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开挖监理细则09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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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开挖监理细则09_精品文档.doc

1、总则

1.1本细则编制的主要依据是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沙河南~黄河南(中线建管局直管项目)荥阳段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图纸以及有关工程施工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制。

1.2本细则适用于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沙河南~黄河南(中线建管局直管项目)荥阳段工程的渠道及建筑物土石方开挖。

荥阳段总干渠线路由荥阳市东北向陈庄东北向西于前蒋家村转向西北偏北;穿陇海铁路,跨索河后于丁搂村西南折向西;经枯河后止于新店村东北与穿黄工程A点相接。

全长23.97Km,总干渠桩号XYD0+000~XYD23+973。

荥阳段渠道起点与终点设计流量265m3/S,加大流量320m3/S,起点渠底高程112.236m,设计渠水位高程119.236m;终点渠底高程111.00m,设计渠水位高程118.00m,设计水头差为1.236m,设计纵坡为1:

23000,渠道过水断面为梯形,设计底宽为15m~18m,渠道过水断面边坡系数为1:

2.5~1:

2。

本渠段共有各类建筑物38座,其中河渠交叉2座、分水口门2座、节制闸1座、退水闸1座、左岸排水5座,公路桥15座,生产桥10座、高速路交叉建筑物1座、铁路交叉建筑物1座。

河南分公司大楼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众旺路与正光北街交叉口西北角,总占地13亩。

办公楼建筑面积为2.2万m2,主楼地上16层,地下1层,裙楼地上4层,地下1层。

本工程共划分为两个标段,主要工程量有,土石方开挖1885万m3,土石方回填180万m3,混凝土40万m3,钢筋2.45万t。

1.3适用本项目工程使用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但不限于):

(1)《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2)《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3)《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

(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2007);

(6)《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七);

(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与示例》(试行);

(8)《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9)《喷射混凝土施工技术规程》YBJ226-1991。

(10)《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GBJ301-1988

(11)《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GB50202—2002;

(12)《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DL/T5129—2001。

(13)《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渠道工程施工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试行)》NSBD7-2007等质量评定与验收文件。

1.4、土方开挖质量控制要点

(1)渠道及建筑物开挖时预留保护层厚度:

机械开挖土方,非膨胀土和弱膨胀土渠段及建筑物基础边坡预留不小于30cm厚保护层,中强膨胀土渠段及建筑物基础处理保护层厚度预留不小50cm。

(2)开挖各部位的高程、定位尺寸控制。

2、开工审批内容和程序

2.1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审批程序和申请内容

2.1.1本项工程开工前14天,施工单位填报分部工程开工申请,经监理机构审核后,签发单项工程开工许可证,准予开工。

2.1.2监理工程师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施工图纸、技术标准、施工技术交底情况;

(2)开挖施工平面布置及施工交通布置情况;(3)施工安全和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情况;(4)开挖方法和开挖程序;(5)施工设备的配置和劳动力安排;(6)排水和降低水位措施;(7)开挖边坡保护措施;(8)土料利用与弃渣措施;(9)风、水、电等必须的辅助生产设施准备情况;(10)测量及试验情况。

(11)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计划;(12)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2.1.3审核的主要内容是:

(1)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相应工程开工申请前14天上报)

(2)基坑降排水措施计划;

(3)土石方开挖与填筑物料平衡计划;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和选定的土石料场开采区,做好土石料开挖和工程填筑计划的平衡,在提交的施工措施计划中,列出详细的土石方填筑料物开采和填筑的平衡计划,包括开挖时不同土石料的分类堆放、利用等,以确保经济合理地使用开挖土石料,减少从料场取土。

(4)土方开挖区、弃渣区、复耕表层土清理和堆放措施计划。

2.1.4涉及河渠(渠渠)交叉建筑物施工的标段,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文件的的要求在导流工程开工前42天,向监理机构提交一份施工导流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

并在导流工程开工前28天上报施工导流和水流控制施工布置及导流建筑物详细结构设计成果及其说明。

具体内容包括:

(1)施工导流布置图;

(2)导流工程建筑物结构布置图(包括防渗结构);

(3)导流工程建筑物的设计计算成果和设计报告;

(4)监理机构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2.1.5在土料场开工前7天,施工单位应编制一份土料场规划报告,报送监理机构审批。

2.2土石方开挖施工审批内容和程序

2.2.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放样14天前,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的设计和建立,并将下列成果资料报送监理机构批准:

(1)控制网的布置图及测量技术设计书;

(2)控制网测量平差计算成果;

(3)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及成果表。

(4)开挖前实测地形和开挖放样剖面图

2.2.2施工单位应在上述时段内,根据设计文件及施工条件同时完成测量放样措施计划,并报监理机构批准。

措施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1)开挖区周围平面和高程控制点设置、校测、编号及平面图;

(2)放样计算成果;

(3)放样方法及其点位精度估算;

(4)放样程序、技术措施及要求;

(5)数据记录及资料整理;

(6)仪器、人员配置;

(7)质量控制措施及验收措施。

如开挖体剖面由不同地质结构层组成时,应按开挖顺序对下一个地质开挖层进行进行实地测量放样,并将成果报送监理机构审核。

2.2.3土方开挖工程(包括基坑开挖)14天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有关施工规范、现场地质条件和自身施工水平,完成土方开挖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并报监理机构批准。

施工措施计划内容至少应包括:

(1)开挖施工平面布置图(含施工交通线路布置);

(2)开挖方法和程序;

(3)施工设备的配置和劳动力安排;

(4)排水或降低水位措施;

(5)开挖边坡保护措施;

