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简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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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简表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简表)

手足

四级手功能丧失分值达150分。

五级手功能丧失分值≥120分。

六级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90分。

双足跖跗关节以上缺失。

七级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60分。

一手除拇指外,余四指完全缺失。

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八级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40分。

一手拇指缺失达近节指骨1/2以上并相应掌指关节强直固定。

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

九级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25分。

双足拇趾功能丧失均达75%;

一足5趾功能均完全丧失。

双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双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

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十级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10分。

一手小指完全缺失并第5掌骨部分缺损。

一足拇趾功能丧失75%以上。

一足5趾功能丧失均达50%。

双足拇趾功能丧失均达50%;

双足除拇趾外任何4趾功能均完全丧失;

一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一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

脊柱

 

八级二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均达1/3);三个以上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

九级一椎体粉碎性骨折,椎管内骨性占位;一椎体并相应附件骨折,经手术治疗后;

二椎体压缩性骨折;

十级枢椎齿状突骨折,影响功能;一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达1/3)或者粉碎性骨折;

一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四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根骨折,影响功能;

 

肋骨

八级肋骨骨折12根以上并后遗6处畸形愈合;

九级肋骨骨折12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4根以上;肋骨骨折8根以上并后遗4处畸形愈合;

十级肋骨骨折6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2根以上;肋骨骨折4根以上并后遗2处畸形愈合;

 

四肢

一级三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

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任二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二级双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或者一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伴一下肢膝关节以上缺失;

一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其余任二肢体各有二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双上肢各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三级二肢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

一肢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各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双上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双下肢各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一上肢与一下肢各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四级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伴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或者双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双下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一上肢与一下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五级一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

一肢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50%或者其余肢体任二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六级一肢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

七级双下肢长度相差8.0cm以上;

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强直固定于非功能位;

四肢任二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均达75%;

八级股骨头缺血性坏死,难以行关节假体置换术;

四肢长骨开放性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大块死骨形成,长期不愈(1年以上);

双上肢长度相差8.0cm以上;

双下肢长度相差6.0cm以上;

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75%以上;

一踝关节强直固定于非功能位;

一肢体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50%;

九级青少年四肢长骨骨骺粉碎性或者压缩性骨折;

四肢任一大关节行关节假体置换术后;

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均达75%;

双上肢长度相差6.0cm以上;

双下肢长度相差4.0cm以上;

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50%以上;

一踝关节功能丧失75%以上;

一肢体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25%;

十级一侧髌骨切除;

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半月板伴侧副韧带撕裂伤经手术治疗后,影响功能;

青少年四肢长骨骨折累及骨骺;

一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75%以上;

双上肢长度相差4.0cm以上;

双下肢长度相差2.0cm以上;

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25%以上;

一踝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

下肢任一大关节骨折后遗创伤性关节炎;

脏器(手术)

一级心脏移植术后,心功能Ⅲ级;

心肺联合移植术后;

肺移植术后呼吸困难(极重度)。

双肾切除术后或者孤肾切除术后,需透析治疗维持生命;肾移植术后肾衰竭。

二级心脏移植术后;

肺移植术后。

小肠大部分切除术后,消化吸收功能丧失,完全依赖肠外营养。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三级食管闭锁或者切除术后,摄食依赖胃造口或者空肠造口;

全胰缺失;

一侧肾切除术后,另一侧肾功能重度下降;

小肠大部分切除术后,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大部分依赖肠外营养。

四级一侧全肺切除术后;一侧全肺切除术后;

胰腺大部分切除,胰岛素依赖;

双侧肾上腺缺失;永久性回肠造口。

膀胱完全缺失或者切除术后,行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或者肠代膀胱并永久性造口。

五级胰头合并十二指肠切除术后;

一侧肾切除术后,另一侧肾功能中度下降;

肾移植术后,肾功能基本正常;

全胃切除术后;

小肠部分切除术后,消化吸收功能障碍,部分依赖肠外营养;

全结肠缺失。

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口;

尿瘘难以修复;

六级一侧胸廓成形术后,切除6根以上肋骨;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心功能不全;

器质性心律失常安装永久性起搏器后;

两肺叶切除术后;肝切除1/2以上;

胰腺部分切除术后伴功能障碍,需药物治疗;

小肠部分切除术后,影响消化吸收功能,完全依赖肠内营养;

七级食管狭窄,仅能进半流质食物;食管重建术后并发反流性食管炎;

一肺叶切除,并肺段或者肺组织楔形切除术后。

肝切除1/3以上;

一侧肾切除术后;

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后,反复发作逆行性胆道感染;

未成年人脾切除术后;

小肠部分(包括回盲部)切除术后;

永久性结肠造口;

永久性膀胱造口;

膀胱部分切除术后合并轻度排尿功能障碍;

原位肠代膀胱术后;

