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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经济史之明后期社会经济形态的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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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后期社会经济形态的新变化

  

(一)商业性农业的迅速发展

  明代后期农业进步的一个显著标志,是商业性农业的迅速发展。

因为明初在自然灾害和连续不断的战争的冲击下残破不堪的社会经济到明代中期已然全面恢复,手工业生产的规模不断扩大,商业日趋繁荣,从而促进了社会分工的发展,为农产品的商品化提供了巨大的动力和坚实的基础。

于是,在明代后期,经济作物的种植越来越广泛,流入市场的农产品的种类和数量越来越多,农业生产摆脱了单一经营的格局,向着多种经营的方向不断迈进。

  棉花是种植地域最广的经济作物。

尽管宋代文献中已有关于棉花的零星记载,但到宋末元初,棉花种植才得到较迅速地推广。

进入明代后,由于政府的鼓励,在地域上推广更快,成化、弘治时已是其种已遍布于天下,地无南北皆宜之,人无贫富皆赖之①。

但是,这一时期棉花的分布地域虽然很广,在各地农产品中的比重均不高,所产原棉除交纳赋税外,主要是作为家庭纺织业原料供自家使用,植棉业成为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重要支柱。

到了明代后期,植棉业的性质开始发生变化,棉花种植不仅在地域上继续扩展,更重要的是,在一些地区,棉花在农产品中的比重不断增强,产品主要面向市场。

  由于长江三角洲冲积平原,特别是松江冈身以东地带的土壤特别适宜于种植棉花,这里成为全国最重要的棉产区,松江府、苏州府和嘉兴府的一些地区出现了棉作压倒稻作的农作物配置结构。

如松江一带,据正德《松江府志》记载,沿海高乡多种棉花,到万历年间种植面积更大,《农政全书》卷三五谓官民军灶垦田凡二百万亩,大半种棉,当不止百万亩。

苏州嘉定宜种稻禾田地止一千三百十一顷六十亩,堪种花(棉花)、豆田地一万零三百七十二顷五十亩,种稻之田约止十分之一①。

太仓地宜稻者亦十之六七,皆弃稻袭花②,郊原四望,遍地皆棉③。

昆山三区一带物产瘠薄,不宜五谷,多种木棉.长江三角洲之外,其他地区也多有棉花种植。

如河南中州沃壤,半植木棉④。

山东6府皆种棉花,五谷之利,不及其半⑤。

由于种植广泛,土质和气候有异,各地还培育出不同的品种。

徐光启曾介绍了近10种棉花的特征和出棉率:

江花出楚中,棉不甚重,二十而得五,性强紧;北花出畿辅、山东,柔细中纺织,棉稍轻,二十而得四,或得五;浙花出余姚,中纺织,棉稍重,二十而得七,吴下种,大都类是。

  更有数种稍异者:

一曰黄蒂,穰蒂有黄色,如粟米大,棉重;一曰青核,核青色,细于他种,棉重;一曰黑核,核亦细,纯黑色,棉重;一曰宽大衣,核白而穰浮,棉重。

此四者,皆二十而得九,黄蒂稍强紧,余皆柔细中纺织,堪为种。

又一种曰紫花,浮细而核大,棉轻,二十而得四,其布以制衣,颇朴雅,市中遂染色以售,不如本色者良,堪为种。

  ①  徐光启:

《农政全书》卷三五引丘濬《大学衍义补》。

  ①  万历《嘉定县志》卷七。

  ②  崇祯《太仓州志》卷一五。

  ③  崇祯《太仓州志》卷一四。

  ④  钟化民:

《救荒图说?

劝课纺绩》。

  ⑤  《古今图书集成?

职方典》卷二三○《兖州府部?

