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旗山校区华棕等高大树木防台修剪服务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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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医药大学旗山校区华棕等高大树木防台修剪服务项目
福建中医药大学旗山校区华棕等高大树木防台修剪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福建中医药大学旗山校区华棕等高大树木防台修剪服务项目,经校后勤管理处招投标工作小组讨论同意,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校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福建中医药大学旗山校区华棕等高大树木防台修剪服务
2、项目内容及要求:
序号
修剪内容
规格
修剪质量要求
数量
备注
1
生活区及自强楼三角地带华棕
高12米以上
修剪枯枝、枯叶(含棕片)
32株
1、工作内容要求:
采用专业的绿化高空修剪车修剪及绿化垃圾外运(禁止使用拖拉机)工作;2、修剪产生的绿化垃圾要求随产随清,并清运至校外(含垃圾处理);
3、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形式;
4、修剪时注意安全,必须要有安全防护措施,并做好现场交通疏导工作及现场警示标记;若有损坏电线、电缆等物件需要及时修复赔偿。
2
仲景路、宣传栏及生活区广场等地南洋楹
高15米以上
按自然势修剪,应在保持全冠的前提下适度疏枝,
去除重叠枝、交叉枝、下垂枝、徒长枝、衰弱枝、病虫枝及有碍交通安全枝条,确保枝条分布合理通风透光、不遮挡路灯灯光照射
110株
3
修园路路灯灯杆范围的大叶榕
高10米以上
60株
3、计划工期:
壹拾日历天
4、控制价:
45600元(华棕修剪及清运控制单价为400元/株;南洋楹修剪及清运控制单价为200元/株;大叶榕修剪及清运控制单价为180元/株)。
5、质量要求:
合格
二、招标方式:
校内公开招标;投标人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采取最低价中标法。
三、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须具备含有绿化相关经营范围合格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必须针对本项目指派一名现场负责人员,负责现场修剪管理及安全管理工作。
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理人)必须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做核对(并携带身份证原件备查),一位投标人(代理人)只能代表一家单位进行投标,一人持多份投标文件的不予受理。
3、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工作现场进行考察,一旦参与投标即视同已完全阅读并认同本招标文件所有相关内容、并已充分了解项目情况。
4、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7月11日上午12时。
(工作日工作时间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
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福建中医药大学旗山校区白楼三楼校园科
(2)室。
6、开标时间:
2019年7月11日下午3时。
7、开标地点:
福建中医药大学旗山校区求真楼附属楼后勤管理处一楼会议室
8、中标公示:
公示网站为福建中医药大学(
四、投标文件内容: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为原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无需);
2、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报价表(见附件一,为原件加盖公章),所报的价格应包含高大树木修剪及绿化垃圾清运至校外(含垃圾处理)工作所需的人工费,高空绿化修剪车、垃圾清运车(禁止用拖拉机)等设备使用费,燃油、器具等材料费,利润,税金及安全管理费等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
5、承诺函(见附件三,须明确工期及质量等,为原件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要求:
1、所有投标文件采用打印方式,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章(骑缝章无效)。
2、报价表需用信封单独封装,与其他投标材料一起放入一个投标材料文件袋中,报价表如未单独封装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所有文件(含报价表)需装在一个文件袋中,按规定进行密封,封面写明投标单位、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文件袋封条需盖单位或法定代表人章,无严格密封者后果自负。
4、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注:
未按要求和投标文件组成提供资料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投标材料作废。
六、评标原则:
1、评标办法:
本项目投标人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采取最低价中标法。
投标人满足3家及以上可开标,若投标人不足3家,招投标小组有权决定是否开标。
2、最高限价:
本项目控制价4.56万元作为本项目报价的最高限价,其中华棕修剪及清运控制单价为400元/株;南洋楹修剪及清运控制单价为200元/株;大叶榕修剪及清运控制单价为180元/株。
投标人报价超出控制单价和控制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3、投标人必须同时对本项目报价清单中各个子项目进行报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4、定标方法:
(1)经评标小组评审,投标人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最低价中标;若同等条件下,投标人总报价一样,现场进行二次报价,确定中标人。
最终提出壹名总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2)经评标小组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结算及付款方式:
1、本项目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
2、工程量按实结算,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甲方不再支付政策性调价,材料价格浮动费等。
3、合同签定后,施工方按期履约完成修剪及绿化垃圾清运至校外工作(含垃圾处理),经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完成的修剪数量一次性付清项目款项。
4、款项凭税务正规发票,以转帐形式支付。
八、验收标准:
验收依据按照本招标文件中项目内容要求及《城市园林绿地养护质量标准》等最新版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九、其它说明与要求
1、本招标工作在福建中医药大学后勤管理处招标工作小组监督下公开进行,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2、没有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将作废标处理。