尿道狭窄(重度)或者成形术后;

会阴部瘢痕挛缩致肛门闭锁,结肠造口术后。

八级咽成形术后咽下运动异常。

舌体缺损达舌系带;

颈总动脉或者颈内动脉严重狭窄支架置入或者血管移植术后;

食管部分切除术后,并后遗胸腔胃;

心脏或者大血管修补术后;

一肺叶切除术后;

胸廓成形术后,影响呼吸功能;

成年人脾切除术后;

胰腺部分切除术后;

胃大部分切除术后;

肠部分切除术后,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后;

输尿管损伤行代替术或者改道术后;

膀胱大部分切除术后;

九级脑叶部分切除术后;

气管或者支气管成形术后;

食管吻合术后;

食管腔内支架置入术后;

冠状动脉移植术后;

心脏异物存留或者取出术后;

肺段或者肺组织楔形切除术后;

肺脏异物存留或者取出术后。

肝部分切除术后;

脾部分切除术后;

外伤性胰腺假性囊肿术后;

一侧肾部分切除术后;

胃部分切除术后;

肠部分切除术后;

胆道损伤胆管外引流术后;

胆囊切除术后;

肠梗阻反复发作;

膈肌修补术后遗留功能障碍(如膈肌麻痹或者膈疝)。

膀胱部分切除术后;

输尿管狭窄成形术后;

输尿管狭窄行腔内扩张术或者腔内支架置入术后;

十级开颅术后。

食管修补术后;肺修补术后;

腹壁疝,难以手术修补;

肝、脾或者胰腺修补术后;

胃、肠或者胆道修补术后;

膈肌修补术后。

肾、输尿管或者膀胱修补术后;

尿道修补术后;

视听器

二级双眼球缺失或者萎缩;

双眼盲目5级;

双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

三级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盲目3级;

双眼盲目4级;

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视野有效值≤4%(直径≤5°);

四级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重度视力损害;

双眼盲目3级;

双眼视野极度缺损,视野有效值≤8%(直径≤10°);

双耳听力障碍≥91dBHL。

五级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

双眼重度视力损害;

双眼视野重度缺损,视野有效值≤16%(直径≤20°);

一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伴另一眼盲目3级以上;

双耳听力障碍≥81dBHL;

一耳听力障碍≥91dBHL,另一耳听力障碍≥61dBHL;

六级双侧眼睑严重畸形;

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视力≤0.5;

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

双眼视野中度缺损,视野有效值≤48%(直径≤60°);

双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七级双侧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

一眼球缺失或者萎缩;

双眼中度视力损害;

一眼盲目3级,另一眼视力≤0.5;

双眼偏盲;

一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合并该眼盲目3级以上;

一耳听力障碍≥81dBHL,另一耳听力障碍≥61dBHL;

八级一眼盲目4级;

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视野有效值≤4%(直径≤5°);

双眼外伤性青光眼,经手术治疗;

一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合并该眼重度视力损害;

一耳听力障碍≥91dBHL;

双耳听力障碍≥61dBHL;

九级一侧眼睑严重畸形;一侧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双侧眼睑轻度畸形;双侧眼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

双眼泪器损伤均后遗溢泪;

双眼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累及瞳孔区;双眼角膜移植术后;

双眼外伤性白内障;儿童人工晶体植入术后;

一眼盲目3级;

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另一眼视力≤0.5;

一眼视野极度缺损,视野有效值≤8%(直径≤10°);

双眼象限性视野缺损;

一侧眼睑轻度畸形(或者眼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合并该眼中度视力损害;

一眼眶骨折后遗眼球内陷5mm以上;

耳廓缺损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

一耳听力障碍≥81dBHL;

一耳听力障碍≥61dBHL,另一耳听力障碍≥41dBHL;

十级一侧眼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一侧眼睑轻度畸形;一侧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运动;

一眼泪器损伤后遗溢泪;

一眼眶骨折后遗眼球内陷2mm以上;

复视或者斜视;

一眼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累及瞳孔区;一眼角膜移植术后;

一眼外伤性青光眼,经手术治疗;一眼外伤性低眼压;

一眼外伤后无虹膜;

一眼外伤性白内障;一眼无晶体或者人工晶体植入术后;

一眼中度视力损害;

双眼视力≤0.5;

一眼视野中度缺损,视野有效值≤48%(直径≤60°);

一耳听力障碍≥61dBHL;

双耳听力障碍≥41dBHL;

一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伴听力减退;

耳廓缺损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的30%;

生殖器

三级未成年人双侧卵巢缺失或者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未成年人双侧睾丸缺失或者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阴茎接近完全缺失(残留长度≤1.0cm)。

四级阴茎器质性勃起障碍(重度)。

五级直肠阴道瘘难以修复;

阴道严重狭窄(仅可容纳一中指);