风俗考》。

  这些地区所产棉花主要是作为商品投放市场。

嘉定棉花集市很多,市中交易,未晓而集,牙行为了多收购棉花,往往雇佣一些少年人携灯拦接②。

山东兖州棉花转贩四方,其利颇盛,郓城土宜木棉,商贾转鬻江南③。

当然,棉作区的农家仍普遍从事纺纱、织布的家庭手工业,但这种家庭手工业已脱出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范畴,而是人以布缕为业④,布一下机,即须卖出,纯粹成为面向市场的商品生产。

而且,农家不但把自己生产的棉花纺成纱、织成布出售,还从市场上购买棉花或棉纱进行加工。

  有些不产棉或产棉很少的地区,也借助市场这一中介,普遍从事棉纺织业。

  如湖州府和嘉兴府的部分地区为桑蚕区,地产木棉花甚少,而纺之为纱,织之为布者,家户习为恒业,不止乡落,虽城中亦然。

往往商贾从旁郡贩棉花列肆吾土,小民以纺织所成,或纱或布,侵晨之市,易木棉以归,仍治而纺织之。

明旦复持以易,无顷刻闲。

纺者日可得纱四五两,织者日成布一匹。

  燃脂夜作,男妇或通宵不寐。

田家收获输官偿债外,卒岁室庐已空,其衣食全赖此⑤。

  在明代,尽管棉花取代了丝、麻成为一般人纺织制衣的原料,但丝织品作为高档消费品深受上层社会和富有家庭的喜爱,再加上明代中后期在海外贸易中出口的生丝和丝织品的数量不断增加,蚕桑业仍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杭嘉湖地区宜于种桑养蚕,获利远比种稻丰厚。

嘉靖时松江人徐献忠说,蚕桑之利,莫甚于湖,大约良地一亩,可得叶八十个,每二十斤为一个,计其一岁垦鉏壅培之费,大约不过二两,而其利倍之①。

归安人茅坤指出,上地1 亩可产桑叶2000斤,卖价为银五、六两,中地亩产1000斤,卖价二、三两,下地亩产卖银也不下一、二两。

而圩田一亩种稻,高产亩收米2石,次者1石5斗②。

当时米价大抵每石银3至5钱,2石米折银仅6钱至1两,与2000斤桑叶折银5至6两相较,相差6至8倍;与1000斤桑叶折银2至3两相较,相差2至5倍;与桑叶最低收入1至2两相较,也相差不少。

《补农书》的作者张履祥对明末清初时期栽桑与种粮的经济效益更作过专门对比,据他估算,米贱丝贵时栽桑养蚕的收入可达种粮收入的四、五倍到十几倍,就平常年景而论,前者的经济效益比后者也要高出二至三倍③。

  在明显的经济利益的刺激下,农家普遍认为多种田不如多治地,即多种稻不如多栽桑,以致桑蚕区的桑树种植面积远远超过稻米种植面积。

湖州以蚕为田,故胜意则增饶,失意则农困④,有一家种桑即达万株以上者,如茅处士治生喜种桑,则种桑万余唐家村上。

⑤崇德田地相埒,故蚕务最重⑥。

原来不懂种桑养蚕的海盐县万历年间始兴蚕利,发展迅速,到天启时已是桑柘遍野,无人不习蚕矣①。

嘉兴、严州、绍兴、台州等地也植桑很多②。

四川的阆中也是蚕桑业中心,山西潞州的丝织业就完全仰赖这里输出的原料③。

北方蚕业发达的地区首推山东,居民利用山上的檞树饲养野蚕,弥山遍谷,一望皆蚕④。

  ①  徐光启:

《农政全书》卷三五《木棉》。

  ②  万历《嘉定县志》卷二。

  ③  《古今图书集成?

职方典》卷二三○《兖州府部?

风俗考》。

  ④  康熙《松江府志》卷四《土产》引徐献忠《布赋序》。

  ⑤  天启《海盐县图经》卷四《方域篇》。

  ①  徐献忠:

《吴兴掌故集》卷一三《物资类?

农桑》。

  ②  乾隆《乌青镇志》卷一一《艺文》。

  ③  张履祥:

《补农书?

补农书后?