3、福建中医药大学后勤管理处招标工作小组对本招标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
4、附件一《福建中医药大学旗山校区华棕等高大树木防台修剪服务项目报价表》
5、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附件三《承诺函》
7、附件四《合同范本》
福建中医药大学后勤管理处招标工作小组
2019年7月5日
附件一:
福建中医药大学旗山校区华棕等高大树木防台修剪服务项目报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修剪质量要求
单位
数量
单价
备注
1
生活区及自强楼三角地带华棕
修剪枯枝、枯叶(含棕片)
株
32
元/株
1、工作内容要求:
采用专业的绿化高空修剪车修剪及绿化垃圾外运(禁止使用拖拉机)工作;2、修剪产生的绿化垃圾要求随产随清,并清运至校外(含垃圾处理);
3、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形式;
4、修剪时注意安全,必须要有安全防护措施,并做好现场交通疏导工作及现场警示标记;若有损坏电线、电缆等物件需要及时修复赔偿。
2
仲景路、宣传栏及生活区广场等地南洋楹高15米以上
按自然势修剪,应在保持全冠的前提下适度疏枝,
去除重叠枝、交叉枝、下垂枝、徒长枝、衰弱枝、病虫枝及有碍交通安全枝条,确保枝条分布合理通风透光、不遮挡路灯灯光照射
株
110
元/株
3
修园路路灯灯杆范围的大叶榕
株
60
元/株
合计报价(人民币大写)整(¥:
元)
注:
所报的价格应包含高大树木修剪及绿化垃圾清运至校外(含垃圾处理)工作所需的人工费,高空绿化修剪车、垃圾清运车(禁止用拖拉机)等设备使用费,燃油、器具等材料费,利润,税金及安全管理费等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
本报价表共计1页,必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报价单位(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参加福建中医药大学旗山校区华棕等高大树木防台修剪服务项目投标活动。
代理人在投标、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
特此委托。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公司(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承诺函
至:
福建中医药大学
我司愿意承接贵单位“福建中医药大学旗山校区华棕等高大树木防台修剪服务”项目,保证服从学校的安排管理,自主完成本项目,不转包、分包,并在壹拾日历天内完成本招标文件中的报价表内容,质量达到招标文件及合同书要求。
承诺我司在施工阶段,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若损坏电线、电缆等物件及时修复赔偿;并承诺在此期间出现的由项目施工原因引起的一切问题均由我司负责并承担修复费用。
承诺人:
(公章)
2019年月日
附件四:
福建中医药大学旗山校区华棕等高大树木防台修剪服务项目
合同书
甲方单位:
福建中医药大学
乙方单位:
甲方委托乙方对福建中医药大学旗山校区华棕等高大树木防台修剪服务项目进行施工。
为了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合理组织施工,保证质量,按时完成任务。
经双方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福建中医药大学旗山校区华棕等高大树木防台修剪服务
2、项目内容要求及单价:
序号
修剪内容
规格
修剪质量要求
单价
数量
备注
1
学生生活区华棕
高12米以上
修剪枯枝、枯叶
元
32株
1、工作内容要求:
采用专业的绿化高空修剪车修剪及绿化垃圾外运(禁止使用拖拉机)工作;2、修剪产生的绿化垃圾要求随产随清,并清运至校外(含垃圾处理);
3、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形式;
4、修剪时注意安全,必须要有安全防护措施,并做好现场交通疏导工作及现场警示标记;若有损坏电线、电缆等物件需要及时修复赔偿。
2
仲景路、宣传栏及生活区广场等地南洋楹
高15米以上
按自然势修剪,应在保持全冠的前提下适度疏枝,去除重叠枝、交叉枝、下垂枝、徒长枝、衰弱枝、病虫枝及有碍交通安全枝条,确保枝条分布合理通风透光、不遮挡路灯灯光照射
元
110株
3
修园路路灯灯杆范围的大叶榕
高10米以上
元
60株
3、质量要求:
合格
4、由甲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标准按照本项目中项目内容要求及《城市园林绿地养护质量标准》等最新版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5、合同总价:
金额(大写):
元整(人民币元)
二、合同工期:
1、本项目于合同签订后壹拾日历天内完工。
2、工期延误处罚:
(1)工期每延误一日历天罚3000元,作为支付甲方的误期赔偿费;
(2)乙方另需承担工期延误导致赶工所需的费用支出。
3、遇到下列情况,工期可顺延。
(1)、因甲方变更计划造成乙方停工。
(2)、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其中不可抗力的范围:
不可抗力为烈度7度以上地震、8级以上(不含8级)台风、日雨量60mm以上暴雨,按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以及县市级以上政府公告不允许施工的日期。
)
三、结算与付款方式
1、本项目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
2、工程量按实结算,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甲方不再支付政策性调价,材料价格浮动费等。
3、合同签定后,施工方按期履约完成修剪及绿化垃圾清运至校外工作(含垃圾处理),经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完成的修剪数量一次性付清项目款项。
4、款项凭税务正规发票,以转帐形式支付。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四、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按照本项目中项目内容要求及《城市园林绿地养护质量标准》等最新版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与指导。
(2)、乙方未按照要求施工的,甲方有权制止,责令返工(所耗费用自理,工期不得顺延)。
2、乙方责任:
(1)、乙方委派 为现场负责人,负责项目的现场管理、安全管理工作及配合甲方的工作等。
(2)、在合同签定后,乙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或转包他人。
(3)、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对其履行合同约定的监督、指导,保证在与甲方约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并依甲方要求随时纠正或改进其工作。
(4)、项目如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返工,并承担所需的费用。
(5)、修剪时注意安全,按规定做好施工安全防护工作,并做好现场交通疏导工作及现场警示标记,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若有损坏电线、电缆等物件需要及时修复赔偿。
(6)、施工期间,要服从福建中医药大学的有关管理规定。
(7)、乙方需按规定做好现场清场工作(禁止使用拖拉机)。
六、其他:
1、遇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福建中医药大学(公章)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