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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学常凯

简答

1、劳动关系定义、特点、实质、层级、相关概念分析、研究内容

定义: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以及组织为实现劳动过程所构成的社会经济关系。

特点:

1基本特点:

雇佣制

2资本主义劳动关系:

私人雇佣制、市场化调节

3社会主义劳动关系:

国家雇佣制、行政化调节

实质:

劳动与资本的关系,是劳动者与资本相结合的社会形式,是通过人与人的关系来解决人与物的关系。

层级:

1个别劳动关系:

在具体的企业或者劳动单位中劳动者个人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基础;人身性)

2集体劳动关系:

指由工会为代表的劳动者与雇主或雇主组织所构成的社会关系(核心构成;主体独立、权利对等、工会代表)

3社会劳动关系:

指一个大的产业或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范围内的劳动关系(总体构成;政府介入)

相关概念:

集体层面

1劳资关系:

一般指私有制企业中的劳动关系,所体现的是雇佣工人和雇主的关系。

特点:

突出劳资的区别,主体明确,关系清晰,但对抗性较强。

2劳工关系:

突出劳动关系是劳工为重点的核心的关系,强调劳工地位特别是劳工团体,更注重集体的劳动关系,也比较强调工会与雇主之间的互动。

3劳使关系:

日本创造,意味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的关系

个体层面

4劳雇关系:

雇员与雇主的关系,主要指个别的劳动关系,一般不赞成工会的学者用此概念

5员工关系:

强调是以企业为中心,劳动者是企业的雇员,其出发点是企业内部的惯例关系,排斥工会。

是从人力资源学的角度提出的一个取代劳资关系的概念,和谐与合作是这一概念所蕴含的精神。

宏观、社会层面

6产业关系:

狭义同于劳资关系,广义则指产业及社区中管理者与受雇者之间的所有关系。

更多研究组织之间的关系、宏观的劳动关系。

7劳动关系:

最宽泛和适应性最强,概括性和客观性,避免了不同所有制以及政治立场而导致的差异。

研究内容:

1环境:

政治、经济、社会

2主体:

政府、劳动者与劳动者组织、雇主与雇主组织

3运行协调

4矛盾处理: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产业行为制度、不当劳动行为救济制度

2、核心劳工标准的概念、特点

概念:

指已经被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确认的,不论成员国经济发展水平如何,为保护工作中的人权而应遵守的八个最基本的国际劳工公约。

①关于结社自由和保障组织权利公约,包括:

1948年《结社自由与保护组织权公约》(第87号);

1949年《组织权与集体谈判权公约》(第98号);

②关于消除一切形式的强迫或强制劳动的公约,包括:

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第29条);

1957年《废除强迫劳动公约》(第105号);

③关于消除就业与职业歧视的公约,包括:

1958年《(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第111号);

1951年《对男女工人同等价值的工作付予同等报酬公约》(第100号);

④关于有效废除童工的公约,包括:

1973年《最低年龄公约》(第138号);

1999年《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公约》(第182号)。

特点:

一是核心劳工标准旨在保护工作中的人权,即作为劳动者应该享有的权利。

它包括生存权力;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政汉权利。

二是这些权利是为了争取改善工作条件百采取的其他一切措施的前提条件。

三是这里的“核心劳工标准”,是由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确认的八项核心公约。

四是对核心劳工标准的遵守是无条件的,不论成员国经济发展水平如何,不论成员国对这八项公约批准与否。

PS:

国际劳工标准对我国劳动关系调整的意义

1参照核心劳工标准,丰富我国《劳动法》劳工权益保障的内容

2参照优先性劳工标准,完善我国劳动关系调整的制度建设。

在劳动关系中,不应该是追求效率而应该是追求公平;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善三方协商机制;

建立和完善劳动报站检查制度,确保劳动法得到贯彻实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一般性国际劳工标准钟包含极其丰富的内容,对于解决我国劳动问题、规范劳动关系具有非常好的参考价值,比如《非全日制工作公约》、《家庭工作公约》等。