治地》,见《杨园先生全集》卷五○。

  ④  谢肇淛:

《西吴枝乘》。

  ⑤  唐顺之:

《荆川文集》卷一六《茅处士妻李孺人合葬墓志铭》。

  农家植桑主要供自家养蚕之用,有剩余则出售,也有专门植桑以出售桑叶者,养蚕多而种桑少或不种桑的农户则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桑叶市场,当地人称为叶市.蚕很难饲养,蚕种孵化时必须昼夜程其寒暖之节,不得使过,过则有伤,孵化出来后仍极易患病死亡,须昼夜巡视⑤。

为了不致落空,蚕农往往超量饲养,这在前三龄没有什么问题,因为此时蚕所食桑叶不多,但如果所有蚕都健康成长,到第四、五龄,需要大量桑叶喂养,买不到桑叶只能把蚕活活埋掉⑥。

另一方面,如果有大量蚕死亡,则就会有许多桑叶可供出售,甚有不值一钱委之道路者⑦。

蚕饲养过程中的这种不确定因素造成桑叶盈缺的不确定,桑叶价格随时高下,倏忽悬绝,以致有仙人难断叶价之谚语。

为了保障桑叶需求,蚕农除自家植桑外,还往往预购别人的桑叶,朱国桢《涌幢小品》记载:

湖之畜蚕者,多自栽桑,不则豫租别姓之桑,俗曰秒叶。

凡蚕一斤,用叶百六十斤。

秒者,先期约用银四钱,既收而偿者约用五钱,再加杂费五分。

……本地(乌程)叶不足,又贩于桐乡、洞庭。

在明代后期,丝织业呈现出由城市向乡村发展的趋势,苏州吴江县的情况可以作为典型:

绫绸之业,宋元以前,惟郡人为之。

至明熙、宣间,邑民始渐事机丝,犹往往雇郡人织挽。

成、弘以后,土人亦有精其业者,相沿成俗。

于是盛泽、黄溪四五十里间,居民乃尽逐绫绸之利。

有力者雇人织挽,贫者皆自织,而令其童稚挽花。

①农家除栽桑养蚕之外,还兼营丝织,大大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商品化程度,如湖州归安县双林镇隆、万以来,机杼之家相沿比业②,农业生产完全汇入商品经济的大潮之中。

  随着纺织业的发达,染料作物的种植也获得发展,其中最重要的是蓝和红花。

蓝分茶蓝、蓼蓝、马蓝、吴蓝、苋蓝等品种。

苋蓝是明代新培育的品种,它比蓼蓝叶子小,种更佳③。

种蓝最多的省份是福建和江西。

宋应星说:

闽人种山皆茶蓝,其数倍于诸蓝,山中结箬篓,输入舟航。

④《闽大记》亦谓:

靛出山谷中,种马蓝草为之,……利布四方,谓之福建青。

⑤江西赣州种蓝作靛,西北大贾岁一至,泛舟而下,州人颇食其利⑥。

泰和县原种蓝草甚少,成化末年,有自福、汀贩卖蓝子至者,于是洲居之民,皆得而种之,不数年,蓝靛之出,与汀州无异,商贩亦皆集焉。

⑦浙江、江苏诸县也多有种蓝者。

乾隆《绍兴府志?

物产志》引《宏治志》云:

蓝草可染青,山阴人种之为业。

嘉庆《如皋县志?

物产志》载明万历四十六年教谕吕克孝言:

惟靛青用最广,江南多取资焉,近颇有采蓝收其利者。

红花的种植之处也较多,尤以川陕为盛。

章潢说:

大红出澄城①。

盩厔县也以盛产红花而驰名,县志载:

盩邑之产,以红花为第一,故贾人有盩花之号。

②万历《温州府志》记载,温州每年都有大量红花运销外地。

《二刻拍案惊奇》记载,四川新都县杨佥宪家有所红花庄子,满地种着红花,广衍有一千余亩,每年卖到红花有八九百两利息③。

  ⑥  顾炎武:

