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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国家信息中心中国宏观经济信息

 

中国宏观经济信息

第31期

(总第860期)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2014年08月25日

国信观点:

 对民营企业“走出去”的几点思考

最快预测:

 后危机时代的国际油价波动对中国宏观政策的影响

政策前瞻:

 证监会:

私募基金不得承诺保本及最低收益

      国土部:

草拟不动产查询细则

权威之声:

 李克强:

最大限度释放人才红利完善创新激励机制

      夏斌:

金融领域管理应更加透明化

产经动态:

 一线城市房价降者寥寥难现大面积降价潮

      煤焦钢等“黑色产业”淘汰落后产能升级

要情分析:

 审计署严审15万亿土地出让金

      农村土地制度须破瓶颈已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

对民营企业“走出去”的几点思考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展开,我国经济中民营企业的力量迅速壮大,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之一。

民营企业天然优于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设置让民营企业在经济大潮中更有效率、更灵活、更富于冒险精神。

在“走出去”的战略指引下,已经有民营企业参与到对外直接投资的浪潮中,并产生了不少超乎预期的投资效果。

因此,民营企业走出去成为国家“走出去”战略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与民营企业相比,国有企业在体量、政策扶持等诸多方面享有优势,因此成为现阶段“走出去”战略中最主要的力量。

但是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问题。

中海油收购美国尤尼科石油公司,中铝收购澳大利亚力拓公司的股份无不以严重亏损而告终。

以股价计算,中铝账面亏损甚至达到500亿元。

国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表现出投资量大,效率低,亏损大的特点。

探其缘由,根本原因在于国有企业制度缺失:

产权不明晰,制度安排无效率,没有应有的制度约束和激励相容机制。

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国有企业在其他经济活动中同样存在的制度缺失问题在此展示的更为淋漓尽致。

这是国有企业天然的问题。

一、民营企业“走出去”的现状

截至2012年年底,中国海外资产规模最大的47家央企在海外的资产总规模合计达3.8万亿,占全国最大的100家跨国公司海外资产总额的85%。

同时,中国民营企业也加快了海外直接投资的步伐。

其中,华为完成对比利时硅光技术开发商Caliopa公司的并购;万向集团以2.57亿美元收购了美国最大锂电池制造商A123系统公司;万达集团宣布投入7亿英镑在伦敦投资建设酒店;双汇以71亿美元成功完成对全球最大的猪肉加工商及生猪养殖商史密斯菲尔德的收购,这是中国企业在美国最大的单笔交易;绿地集团宣布以50亿美元投资纽约布鲁克林的大西洋广场地产项目,这是中国房企迄今为止在美最大的一笔投资。

(一)民营企业“走出去”的优势

与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存在两大优势。

第一就是制度较为健全。

投资人的行事目标是利润最大化,产权安排明细,利益约束和激励机制明确。

这样的制度安排更接近市场经济的要求,自然更具有效率。

民营企业第二个优势在于其非国有的身份。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国有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中,更容易因为“国有”的身份引起投资东道国的特别注意,接受更为严苛的审查。

这是将投资行为与政治行为相联系的结果。

民营企业就不存在这个问题。

所以在对外直接投资中,民营企业可能面临更有利的投资环境。

(二)目前民营企业的投资领域和投资区域

目前总体来说,我国民营企业对外投资的领域主要集中在进出口贸易、简单加工等。

近几年逐步拓展至资源开发、承包工程、生产制造等领域。

投资区域主要集中于欧美、港澳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近几年逐步扩展至非洲等发展中国家。

海尔、华为、新希望等公司都是其中的佼佼者。

应该说,在“走出去”的大潮中,民营企业依靠自身制度优势,走出了一条不同于国有企业的光明大道。

二、民营企业“走出去”的优势分析

与国有企业走出去相比,民营企业具有从机制到效率的多种优势。

这些优势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也是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要求的。

