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卫生及计划生育委员会省级医疗机构建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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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卫生及计划生育委员会省级医疗机构建设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级医疗机构建设
专项资金项目绩效再评价报告
(2014年度)
云南省财政厅预算评审中心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跟踪和评价工作的通知》(云财预〔2015〕280号)要求,组成绩效再评价小组,完成了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的2014年度省级医疗机构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被评价项目”)绩效再评价工作,绩效再评价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2012年6月7日,省政府专题会议提出2012年至2015年连续四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用于省级医疗机构建设,按照云财社〔2012〕311号和云财社〔2012〕363号文件精神,资金按照“推进重点专科建设,加大设备技术更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进行分配。
专项用于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基础设施建设、综合医院重点专科建设、中医医院重点专科专病基地建设,以及省医疗卫生应急备灾救灾综合项目建设。
(二)绩效目标
为达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使省级医院环境条件大为改善,业务用房焕然一新,设备条件调整更新,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的要求,2014年省卫计委申报的年度具体绩效目标如下:
完成15个临床重点专科的25个科室建设;设备配置率100%;项目按期开、竣工;建设资金100%使用。
(三)资金安排情况
1.预算编制
2014年省卫计委编制省级医疗机构建设专项资金10000万元。
用于13个临床重点专科、5个中医重点专科建设以及9家省级医疗机构能力建设。
2.资金下达
2014年省级医疗机构建设专项资金安排10800万元。
具体明细如下:
(1)2014年8月20日《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14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第二批)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14〕182号)下达资金4400万元。
主要用于省级医疗机构15个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三年的设备购置。
(2)2014年8月25日《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14省级医疗机构能力建设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14〕184号)下达资金6400万元。
用于2014年省级医疗机构急诊能力建设、关键设备购置、房屋修缮、项目贷款贴息和运行补助等;省医疗卫生应急备灾救灾综合建设项目的建设补助。
(3)2014年申报的5个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因该项目涉及省级医疗机构的建设任务已于2013年完成,该项建设内容调整为2个临床重点专科。
调整后,2014年实施省级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为15个,具体实施子项为25个科室。
(四)项目管理情况
1.项目实施主体
2014年省级医疗机构建设专项资金为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项目单位为13个省级医疗机构。
其中省级医疗机构能力建设涉及11家省级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涉及9家省级医院15个重点专科的25个科室。
2.保障措施
省级医疗机构能力建设项目:
由省卫计委统一上报项目预算申请,项目单位根据云财社〔2014〕184号文规定的资金使用方向实施项目。
省级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项目单位从前期的申报、实施方案的编制都进行了可行性论证,省卫计委制定了《云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并对涉及9家省级医疗机构制定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及批复,各项目单位成立了临床重点专科工作小组,制定了相应的《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办法》,推进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
3.资金安排程序
省级医疗机构能力建设项目:
省卫计委统一申报预算后,预算资金由财政厅统一下达到各项目单位。
省级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项目单位根据卫生部重点专科评审要求申报,由省卫计委组织省内评审专家,经过专家评分,评选重点专科。
评选通过后,各家省级医疗机构按省财政厅、省卫计委的要求申报项目,项目预算资金由财政厅统一下达到各项目单位。
4.资金安排标准或依据
省级医疗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省卫计委主要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当年省级医疗机构项目资金投入重点,结合各医院的人员编制、床位、门急诊人次、出院病人以及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等情况核定。
省级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根据云财社〔2014〕182号文的要求,昆明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大理学院附属医院、云南省传染病专科医院、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重点专科补助标准为100万元/个;其余重点专科补助标准为200万元/个。
文件要求所有项目单位均按1:
1配套资金。
5.财务管理
