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要市幼儿园设置及管理意见.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6970883 上传时间:2023-01-13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2.6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高要市幼儿园设置及管理意见.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高要市幼儿园设置及管理意见.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高要市幼儿园设置及管理意见.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高要市幼儿园设置及管理意见.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高要市幼儿园设置及管理意见.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高要市幼儿园设置及管理意见.docx

《高要市幼儿园设置及管理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要市幼儿园设置及管理意见.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高要市幼儿园设置及管理意见.docx

高要市幼儿园设置及管理意见

 

高要市幼儿园设置及管理意见

(试 行)

 

为适应我市幼儿园迅速发展的需要,加强对我市幼儿园的管理,

进一步规范各类幼儿园的办园行为,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

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我市幼儿园设置

及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幼儿园的设置条件及标准要求

(一)办园思想和章程的要求

1、正确执行上级有关幼儿教育的法令、法规、政策、制度;全面贯

彻教育方针,实行保教结合;办园思想端正,不以营利为目的。

2、有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的办园章程。

(二)申办资格要求

申请举办幼儿园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

的公民,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幼儿园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符合园长任职资格的专职园

长,有独立的园地、园舍,有独立的帐户、账目。

(三)命名要求

幼儿园必须规范命名,不得以行政区域名称命名,新建的幼儿园

命名不能与已开办的托幼园所同名。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幼

“““

儿园不得冠以“实验”、中心”以及“艺术”、中英文”、外语”等字样。

(四)规模及设置要求

 

-1-

 

幼儿园规模一般为 3—12 个班,招收 3—6 岁幼儿,小、中、大班平

均班额分别为 25、30、35 人,每班最大班额分别不超过 35、40、45 人。

(五)环境要求

1、幼儿园应设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

园。

2、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园舍,有符合标准的两个以上独立的出入口,

具备走火通道和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3、幼儿园无危房,周围环境无危险、无污染、无噪音、绿化覆盖率

20%以上。

幼儿生活和活动用房光线充足,通风透气,整洁卫生。

4、幼儿园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六)园舍要求

幼儿园必须有活动室、儿童厕所、盥洗室、功能室、卫生保健室、

厨房、办公用房和户外活动场地;寄宿制的幼儿园还应设寝室、隔离室、

浴室、洗衣间和教职工值班室等。

租借的园舍、场地必须具有法律效力

的契约,租借期在五年以上。

具体要求:

1、每班有独立的活动室,活动室之间封顶间隔。

幼儿园活动室使

用面积:

寝室独立设置的,活动室面积不低于 40 平方米,与寝室合并

设置的活动面积不低于 60 平方米。

2、园舍建筑面积达 4 平方米 / 生以上;户外活动场(包括可利

用的阳台、走廊)人均不少于 2 平方米。

3、全日制幼儿园必须在每层楼设置专用的卫生间及盥洗室,每

个卫生间和盥洗室不能多于 3 个班使用,设有适合幼儿自由开关的流

 

-2-

 

水设施及盥洗槽,水龙头不少于 6 个。

寄宿制幼儿园的卫生间及盥洗

室应与班活动室、寝室配套设置,卫生间内还应增设使用面积 5 平方

米以上的独立浴室。

4、幼儿园必须设独立的音体活动室(全园共用的不少于 90 平方

米)、游戏活动室两个功能室,有条件的还应设图书阅览室、美术室、电

教室、科学活动室等,各室使用面积不得少于 50 平方米。

5、幼儿园必须设有独立的卫生保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 10 平方

米。

6、幼儿园必须有行政办公室和教师集体备课、教研的专用室。

7、幼儿园必须设专用独立厨房,厨房内应设主副食加工间、烧水间、

配餐间、消毒间、储物间,而且流程合理。

(七)设施设备要求

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并符合国家的卫生、

安全标准,主要要求:

1、通讯设施。

园址必须通邮,园内必须有独立电话。

2、日常生活设施。

幼儿园必须配备适合幼儿不同年龄班使用的足

够桌、椅、睡床(板)、毛巾架、茶杯架。

每班有供幼儿随时使用并安全

设置的开水桶。

做到每人一杯、一巾、一被、一枕、一席(垫),寄宿制的

幼儿园应配备儿童单人床,各项具体要求如下:

(1)每人至少配备一把小椅子。

(2)每班必须有开放式的可用于间区的玩具柜。

(3)必须保证每生有 60 厘米×130 厘米的睡床(板)。

 

-3-

 

(4)毛巾架一钩一巾,两巾之间间隔 10 厘米以上,毛巾上下间不

得有重叠。

(5)茶杯架必须分隔设置,并配纱门(布)遮挡。

(6)毛巾架、茶杯架各人要有标识。

3、教养设施。

幼儿园必须配备体育活动器械大型的 3 种以上,小型的人均 2-3

件,玩具至少有 5 种,人均 2-3 件。

儿童读物人均 2 本以上(不含教材

类读物)。

有基本满足教学需求的教具、用具(含自制),要配置录音机、

风琴(电子琴)和打击乐等。

4、卫生保健设施。

卫生保健室应配有常用药品、体检器械、保健用具及隔离床。

每班

设有一个药箱。

活动室及寝室应有防暑降温、防寒保暖设备,厨房、保

健室、活动室应有消毒设施。

5、厨房设施。

有生熟食物分开放置的设施,必须设置有三个炉灶,4—6 个浸洗池

(盘),其中 2—3 个生洗池(盘),2—3 个洗碗池(盘)。

6、安全设施。

(1)幼儿园内须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城建环保部、

国家教委[87]城设字第 446 号)的要求,使各类建筑、设施符合标准。

其是要有足够的防火设备。

(2)阳台、用作户外活动的屋顶平台、窗台,必须有净高 1.3 米以上

的护栏,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 0.11 米,当楼梯井中净

 

-4-

 

宽大于 0.2 米时,必须采用安全措施。

楼梯两边设 60 厘米高的扶手,

楼梯踏步高度不应大于 0.15 米,宽度不应小于 0.26 米。

(3)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应少于 1.2

米。

疏散通道中,不应使用转门、弹簧门和推拉门。

(4)幼儿经常接触的 1.3 米以下的室外墙面不应粗糙,室内墙面宜

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墙角、窗台、窗口垂边、桌椅、柜等棱角部位

必须做成小圆角。

(八)教职工配备要求

1、园长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办园当地户口(或暂住

证和原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并在当地居住。

具有幼儿师范(包括职

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经国家举办(或认可)的教

师资格考试及格,任职前连续 5 年担任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经园长

岗位培训,取得园长资格证书。

幼儿园园长的年龄不得超过 60 岁。

聘用退休人员任顾问,但年龄不超过 65 岁。

2、幼儿园的董事、园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和担任财会职务人员之

间,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国家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在民办园兼职,但有特

殊需要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委派的除外。

3、教师应具有良好品德,需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或经国家举办(或认可)的教师资格考核合格,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

4、保育员必须具备初中毕业及其以上文化程度,并经保育员职业

培训,取得保育员等级证书。

5、保健医(护)师应具有中等医(护)专业毕业以上学历,保健员具

 

-5-

 

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持有卫生部门认可的证书。

6、民办园除园长外,其他工作人员年龄男性不超过 65 岁,女性不

超过 60 岁。

幼儿园所有教职员工必须身体健康,并定期进行体检,炊

事员须有健康证,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九)人员编制要求

1、幼儿园必须配备专职园长,寄宿制和 10 个班以上的全日制幼

儿园必须有两名以上专职园长、副园长。

2、幼儿园应每班配备 2 名教师,1 名保育员。

3、幼儿园必须配备 1 名以上保健人员。

4、炊事员、财会以及其他人员,均应按国家人事部、国家教委劳人

编[1987]32 号文要求配备齐全。

(十)办园经费要求。

幼儿园必须有园舍建设、维修、设施设备配备的经费及保证正常

保教活动的经费。

二、幼儿园设置的报批程序及管理要求。

(一)设置幼儿园的审批程序

依照《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广东省基础教育民办学校管理规定》、

《幼儿园管理条例》的规定,幼儿园的设置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

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结合我市实际,具体程序如下:

1、幼儿园设置分筹办和办学登记两个阶段。

筹办的最长年限为两

年,已具备开办条件的可以直接申请开办。

2、申请筹办或开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先到办园所在地教

 

-6-

 

育行政部门提交如下材料:

⑴申请筹办及开办报告;

