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140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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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发140号附件
京建发〔2016〕140号附件
北京市产业化住宅部品评审细则
一、企业网上申报和材料提交
产业化住宅部品生产企业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按要求填写企业及部品的申报信息。
网上申报成功后,在线打印《北京市产业化住宅部品评审申请表》(样表见附表1),并到市建筑节能建材办(办公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9层)提交书面材料。
1.结构性部品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北京市产业化住宅部品评审申请表》。
(2)生产企业营业执照。
(3)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办理委托书。
(4)北京市住宅产业化专家委员会出具的准予在本市产业化住宅建设项目中应用的论证意见。
(5)产品质量验收执行标准。
对产品质量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的,应提交经企业注册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
(6)产品施工技术与验收标准。
对没有施工技术与验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的,应提交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的企业标准。
(7)产品型式检验报告(预制钢结构构件提交钢材原材复检报告、焊接材料复检报告及产品焊缝无损检测报告)。
(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9)产品生产工艺流程说明。
(10)近两年没有因产品质量不合格、提供虚假质量文件或其他违法经营行为被行政处理、处罚的诚信承诺书。
以上
(2)、(3)、(4)、(5)、(6)、(7)、(8)项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申请人,复印件均应加盖生产企业印章。
2.功能性部品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北京市产业化住宅部品评审申请表》。
(2)生产企业营业执照。
(3)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提供法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办理委托书。
(4)产品质量验收标准。
对没有产品质量验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的,应提交经企业注册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
(5)产品施工技术与验收标准。
对没有施工技术与验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的,应提交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的企业标准。
(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出具的产品认证证书。
(8)近两年内产品在本市应用的工程项目名单。
(9)近两年没有因产品质量不合格、提供虚假质量文件或其他违法经营行为被行政处理、处罚的诚信承诺书。
以上
(2)、(3)、(4)、(5)、(6)、(7)项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申请人,复印件均应加盖生产企业印章。
二、管理部门受理和组织评审
市建筑节能建材办即时受理产业化住宅部品生产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并按以下原则处理:
1.结构性部品:
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组织专家到生产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评审,按照《北京市产业化住宅结构性部品考核评分表》(附表2)的内容进行评分,并提出评定意见。
实地考察评审应在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申报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应告知生产企业审核意见。
实地考察评审满分为100分,重点考察企业人员、基础设施、质量管理、工程业绩等方面条件。
经实地考察评审,总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公示,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列入“目录”。
2.功能性部品:
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公示,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列入“目录”。
申报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应告知生产企业审核意见。
附表:
1.《北京市产业化住宅部品评审申请表》(样表)
2.《北京市产业化住宅结构性部品考核评分表》
附表1
北京市产业化住宅部品评审申请表(样表)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生产地址
法定代表人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配套预制板材生产企业名称
(选填)
配套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选填)
近两年部品
在本市建设
工程的业绩
1
工程名称
工程规模
采购单位
供应量
2
工程名称
工程规模
采购单位
供应量
3
工程名称
工程规模
采购单位
供应量
主要生产设备信息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制造单位
主要检测设备信息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制造单位
主要人员信息
技术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生产管理
人员姓名
设计研发
人员姓名
质量控制
人员姓名
主要原材料供应厂家信息
序号
原材料名称
原材料供应厂家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报产品信息
部品种类
部品品种
部品名称
产品质量检验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检测报告名称及编号
产品施工技术与验收标准名称及编号
产品认证证书名称及编号
(功能性部品)
年生产能力
供应价格区间
结构性
部品
(不涉及)
功能性
部品
附表2
北京市产业化住宅结构性部品现场考核评分表(预制钢筋混凝土结构)
项目
考核要点
分值
考核方式
得分
1.
人员
技术负责人
(4分)
具有工程技术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年龄60岁以下,专职
4
核查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履历、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等资料
具有工程技术类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年龄60岁以下,专职
2
有技术负责人,但不能满足上款要求
1
质量负责人
(4分)
具有工程技术类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工作年限8年及以上,年龄60岁以下,专职
4
具有工程技术类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年龄60岁以下,专职
2
有质量负责人,但不能满足上款要求
1
生产技术
管理人员
(4分)
有多于5名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职生产技术管理人员
4
有2至5名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职生产技术管理人员
2
有1名中级工程技术类及以上职称的专职生产技术管理人员
1
设计、研发
人员
(4分)
有多于5名专职设计、研发人员,其中中级及以上职称3名以上
4
有多于3名专职设计、研发人员,其中中级及以上职称1名以上
2
有专职研发人员,但不能满足上款要求
1
质量控制
人员
(4分)
质检员(质量员)、资料员、试验员齐全,且持证上岗人员各不少于2名
4
质检员(质量员)、资料员、试验员各不少于1名
2
有专职质量控制人员,但不能满足上款要求
1
2.