专项资金按《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云财社〔2014〕112号)、《云南省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使用。
二、项目绩效再评价组织实施情况
(一)绩效再评价目的
一是在部门自评的基础上,通过再评价验证自评结论;二是验证项目立项决策是否科学合理、项目执行是否高效、项目产出是否达标、项目效果是否明显;三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绩效再评价依据
1.《2014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自评报告》、《2014年度省级医疗机构建设专项资金自评报告》;
2.《关于开展2015年度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跟踪和评价工作的通知》(云财预〔2015〕280号);
3.《云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2014年度重点、民生项目绩效再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评审〔2015〕29号);
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部门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3〕336号);
5.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6.其他相关资料。
(三)绩效再评价方法
1.绩效再评价原则和方法
本次绩效再评价,遵循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分级分类、绩效相关原则。
按实施方案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具体方法如下:
一是审阅部门绩效自评报告,验证部门和项目单位是否按要求完成自评,自评完成的质量和效果;二是实地评价,审阅项目资料、现场踏勘、公众问卷调查等方式,从项目的投入、产出、过程、效果四个方面,对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绩效目标的实现措施及实现程度等内容进行绩效再评价。
2.抽样方法及比例
项目绩效再评价工作小组在部门上报的自评报告基础上,根据组织分工,统一安排以资金和项目全覆盖的形式开展绩效再评价,抽样比例为100%。
3.实地评价情况
绩效再评价工作小组根据再评价工作方案,于2015年8月31日至9月30日对被评价项目实施绩效再评价。
通过查阅、复核和收集相关评价资料并与项目单位进行沟通,全面了解项目实施、项目绩效情况,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并对全部省级医疗机构进行走访,完成评价后,与项目单位交换意见,并征求和采纳了部分项目主管部门意见。
4.问卷调查
针对“2014年省级医疗机构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绩效再评价项目进行了问卷调查,问卷主要从公众对等待挂号的时间、医生技术水平、护士水平、服务质量、是否愿意再来该医院就诊等内容的满意度进行调查。
(四)绩效再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绩效再评价工作根据财预〔2013〕53号文的要求,结合项目特点和情况,从投入、过程、产出、效果4个方面,区分三类项目,重新拟定绩效再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5)。
省级医疗机构能力建设项目与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投入、过程、产出指标相同,效果指标分别根据卫生部三级医院评级标准、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设置。
省级医疗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含省医疗卫生应急备灾救灾综合建设项目)绩效再评价指标体系由4个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23个三级指标构成;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绩效再评价指标体系由4个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22个三级指标构成。
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了各级各指标的权重,制定了相应的评分标准。
绩效评价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含)为优、90~80(含)为良,80~60(含)为中,60分以下为差。
项目总分以各子项得分算术平均值计算。
三、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一)绩效自评概述
被评价项目以分级评价的方式进行自评。
项目主管部门将云财预〔2013〕336号文转发至各个项目单位,要求其按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评工作,各项目单位于8月28日以前完成自评。
重新拟定评价指标,另行对省级医疗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含省医疗卫生应急备灾救灾综合建设项目),临床重点专科(含地州临床重点专科)进行自评。
(二)绩效自评结论
项目主管部门对省级医疗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含省医疗卫生应急备灾救灾综合项目建设)、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分别进行自评,评价结果如下:
1.省级医疗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含省医疗卫生应急备灾救灾综合项目建设)自评结果为:
设备配置100%完成,评价为“优”;工程按期开工、竣工,评价为“优”;资金使用97%,评价为“优”。
自评综合评价等级为“优”。
2.项目主管部门针对全省16个州(市)及滇中产业园区临床重点专科进行自评。
自评涉及68家医院24个临床重点专科的90个科室。
自评结果为:
项目实施方案100%完成,完成质量为“优”;资金使用50%,完成质量为“良”;各家医院设备购置率为50%,完成质量为“良”;各家医院资金使用率为50%,完成质量为“良”。
自评综合评价等级为“良”。
四、项目绩效再评价情况
(一)绩效自评程序再评价情况
经再评价未按照云财预〔2013〕336号文要求制定绩效自评规章制度及工作方案。
项目主管部门直接转发云财预〔2013〕336号文至项目单位,要求各项目单位自行完成自评工作。
各项目单位上报自评报告后,项目主管部门未对自评报告进行审核。
(二)绩效自评结果再评价情况
