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理工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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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理工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通知.doc

中共安徽理工大学委员会文件

校发〔2009〕33号

签发人:

张明旭

    

关于印发《安徽理工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通知

纪委,党委各部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工会、校团委:

《安徽理工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已经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安徽理工大学委员会

二○○九年六月二日

安徽理工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学校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精神,结合学校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尤其是在大学生和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三条发展党员必须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第四条入党必须由申请人自愿向所在党支部提交书面入党申请,并附本人自传。

第五条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及时登记,并审查入党申请书和自传是否符合要求,及时派专人代表党支部与申请人谈话,肯定其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

第六条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在对入党申请人进行一段时间的考察了解后,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研究同意(共青团员须经团组织推优),可将政治觉悟高、综合素质好的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名单要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并报基层党委(党总支)备案。

第七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1.凡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应指定1-2名正式党员为其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要有具体的培养教育计划和措施,并按规定认真填写《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考察教育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2.党支部应注意安排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交派一些任务,使其经受锻炼和考验。

3.入党积极分子应经常、主动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学习、工作和思想情况,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书面思想汇报。

第八条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主要由培养联系人负责。

考察的主要内容是:

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和社会表现等情况,指出其缺点和不足,提出改进的意见和措施,并将考察结果及时填入《登记表》。

考察的方式:

听取本人思想汇报和个别谈心;观察其日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表现;定期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注意了解其在特殊环境中的表现等。

第三章发展对象的确定和继续培养考察

第九条发展对象的确定

1.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委会或支部大会集体讨论确定其为发展对象。

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关于确定发展对象的决议要记录在案,并及时填入《登记表》的“党支部意见”栏。

2.党支部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前,必须采取座谈会或个别听取意见的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人员分别在记录上签字。

拟发展对象为研究生的,应听取其导师、课题组、所在班级的意见;拟发展对象为本(专)科生的,应听取其班主任、辅导员、所在班级同学的意见。

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其培养联系人作为发展对象考察人继续承担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第十条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

入党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即可着手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政审报告。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

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一条发展对象的集中培训

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及时安排其进入党校参加培训。

未经党校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党校毕业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根据实际情况,经党支部(党小组)推荐,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也可安排优秀入党积极分子到党校接受教育培训。

第十二条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调动工作或毕业离校时,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将其有关材料(入党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思想汇报、《登记表》、党校学员毕(结)业鉴定表等)及时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或转到其新单位基层党组织,以保证对他们培养、教育的连续性。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三条发展对象材料的审查

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材料准备齐全后,报送上级党组织预审。

发展对象为学生的,报基层党委(党总支)预审。

设立基层党委的,教职工发展对象材料报基层党委预审,若发展对象为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处级干部、60岁以上人员、统战部联系的党外代表人士、重新入党人员等,其材料还需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查;设立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教职工发展对象材料报校党委组织部预审。

预审主要审查发展对象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

上级党组织应在收到上报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审查意见反馈给党支部。

预审材料包括:

①入党申请书;②自传;③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28周岁以下共青团员);④综合政审报告(附外调旁证材料);⑤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考察教育情况登记表;⑥党校学员毕(结)业鉴定表;⑦党内外群众意见(原始记录);⑧思想汇报等。

第十四条经预审通过的发展对象,由所在党支部对其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方式、时间、程序以及结果的处理按照《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的意见(试行)》(皖组字〔2000〕35号)执行。

公示结束后要填写《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登记表》。

公示无异议的,发给《入党志愿书》。

第十五条发展对象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或由党支部指定,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对被介绍人进行帮助教育,认真考察了解被介绍人各方面的情况;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3)负责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4)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六条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采用票决的办法,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具体程序和办法见附件1),并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决议应包含票决结果),填入《入党志愿书》指定栏目内。

第十七条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发展对象,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指派专人同其谈话,做进一步考察。

发展对象为学生的,可由基层党委(党总支)委员或组织员与其谈话;发展对象为教职工的,由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与其谈话。

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入《入党志愿书》指定栏目内,并向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汇报。

第十八条预备党员的审批

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发展材料准备齐全后,填写好《发展新党员材料目录清单》,连同《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登记表》、《票决情况汇总表》及其它全部发展材料一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发展对象为学生的,由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批,党总支审批的,于1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通过的预备党员入党材料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查、盖章;发展对象为教职工的,设立党委的由基层党委审批,设立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报校党委审批。

审批预备党员主要是审核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程序是否完备。

审批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超过三个月未审批的,应由原报批党支部进行复议,再报再批;超过六个月未批准的,党支部要重新为发展对象办理入党手续。

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批预备党员必须召开委员会会议,集体讨论、表决决定。

审批两人或两人以上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基层党委审批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栏内。

党总支审查(审批)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

其中,教职工预备党员由校党委在《入党志愿书》“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栏盖章审批;学生预备党员由校党委组织部在《入党志愿书》“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栏填写“党委授权总支审批”,加盖校党委组织部印章。

第十九条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填写《新发展党员花名册》,于发展后的一周内(连同Excel格式电子文档)报送校党委组织部。

第二十条校党委组织部、基层党委(党总支)开具《新党员组织关系通知单》,通知到报批党支部(校党委审批的,由党委组织部通知到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

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参加活动。

对未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鼓励其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一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可在“七一”前夕、毕业生离校前夕或其它纪念日成批统一举行。

第二十二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期内,党组织要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1.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使其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端正入党动机,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真正做到思想上入党。

2.给预备党员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使其在工作中接受锻炼。

3.入党介绍人继续担负培养联系人的责任,及时了解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并经常向党支部汇报。

对预备党员存在的缺点及时批评教育,帮助其改正。

4.党支部每三个月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鉴定。

预备党员及党小组和党支部要严格按规定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跟踪表》。

5.对长期在外的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1)预备党员外出时间超过三个月,应转临时组织关系;超过半年的,应将正式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在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

返校时,要有所在党组织的书面鉴定材料,作为党支部讨论其转正时的参考。

(2)无法转出组织关系的预备党员应定期(一个月或三个月)向其所在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

党支部要及时向预备党员传达党组织的决定和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实际提出学习要求并设法进行检查。

 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或毕业离校时,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将其《入党志愿书》、教育考察情况等发展材料,及时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或转到其新单位基层党组织。

第二十三条预备党员的转正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必须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转正申请一般在距离预备期满20天内交给党组织。

预备期满,预备党员未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的,党支部一方面要提醒本人,另一方面要弄清原因,掌握其思想动态。

经组织提醒后,半年内仍不提出转正申请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1)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支部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3)公示[具体按《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的意见(试行)》(皖组字〔2000〕35号)执行];(4)支部大会讨论、票决、通过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指定栏目内;(5)报上级党组织审批;(6)审批后填写《预备党员转正情况花名册》,于一周内(连同Excel格式电子文档)报送党委组织部备案。

3.支部大会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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