《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二二册《浙江(下)》。

  ①  天启《海盐县图经》卷四《方域篇》。

  ②  见《浙江通志》卷九九《风俗上》引弘治《嘉兴府志》、卷一○二《物产二》引万历《嘉善县志》;陆容:

《菽园杂记摘抄》卷六。

  ③  徐光启:

《农政全书》卷三一引郭子章《蚕论》。

  ④  谈迁:

《枣林杂俎》中集。

  ⑤  乾隆《吴江县志》卷三八《生业》;乾隆《苏州府志》卷二《风俗》。

  ⑥  朱国桢:

《涌幢小品》卷二。

  ⑦  嘉庆《东林山志》卷二三《艺文二》载闵光德《东林旧志论》。

  ①  乾隆《吴江县志》卷三八《生业》。

  ②  乾隆《湖州府志》卷四一《物产》引《双林志》。

  ③  宋应星:

《天工开物》卷上《彰施》。

  ④  宋应星:

《天工开物》卷上《彰施》。

  甘蔗分为果蔗和糖蔗两类,果蔗似竹而大,截断生啖,取汁适口,不可以造糖,糖蔗似荻而小,口啖即棘伤唇舌,人不敢食,白糖和红砂糖均用它榨成④。

由于甘蔗的生长需要较高温度,成为广东、福建的主要经济作物,或直接出售,或榨糖后出售,商品化程度很高。

广东东筦的篁林、河田一带,白紫二蔗,动连千顷,每到冬日榨蔗时,遍诸村冈垅,皆闻戛糖之声⑤。

明末清初人屈大均记述说:

糖之利甚溥,粤人开糖房者,多以致富。

盖番禺、东筦、增城糖居十之四,阳春糖居十之六,而蔗田几与禾田等矣。

⑥福建糖产诸郡,泉、漳为盛,有红有白及冰糖,商贩四方货卖,种蔗皆漳南人,遍山谷⑦。

因为种蔗可以获致厚利,有些地方的农户便把稻田改为蔗田,陈懋仁记泉州南部的情况说:

其地为稻利薄,蔗利甚厚,往往有改稻田种蔗者。

⑧为了保证制糖原料的充足,糖户还发展出了类似前述蚕农预购桑叶那样的交易方式,《广东新语?

食语?

糖》云:

糖户家家晒糖,以漏滴去水,仓囤贮之。

春以糖本分与种蔗之农,冬而收其糖利。

旧糖未消,新糖复积,开糖房者多以是致富。

四川的植蔗业在明代中后期也迅速发展起来,宋应星有今蜀中种盛之说①。

浙江亦有一些地方植蔗,如山阴县灵芝乡出蔗②。

  ⑤  万历《闽大记》卷一一。

  ⑥  天启《赣州府志》卷三《舆地志?

土产》。

  ⑦  光绪《泰和县志?

土产志》引《宏治志》。

  ①  雍正《陕西通志》卷四三《物产》引《图书编》。

  ②  康熙《盩厔县志》卷八《风俗?

物产》。

  ③  凌濛初:

《二刻拍案惊奇》卷四。

  ④  宋应星:

《天工开物》卷六《甘嗜》。

  ⑤  屈大均:

《广东新语》卷二《地语》。

  ⑥  屈大均:

《广东新语》卷二七《草语?

蔗》。

  ⑦  万历《闽大记》卷一一。

  ⑧  陈懋仁:

《泉南杂志》卷上。

  ①  宋应星:

《天工开物》卷六《甘嗜》。

  ②  《浙江通志》卷一○四《物产》引弘治《绍兴府志》。

  烟草在万历年间传入中国,福建、广东人立即进行种植,如崇祯时期编纂的广东《恩平县志》记载,烟草出自交趾,今所在有之③。

烟草在福建和广东扎下根后,迅速向其他省份推广,方以智说:

淡把姑烟草,万历末有携至漳、泉者,……渐传至九边(九边指辽东、蓟镇、宣府、大同、山西、延绥、固原、宁夏、甘肃,均为北部边防重镇)。

④可见其传播速度之快。

  崇祯皇帝曾下令严禁种烟,违者处以死刑,仍不能阻断烟草种植的扩展,因为种烟可获厚利,对农民是个强大诱惑。

到崇祯末年,已是艺及江南北了⑤。

如嘉兴地区遍处栽种,虽二尺童子,莫不食烟⑥。

苏州也在明季始种植⑦。

传入北方后,北土亦多种之,一亩之收,可以敌田十亩⑧。

  茶的种植也有发展。

谈迁指出,自贡茶外,产茶之地,各处不一,颇多名品,如吴县之虎五、钱唐之龙井最著⑨。

游历极广的王士性尝过许多地方的名茶,也认为虎五天池茶,今为海内第一⑩。

此茶谷雨前采焙,极细者贩于市,争先腾价(11),这种茶很受消费者欢迎。

福建安溪茶产常乐、崇善等里,货卖甚多①。

浙江杭州之特产而良者曰富阳茶②。

温州各县皆产茶,乐清雁山龙湫背者为上,瑞安胡岭、平阳蔡家山产者亦佳③。

湖州各县山中产茶甚多,顾渚茶和罗岕茶最有名,环长兴境产之④。

  庐州府霍山县茶生最多,品名亦振⑤,很受商人青睐,每当采茶时,男妇错杂,歌声满谷,日夜力作不休。

校尉、寺僧、富商大贾,骑纵布野,倾橐以值。

百货骈集,列市开肆,妖冶招摇,亦山中胜事⑥。

有些地区茶在农业经济中已占据重要地位,如安庆府太湖县树茶所入,不减稼穑⑦。

  果木的专业种植也有显著发展。

广东、福建、浙江、江西、四川、江苏等省多有种桔之处。

如苏之洞庭山人以种桔为业⑧,多者千树,凡栽桔可一树者值千钱,或二、三千,甚或至万钱⑨。

浙江衢州桔林傍河十数里不绝⑩。

山阴樊江陈氏辟地为果园,树谢桔百株,青不撷,酸不撷,不树上红不撷,不霜不撷,不连蒂剪不撷,故其所撷桔,……味甜而鲜,桔百树,岁获绢百匹,不愧木奴(11)。

福建、广东盛产荔枝、龙眼。

福建泉州园有荔枝、龙眼之利,焙而干之行天下(12)。

福州、兴化的荔枝种植比荔枝郁为山麓的泉州还要繁盛(13),王世懋《闽部疏》说,由福(州)之南门出,至南台江,十里而遥,……过此山行数十里间,荔枝、龙眼夹道交荫,兴化枫亭驿荔枝甲天下,弥山被野.广东人以荔枝、龙眼为业,随土壤所宜种之,如广州凡矶围堤岸皆种荔枝、龙眼,或有弃稻田以种者①。

广东荔枝品种达数十种之多,其中状元红等品种产量很高,大量贩运外地。

北方果树品类也很多,种植亦广。

如北京市场上可以很方便地购买到枣、梨、杏、桃、苹果等水果以及榛、栗、松子、榧等硬果②,都是城郊及附近山区所出产。

如顺义张君辟一园圃,千树枣,千树栗,千畦姜韭菘,它蔬属称是③。

  ③  崇祯《恩平县志》卷七《地理志?

物产》。

  ④  方以智:

《物理小识》卷九《草木类》。

  ⑤  谈迁:

《枣林杂俎》中集。

  ⑥  王逋:

《蚓庵琐语?

种植》。

  ⑦  康熙《苏州府志》卷二二《物产》。

  ⑧  杨士聪:

《玉堂荟记》卷四。

  ⑨  谈迁:

《枣林杂俎》中集。

  ⑩  王士性:

《广志绎》卷二。

  ①  嘉靖《安溪县志?

土产志》。

  ②  光绪《杭州府志?

物产志》引嘉靖《浙江通志》。

  ③  乾隆《温州府志?

物产志》引万历志。

  ④  同治《湖州府志?