基础设施
生产场地
(5分)
具有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生产车间及配套用房、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成品存放场地
5
核查资产证明等相关书面资料、现场查看相关设备、生产车间、场地布置图等
具有5千平方米及以上的生产车间及配套用房、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成品存放场地
3-4
具有少于3千平方米的生产车间及配套用房、少于5千平方米的成品存放场地
1-2
实验室
(3分)
实验室工作区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混凝土标养间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具有实验数据自动采集功能
3
实验室工作区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混凝土标养间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1
无满足正常产品检测要求的实验室
终止评审
生产设备
(15分)
能够满足申报产品正常生产,且满足附表中所列设备种类及数量全部要求
15
能够满足申报产品正常生产,且满足附表中所列生产设备种类要求,但部分设备数量不足
8-14
能够满足申报产品正常生产,但缺少部分附表中所列生产设备种类和设备数量
1-7
不能够满足正常生产
终止评审
检测设备
(12分)
能够满足正常产品检测要求,且满足附表中所列设备全部要求
12
能够满足基本检测要求,且满足附表中所列实验检测设备种类要求,但部分设备数量不足
7-11
能够满足基本检测要求,但缺少部分附表中所列实验检测设备种类和设备数量
1-6
不能够满足正常产品检测要求
终止评审
运距保障
(5分)
生产场地距离北京市五环路不超过50公里
5
生产场地距离北京市五环路50-100公里
3
生产场地距离北京市五环路超过100公里
1
3.
质量管理
原材料
(10分)
能提供翔实的原材料和配件采购合同及质量证明文件,原材料复试项目、复试数量、复试结果等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8-10
核查相关书面资料
能提供主要材料和配件采购合同、质量证明文件及复试报告
1-7
不能提供采购合同和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
终止评审
规范化管理
(10分)
能提供完整的管理程序文件(重点包括:
原材料检测、生产工艺、产品存储和运输方案、施工工艺等内容)
8-10
能提供基本的管理程序文件
1-7
不能提供管理程序文件
终止评审
成品控制
(10分)
能提供翔实的预制构件出厂检验记录、型式检验报告,产品流向可追溯
8-10
能提供基本的预制构件出厂检验记录、型式检验报告,产品流向可追溯
1-7
不能提供预制构件出厂检验记录
终止评审
产品研发
(5分)
具有本市产业化住宅项目研发经历,或主编产业化住宅相关标准
5
具备一定的产品研发能力,或参编产业化住宅相关标准
3
具备一定的产品研发能力
1-2
4.
工程业绩
供应业绩
(5分)
近两年预制构件类产品供应合同总额达5千万元及以上
5
查看供货合同和结算单
近两年预制构件类产品供应合同总额达3至5千万元
3
近两年有预制构件类产品供应
1-2
总得分
北京市产业化住宅结构性部品现场考核评分表(预制钢结构)
项目
考核要点
分值
考核方式
得分
1.
人员
技术负责人
(3分)
具有工程技术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年龄60岁以下,专职
3
核查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履历、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等资料
具有工程技术类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年龄60岁以下,专职
2
有技术负责人,但不能满足上款要求
1
质量负责人
(3分)
具有工程技术类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工作年限8年及以上,年龄60岁以下,专职
3
具有工程技术类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年龄60岁以下,专职
2
有质量负责人,但不能满足上款要求
1
生产技术
管理人员
(3分)
预制钢结构构件
有多于15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职生产技术管理人员(高级职称不少于5人)
3
有6至15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职生产技术管理人员
2
有1至5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职生产技术管理人员
1
设计、研发
人员
(3分)
有多于5名专职设计、研发人员,其中中级及以上职称3名以上
3
有多于3名专职设计、研发人员,其中中级及以上职称1名以上
2
有专职研发人员,但不能满足上款要求
1
质量控制
人员
(3分)
质检员(质量员)、资料员、试验员齐全,且持证上岗人员各不少于2名
3
质检员(质量员)、资料员、试验员各不少于1名
2
有专职质量控制人员,但不能满足上款要求
1
2.
基础设施
生产场地
(5分)
工厂占地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
5
核查资产证明等相关书面资料、现场查看相关设备、生产车间、场地布置图等
工厂占地面积不少于4万平方米,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
3
工厂占地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
1
实验条件
(3分)
具有满足工艺检验要求的实验场地(如外委托检验可提供与具备相关检测资质企业签订的有效期内委托检验协议)
1-3
无满足正常产品检测要求的实验条件
终止评审
生产设备
(15分)
能够满足申报产品正常生产,且满足附表中所列设备种类及数量全部要求
15
能够满足申报产品正常生产,且满足附表中所列生产设备种类要求,但部分设备数量不足
8-14
能够满足申报产品正常生产,但缺少部分附表中所列生产设备种类和设备数量
1-7
不能够满足正常生产
终止评审
检测设备
(12分)
能够满足正常产品检测要求,且满足附表中所列设备全部要求
12
能够满足基本检测要求,且满足附表中所列实验检测设备种类要求,但部分设备数量不足
7-11
能够满足基本检测要求,但缺少部分附表中所列实验检测设备种类和设备数量
1-6
不能够满足正常产品检测要求
运距保障
(5分)
生产场地距离北京市五环路不超过50公里
5
生产场地距离北京市五环路50-100公里
3
生产场地距离北京市五环路超过100公里
1
3.