3劳动关系的系统理论(由邓洛普首先提出)

劳动关系系统的构成:

1主体:

政府、雇员与雇员组织、雇主与雇主组织

2环境:

工作场所和工作团体的技术条件、市场或预算约束、整个社会系统的权利所在和分配

3意识形态:

主体的一套普遍奉行的思想和信念。

只有各方角色意识形态保持基本一致时,劳动关系系统才能稳定运行,否则系统就会出现冲突。

4规则网:

劳动关系系统运行的规章,指用来约束行为者在工作场所雇佣关系的规章制度。

包括程序性、实体性规则。

评价:

静态的,非动态的;承认意识形态的共同点,却不认可其不同点和多样性;关注点过于狭窄,仅关注规则的制定

PS:

1一元论:

劳资双方是合作伙伴,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劳资关系本质上是和谐的,可以内部调节,不需要工会。

2多元论:

冲突是劳资关系固有的,但可以通过适当的规则网络去控制和解决,遏制权利滥用并使参与者均有所收获。

3马克思主义方法:

阶级冲突、内在矛盾无法通过规则来解决。

政府不可能成为公共利益维护者,只能作为资本所有者的保护人。

4、雇主的概念、权利、义务

雇主:

现代劳动关系中代表资方负责管理和处理劳工事务的法人的自然人。

权利:

组织权(团结权)、劳动指挥权(核心权利)、奖惩权(劳动指挥权的延伸和补充)、闭厂权(雇主的争议权)

义务:

平等雇佣劳动者,提供劳动报酬,保证工人休息休假权,提供社会保险,保证工人安全和健康,提供职业培训,不得控制干涉工会,不得拒绝集体谈判,实行民主参与

5、雇主组织的概念、形式、作用

概念:

由雇主依法组成的组织,其目的是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使单个雇主形成一种群体力量,在产业和社会层面通过这种群体优势同工会组织抗衡,最终促进并维护每个雇主成员的具体利益。

组成形式:

行业协会、地区协会、国家级雇主联合会

特征:

1在出现时间上一般晚于工会组织

2建制大都参照工会组织的建制并随后者变化作相应调整

3从组织性质上看,是由雇主成员依照结社自由的原则自愿结合组成

4从地位上看,雇主组织独立于政府和其他党派团体而存在,其主张和行动方略完全遵循雇主成员或基层雇主组织的意愿要求,并按照一定程序形成内部成员遵守的章程和规范

5从雇主组织的组织率看,西方各国情况表明雇主的组织率大都高于工会的组织率

雇主组织的基本作用:

1集体谈判(协调劳动关系)

2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主要体现在国家级雇主组织)

3提供法律服务

4培训服务

5推动企业关注社会责任

中国雇主组织问题:

在中国,对“雇主”的定位目前仅限于《劳动法》中“用人单位”的界定,这在法律和实践中已带来一些实际问题,而企业组织名目繁多,需要制定有关雇主组织的法律规定,使雇主组织的成立和活动规范化和法制化

组成:

1中国企业家协会为代表的国有企业的雇主组织

2各类非公有制企业的雇主组织(全国工商联合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中国民营企业家协会)

3商会与各地由雇主自发成立的非正式雇主组织

PS:

国际雇主组织

✧概念:

成立于1920年,是各国国家级雇主组织组成的在社会和劳动领域代表股主利益的雇主组织,在联合国享有甲级咨商地位,在国际劳工组织是享受完全地位的唯一雇主组织。

✧主要任务:

1在国际上维护雇主利益

2促进企业自主发展

3帮助建立和加强国家级雇主组织

4促进雇主组织之间的信息交流和雇主之间的经贸合作

✧加入条件:

5成员必须是由雇主和雇主组织构成,内部不能有工会组织

6成员必须代表和捍卫自主企业的原则

7成员必须是自由、独立、自愿加入的组织,不受政府或任何外部机构的任何形式的控制和干涉

8一般加入国际雇主组织的国家必须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成员国,如果某个想加入国际雇主组织的雇主联合会不符合此项条件,可以由三分之二与会者通过,并经总理事会决定后方可接纳为会员。