物产志》引《西吴枝乘》。

  ⑤  许然明:

《茶疏》。

  ⑥  顺治《霍山县志》卷二《茶考》。

  ⑦  顺治《安庆府太湖县志》卷八《风俗志》。

  ⑧  陆容:

《菽园杂记》卷一三。

  ⑨  王鏊:

《震泽编》卷三《风俗》。

  ⑩  王士性:

《广志绎》卷四。

  花生在明代中期传入中国。

嘉靖《常熟县志》的物产中已列有花生,黄省曾《种芋法》中谓嘉定有种植者。

万历《仙居县志》云:

落花生原出福建,近得其种植之。

可见花生传入后首先在江南和东南沿海地区得到推广,后传播日广,成为重要的食品和油料作物。

其他油料作物也多有种植,如分属浙江桐乡县和崇德县的石门镇四乡盛产豆类,远方就市者众,商人从北路夏镇、维扬、楚、湘等处贩油豆,在镇上作油作饼④,石门镇成为著名的榨油业市镇。

  随着城市和市镇的发展,城镇附近的蔬菜和花卉种植业也日趋兴旺。

北京附近不仅种植各种北方蔬菜,还将南方的菜蔬移植过来。

如白菜原为南方菜,以苏州所产者最为有名。

明代中后期,北京郊区大量种植,每值秋末,白菜大量上市,比屋腌藏以御冬,其名箭干者,不亚苏州所产⑤。

隆冬季节,北京还利用温室栽培黄芽菜、韭黄以及各种瓜果和花卉①。

湖州各随土宜种植菱藕、萝摩、姜、芋、竹笋,逐末者与之推移转徙②,运到城镇出卖。

广州河南庄头村居民以种素馨花为业,贩运入城,买者万家,富者以斗斛,贫者以升,其量花若量珠然③。

苏州虎丘人善于盆中植奇花异卉,盘松古梅置之几案间,清雅可爱,谓之盆景。

春日卖百花,更晨代变,五色鲜秾,照映市中。

其和本卖者,举其器。

折枝者女子于簾下投钱折之。

三四月卖时新,率五日而更一品。

④北京草桥居人以种花为业,冬则蕴火暄之,有莲池香闻数里,牡丹、芍药栽如桑,丰台亦然,所种芍药连畦接畛,依担市者,日万余茎。

⑤经济作物和园艺作物受市场需要的刺激扩大了种植面积,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也就相应缩小了,因而经济和园艺作物的经营者们必须购买粮食维持生存,再加上城镇扩大造成的非农业人口的增加,使商品粮的需求量大增,促进了粮食生产的商品化,并造成了粮食生产中心的移动。

如苏南、浙西原为粮食丰裕地区,宋元以来有苏湖熟,天下足之民谚,但到明代中后期,由于棉、桑等作物的广泛种植,致使粮食严重匮乏,只得从湖广、四川大量输入,半仰食于江、楚、庐、安之粟⑥,民谚也一变而为湖广熟,天下足了。

福建因广种烟草、蓝、甘蔗、果树等,也仰粟于外,上吴越而下广东⑦。

而广东甘蔗、烟草、蔬菜、花果之产均盛,粮食亦不能自足,需要广西米谷的接济。

  ①  屈大均:

《广东新语》卷二五《术语》。

  ②  史玄:

《旧京遗事》。

  ③  王世贞:

《弇州山人稿》卷七四《张氏新泉记》。

  ④  万历《崇德县志》卷一二《丛谭》。

  ⑤  陆容:

《菽园杂记》卷六。

  ①  谢肇淛:

《五杂俎?

物部三》。

  ②  徐献忠:

《吴兴掌故集》卷一三。

  ③  屈大均:

《广东新语》卷二七。

  ④  正德《姑苏志?

风俗志》。

  ⑤  《古今图书集成?

职方典?