总体说来,拥有自主意识,富于创造精神,具备风险驱动,拥有技术优势,整合协调能力强都是民营企业“走出去”的主要优势。

(一)自主意识

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具备充分的自主意识是其生存发展的基础,市场经济为土壤,产权安排为保障。

市场经济放弃了对民营企业的行政干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鼓励其自主经营。

产权安排让民营企业拥有了绝对自主的决策权和经营权,自主决策,自主经营。

(二)创造精神

对于民营企业来说,诞生就不在温室之中,孕育总在市场经济大潮中。

逼仄的生存空间和严酷的市场竞争都让民营企业生成了抗击市场冲击,不断创造的精神。

市场竞争逼迫民营企业不断创新,从思想观念到组织形式,从管理模式到营销战略,无一不是时时更新的。

这种创造精神,是民营企业永葆青春的根本。

(三)风险驱动

对于民营企业来说,积极探寻未被开发的产品和市场已经融入发展血脉。

探索,就无法避免失败。

敢于迎接新的挑战,具备风险驱动,成为民营企业的又一优势。

由于产权安排明晰,因此更能保障风险决策。

从夹缝中生存下来的民营企业,是天生的冒险者。

(四)技术优势

对于民营企业来说,技术开发和技术产业化的能力是依托于多种技术创新模式的。

目前,我国民营企业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形成了产学研合作;依托高科技园或创业中心形成了创业园孵化。

最为重要的是,依靠自身人才力量形成自主创新。

多样化模式保证了民营企业在技术上拥有优势。

(五)整合协调能力强

对于民营企业来说,企业发展必须具备整合协调能力。

整合能力,就是指在一定范围内统一协调公司内外资源,统一安排生产、销售、服务和技术开发等经验活动的能力。

协调能力,就是指治理价值链,实现从上到下整体效益大于个体效益的能力。

民营企业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充分锻炼了这两种能力,形成了一定优势。

三、民营企业“走出去”的产业选择

目前,我国民营企业“走出去”在产业选择上主要存在三个偏重三个缺乏。

第一是偏重初级产品产业投资,缺乏对高新技术产业涉足;第二是偏重投资劳动密集型产业,缺乏对技术密集型产业的投资;第三是偏重商品流通的贸易投资,缺乏对生产性产业和金融服务业的投资。

(一)增加对资源开发型产业的投资

通过增加对石油、天然气、金属和非金属矿、林业等资源型产业的投资,保证我国的能源需求,规避世界资源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

虽然目前资源型产业的投资基本由国有企业来实施,但是今后民营企业在壮大自身实力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也可以涉及相关产业的投资发展。

(二)增加对生产开发类产业的投资

对于民营企业来说,目前主要是在商品流通的贸易领域投资,这与我国的基本产业结构有很大关系。

流通贸易型企业要求的技术含量不高,开拓市场的主要方式是压低产品价格,这样的产业投资无法培植出企业根本的竞争优势,比较容易被替代。

因此民营企业应该更多向生产开发类产业投资。

(三)增加对高新技术产业类的投资

高新技术产业是现代市场经济增长的核心,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排头兵。

通过高新技术产业实现对传统产业的改造,更符合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

我国的民营企业应该持续壮大自身技术优势,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应该走出国门,实现跨国经营,争取在海外建立科技园,实现与海外高新技术的共同成长。

四、民营企业“走出去”的区位选择

考虑区位选择,就是要民营企业将自身放置于全球价值链之中,考量自身在全球生产网络中的位置。

明确自身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影响因素,明确自身的比较优势,选择走出去的最佳区位。

企业规模的大小,涉及产业的类型都是影响区位选择的重要因素。

企业规模大,整体实力强的企业可以选择对发达国家开展直接投资,学习对方的先进经验与技术,壮大自身实力。

企业规模较小,整体实力有限的民营企业可以选择在发展中国家投资,发挥自身比较优势。

如果想要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或生产性产业,选择发达国家更为有效;如果是低端劳动密集型产业,则选择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是明智的选择。

