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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工竣工监理总结.doc

第一分册综合文件

第1-1分册  工程监理组织机构

第1-1-1分册 监理组织机构及执行情况

一、监理任务来源 监理合同概述

北京中通公路桥梁工程咨询发展有限公司(咨询者)根据广西交通厅项目管理办公室(业主)登陆在中国交通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公路项目百色至罗村口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咨询服务招标公告获知招标信息,并经公平公正的投标后获得中标,承担并签定了百色至罗村口高速公路№.Ⅱ合同段的监理服务合同。

百色至罗村口高速公路(简称百罗高速公路)№.Ⅱ合同段咨询服务合同内容为咨询服务合同协议文件包括谈判协议,技术、财务建议书及合同专用和通用条款等,服务范围为百罗高速公路№.4.№.5.№.6合同段土建,全线的房建、交通、绿化工程的施工监理,起止桩号为K126+000~K181+485.5。

二、监理公司简介

北京中通公路桥梁工程咨询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7月15日,主要从事交通行业公路、桥隧交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咨询服务,具有公路工程甲级和交通工程乙级监理资质,前后完成了700多公里的设计任务、200多公里的施工任务和50多个监理咨询服务合同任务,在国内公路行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信誉,在百罗高速公路№.Ⅱ合同咨询服务过程中圆满的完成了合同职责。

三、驻地办监理人员及专业分工

按照合同约定,业主要求并结合现场实际需要在不同阶段配备了不同数量的专业监理人员,土建施工期配备了路基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结构工程师3名,测量、试验、计量、房建、交通、绿化专业监理工程师各1名,在路面施工阶段配备了1名路面专业工程师,在不同阶段根据现场需要分别配备试验监理员1~4名,现场监理员10~22名,配合专业工程师工作并独立完成现场监控和旁站监理工作,外业基本结束后在以竣工资料整理为主的竣工阶段,留下路基、路面、结构、测量、试验、计量、房建、交通、绿化专业专工和监理员各若干名,完成竣工资料整理和归档等扫尾工作,缺陷期留守高监和合同计量专工各一名负责完成缺陷期监理工作。

四、监理试验人员、设备、工作情况

驻地办试验室设置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和试验员1~4名(路基、路面施工阶段4名,负责现场试验抽检、工艺对比和标准试验及试验资料的归档整理等与试验相对的工作。

驻地办试验设备全部有业主配备,包括土工、水泥、砼、强度等试验检测设备和试件养护设备。

完全能满足土建施工阶段的需要。

试验检测是监理控制工程质量的核心手段。

为保证工程质量,驻地办重点加强了试验室的综合建设。

在人员配合交通工具使用等方面优先安排,另一方面加强与总监办中心试验室沟通联系,在中心试验室的指导下认真开展工作,至工程结束圆满完成了监理驻地办的试验工作。

五、现场监理交通、通讯、住宿情况

驻地办配备汽车四辆,其中高监一辆,其他三辆负责办公室生活服务和接送监理人员,基本能满足使用需要,通讯设备以手机为主,在土建施工初期手机信息没有覆盖的段落辅之以车载电话指挥作业,为驻地办和监理组分别设置办公手机电话和数据传送专用电话,能够满足工程建设通信联系的需要。

住宿方面,驻地办起初设在阳圩镇茶场,因水、电不正常原因迁至原百罗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两处所均为租用套耧,独立使用,面积均在700平方米左右,驻地办试验室及专监以上人员和部分现场监理人员住在驻地办,有少量监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在土建施工期间、三期工程分别在№.4.№.5.№.6、3个房建、2个混凝土护拦标设置了8个监理组以方便现场监理工作。

六、监理组织机构及规章制度

为保证项目正常运转和规范驻地办全体人员的组织行为。

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因地治宜,合理规划设置监理组织机构,并制定了一套驻地办管理规章制度。

监理组织机构如框图所示

路基、结构、路面、测量、房建、交通、绿化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助理监理员

高级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

驻地办试验室

试验工程师及试验员等

合同计量室

计量工程师

计量员

路基、结构、路面、测量、房建、交通、绿化专业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行政后勤办公室

行政、文秘、后勤人员

№.4、№5、№6.监理组

3个房建.监理组

2个混凝土.监理组

监理规章制度

(一)驻地办组织管理规定

1、驻地办受百罗高速公路总监办领导并对总监办负责,依据合同文件、监理规程和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2、驻地办专业工程师对驻地高监负责,并在驻地高监领导下负责本合同的专业监理工作。

3、驻地办下设的各标段驻地监理组受驻地办领导并对驻地办负责,依据合同文件及相关规范、规程和规定,执行监理细则,落实上级监督指令,做好本标段监理工作。

4、各标段现场监理人员对本标段驻地专业工程师负责,在驻地专业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做好分管的段落或分项工程的现场监理工作。

5、本合同监理人员要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本合同的综合监理工作。

6、严格遵守各项监理工作制度、工作纪律、管理办法和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

7、坚持监理工作原则,秉公办事,不索贿受贿、循私枉法,严禁损坏业主利益行为的发生。

8、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即“难点、疑问要请示,出现问题要及时逐级汇报”。

9、实行定期总结检查制度,所有监理人员、每月、每半年以书面形式总结汇报,驻地办定期进行检查,每月评比。

按照驻地办奖罚规定奖优罚劣。

(二)驻地办、试验室及各专业各级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驻地办职责:

1、工程质量监理方面

(1)向承包人书面提供图纸中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等资料,进行现场交验并验收承包人施工放样。

(2)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

(3)审查各单项工程的开工通知单,必要时通知施工单位暂时停止单项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

(4)对承包人的检测、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理,审核批准承包人的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和试验结果,有权利用施工单位或自备的测试仪器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凭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

(5)按监理程序进行监理,审批承包商的施工工艺和方法。

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对重要工程和关键工序、隐蔽工程须跟班旁站和检查,对质量及环保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部分和全部工程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6)对承包商完成的分项或全部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和评定,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并报总监办备案,为总监理工程师颁发工程交工证书提供检测评定依据和书面意见。

(7)督促承包商及时编制并完成竣工(交工)文件,并审查其是否真实、准确、齐全,合格后签认报总监办。

2、工程进度监理方面

(1)审查承包人在开工前提交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工程管理曲线和总说明报总监办审批。

(2)审查承包人根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年度计划、阶段(含季、月计划),以及变更计划报总监办备案,并对关键工程的计划进行指导和控制。

(3)在施工过程中检查监督计划的实施。

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应要求承包人调整或修改计划,并通知承包人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使实际施工进度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

(4)定期向总监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当施工进度严重滞后,可能导致合同工期延误时,有责任提出中止执行施工合同的详细报告,报总监理工程师做出相应的决定。

(5)按40.1款决定部分工程的暂时停工并向总监办报备,对全部工程暂时停工和对延误工期的处置以及对提前竣工的奖励提出意见,供总监理工程师决策。

3、工程费用监理方面

(1)审核动员预付款、材料预付款支付证书。

(2)按施工合同的规定,现场计量核实合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任何已完工程的数量和价值。

(3)按合同规定审核中期支付证书及合同中止后任何款项的支付证书。

对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项目和施工活动,有权暂拒计量,直到上述项目和施工活动达到要求。

(4)按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对合同执行期间由于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法律、法令、法规等致使工程费用发生的增减和人工、材料或影响工程费用的其它事项价格的涨落而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变化,提出处理意见。

4、合同管理方面

(1)主持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和施工阶段的常规工地会议,并签发会议记录;有权参加承包人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协调工地各承包人(含指定分包人)的有关联席会议。

(2)在施工合同规定变更范围内有权修改和审定下列工程变更设计。

①涵洞通道的位置、标高、长度、斜度、进出口型式、排水沟型式和尺寸变动,并按地基情况确定基础尺寸和地基的加固措施。

②挡土墙、护坡、坡脚墙等防护工程的位置、尺寸、基础深度和加固措施。

③排水设施(边沟、截水沟、排水沟、急流槽、盲沟)和路面排水涵的位置及尺寸的变更。

④水田、软土、地下水地段的加固位置、及填挖深度的变动,排水、导流结构的变动。

⑤借土、弃土位置的变动。

⑥小桥基础标高的变动、决定基础加固措施。

⑦大、中、小桥调整工程结构物位置及尺寸改变。

⑧路基边坡坡度局部改变。

上述各项变更,若一项增加的费用不超出5万元,可自行审批,并同时报总监办备案;超出5万元的工程变更应报总监办审核。

下列变动应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签发变更令。

①结构物座(道)数的增减(如涵洞、通道、挡土墙、线外工程、排水工程)。

②涵洞结构和孔径的改变。

③高6米以上大型挡土墙位置、基础尺寸的改变。

④小桥桥位,大、中桥、互通式立交桥的墩台位置、基础标高、结构和尺寸的改变。

⑤路线平纵面、路基宽度的变更。

⑥路面结构及厚度的改变。

⑦软土地基处理方法变动。

⑧12米以上高边坡防护结构的改变。

⑨其它不属允许范围的位置。

(3)对承包人提出的竣工工期的延长和费用索赔,就其中申述的理由,核对和查清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规定程序延长工期或索赔的处理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

(4)审查承包人的任何分包人的资格和分包工程的类型、数量,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向总监理工程师呈报是否同意分包及所确定的分包单位,执行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分包的指示。

(5)监督承包人进入本工程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对不称职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书面提供更换要求,同时报总监办备案。

(6)对承包人的主要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由于施工机械设备的原因影响工程的工期、质量的,提出更换或停止支付的意见书,同时报总监办备案。

(7)对承包人的履约能力定期进行评价,对已丧失履约能力的承包商要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驻地办试验室职责:

1、全面负责驻地办该合同段所有的材料控制和承包人工地试验监理工作,即独立进行监理试验检测外,还将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的设备.功能、人员、资质、操作方法、自检频率、资料管理等项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2、解释各类试验的规程、记录等、督促承包人提供足够的试验设备和人员以便保证按合同的要求控制材料和工地试验;

3、监督承包人按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试验;

4、随时检查承包人工地试验室设备是否经国家计量部门标定;

5、督促承包人定期检查工地试验设备,检查各类设备的调校和运转情况,协同驻地办其它工程师检查自采材料的加工办法,以及各类材料料堆的材质和规格是否满足技术规范与设计要求;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进行试验并进行有效监督,以确保工程材料符合要求;

6、按有关规定要求频率进行独立平行试验,包括验证试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抽样试验、验收试验,并建立试验档案;

7、审查和评定试验结果;

8、按时签署监理试验报告和试验汇总表,经驻地办主任签字后上报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备案;

9、审查和评价承包人和监理试验结果,根据技术规范建议合同段监理组长认可或否定材料的使用;

10、完成驻地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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