1.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2014年省级医疗机构建设专项资金共到位10800万元。
其中,省级医疗机构能力建设项目5400万元;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4400万元(建设期三个年度所需投入财政资金总额);省医疗卫生应急备灾救灾综合建设项目1000万元。
截至2015年8月31日,被评价项目已使用资金共计8270.3万元,其中,省级医疗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已使用5127.59万元;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已使用资金2142.71万元;省医疗卫生应急备灾救灾综合建设项目已使用1000万元。
资金账面余额共计2529.7万元,其中,省级医疗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账面余额272.41万元;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账面余额2257.29万元。
上述资金均为应付未付尾款。
(2)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省级医疗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已使用资金5127.59万元,其中,购买药材1000万元,购置设备2464.88万元,共计96台,房屋修缮改造362.51万元,贷款贴息700万元,支付职工薪酬600万元,项目已全部完成;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已使用资金2142.71万元用于设备购置,共计172台,2014年度目标任务已完成;在建的省医疗卫生应急备灾救灾综合建设项目已投入1000万元用于支付项目工程款。
2.绩效自评结果再评价分析
通过对自评报告的审阅,项目资料查阅及现场实地评价发现,自评结果未能客观反映项目从前期投入到后期问效整个过程。
具体表现为:
项目主管部门分项目类型进行分别评价。
自评指标的评价标准设置不合理。
能力建设项目绩效自评中“设备购置”指标,自评为100%配置。
经再评价发现,项目预算编制时未明确2014年计划购置的设备数量。
因此,该项指标是否完成无法考量。
临床重点专科项目自评中“资金完成率”指标,自评针对三年所有目标任务进行评价,评价完成率为50%。
实际临床重点专科实施周期为3年,在评价时,应对总体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并对当年实施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因此,该项评价结果不客观。
“工程按期开、竣工建设”指标与被评价项目实施内容不相关。
被评价项目实施内容不包括2014年新建项目。
因此无法对该项指标进行评价。
(三)绩效再评价综合结论
1.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2014年度已经开展了15个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项目按照实施计划要求完成目标任务,重点专科建设如期推进;2014年项目涉及的12家省级医疗机构新购置设备投资总额为37556.72万元,设备更新率为9.85%。
本次省级医疗机构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投入设备资金总额为4607.59万元,占全年设备更新总额的12%。
投入省级医疗机构专项建设资金对“推进重点专科建设,加大设备技术更新”起到了一定的帮助。
从项目再评价的效果指标看,各项指标得分较高,说明通过省级医疗机构建设专项资金的投入,医疗机构的诊疗水平均符合该医院的等级标准。
通过公众问卷调查显示,公众对等待挂号的时间、医生技术水平、护士水平、服务质量、是否愿意再来该医院就诊等内容的满意度均在95%以上。
说明省级医疗机构建设专项资金的投入,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
2.问卷调查情况
本次调查问卷对象为12家省级医疗机构,实际发放问卷750份,收回有效问卷718份,满意度为95.81%。
3.绩效再评价综合结论
通过对项目的再评价,结合拟定的绩效再评价指标体系,对12家省级医疗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含省医疗卫生应急备灾救灾综合建设项目的投入及过程)进行评价,得分为86.02分;对9家省级医院15个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25个科室进行评价,得分为87.36分。
经对三个项目算术平均,2014年云南省省级医疗机构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绩效再评价得分86.69分,评价等级为“良”。
评分详见下表:
(1)省级医疗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含省医疗卫生应急备灾救灾综合建设项目的投入及过程)得分为86.02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标准分值
得分
扣分原因分析
投入(20分)
项目立项(15分)
项目立项规范性
5
2.75
涉及11家医院,有9家医院未制定实施方案。
项目主管部门申报绩效目标不合理、不明确
绩效目标合理性
5
1.5
绩效指标明确性
5
1.00
资金落实(5分)
资金到位率
3
3.00
到位及时率
2
2.00
过程(20分)
业务管理(10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
4
4.00
制度执行有效性
4
3.75
3家医院与申报预算实施内容不对应
项目质量可控性
2
2.00
财务管理(10)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
4
4.00
资金使用合规性
4
3.42
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医院使用财政补助资金支付医院职工薪酬。
在采购设备过程中,3家医院要求供货单位先将质保金转至医院基本账户,医院再从零余额账户把相应款项回拨给供货单位
财务监控有效性
2
1.92
产出(20分)
项目产出(20分)
实际完成率
10
8.18
3家医院设备采购完成不及时
完成及时率
5
4.27
财政资金投入乘数(A)
5
5.00
效果(40分)
项目效益(40分)
门急诊人次数
2
2.00
出院人数
2
2.00
手术台次
2
1.80
1家医院手术台次未达标
固定资产增长率
6
6.00
出院者平均住院天数
5
5.00
入出院诊断符合率
6
6.00
疑难重症病例比例
6
5.80
1家医院疑难重症病例比例未达标
病床周转次数
6
6.00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5
4.64
2家医院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小于95%
总分
100
86.02