配套能力
配套板材
供应能力
(10分)
能自行生产配套的内外墙板、楼板等预制板材,或能提供与已列入“目录”的相应预制板材生产企业签订且在有效期内的联合申报协议
10
现场查看相关设备、车间或核查相关书面资料
无预制板材配套供应能力
终止评审
4.
质量管理
原材料
(8分)
能提供翔实的原材料和配件采购合同及质量证明文件,原材料复试项目、复试数量、复试结果等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7-8
核查相关书面资料
能提供主要材料和配件采购合同、质量证明文件及复试报告
1-6
不能提供采购合同和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
终止评审
规范化管理
(8分)
能提供完整的管理程序文件(重点包括:
原材料检测、生产工艺、产品存储和运输方案、施工工艺、焊接工艺评定等内容)
7-8
能提供基本的管理程序文件
1-6
不能提供管理程序文件
终止评审
成品控制
(8分)
能提供翔实的预制构件出厂检验记录、型式检验报告,产品流向可追溯
7-8
能提供基本的预制构件出厂检验记录、型式检验报告
1-6
不能提供预制构件出厂检验记录
终止评审
产品研发
(3分)
具有本市产业化住宅项目研发经历,或主编产业化住宅相关标准
3
具备一定的产品研发能力,或参编产业化住宅相关标准
2
具备一定的产品研发能力
0-1
5.
工程业绩
供应业绩
(3分)
近两年预制构件类产品供应合同总额达5千万元及以上
3
查看供货合同和结算单
近两年预制构件类产品供应合同总额达3至5千万元
2
近两年有预制构件类产品供应
1
总得分
预制钢筋混凝土结构部品生产企业设备要求
生产设备
1、混凝土搅拌站:
出料容积1.5m3以上,不少于1台;砂石料场封闭;
2、起重设备:
生产用起重机,不少于2台;存储用起重机,不少于2台;
3、养护设备:
环保型养护锅炉或等效养护设施;
4、钢筋加工设备:
切断机不少于1台;数控弯箍机不少于1台;弯曲机不少于2台;自动调制切断机不少于1台;电焊机不少于2台;二氧化碳保护焊机不少于2台;
5、模板加工设备:
剪板机不少于1台;折弯机不少于1台;钻床不少于1台;电焊机不少于1台;二氧化碳保护焊机不少于2台;
6、固定模台(板)生产线或专用生产线;
7、流水线:
自动化流水线不少于1条。
检测设备
1、胶凝材料:
胶砂搅拌机不少于1台;净浆搅拌机不少于1台;贯入阻力仪不少于1台;细度测定仪不少于1台;水泥快速养护箱不少于1台、养护箱不少于1台;
2、混凝土:
蒸养箱不少于1台;单卧轴强制式混凝土搅拌机不少于1台;混凝土标准养护室具备自动温湿度控制设备;
3、力学试验:
全自动恒应力试验机不少于1台;全自动水泥抗折抗压试验机不少于1台;电液式万能材料试验机不少于1台;
4、骨料:
震击式标准振筛机不少于1台;电热鼓风干燥箱不少于1台;
5、外加剂:
酸度计不少于1台;比重计不少于1台;
6、质检:
钢筋保护层测定仪不少于1台;裂缝宽度测定仪不少于1台。
预制钢结构部品生产企业设备要求
生产设备
1、切割设备:
具有大型多头自动切割机、等离子切割机,总数不少于5台;锯床不少于2台;具有半自动气割机、开坡口专用机(粗糙度≤200μm)总数不少于10台;
2、钻铣设备:
三维数控钻床或平面数控钻床或50mm以上摇臂钻床等不少于5台;端面铣切或火焰锁口机不少于3台;
3、组装设备:
具有压力机,H型钢矫正机、组立机,板材矫正机(板厚≥24mm),总数不少于8台;
4、焊接设备:
具有手工电弧焊及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机,总数不少于50台;自动焊、半自动焊机不少于20台;
5、起重设备:
起重设备不少于20台,大于30吨的不少于2台;
6、除锈设备:
抛丸机不少于2台;
7、喷涂设备:
喷漆设备不少于10台;
8、其他:
具有弯折机、弯管机、刨边机、剪切机,总数不少于5台;恒温干燥箱不少于2台;
检测设备
1、探伤:
超声波探伤仪不少于2台;磁粉探伤仪(或染色探伤仪)不少于1台;
2、精密测量:
具有测量孔距、表面粗糙度、漆膜测厚仪(干湿膜)、经纬仪及水平仪),总数不少于9台;
3、具有X射线仪或委托进行X射线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