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中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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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中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问题.docx

城市建设中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问题

城市建立中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问题

一、城市建立在文物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稳步上升,城市建立有了突飞猛进的开展,但是有不少建立工程无视了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使一些珍贵历史文化遗产成为城市建立的牺牲品。

归纳起来,主要有这样几种情况:

  1.勘察不全面,造成建立施工时对地上和地下文物的消灭性破坏。

事例有XX市2004年开工的36条共计2000多km的高等级公路中,发生多起严重毁坏文物点的事件,使得许多珍贵的文物古迹永远地消失在推土机的重碾之下。

  2.对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古迹任意改造,致使街区历史格局风貌和标志性建筑面目全非。

如1991年被列为XX省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XX,由于改造时没有很好地考虑到文物保护问题,其中的定海古城在2000年就已不复原貌。

  3.旅游事业开展过快,效劳设施的盲目建立和游客剧增,加之疏于管理,对风景名胜和文物古迹的完整性产生干扰。

这方面的问题长城景区比拟普遍。

以金山岭长城为例,其现代化气息已十清楚显,兴建了缆车索道、滑索和卡丁车。

据当地人反映,在旅游旺季,金山岭长城俨然一座热热闹闹的游乐场。

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最根本的在于我国历史开展的特殊状况。

我国把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纳入规划始于20世纪20年代,相对其他兴旺国家较晚。

直到新中国成立后,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弱势〞局面才得到扭转。

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法令,从中央到地方,都设立了文物保护管理机构。

在城市规划方面,1951年国家公布了?

关于保护地方文物古迹名胜的管理方法?

,1953年发布了?

在根本建立过程中关于保护历史及革命文物的指示?

,法律法令的实施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切实工作使文物保护逐步融入到城市规划的工作X畴中。

  然而“文化大革命〞的一场浩劫,借扫“四旧〞之名,再次使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陷入为难的境地,大量不可移动文物、馆藏文物以及民间收藏文物等遭到严重破坏。

真正使文物保护工作走向正轨的时间是从20世纪80年代才开场的。

至此,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走过了曲折起伏的阶段。

所以,我国特殊的历史开展状况,使文物保护的法制体系和管理体系先天缺乏,发育不良,这个历史原因也是城市建立在文物保护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的首要原因。

  其次,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构造正由方案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由农业社会向工业化乃至后工业化社会转型、由欠兴旺国家向现代化国家转型,这种整体性的社会变迁,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念与行为取向,影响着城市规划与建立的决策方向。

历史文化遗产在这场社会变迁中的存亡也面临着巨大的考验,文物保护能否在城市规划建立中放到一个不可无视的地位显得至关重要。

因此,经济问题成为城市建立与文物保护步调不一致的原因。

一方面,城市建立能带动城市开展,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远远大于文物XX本钱。

建立方即使破坏文物,文物部门也很难对其采取有力措施。

另一方面,从方案经济时期开场,文物保护部门长期以来的专向资金依赖于政府拨款,从文物古迹的修缮到工作人员的劳动所得,全部是由专项资金来支付,因此国家背上了一个很大的包袱。

这种情况下,很多地方政府便无视了对文物古迹的保护。

建立方的“主动〞和文物保护方的“被动〞,两方面的原因促使历史文化遗产的“尊严〞难以维护,所以经常可以看到很多历史城区被改造得面目全非,周边的环境又脏又乱,甚至有些历史性建筑完全毁坏。

  再次,我国长期无视对群众文物保护的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工作,也没有形成比拟规X的文物保护民间团体。

使文物保护的群众根底力量较为薄弱,不能对城市规划中有损于历史文化遗产的决策形成舆论压力。

也就是说,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冷淡,难以形成有利于保障历史文化遗产完整性的软环境。

而在这方面,西方兴旺国家公众那么具有较高的文物保护意识,其外在因素与教育密切相关,并且一些国家〔如德国〕,把公众参与城市建立纳入法律程序,把规划目标、方案向公众公开展示并听取公众意见,这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十分有利的。

遗憾的是,我国在这方面还存在许多盲区。

二、城市建立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协调开展的两例成功经历分析

1.日本京都

  1991年京都在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中,按“保护、再生、创造〞的理念划分为三个区:

自然景观和历史景观保护区、以调和为基调的中心复兴区、城市新功能集聚区。

作者认为京都的这种规划模式充分利用了历史城镇的两种保存方式:

冻结保存〔表现在自然景观和历史景观保护区〕和复原保存〔表现在以调和为基调的中心复兴区〕。

同时,为满足城市经济开展需要划分出城市新功能集聚区的做法针对性强,便于该区域迅速地规划建立,没有“担忧历史文化遗产遭破坏〞的忧虑。

京都的区域划分和贯彻三理念的开展模式,不仅保护了历史文化遗产,也促进了其他新产业的开展,使城市活力焕发。

2.XXXX

  XX采取保存古城根本格局,控制古城内建筑高度,疏散一局部古城人口,向城市两侧开展的策略城西为高新技术开发区,城东为工业园区。

作者认为这种规划模式比拟传统,向一侧或两侧开展根本不会使古城区发生大的变动,利于保持古城面貌。

虽然东西两个新区的经济文化联系要穿越古城区,会给古城造成一些影响,但由于XX在交通规划方面采取了措施〔如限制车辆在某些古城街道通行〕,又弥补了这种缺陷。

总的来说,XX整体规划建立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取得的成效十分显著。

三、解决城市建立与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的几项措施

1.强化政府职能,将监视落到实处

  我国的?

文物保护法?

规定:

“进展大型根本建立工程,建立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文物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开掘的单位在工程X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展考古调查和勘探。

〞法律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实施时,一些行政部门带有经济利益主体的性质,把考察和审批作为了一个象征性的程式,落脚点却放在了收费上。

这种工作性质的改变对我们的文化遗产保护很不利,所以强化政府职能十分必要。

尤其在历史文化遗产存在区域内,政府在建立单位递交工程建议书之后,应严格组织从事考古开掘的单位进展实地考察,对可能产生文物危害的工程,令其合理修改方案,做到文物保护的万无一失。

监视工作落到实处,才有成效,同时,也能更好树立政府形象,取信于民。

2.不照搬照抄,借鉴成功经历要合理

  有些历史文化遗产比拟丰富的城市,规划部门在规划过程中,采取借鉴国内外成功经历的方法,但是规划中没有做到深入细致调查,反而取得“东施效颦〞的效果,造成了许多问题,如古迹复原处理不当,新设工程与原有景观不协调,改变或破坏了原有的历史、文化、民族风格,弄得不伦不类。

借鉴不等于照搬照抄,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特色,尤其是古城和新兴城市之间的借鉴更需要慎重,针对城市自身特点合理制定方案,做好预测工作,做到各方面兼顾,才会取得成效。

3.做好保护文化遗产的普及教育

  我国目前确认不可移动文物点近40余万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71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01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22处。

众多的文物需要保护,单凭政府的力量和职能部门有限的人力,是远远不够的。

所以,实施文化遗产保护的主导力量还在于广阔公众。

而作者在所在大学做了一项关于文化遗产的随机抽查,其中竞有90%以上的学生对文化遗产的了解很不全面,大局部人的认识仅限于博物馆里陈列的出土文物和历史建筑。

由此推测,公众对此方面的了解整体上看不容乐观。

  文化遗产是我们中华民族的精华。

中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培养公众的保护意识是十分必要的。

作者认为仅仅从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上出发是不够的,应把保护文化遗产作为普及教育内容写入中小学,乃至大学教材,作为一项必修的课程,让当代人以及后代人承受系统的教育。

这样,全民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才能从根本上得以形成,保护工作的社会根底才会结实。

启动这项工程需要国家教育、建立、文化、文物等多个部门协调合作,并且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工作艰巨,从长远角度出发,这对我国今后的历史文化开展十分有益。

  城市规划建立是绘制城市开展面貌的一支巨笔,历史文化遗产又是表达民族精神和民族特色的一幅图画,这支巨笔不能毁坏这幅画,应给图画添光加彩,使她更美。

我们期待着今后城市建立中,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得越来越完善,城市面貌越来越好。

关于城市建立中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问题

本论文于论文天下:

.lunwentianxia./product.free.10030308.1/

论文摘要:

近年来,在我国城市规划和建立过程中,历史文化遗产遭破坏的情况时有发生,城市建立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相冲突,产生了诸多问题。

本文从这些普遍问题出发,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阐述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在建立过程中的重要意义,并寻找出解决问题的一些措施。

  论文关键词:

城市建立城市规划文化遗产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国家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建议里,曾经说过‘在生活条件加速变化的社会环境里,为人保存与其相称的文化环境,是大自然、先辈遗留的文明见证,这对人的平衡开展十分重要,为此应该使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并将当代成就、昔日价值和自然之美纳入整体规划加以考虑〞。

历史文化遗产凝结了民族的智慧,带给我们的不仅仅是视觉感官上美的享受,她也是一部研究古代社会生产开展的百科全书,是我们研究古代文化的窗口,并且她对我们现代城市的硬件和人们文化思想的软件开展有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

然而,目前看来,历史文化遗产与城市建立的矛盾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一、城市建立在文物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稳步上升,城市建立有了突飞猛进的开展,但是有不少建立工程无视了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使一些珍贵历史文化遗产成为城市建立的牺牲品。

归纳起来,主要有这样几种情况:

  1.勘察不全面,造成建立施工时对地上和地下文物的消灭性破坏。

事例有XX市2004年开工的36条共计2000多km的高等级公路中,发生多起严重毁坏文物点的事件,使得许多珍贵的文物古迹永远地消失在推土机的重碾之下。

  2.对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古迹任意改造,致使街区历史格局风貌和标志性建筑面目全非。

如1991年被列为XX省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XX,由于改造时没有很好地考虑到文物保护问题,其中的定海古城在2000年就已不复原貌。

  3.旅游事业开展过快,效劳设施的盲目建立和游客剧增,加之疏于管理,对风景名胜和文物古迹的完整性产生干扰。

这方面的问题长城景区比拟普遍。

以金山岭长城为例,其现代化气息已十清楚显,兴建了缆车索道、滑索和卡丁车。

据当地人反映,在旅游旺季,金山岭长城俨然一座热热闹闹的游乐场。

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最根本的在于我国历史开展的特殊状况。

我国把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纳入规划始于20世纪20年代,相对其他兴旺国家较晚。

直到新中国成立后,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弱势〞局面才得到扭转。

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法令,从中央到地方,都设立了文物保护管理机构。

在城市规划方面,1951年国家公布了?

关于保护地方文物古迹名胜的管理方法?

,1953年发布了?

在根本建立过程中关于保护历史及革命文物的指示?

,法律法令的实施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切实工作使文物保护逐步融入到城市规划的工作X畴中。

  然而“文化大革命〞的一场浩劫,借扫“四旧〞之名,再次使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陷入为难的境地,大量不可移动文物、馆藏文物以及民间收藏文物等遭到严重破坏。

真正使文物保护工作走向正轨的时间是从20世纪80年代才开场的。

至此,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走过了曲折起伏的阶段。

所以,我国特殊的历史开展状况,使文物保护的法制体系和管理体系先天缺乏,发育不良,这个历史原因也是城市建立在文物保护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的首要原因。

  其次,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构造正由方案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由农业社会向工业化乃至后工业化社会转型、由欠兴旺国家向现代化国家转型,这种整体性的社会变迁,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念与行为取向,影响着城市规划与建立的决策方向。

历史文化遗产在这场社会变迁中的存亡也面临着巨大的考验,文物保护能否在城市规划建立中放到一个不可无视的地位显得至关重要。

因此,经济问题成为城市建立与文物保护步调不一致的原因。

一方面,城市建立能带动城市开展,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远远大于文物XX本钱。

建立方即使破坏文物,文物部门也很难对其采取有力措施。

另一方面,从方案经济时期开场,文物保护部门长期以来的专向资金依赖于政府拨款,从文物古迹的修缮到工作人员的劳动所得,全部是由专项资金来支付,因此国家背上了一个很大的包袱。

这种情况下,很多地方政府便无视了对文物古迹的保护。

建立方的“主动〞和文物保护方的“被动〞,两方面的原因促使历史文化遗产的“尊严〞难以维护,所以经常可以看到很多历史城区被改造得面目全非,周边的环境又脏又乱,甚至有些历史性建筑完全毁坏。

  再次,我国长期无视对群众文物保护的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工作,也没有形成比拟规X的文物保护民间团体。

使文物保护的群众根底力量较为薄弱,不能对城市规划中有损于历史文化遗产的决策形成舆论压力。

也就是说,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冷淡,难以形成有利于保障历史文化遗产完整性的软环境。