(2)省级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得分为87.36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标准分值
得分
扣分原因分析
投入(20分)
项目立项(15分)
项目立项规范性
5
4.83
1家医院未制定实施方案。
项目主管部门申报绩效目标不合理、不明确
绩效目标合理性
5
1.5
绩效指标明确性
5
1.00
资金落实(5分)
资金到位率
3
3.00
到位及时率
2
2.00
过程(20分)
业务管理(10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
4
3.78
1家医院未按合同约定,在竣工验收前,将设备款全额(不含质保金)支付至供货单位
制度执行有效性
4
3.78
项目质量可控性
2
2.00
财务管理(10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
4
4.00
资金使用合规性
4
3.56
3家医院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在支付设备价款过程中,质保金先由供货单位转至医院基本账户,医院使用财政资金预留5%质保金在转至供货单位
财务监控有效性
2
2.00
产出(20分)
项目产出(20分)
实际完成率
10
8.06
5家医院设备采购完成不及时
完成及时率
5
4.06
财政资金投入乘数(A)
5
5.00
效果(40分)
效果目标(40分)
入出院诊断符合率
5
5.00
疑难重症病例比例
5
4.89
1家医院疑难重症病例比例指标不达标
转诊率
5
5.00
病床周转次数
5
5.00
甲级病案率
5
4.45
2家医院甲级病案率未达标
基础护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
5
4.69
1家医院基础护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未达标
能否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
5
5.00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5
4.78
2家医院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小于95%
总分
100
87.36
通过实地评价及对公众满意度的调查,省级医疗机构能力建设资金发挥了提高医院硬件设施配套建设、设备更新、运行维护提升及服务能力建设的作用;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资金通过对重点专科的建设,为群众提供了优质高效的专科医疗服务,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减轻了群众就医负担,公众满意度较高。
五、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清晰
省级医疗机构能力建设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在编制预算时,未要求各项目单位就自身的需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提出资金申请,也未对下属医疗机构的需求进行调研,涉及的11家医院中有9家未按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绩效目标设置不明确、未量化,如设备购置完成率100%,没有具体的设备购置数量要求。
项目申报预算绩效目标设定似是而非,如“项目按期开、竣工”指标与实施内容不相关。
预算编制粗放、针对性不强。
(二)项目单位资金使用不合规
1.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资金使用不合规。
该医院将省级医疗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600万元用于支付医院职工薪酬,不符合云财社〔2014〕184号文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医院急诊能力建设、关键设备购置、房屋修缮改造、项目贷款贴息和运行补助的要求。
2.财务管理不规范。
云南省传染病医院未按合同约定,在竣工验收前,将设备款全额(不含质保金)支付至供货单位。
(三)绩效自评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1.项目主管部门未制定绩效自评实施方案,而是直接将云财预〔2013〕336号文转发至各个项目单位,要求其按文件规定完成自评。
2.项目主管部门最后上报自评报告设置的绩效指标与项目单位上报的绩效指标不对应。
3.自评内容与预算编制内容口径不一致。
未对照预算编制内容对被评价项目做出总体评价,而是分项目类型进行分别评价;地州临床重点专科项目不在被评价项目预算编制范围内,主管部门在自评时将其与省级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共同评价。
六、建议
(一)主管部门应扎实做好预算编制工作,清晰设置绩效目标
建议主管部门应要求项目单位按照“推进重点专科建设,加大设备技术更新”的目标,就自身急需改善及加强的内容合理申报预算,早计划早安排,做好实施方案及计划,按照云财社〔2014〕112号文的要求对各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建立项目库,推进入库项目的审核、论证、立项、遴选及排序工作,细化预算编制,并对绩效目标进行细化、量化,针对需要实施的内容,合理设置绩效目标。
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到最需要投入并确实能提高公共医疗服务能力的地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建议项目实施单位规范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云南省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使用资金;建议主管部门严格对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第二部分提到的具体问题,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时整改,并于2016年3月底前反馈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三)进一步加强部门和项目单位的自评管理工作
建议项目主管部门严格审核自评结果的真实性,避免再次出现自评结果与项目实施内容不对应的情况。
做好自评的前期准备工作,指定部门分管领导作为自评工作负责人,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及自评的实施方案,严格要求项目单位在自评时真实反映项目实施效果,使绩效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而非形于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