(一)有条件和实力的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对发达国家的直接投资

对于发达国家的投资,更多的是一种学习型投资。

抓住机会充分学习发达国家在企业战略营销、拓展市场、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先进经验,使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更上一层楼。

当然,对发达国家的直接投资需要民营企业本身具有非常雄厚的实力,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

华为和海尔就是其中优秀的代表。

(二)加强对东盟国家的投资

我国与东盟“10+1”合作机制日臻完善,且东盟国家中有许多发展中国家,拥有廉价劳动力,因此我国民营企业可以加大对东盟国家的直接投资,加强劳动密集型产业投资。

同欧美、非洲以及南美等地区相比,东盟国家与我国的文化更有共通之处,更利于我国民营企业的“本土化”战略实施。

(三)拓展对非洲的投资

非洲大陆人口众多,资源丰富,市场广大,尽管经济发展落后,但仍旧是我国民营企业走出去的区位选择之一。

将非洲大陆的市场作为主要考虑,充分形成市场导向型的对外投资,民营企业可以拥有更大的全球市场。

五、民营企业“走出去”的发展前景与展望

对于民营企业来说,“走出去”是跟“引进来”同样重要的事,甚至在新时代,这是更为重要的事。

全球一体化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

抓住这个历史机遇,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构建网络,成为重要的跨国公司,就是未来民营企业发展更上一层楼的重要战略构想。

虽然还存在很多问题,还面临很多障碍,但是民营企业“走出去”的前景是光明的。

可以预计的是,民营企业将成为我国企业“走出去”的主导力量。

(一)民营企业将成为“走出去”的主导力量

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来说,特别是对市场经济的发展来说,有效率的企业是最基本的细胞,提供着最根本的发展动力。

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跨国公司,不仅是发展经济的需要,也是提升我国经济影响力的需要。

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天然的制度缺失是与产权安排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这也决定了在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国有企业缺乏效率的运作结果。

因此,民营企业成为一种必然选择。

将民营企业培育成为“走出去”的主导力量,符合我国的国家开放战略,符合根本的经济利益。

通过鼓励、扶持民营企业走出去,获取全球经济资源,整合先进的科学技术,有利于开拓中国经济的国际市场,有利于优化国内的产业结构。

因此,在可以预计的未来,民营企业将成为我国“走出去”战略的主导力量。

(二)民营企业必须重视“本土化”战略

虽然“走出去”的前景是十分光明的,但是民营企业必须总结过去对外直接投资的经验教训,吸收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经营经验,重视“本土化”战略。

所谓“本土化”战略,就是要将对外直接投资与投资东道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通过经营管理、品牌营销等多种方式,与投资东道国形成融洽关系,融入当地经济发展,减少不必要的摩擦与纠纷。

这一点,是许多惨痛教训的总结。

西班牙埃尔切的焚烧中国鞋仓库事

件,非洲等地频繁爆发的华商与当地居民的矛盾,都是我国民营企业不够重视“本土化”战略的后果。

实行“本土化”战略,就是要与东道国形成互利双赢的合作模式,加强与东道国的分工合作,形成利益共同体;就是要深入研究东道国的文化风俗,尊重东道国的习俗,发展适合当地文化的营销策略,实现品牌经营;就是要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法规,特别是遵守当地的劳工法律和相关规定,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基础。

最终在投资东道国成为合格的“居民”企业,与当地经济共荣发展。

(执笔:

邹蕴涵)

后危机时代的国际油价波动对中国宏观政策的影响

许多专家和学者曾在2010年初预计,由于世界经济增长乏力,全球石油需求将陷入低迷。

由此可能造成国际油价长期保持在低位运行,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2010年,世界原油需求为34700万桶/天,远远超出了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之前的最高水平,为34320万桶/天。

近年来,伴随着全球石油需求的强势回暖,国际油价也随之不断走高。

以2014年上半年为例,国际原油价格就冲破了每桶100美元的均值大关,并且大有愈涨愈烈之势。

如果国际油价在2014年下半年延续上半年的波动趋势,则根据石油价格的需求弹性可以测算得出,WTI原油价格在2014年下半年将维持在每桶100至110美元的区间内波动,Brent原油价格的波动区间则是每桶105至120美元。