双侧睾丸缺失或者完全萎缩,丧失生殖功能;

阴茎大部分缺失(残留长度≤3.0cm)。

六级阴茎器质性勃起障碍(中度)。

女性双侧乳房完全缺失;

双侧卵巢缺失或者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未成年人双侧卵巢萎缩,部分丧失功能;

未成年人双侧睾丸萎缩,部分丧失功能;

会阴部瘢痕挛缩伴阴道狭窄;

睾丸或者附睾损伤,生殖功能重度损害;

双侧输精管损伤难以修复;

阴茎严重畸形,不能实施性交行为。

七级女性双侧乳房大部分缺失或者严重畸形;

未成年或者育龄女性双侧乳头完全缺失;

子宫大部分切除术后;

睾丸损伤,血睾酮降低,需药物替代治疗;

未成年人一侧睾丸缺失或者严重萎缩;

阴茎畸形,难以实施性交行为;

会阴部瘢痕挛缩致肛门闭锁,结肠造口术后。

八级阴茎器质性勃起障碍(轻度);

女性一侧乳房完全缺失;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者毁损,累计范围相当于一侧乳房3/4以上;

女性双侧乳头完全缺失;

一侧输卵管和卵巢缺失;

阴道狭窄;

一侧睾丸缺失;

睾丸或者附睾损伤,生殖功能轻度损害;

阴茎冠状沟以上缺失;

阴茎皮肤瘢痕形成,严重影响性交行为。

女性骨盆骨折致骨产道变形,不能自然分娩;

九级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者毁损,累计范围相当于一侧乳房1/2以上;

女性一侧乳房大部分缺失或者严重畸形;

女性一侧乳头完全缺失或者双侧乳头部分缺失(或者畸形);

一侧卵巢缺失或者丧失功能;

一侧输卵管缺失或者丧失功能;

子宫部分切除术后;

一侧附睾缺失;

一侧输精管损伤难以修复;

十级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畸形;

子宫或者卵巢修补术后;

外阴或者阴道修补术后;

睾丸破裂修补术后;

一侧输精管破裂修复术后;

会阴部瘢痕挛缩,肛管狭窄;

阴茎头部分缺失。

面部及体表

二级容貌毁损(重度);

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90%;

四级符合容貌毁损(重度)标准之三项者;

五级符合容貌毁损(重度)标准之二项者;

六级符合容貌毁损(中度)标准之四项者;

面部中心区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3cm),累计长度达20.0cm;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显著异常,累计达面部面积的80%;

唇缺损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上唇2/3以上。

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0%;

七级面部中心区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3cm),累计长度达15.0cm;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显著异常,累计达面部面积的50%;

八级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显著异常,累计达面部面积的50%;

面部条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30.0cm;面部中心区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2cm),累计长度达15.0cm;

面部块状增生性瘢痕形成,累计面积达15.0cm2;面部中心区块状增生性瘢痕形成,单块面积达7.0cm2或者多块累计面积达9.0cm2;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异常,累计面积达100.0cm2;

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0%。

九级面部条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20.0cm;面部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2cm),累计长度达10.0cm,其中至少5.0cm以上位于面部中心区;

面部块状瘢痕形成,单块面积达7.0cm2,或者多块累计面积达9.0cm2;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异常,累计面积达30.0cm2;

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0%。

十级面颅骨部分缺损或者畸形,影响面容;

头皮瘢痕形成或者无毛发,面积达40.0cm2;

面部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2cm),累计长度达6.0cm,其中至少3.0cm位于面部中心区;

面部条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10.0cm;

面部块状瘢痕形成,单块面积达3.0cm2,或者多块累计面积达5.0cm2;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异常,累计面积达10.0cm2;

手部皮肤瘢痕形成或者植皮术后,范围达一手掌面积50%;

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

皮肤创面长期不愈超过1年,范围达体表面积1%。

面颅面瘫及张口度

三级吞咽功能障碍,完全依赖胃管进食。

四级上颌骨或者下颌骨缺损达1/2;

五级舌根大部分缺损;

双侧完全性面瘫;

咽或者咽后区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吞咽流质食物。

食管狭窄,仅能进流质食物;

食管损伤,肠代食管术后。

六级一侧完全性面瘫;

唇缺损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上唇2/3以上。

双侧喉返神经损伤,影响功能;

七级双侧大部分面瘫;

咽或者咽后区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吞咽半流质食物;

上颌骨或者下颌骨缺损达1/4;

上颌骨或者下颌骨部分缺损伴牙齿缺失14枚以上;

颌面部软组织缺损,伴发涎漏。

食管狭窄,仅能进半流质食物;食管重建术后并发反流性食管炎;

颏颈粘连(中度);

八级一侧大部分面瘫,遗留眼睑闭合不全和口角歪斜;

