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和超5年期_精品文档.doc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和超5年期_精品文档.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和超5年期_精品文档.doc(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和超5年期开工建设的重新审批)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和超5年期开工建设的重新审批)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
4、《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条
5、《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受理机构
邵阳市环境保护局(开发监督科承办)
决定机构
邵阳市环境保护局
办理条件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技术产业政策,建设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符合环境功能区要求。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生态保护的法规和政策;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符合国家土地利用的政策;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要求;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区域环境质量的要求。
2、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3、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但是,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4、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视项目性质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超过五年施工的建设项目必须仍然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许可条件。
6、发生重大变动和超5年期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必须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重新审批。
申请材料
1、项目申办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设方案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立项批文或投资项目备案证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建设地点地形图与总平面布置图;
5、环境影响报告书(Ⅰ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Ⅱ类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Ⅲ类项目)。
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在送审批时必须附专家评审意见(环境影响报告表视项目性质确定)。
6、发生重大变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立项批文或投资项目备案证;
7、发生重大变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建设地点地形;
8、发生重大变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9、发生重大变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Ⅰ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Ⅱ类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Ⅲ类项目)。
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在送审批时必须附专家评审意见(环境影响报告表视项目性质确定)。
10、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和超过五年施工的原因说明及原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11、县市环保局初审意见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
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受理人员
电话号码:
0739-5311643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二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时限:
2个工作日
二、审查
(一)本岗位责任人:
开发监督科审核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行性审查。
(1)建设项目周围的环境现状;踏勘现场应纳入规划并联审批环节的选址踏勘程序。
(2)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技术产业政策。
(3)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环境功能区要求,是否对环境造成影响,选址是否适当。
(4)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生态保护的法规和政策;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符合国家土地利用的政策;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要求。
(5)建设项目是否配套了污染防治设施及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可靠性。
(6)、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根据专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查意见,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决定。
(7)、编制审批意见正式文书。
(8)、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审批网上公示
(三)时限:
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核时限分别为20、10、3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
局主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予以许可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材料说明理由。
(三)时限:
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审定时限分别为5、2、1个工作日。
四、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
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
电话号码:
0739-5311643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后交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文书,将许可结果在窗口公示。
2、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
2个工作日
办理期限
法律规定受理之日起:
报告书60个工作日,报告表30个工作日,登记表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期限:
报告书30个工作日,报告表15个工作日,登记表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行政审批不收费
收费依据
/
表格下载
/
监督检查
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
12342)
咨询渠道
0739—5311643、2365092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邵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办公时间
及地址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上午:
8:
00-12:
00下午:
2:
30-5:
30
夏季上午:
8:
00-12:
00下午:
3:
00-6:
00
办公地址:
邵阳市西湖路189号
乘车路线
乘1、6、25路公交车至林业局站下,下车后沿西湖路南行100米。
乘5、8、17、18路公交车至中心医院站下,下车后沿宝庆路西行200米。
在线申报
正在建设中
状态查询
网上公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和超5年期开工建设的重新审批)流程图
信息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和超5年期开工建设的重新审批)流程图
内容概述
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和超5年期开工建设的重新审批)的程序和时限等
发布机构
邵阳市环境保护局
编制日期
2009-9-18
不予许可,告知申请人
准予许可,告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
上报省局审批
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公示(20个工作日)
签署初审意见
经专家评审后的环评文件送环保窗口受理
通知申请人并公示行政许可决定
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3个工作日)
根据上级环保部门意见委托编制环评报告,送专家评审
申请人请有资质单位编制环评报告后送专家评审
政务中心环保窗口咨询
符合政策,开发监督科进行现场勘查提出初步意见
不予许可的,作出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复议、诉讼权
属上级审批权限内的上报咨询
属审批权限内的须环评的项目告之申请人委托环评
申请人携带项目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备案文件)
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属审批权限内的不须环评的项目填写登记表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国家政策的,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