而在这方面,西方兴旺国家公众那么具有较高的文物保护意识,其外在因素与教育密切相关,并且一些国家(如德国),把公众参与城市建立纳入法律程序,把规划目标、方案向公众公开展示并听取公众意见,这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十分有利的。

遗憾的是,我国在这方面还存在许多盲区。

二、城市建立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协调开展的两例成功经历分析

  1.日本京都

  1991年京都在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中,按“保护、再生、创造〞的理念划分为三个区:

自然景观和历史景观保护区、以调和为基调的中心复兴区、城市新功能集聚区。

作者认为京都的这种规划模式充分利用了历史城镇的两种保存方式:

冻结保存(表现在自然景观和历史景观保护区)和复原保存(表现在以调和为基调的中心复兴区)。

同时,为满足城市经济开展需要划分出城市新功能集聚区的做法针对性强,便于该区域迅速地规划建立,没有“担忧历史文化遗产遭破坏〞的忧虑。

京都的区域划分和贯彻三理念的开展模式,不仅保护了历史文化遗产,也促进了其他新产业的开展,使城市活力焕发。

  2.XXXX

  XX采取保存古城根本格局,控制古城内建筑高度,疏散一局部古城人口,向城市两侧开展的策略城西为高新技术开发区,城东为工业园区。

作者认为这种规划模式比拟传统,向一侧或两侧开展根本不会使古城区发生大的变动,利于保持古城面貌。

虽然东西两个新区的经济文化联系要穿越古城区,会给古城造成一些影响,但由于XX在交通规划方面采取了措施(如限制车辆在某些古城街道通行),又弥补了这种缺陷。

总的来说,XX整体规划建立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取得的成效十分显著。

  三、解决城市建立与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的几项措施

  1.强化政府职能,将监视落到实处

  我国的?

文物保护法?

规定:

“进展大型根本建立工程,建立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文物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开掘的单位在工程X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展考古调查和勘探。

〞法律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实施时,一些行政部门带有经济利益主体的性质,把考察和审批作为了一个象征性的程式,落脚点却放在了收费上。

这种工作性质的改变对我们的文化遗产保护很不利,所以强化政府职能十分必要。

尤其在历史文化遗产存在区域内,政府在建立单位递交工程建议书之后,应严格组织从事考古开掘的单位进展实地考察,对可能产生文物危害的工程,令其合理修改方案,做到文物保护的万无一失。

监视工作落到实处,才有成效,同时,也能更好树立政府形象,取信于民。

  2.不照搬照抄,借鉴成功经历要合理

  有些历史文化遗产比拟丰富的城市,规划部门在规划过程中,采取借鉴国内外成功经历的方法,但是规划中没有做到深入细致调查,反而取得“东施效颦〞的效果,造成了许多问题,如古迹复原处理不当,新设工程与原有景观不协调,改变或破坏了原有的历史、文化、民族风格,弄得不伦不类。

借鉴不等于照搬照抄,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特色,尤其是古城和新兴城市之间的借鉴更需要慎重,针对城市自身特点合理制定方案,做好预测工作,做到各方面兼顾,才会取得成效。

  3.做好保护文化遗产的普及教育

  我国目前确认不可移动文物点近40余万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71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01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22处。

众多的文物需要保护,单凭政府的力量和职能部门有限的人力,是远远不够的。

所以,实施文化遗产保护的主导力量还在于广阔公众。

而作者在所在大学做了一项关于文化遗产的随机抽查,其中竞有90%以上的学生对文化遗产的了解很不全面,大局部人的认识仅限于博物馆里陈列的出土文物和历史建筑。

由此推测,公众对此方面的了解整体上看不容乐观。

  文化遗产是我们中华民族的精华。

中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培养公众的保护意识是十分必要的。

作者认为仅仅从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上出发是不够的,应把保护文化遗产作为普及教育内容写入中小学,乃至大学教材,作为一项必修的课程,让当代人以及后代人承受系统的教育。

这样,全民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才能从根本上得以形成,保护工作的社会根底才会结实。

启动这项工程需要国家教育、建立、文化、文物等多个部门协调合作,并且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工作艰巨,从长远角度出发,这对我国今后的历史文化开展十分有益。

  城市规划建立是绘制城市开展面貌的一支巨笔,历史文化遗产又是表达民族精神和民族特色的一幅图画,这支巨笔不能毁坏这幅画,应给图画添光加彩,使她更美。

我们期待着今后城市建立中,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得越来越完善,城市面貌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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