双侧鼻翼大部分缺损,或者鼻尖大部分缺损合并一侧鼻翼大部分缺损;

舌体缺损达舌系带;

唇缺损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上唇1/2以上;

张口受限Ⅲ度;

咽成形术后咽下运动异常。

九级一侧鼻翼或者鼻尖大部分缺损或者严重畸形;

一侧部分面瘫,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唇缺损或者畸形,露齿3枚以上(其中1枚露齿达1/2);

颌骨骨折,经牵引或者固定治疗后遗留功能障碍;

上颌骨或者下颌骨部分缺损伴牙齿缺失或者折断7枚以上;

张口受限Ⅱ度;

十级一侧部分面瘫;

嗅觉功能完全丧失;

面颅骨部分缺损或者畸形,影响面容;

一眼眶骨折后遗眼球内陷2mm以上;

耳廓缺损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的30%;

鼻尖或者鼻翼部分缺损深达软骨;

唇外翻或者小口畸形;

唇缺损或者畸形,致露齿;

舌部分缺损;

牙齿缺失或者折断7枚以上;牙槽骨部分缺损,合并牙齿缺失或者折断4枚以上;

张口受限Ⅰ度;

咽或者咽后区损伤影响吞咽功能。

精神及智能障碍

一级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

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级精神障碍或者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随时需有人帮助;

三级精神障碍或者重度智能减退,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四级精神障碍或者中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五级精神障碍或者中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完全运动性失语;

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或者失认等

六级精神障碍或者中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七级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

不完全感觉性失语;

八级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重度受限;

不完全运动性失语;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或者失认;

九级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中度受限;

十级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颅脑损伤后遗脑软化灶形成,伴有神经系统症状或者体征;

肢体瘫

一级四肢瘫(肌力3级以下)或者三肢瘫(肌力2级以下);

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与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二级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

偏瘫(肌力2级以下);

截瘫(肌力2级以下);

非肢体瘫运动障碍(重度)。

三级截瘫(肌力3级以下)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

双手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伴双腕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四级偏瘫(肌力3级以下);

截瘫(肌力3级以下);

五级四肢瘫(肌力4级以下);

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

非肢体瘫运动障碍(中度);

双手大部分肌瘫(肌力2级以下);

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

六级三肢瘫(肌力4级以下);

截瘫(肌力4级以下)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

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

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伴相应腕关节功能丧失75%以上;

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以下);

七级偏瘫(肌力4级以下);

截瘫(肌力4级以下);

单肢瘫(肌力3级以下);

一手大部分肌瘫(肌力2级以下);

一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

八级单肢瘫(肌力4级以下);

非肢体瘫运动障碍(轻度);

一手大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

一足全肌瘫(肌力3级以下);

九级一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

一足大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

四肢重要神经损伤(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遗留相应肌群肌力3级以下;

十级四肢重要神经损伤,遗留相应肌群肌力4级以下;

其他损伤

二级呼吸困难(极重度);

肝衰竭晚期;

肾衰竭;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三级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伴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

四级外伤性癫痫(重度);

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心功能Ⅱ级;

呼吸困难(重度)。

肝衰竭中期;肾功能重度下降;双侧肾上腺缺失;

放射性皮肤癌。

五级完全运动性失语;

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或者失认等;

排便伴排尿功能障碍,其中一项达重度。

未成年人甲状腺损伤致功能减退,药物依赖;

甲状旁腺功能损害(重度);

食管狭窄,仅能进流质食物;

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

六级外伤性癫痫(中度);

尿崩症(重度);

双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双侧喉返神经损伤,影响功能;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

肝衰竭早期;

肾功能中度下降;

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非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七级不完全感觉性失语;

重度排便功能障碍或者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咽或者咽后区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吞咽半流质食物;

甲状腺功能损害(重度);

甲状旁腺功能损害(中度);

颏颈粘连(中度);

胸廓畸形,胸式呼吸受限;

八级不完全运动性失语;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或者失认;

尿崩症(中度);

头皮完全缺损,难以修复;

发声功能或者构音功能障碍(重度);

甲状腺功能损害(中度);

呼吸困难(中度)。

损伤致肾性高血压;

肾功能轻度下降;

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减退。

九级外伤性癫痫(轻度);

轻度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

发声功能或者构音功能障碍(轻度)。

甲状腺功能损害(轻度);

甲状旁腺功能损害(轻度);

食管损伤,影响吞咽功能;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

级;

心脏室壁瘤;

缩窄性心包炎;

胸导管损伤;

肠梗阻反复发作;

尿道狭窄(轻度);

肛管或者直肠损伤,排便功能轻度障碍或者肛门失禁(轻度)。

十级嗅觉功能完全丧失;

尿崩症(轻度);

一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伴听力减退;

一侧喉返神经损伤,影响功能;器质性声音嘶哑;

呼吸困难(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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