6、劳动者的概念、特征、权利义务

概念:

指在现代产业社会中受雇于他人,以劳动工资收入为基本生活来源的体力和脑力工作者。

特征:

1劳动者是劳动力的所有者

2劳动者是自由的

3劳动者除劳动力之外,并无其他生产资料,劳动者的价格----工资,是其基本生活来源

4自由独立性、雇佣性是劳动者最主要的特征,这一特征从根本上决定了劳动者的法律、社会地位

劳动者的权利:

个别劳权:

我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集体劳权:

团结权、集体谈判权、民主参与权、集体争议权。

劳动三权:

团结权、集体谈判权(核心)、争议权

1团结权和争议权的目的均是为了集体谈判

2团结权是集体谈判的前提和基础,是进行集体谈判的“先行行为”

3争议权是实现集体谈判的辅助性权利,是保障集体谈判权得以展开的压力手段

义务:

完成劳动任务、忠实(服从、保密、增进)

7、工会理论的流派

1马克思主义革命的工会理论

以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作为两大理论支柱,论证了资本主义劳资关系的本质特征的雇佣性、剥削性和对抗性。

工会运动的终极目标是打破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的生产方式,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

工会运动必须在先进思想的指导下才能完成本阶级的历史使命

2产业民主的工会理论(费边主义)

以韦伯夫妇为代表,以单个工人与雇主之间的不平等地位以及实际所处的不利状况为出发点,指出工人只有组织工会才有可能具备与雇主进行议价的能力。

韦伯夫妇提出工会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主要通过互助保险、集体协商过和法律制定。

产业民主的工会思想在对工会的纯经济性和纯政治性加以批判的基础上强调了工会的社会伙伴角色和社会整合功能。

3制度经济学的工会理论

康芒斯为创始人。

工会的存在实质上对雇主权利的分割。

从制度经济理论的角度不仅把工会作为工业社会的一种基本经济制度,还把劳动、资本、政府的三方协商以决定宏观层面上的劳动政策作为现代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形式。

4新古典经济学的工会理论

把工会的出现看做是劳动力市场运行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指出工会造成劳动力市场中低效率的消极影响。

新古典经济学通过实证分析表明,工会导致了工资差别的加大,降低了就业的增长率,也导致了工会化企业的利润率下降。

在宏观经济层面上,工会运动所带来的成本上升和管理灵活性降低使得资本外流,投资机会、就业机会以及整体福利水平都有所降低。

从长远看,工会对就业条件和内容没有什么积极影响。

5人力资源管理学派对工会的看法

把工会看做工厂管理权力的分割者,是对抗性劳动关系的产物。

雇员加入工会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他们对于雇主对待他们的方式感到不满,并且认为工会可以改善他们的现状。

影响雇员是否工会化的主要因素在于管理,因而寻求以增进员工满意度来降低或阻止工人对工会的需求及至替代工会。

8、工会的含义、特点、作用

含义:

工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雇员为改善劳动和生活条件而在特定工作场所自主设立的组织。

特点:

因劳动关系的冲突而产生;以维护会员利益为首要职能;以集体谈判为基本手段;又雇员自愿结合而成并代表会员意志。

类型:

1以工会运动的宗旨为划分标准

强调阶级革命的马克思主义工会运动;经济主义工会运动;作为社会整合载体的工会运动

2以工会的组织结构形式为划分标准

职业工业、产业工业、企业工会、区域性工会

作用:

1在总体上提高了工资福利水平及劳动

2推动了产业民主的进步,同时也促进了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3为企业生产效率的提高提供了可能

4在维护社会公正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9、中国工会特点以及转型的目标取向

特点:

1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工会主要社会职能

③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

目标:

1工会身份的回归:

回到劳动关系领域,回到作为劳动者切身利益维护者身份上来

2工会工作思路的厘清:

调整工作思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3工会与会员关系的强化

4工会市场运行机制的完善:

由工会代表的劳动者与资方进行集体交涉是劳动关系法制化的必然结果

5工会组织制度的变革:

推进工会民主化、群众化、产业化;联合制、代表制

10劳动合同的概念、特点、作用

概念: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特点:

1从主体之间关系来看,有从属性特色

2从合同的持续时间看,劳动合同是继续性合同

3从合同性质来看,具有公私法兼容的性质

4从合同内容看,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围绕着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来展开。

作用:

对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协调,对救济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起着重大作用。

1首先,劳动合同法对雇员和雇主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弱势地位进行救济。

2其次,劳动合同立法对劳动合同履行过程进行干预,救济处于从属地位的雇员,对雇主管理行为施加限制。

11.劳动合同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启示:

1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规范企业用工

2注重劳动合同,签合同宜早不宜晚

3转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理念

ⅰ对员工从压力式管理转向激励式管理

ⅱ粗放式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

ⅲ不平等管理转向平等管理,在初次分配中更多体现公平

4转变企业经营战略,提高企业用人成本,稳定企业劳动关系

5建立或完善工会,充分发挥工会应有的作用,创建和谐用工关系

6提升企业内部管理,科学制定并完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并注重程序公正

7反思企业伦理,注重企业的社会责任

12、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

政府介入劳动关系的理论P15

1马克思主义

两个基本假设:

一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制造了劳资之间利益上的敌对;二是资本主义的协作劳动形成了劳动者的力量,为有效抵抗资本家提供了基础。

马克思认为国家只是资本家利益的代言人,是压迫劳动者的工具。

2多元主义

主张公共政府是利益团体对政府机构施展压力的复杂互动。

称政府是中立的一派认为,政府是团体斗争中国的裁判者,包括订立游戏规则、判定胜负、将胜者与负者妥协的内容订立在公共政策中并加以执行。

称政府不是中立的一派认为,公共政策是利益团体目标与国家部门目标妥协的结果,政府并非置于冲突之外,相反常参与或介入冲突中。

虽然多元论对政府的看法并不一致,但基本上个都认为政府在劳资关系中扮演仲裁者的角色,任务是确保劳资双方遵守竞争规则;协调双方在立法上的需求,并执行法律。

3国家学派

认为国家/政府决不是阶级斗争的场域,也不是劳资双方竞争中消极的仲裁者,它是一个积极的自主个体。

基本假设:

国家是代表公共利益的政治组织,所制定的关于劳动关系的政策应该达到经济成长、充分就业、经济与社会安全、物价稳定、工业和平、产业民主等目标。

常凯、李琪提出:

1规制者

“国家干预”是政府规制的主要特点。

劳动关系的“政府规制”是指政府通过劳动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来干预、调整、规范劳动关系的行为,是政府在劳动关系中最基本的角色。

2监督者

政府在劳动关系运行和劳资自治中的监管身份,这种监督实际上也是关于规制实施的监察和督促。

3损害控制者

首先是对损害劳动者利益行为的控制,再一个是对损害社会利益行为的控制。

从另一个方向而言,损害控制者即劳动利益和社会利益的保护者。

在劳资力量不对等和劳资自治不成熟的情况下,政府的这种直接角色作用尤为重要。

4调解与仲裁者

政府在处理劳动争议和劳资冲突中的身份

13、企业规章制度

含义:

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并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制定的,明确劳动条件、调整劳动关系、规范劳动关系当事人行为的各种规章、制度的总称。

意义:

1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2明确劳动条件与行为规范

3劳动关系的基本规范,劳动合同的基本依据

4统一企业的劳工条件,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

5约束企业行为,促进企业自律

内容:

1关于劳动条件的规定:

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工资与劳动报酬;劳动安全与卫生;员工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

2关于劳动纪律的规定:

劳动纪律;岗位规范;奖励与惩罚

3关于程序管理的规定:

员工招聘;劳动合同管理;劳动争议处理

制定程序:

民主制定、备案审查、公示

14劳动争议的概念、分类、问题与解决措施

概念:

1广义:

以劳动关系为中心发生的一切争议

2狭义:

单个的雇用人和受雇人之间所发生的争议及雇用人团体与受雇人团体发生的争议。

分类:

利益争议:

劳动关系当事人就如何确定双方未来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的争议

权利争议: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约定或法定权利而产生的纠纷,是对既定的、现实的权利发生争议。

纳入仲裁处理的争议:

权利争议,利益争议仅靠行政协调

不纳入仲裁处理的争议:

目前除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外,其他劳动争议均不属于仲裁或审判的范围

个别劳动争议:

单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

集体劳动争议:

多个劳动者(3名以上)因共同理由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

团体劳动争议:

工会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就劳动权利义务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的非司法调整:

1企业内部调解

2信访

3行政救济

问题:

1仲裁前置导致程序冗长、成本过高

2劳动仲裁缺乏必要的监督,易受行政干预

3仲裁与审判之间缺乏合理衔接,浪费时间、人力、物力

解决措施:

(关于新制度的设想)

1加强劳动争议调解

2实行“或裁或审,各自终局”,降低纠纷解决成本

3建立劳动法庭“或裁或审,两裁和两审终局”制

论述

1、试述中国劳动者阶层的现状以及如何保障农民工权益?

中国当代劳动者主要由两部分人组成:

一是原计划经济公有制企业中转制过来的工人;二是原来的农民进入现代企业,受雇从事非农劳动的农民工。

农民工现状:

存在两个制度性隔离

1劳动力市场制度性隔离和二元劳动力市场,表现为社会二元劳动力市场和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同时存在。

农民工处于次级或者体制外劳动力市场中。

这种状况使得农民工的劳动关系状况存在着相当严重的问题,如拖欠工资、工资水平低下、普遍超时工作、没有加班加点工资、工伤职业病严重、没有社会保险等。

2社会隔离和二元社会。

农民工虽然在城市经济、社会活动中起着重要作用,但由于农民工在当地的政治和社会权利的受限性,使得他们与城市社区的关系十分脆弱。

Ps:

如何看待“民工荒”现象

根本原因:

农民工在打工过程中的基本收益过低和基本权益无法保障。

其他原因:

企业的扩张和订单的增加;农村政策的改善和农民的增收;农民外出打工成本过高收益过低;拥有较发达乡土社会关系网,获得较对称的招工企业信息。

如果企业、地区劳动关系状态普遍比较恶劣、紧张,劳动者会到其他劳动关系相对比较协调的企业或区域寻找工作,这样就会减少劳动关系恶劣地区的劳动力供给。

体现了个别劳动关系的从属性,因为劳动中者用个人力量无法改变这种状况,这也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窘境,需要推进以集体劳动关系的形成。

警示:

中国自由劳动力市场还很脆弱,我们不能过于忽略劳动力市场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

问题:

1某些政府官员为了GDP增长而过分依赖雇主而忽视劳工利益,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官商勾结共同对付工人的不正常现象。

2工人组织方面相当弱,原来的工会组织发挥的作用很有限,而农民工本来就没有组织,因而劳动者在供过于求的劳动力市场上和劳资关系中几乎没有话语权。

但这“用脚投票”也开始表现了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集体要价的能力,直接影响了劳动力市场的劳动力价格。

许多政府部门和企业为了吸引农民工,都在考虑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提高工人待遇。

解决措施:

1国家颁布和制定劳动力市场规则和劳工标准,通过行政力量强制实施。

2培育和发展劳资双方的自身组织的力量,让劳资双方形成有组织的力量和行动,通过双方的集体交涉、集体谈判和集体行为,来逐步实现劳资自治。

3由自发的劳动力市场发展为规范的劳动力市场、由个别的劳动关系调整发展为集体劳动关系调整应是中国劳动力市场和劳动关系规范化和法制化的基本趋向。

2、农民工参与的群体性事件(主要目的是维护自身权益,少部分泄愤事件)