在后全球化经济危机时代,国际油价强势上涨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

如何应对后危机时代下的国际油价上涨,已经成为新兴经济体国家和发达国家亟需解决的政策难题,而且也将成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政策博弈的一个焦点领域。

一、前三次石油危机的经验与本轮国际油价上涨的新特征

20世纪70、80年代爆发的两次全球性石油危机,是典型的供给驱动型石油危机。

来自中东地区的地缘政治事件冲击以及石油产油国国内的战争爆发,导致了国际石油市场的正常生产遭到巨大破坏,进而引发石油出口量骤减,最终造成国际油价在短期内出现大幅飙升。

2003至2008年间爆发的“第三次全球性石油危机”是典型的需求驱动型石油危机。

在此期间,世界经济高速增长引发石油需求激增,而且一半以上的新增石油需求来自中国和印度等新兴经济体国家。

同时,加上国际资本市场对能源市场的大规模投机行为,更是诱发石油的投机需求成倍增加,从而导致国际石油市场长期处于供不应求的饥饿状态并且伴随出现历史性暴涨。

在后经济危机时代下,国际油价持续高涨更像是一种“预期驱动型”的油价上涨。

这是因为,根据赫尔伯特提出的石油峰值理论估算,全球石油产量在2010年年底已经接近或者超越了峰值产量。

换而言之,世界石油产量的上升空间已经非常狭窄。

另一方面,虽然世界的新增石油需求增速有所放缓。

但是许多国际能源机构普遍预计,世界经济发展在未来的十年内仍然无法摆脱石油等化石能源的巨大依赖性。

因此,这种供需矛盾将长期存在的预期,会进一步夯实全球石油市场供不应求的根基,从而最终导致国际油价长期保持在高位运行。

除此之外,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再次交火,西方世界卷入乌克兰冲突,伊拉克国内战乱不断,中日领土争端随时可能激化等事件也会进一步加剧人们对于国际油价上涨的预期。

特别是俄罗斯和伊拉克这两个全球超级产油大国的国内政治形势,大有牵一发而动全身之势。

乌克兰危机的爆发导致俄罗斯与欧洲诸国陷入僵局。

欧美各国对俄罗斯采取了严厉的经济制裁,限制各类石油开采设备进入俄罗斯。

并且冻结俄罗斯石油公司在国外的资产,甚至连原本与俄罗斯石油企业有合作的埃克森美孚、BP等西方石油巨头都被迫终止与俄罗斯油企的合作,这些事件加剧了人们对于俄罗斯石油出口量大幅下滑的担忧。

与此同时,虽然伊拉克国内的石油主产区在远离战火的南方,但是北方的基础设施极度脆弱,国内冲突局势进一步加剧的可能性上升等因素也会进一步加剧国内外专家和学者对于国际油价上涨的预期。

二、中国宏观政策的困境

随着工业化和新一轮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中国的石油消费必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而且国内能源消费“增速快,基数大”的现状也将不会得到本质改变。

当前,太阳能、风能以及其他清洁能源在我国一次能源中占比较低,即使做出最乐观的假设,煤炭和石油等化石能源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在未来的十年内都将不会发生根本性转变。

上述事实决定了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仍然需要巨大的化石能源消费来推动。

国际油价上涨对中国宏观经济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从直接影响来看,石油价格上涨将通过预期、需求和供给等三种途径来影响通货膨胀。

