离,则应计入房屋建筑物成本
(4)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用于建造对外出售房屋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不确认为无形资产
–应计入房屋建筑物等存货成本
2.自行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
–企业自行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
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计划性、探索性)
–开发:
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针对性、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
研究阶段:
其属于探索性的过程,是进一步的开发活动的准备工作,但是否形成无形资产尚未确定。
--费用化
★账务处理:
(1)自行研究开发项目在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时
借:
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
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2)期末核算全部研究支出时
借:
管理费用
贷:
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开发阶段: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当予以资本化。
具体而言:
–企业开发阶段发生的直接用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原材料、职工薪酬等支出,应予以资本化
–发生的用于管理、培训等方面的支出,不应资本化,而应予以费用化
★账务处理:
(1)开发阶段发生的资本化支出
借:
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2)在确认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