⑵举办者的资格证书文件(个人举办者需附个人简历、交身份证、

户口本原件核对,并附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单位主管部门证明或企业

营业执照复印件;

⑶拟任园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拟任教师、拟任财务人员的资格

证明文件(申请开办前提供);

⑷拟办幼儿园的注册资金数量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以及由法

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评估证明;

⑸办学成本预算及收费许可证申报表;

⑹拟办幼儿园的章程和发展规划(包括办园宗旨、培养目标、基本

办园条件、办园规模、教育教学及经费管理、员工福利待遇、课程设置

及选用教材、园舍建筑布局规划和建筑平面设计图、办学中近期发展

规划及实施措施等);

⑺校产(规模及所有权)情况,租赁的需附租赁契约或合同;

⑻城建部门出具的园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

⑼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使用意见书》复印件;

⑽卫生部门出具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卫生保健合格证》复印

件;

⑾校车当年年审合格复印件;

⑿其他有关材料。

联合举办幼儿园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联合办园协议书。

 

-7-

 

3、先由举办者向办园所在地教育部门提交开办申请,再填报《广

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将开办申请的有关材料及登记申报表

交当地教育部门审批,再由县教育局审核符合办园条件者,由县教育

局发给《办学许可证》。

举办者在幼儿园取得《办学许可证》后方可招生开办。

《办学许可证》

是办园单位或个人办园的办学凭证,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

让、出卖,遗失《办学许可证》应当及时登记申明,并向原办学登记机关

申请补发。

除发证的教育行政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押

或吊销《办学许可证》。

4、幼儿园在筹办期内不得登发广告或招生。

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和

广告需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查,并必须注明《办学许可证》编号方可发

布。

任何幼儿园未经审批及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擅自招生属非法办学,

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处罚及撤消。

5、幼儿园的停办、迁移、更换园名等,均须向原审核、审批的县

(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核定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6、幼儿园不得设立分园。

7、幼儿园刻制印章,应持《办学许可证》和县(市)区教育局出具的

证明,向县(市)区公安局办理审批手续。

(二)幼儿园、托儿所的有关管理要求

1、依照《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广东省基础教育民办学校管理规定》

、《广东省学前教育管理办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的

要求,地方各级的教育行政部门是幼儿园的主管部门和审批机关,负

 

-8-

 

责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的管理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结合当地幼教

发展状况,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促进我市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2、幼儿园在教育教学及内部管理过程中,要认真实施《幼儿园管

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广东省

幼儿园教育指南》(试行),落实园长负责制和教育原则,做到保教结合,

采用适合幼儿身心特点及发展规律的教学内容、形式和方法,促进全

体幼儿身心和谐、全面发展。

幼儿园应当依照审批核准的办学章程,明

确举办者、园长和教职工的权力与责任,规范其内部运行机制。

举办者

不得在章程规定的权限之外干预幼儿园的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

3、幼儿园的收费及财务管理

⑴幼儿园的收费项目统一为两类四项:

一类为必收费,即保教费

(包括借读费);一类为代收费,包括伙食费、体检费、假期留园费,因特

殊需要加设收费项目的幼儿园,需经县(市)区以上物价局审核批准。

各类幼儿园均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

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或税务部门核定的收费专用票据实施凭证收费。

必收费实行按月或按学期收费,不得跨学期预收费用。

代收费要按实

收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和挪用幼儿园经费。

⑵幼儿园的财产应与举办者的财产分离,在办学期间由幼儿园依

法管理和使用。

要分清幼儿园的国有资产、举办者投入注册资产及办

学积累资产,分别登记建账。

幼儿园要建立财会管理制度,建立年度财

务报表,并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审计、检查。

4、幼儿园解散或停办,应当自核准解散或责令停办之日起十五日

 

-9-

 

内成立由审核、审批机关、举办者和幼儿园的代表组成的清算组对幼

儿园的财产进行清算。

清算后的净余财产,民办园按《社会力量办学条

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同时还需缴回幼儿园发票、印章和《办学

许可证》。

5、我市实行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和年审相结合的制度。

县教育局

每学年对各类幼儿园进行评估及年审,对检查评估不合格者,要限期

进行整改。

若连续两年评估年审不合格,则勒令停办。

年审结果将在 9

月前公布。

对各类幼儿园的奖励及处罚依照《幼儿园管理条例》、《民进

教育促进法》及《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 10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