原因:

1合法权利受损

2权益诉求渠道不畅

3程序繁琐,维权成本过高

4法制观念淡薄,存闹事心里

5社会待遇不公造成农民工心理失衡、农民工生存危机

罢工:

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罢工是工人一方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可预见的、范围特定的、非暴力性的、在法律框架下实施的集体性行动,是一种常态的社会现象,中国的罢工则表现为非常态。

1基本上是工人的自发行动,缺乏工会的领导,有些甚至以解散工会为口号

2劳动关系系统畸形运行的产物

3目的不是为了保障劳方的谈判实力,而是为了扩大影响。

不是先谈判后罢工,而是先罢后谈或边罢边谈。

4多是为了维护受损的个别劳权

i企业改制,特别是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引发纠纷

ii国企改制后的失业下岗工人要求重返原企业或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iii非公有制企业工资水平较低,拖欠员工工资情况严重

iv部分民营企业的雇主在管理中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工人合法权益

v部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的收入差距较大

措施:

短期措施

1加强监察执法,提供法律援助

2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维权机制

3建立农民工群体性事件的防范机制、预警机制等监控体系

4做好农民工思想教育工作,疏导农民工心理矛盾

长期措施:

1深化制度改革,给农民工平等的公民待遇

2建立科学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3加强法制建设,完善落实农民工法律法规

4营造和谐社会环境,倡导社会主流文化

其他措施:

1治理态度上,实现从消极回避向积极正视的转变

2治理机制上,实现从无到有、从虚到实的转变

3治理手段上,实现从行政手段到法律手段的转变

4治理内容上,实现从简单的罢工治理向罢工治理、劳动关系治理、政府治理三结合的转变。

3、中国三方协商机制的问题与应对措施

三方协商机制:

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处理劳动关系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会就劳动关系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和劳动立法以及劳动争议处理等问题进行沟通、协商、谈判和合作的原则与制度的总称。

产生和发展的社会条件:

1外部条件:

市场经济体制、民主制度

2内部条件:

三方协商主体是否达到应有状态

三方机制的作用:

1咨询和对话

2谈判

3仲裁和协调

4缓解劳资矛盾,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5维护企业和雇员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6促进政策制定的民主化、科学化进程

运行的规则:

利益均衡原则、补偿原则、许诺与期待原则、信息开放原则

我国三方机制的特点:

1政府主导下的发展

2快速跳跃式发展(政府的越位与专权、雇主组织的缺位与嬗变、工会组织的脱位与畸弱)

3三方机制相关法律不完善

4劳资双方主体的代表性需要加强(在社会、产业层面,工会组织较企业组织有优势;在基层的企业层面,雇主力量则明显强于工会)

5三方机制的社会影响力不大(在我国属于新生事物,在社会、企业层面宣传不够,加之协调范围较窄)

6三方机制的针对性有待提高

中国三方协商机制的运行效果能否达到应然程度,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问题的解决:

1在主体层面上,为三方的主体性与代表性进行定位,增强工会组织和雇主组织的代表性

2在制度层面上,使三方机制法制化,提高影响力

ⅰ抓住集体合同法制定这一契机,特别是要对雇主组织的主体地位和职能做出明确规定,确保雇主组织的法定代表性和时效性

ⅱ健全配套法律法规,构筑和夯实确保三方机制有效运行的制度平台和环境基础

③进一步拓展三方机制的职能,拓宽社会对话渠道

ⅰ协调范围应逐渐把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等一系列问题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其中,充分协商

ⅱ针对不同时期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以探索建立临时性的专门机构,如集体协商指导机构、群体性事件紧急处理机构。

ⅲ尽可能将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社会力量和有识之士吸纳到三方机制中来,进一步发挥社会对话的作用

④继续完善三方机制组织体系建设,增强三方协商的针对性

ⅰ大力做强基层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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