一是石油价格上涨会影响通胀预期。

油价上涨传递至其他经济部门越多,经济发展对石油的依赖程度越大,通货膨胀向上调整的可能性就越大。

一旦油价冲击引起通胀上升,那么通胀预期又会进一步推动通货膨胀率上升。

二是油价上涨对需求和供给的影响则更为显著。

伴随国际油价上涨,国内成品油价格也将随之上调,进而引起相关能源企业的生产成本增加,从而挤压企业的利润和生存空间,并最终带动与石油相关产品的价格整体上涨。

而且,油价上涨将会进一步增加消费者的负担,特别是对于城市和农村的低保户而言,他们的福利将受到极大损害。

前任美联储主席本·伯南克曾指出,石油价格冲击会延迟企业的投资,这是因为企业无法确定石油冲击是暂时性的还是永久性的。

企业的这种延迟性投资行为不仅会降低整个社会的现阶段投资规模,而且还会影响一国的经济增长水平。

三是我国的通胀水平在2014年上半年较为温和,因此货币政策有较大的操作空间。

但是国际油价的持续上涨会加剧国内的通胀压力、甚至会使得当前采取的控制通胀的各种措施变得徒劳无功。

一方面,国际油价上涨将影响国内的交通运输、渔业、化工、农业等相关产业。

特别是在农业领域,如果粮食价格出现大幅上升,那么将必然带动CPI的明显上升。

另一方面,国际高油价对世界经济的复苏前景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因此,如果国际油价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仍然居高不下,那么极有可能预示着世界经济复苏的时间将被推迟。

这种外部冲击将极大地影响我国的外贸出口和整体经济的平稳运行。

从间接影响来看,油价上涨会间接影响一国的货币政策,而且货币政策的不当选择对于一国的宏观经济而言,其不利的影响程度远远大于国际油价上涨带来的不利冲击。

以美国为例,在第一次全球性石油危机爆发期间,国际原油价格急剧上涨给美国经济造成了致命性打击。

随后,美国货币当局担心高油价会造成国内的通货膨胀,因此采取了紧缩的货币政策。

然而这种紧缩的货币政策进一步导致了国内的经济衰退。

虽然货币当局其后迅速将货币政策由紧缩变成宽松,但是由于货币政策“能拉不能推”的特性,无法使得经济快速走出衰退泥沼。

不仅如此,后来的宽松货币政策又造成了持续的通货膨胀,因此出现了产出下降和价格上升并存的“滞胀”格局。

三、应对策略

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经济总量仍然远远落后于美国。

但是,中国的能源消费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却在不断赶超美国,这暗示着我国正陷入能源利用效率低下的困境。

因此,中国政府不仅要进一步提高我国的能源利用效率,而且也需要清醒地认识到石油资源作为国家战略资源的重要性,同时也需要时刻警惕外生冲击因素引发的国际油价波动对国家安全的巨大风险。

为此,结合本文的研究结论提出以下建议:

从短期来看:

一是应当结合国内成品油税费改革,积极推动节能减排,转变能源消费观念,抑制国内能源消费的快速增长,从而有效地降低能源需求。

二是应当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抛弃传统的资源型发展方式,适时淘汰国内的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进一步提高石油等化石能源的利用率,从而尽可能地降低石油与煤炭等化石资源在经济发展中的比重。

三是积极推进“新36”条的各项规定,早日实现让一部分优质的民营企业进入国内石油行业的炼油领域。

通过市场竞争来优化资源配置,从而提高国民的福利水平,而且要加快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的改革步伐,真正实现与国际油价接轨。

从长远来说:

一是要积极地实施节能减排政策,加大清洁能源的研发投入力度,大力发展水、核、风、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尽可能的降低二氧化碳排放。

当然,也要全方位参与国际能源合作,建立一个强大的节能技术交流平台,进一步提升能源利用率。

二是要抓住金融危机的时机,鼓励国内石油企业走出国门,加强同国际能源机构的合作,加快跨国油气管道建设和石油储备的基础建设。

同时,国家政府部门要妥善处理与世界主要产油国的双边乃至多边关系,为国内石油企业的海外扩张之路营造良好的贸易环境。

三是重视并加大国家石油战略储备,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石

油储备体系,抵御因恐怖袭击、自然灾害等突发因素造成的外部冲击。

四是依托上海自由贸易区的国际化环境,构建全球性的原油期货交易平台。

在今年年底尽快推出中国原油期货交易,从而在亚太地区建立以中国为核心的原油期货交易市场。

(执笔:

俞剑)

证监会:

私募基金不得承诺保本及最低收益

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私募基金的募资规则,包括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不得向投资者承诺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办法从资产规模或收入水平、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三个方面规定了适度的合格投资者标准。

同时,办法明确了全口径登记备案制度,在市场准入环节,不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进行前置审批,而是基于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信息,进行事后行业信息统计、风险监测和必要检查;在基金托管环节,未强制要求基金财产进行托管;在信息披露环节,未要求进行公开信息披露,仅对需要向投资者披露的重大事项进行了规定。

国土部:

草拟不动产查询细则

目前,《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已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与不动产登记管理局三定方案正式下发同步,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牵头部门的国土资源部,已经开始启动了《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办法》(下称“办法”)、《不动产产权产籍调查规程》(下称“规程”)的编制工作。

“办法”和“规程”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下称“条例”)的执行细则,国土资源部希望在2014年年底之前,完成上述两份执行细则的草案编制工作,以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顺利推进。

按照国务院此前确定的政府职能转变方案,2016年,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全面运行。

尽管“条例”赋予了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和司法部门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权利,但在“办法”和“规程”起草的研讨过程中,对更为敏感的“以人查房”,或将划定“司法权限”的前提,即只有司法部门,或持司法部门有关函件、证明,才能进行“以人查房”。

两项细则

“外界可能有些误解,认为2014年就要实施不动产登记制度。

”国土资源部有关人士表示:

“关于2014年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厘清职能、完善政策和制度设计,全面实施基本上要到2016年。

”8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向社会征求意见。

“条例”对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原则、职责归属、登记范围、权利所有等内容进行了框架性的规定,并将征求意见的截至日期设定为2014年9月15日。

这仅仅是个开始。

8月19日,不动产登记管理局三定方案正式下发。

与此同时,作为“条例”实质意义上实施细则的《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办法》《不动产产权产籍调查规程》的编制工作,已经启动。

在此之前,国土资源部已经组织专门力量,进行了前期研究和讨论工作。

目前,“办法”和“规程”草案的起草工作,由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组织进行。

由于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和国土资源部地籍司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该项目工作地籍司的有关人员也参与其中,而其前期研究工作系由地籍司牵头完成。

与此同时,政策法规司也参与了该项工作。

“办法”将主要规定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执行路径,例如地方政府应如何组建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如何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的保密工作、如何进行依法查询等;“规程”的主要内容则主要是“技术导则”,对不动产产权、产籍的录入、识别、划分、核验等提供指导性的原则。

司法“特权”

8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就“条例”向社会征求意见。

“条例”第二十三条、做出规定: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已经启动制定工作的“办法”、“规程”将会对有关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程序、权力范围等进行规定。

在前期的研讨和论证工作中,较为敏感的“以人查房”的问题,也并未被参与前期研讨论证工作的各界人士回避。

以人查房是一种通俗的说法。

所谓以人查房,即是在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完备运行后,以单一姓名为查询条件,查询系统中所有登记在该姓名下的不动产信息。

由于此前多次曝出的房叔、房姐等事件引发反腐狂欢,社会各界对于统一实施不动产登记后“以人查房”可能产生了连带反腐效用,倍加期待。

实际上,在“办法”和“规程”的前期讨论中,对于以人查房的问题,各方较为一致的看法为,不对“以人查房”进行专门的针对性规定,但是会通过依据法律权限,规范查询行为和信息保密等方式,间接给出“以人查房”的空间和路径。

也就是说,“办法”和“规程”直接出现“以人查房”的可能性较小。

“条例”第二十三条给出的“依法查询”原则,将成为“以人查房”的限定性原则,在此基础上,参与办法、规程前期研讨的人士较为一致地认为,以单一个人名称为查询条件,查询权利人名下所有不动产信息的行为,应该主要由拥有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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