(6)土料利用和弃渣措施;

(7)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

(8)施工进度计划等。

2.2.4石方明挖工程(包括基坑开挖)14天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有关施工规范、标准、现场地质条件和自身施工水平,完成石方开挖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并报监理机构批准。

施工措施计划内容至少应包括:

(1)拟开挖工程项目及概况;

(2)开挖施工总布置图;

(3)开挖方法、程序和施工作业措施;

(4)爆破方法及典型爆破参数;

(5)边坡及岩基保护措施;

(6)出碴、弃碴措施,碴料利用计划,土石方平衡计划与碴料场堆置设计;

(7)施工降排水措施;

(8)施工进度计划;

(9)施工设备、辅助设施及配置计划;

(10)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11)现场生产性试验计划;

(12)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

(13)施工组织管理机构与质量控制措施。

其中在每项单位工程(或开挖区)的开挖作业开始前14天,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机构提交一份钻爆作业措施计划,其内容应包括:

(1)爆破孔的孔径、孔排距、深度和倾角;

(2)所采用炸药的类型、单位耗药量和装药结构;

(3)延时顺序、雷管型号和起爆方式;

(4)施工单位拟采用的任何特殊钻孔和爆破作业方法的说明;

(5)爆破参数试验。

2.2.5岩石开挖施工单位应先进行必须的爆破试验。

并于试验前编制爆破试验计划,报监理机构批准。

爆破试验计划报告内容应包括:

(1)试验内容和目的;

(2)试验地点和部位选择;

(3)试验组数和爆破设计;

(4)观(监)测布置、方法、内容和仪器设备;

(5)试验工作量和作业进度计划;

(6)安全防护措施;

(7)其它必须报送的材料。

2.2.6施工单位应在提交土石方明挖工程施工措施计划的同时,按施工图纸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提交支护工程的施工措施,报送监理机构审批,其内容包括:

(1)支护工程的范围;

(2)工程地质资料和数据;

(3)支护结构型式和细部设计(含受力分析);

(4)支护用的施工设备清单;

(5)各项支护材料试验成果;

(6)边坡围岩稳定监测措施。

2.3料场复勘和土料试验工作

土料场开挖前施工单位应完成料场复勘和土料的试验工作。

3、质量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

3.1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

3.1.1土方开挖质量控制措施

(1)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主体工程建筑物的基础开挖均应在旱地进行施工;

(2)在雨季施工中,施工单位应有保证基础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有效防止雨水冲刷边坡和侵蚀地基土壤;

(3)开挖过程中,施工单位应经常校核测量开挖平面位置、水平标高、控制桩号、水准点和边坡坡度等是否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

监理人员有权随时抽验施工单位的上述校核测量成果,或与施工单位联合进行核测;

(4)土方明挖应从上至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严禁自下而上或采取倒悬的开挖方法,施工中随时作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排水,开挖过程中应避免边坡稳定范围形成积水;

(5)开挖基础面、岸坡的易风化崩解的土层,开挖后不能及时回填的,应按照相关要求予留保护层。

(6)开挖基础面、岸坡的风化岩块、坡积物、残积物和滑坡体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开挖清理,并应在填筑前完成,禁止边填筑边开挖。

清除出的废料,应全部运出坝基范围以外,堆放在监理指定的场地;

(7)开挖基础面应按照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布置方格网点进行取样检验,或挖探井检查;

(8)使用机械开挖土方时,实际施工的边坡坡度应适当留有修坡余量,再用人工修整,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的坡度和平整度;

(9)在开挖边坡上遇有地下水渗流时,施工单位应在边坡修整和加固前,采取有效的疏导和保护措施;

(10)为防止修整后的开挖边坡遭受雨水冲刷,边坡的护面和加固工作应在雨季前按施工图纸要求完成。

冬季施工的开挖边坡修整及其护面和加固工作,宜在解冻后进行;

(11)基坑开挖时,地下水位必须降至开挖面0.5m以下;

(12)开挖前,清理树根、杂草、垃圾、废渣等,对开挖范围内的勘探孔、竖井、平洞、试坑逐一检查处理。

除监理人员另有指示,主体工程施工场地地表的植被清理,必须延伸至离施工图所示最大开挖边线或建筑物基础边线(或填筑坡脚线)外侧至少5m的距离。

主体工程的植被清理,须予挖除树根的范围应延伸到离施工图所示最大开挖边线、填筑线或建筑物基础外侧3m的距离。

清除表层腐植土暂定为50cm厚。

上述植被清理及腐质土应堆放在监理指定地方。

(13)土方采用机械开挖时,预留10~25cm厚保护层需人工开挖或修坡,避免欠挖超挖。

3.1.2岩石边坡开挖质量控制措施

(1)各类岩石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分层检查、检测及处理,并认真做好原始记录;

(2)为保证设计边坡线以下岩体不受破坏,在施工中应尽量采用预裂防震措施,或按设计要求留足保护层,然后再进行开挖区的松动爆破,边坡保护层开挖采用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

必要时应事先进行爆破试验,控制装药量。

保护层开挖应用浅孔、密孔、少药量的火炮爆破开挖;

(3)爆破开挖应按《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DJ211-83)第三章或设计要求进行;

(4)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在指定地点出渣,不得任意向其他地段弃渣;

(5)开挖坡面必须稳定,无松动岩块,且不陡于设计坡度。

对地质弱面应按设计要求分层进行处理。

3.1.3岩石基础开挖质量控制措施

(1)岩石基础开挖工程包括保护层的清除和地质弱面的处理;

(2)保护层的厚度一般不小于1m,必须采用浅孔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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