顺天府部杂录》。

  明代后期商业性农业的迅速增长表明商品经济不断向纵深发展,日益渗入农村,促使农家经营出现了商品经济的新模式,一些面向使用价值的小生产者转化为追求交换价值的小商品生产者,以粮食生产为主体的农业结构被与商品生产密切相关的经济作物与加工这些经济作物的手工业为主体的新型农业结构所替代。

这些变化虽然还是局部的、个别的,没有导致传统经济结构的质的变化,但却是这种质的变化的预兆,或者说是开始,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

  ⑥  吴应箕:

《楼山堂集》卷一○。

  ⑦  何乔远:

《闽书》卷三八。

  

(二)农业经营方式与农村经济结构的变革

  明代乡村社会由地主、自耕农和无地或少地的贫农组成。

明初朱元璋抑制豪强,下令富者不得兼并①,着力保护自耕农,造就了一个以自耕农为主的社会结构。

进入中叶以来,土地兼并之风日烈,自耕农的比例日降。

由于各地的自然条件差别很大,自耕农占有土地的数量界限和在社会阶层中占有的比例不尽一致。

如在徽州,农业集约化程度很高,大约占地10至20亩者是独立的自耕农,占地5至10亩是需要其他经营加以补充的自耕农。

据传世的《万历休宁县鱼鳞图册》、《休宁县鱼鳞经册》和《万历九年丈量鱼鳞清册》反映的地权分配情况,上述两类自耕农在全部农户和土地中所占比例分别为6。

73%和32。

9%②。

徽州的地权集中程度相对来说不高,农业商品化程度较高的江南地区的土地集中现象要严重得多,顾炎武谓有田者什一,为人佃作者十九①,可见这一地区的自耕农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地主和贫农的两极分化成为农村社会结构的主要特征。

  地主和贫农之间既充满斗争,又有着相互依赖的关系。

前者的土地只有依靠后者的耕种才能产生经济效益,后者的劳力只有通过前者的土地才能获得衣食之资。

两者发生联系的途径有二,一是租佃,一是雇佣。

此外,明代蓄奴之风十分盛行,奴仆被用于农业生产之事常见于史籍。

在有些地区,奴仆是在地主的直接指挥之下(就像雇工一样)在田野从事劳动,如湖北麻城耕种鲜佃民,大户多用价买仆,从事耕种②,其大地主如有名的刘、梅、田、李强宗右姓,家僮不下三四千人③。

也有许多地区地主的田地是租给奴仆的,这以徽州地区盛行的佃仆制最为典型。

严格地说,佃仆身份的成立并非基于土地关系,其成立的条件往往是接受了含有奴役性的债务关系,一旦成为这个阶层的一员,其身份便固定下来,即使债务关系消失也不能改变。

  从土地关系和农业经营形态方面看,除须为主家服劳役外,佃仆与一般佃农并无不同,他们也都有自己独立的家庭经济,通过契约向主家或其他地主租佃土地,按通行则例交租。

  明代以前,田主和佃农的关系被视为主仆关系。

明初规定佃户见田主行以少事长之礼④,但在实际生活中,佃户依然被认为带有奴仆色彩。

到明代后期,佃农的地位发生了显著变化,在承佃、退佃、迁徙等方面有了较大自由。

无论从法律还是从习俗上看,佃农通过口头或文字的契约从地主那里租得一块土地,当契约期满后,他有把土地归还给地主而自由离去的权利;另一方面,地主在契约失效后也可以收回土地而与原承佃者不再有任何关系。

  在近些年发现的大量徽州契约文书中,有一件明代末期歙县胡姓怀忻公租簿,上面记载了33宗出租田地,先后佃人43名,承佃58人次,佃户姓氏除程、周、张、方、江、阮、王、刘诸姓外,大多数是同姓,有的佃人还曾参与监租或收租,可以肯定与田主同宗。

这些人与田主没有任何人身隶属关系,可以中途离佃,甚至可以将承佃土地转租他人。

在佃农创造的剩余价值转移的形式上,明代后期基本上都采用定额租制,分成租制虽还能发现,但已不多见。

关于租额数量问题,文献记载阙漏,各地情况也不会相同。

明末清初的著名学者顾炎武曾提到吴中其亩甚窄,而凡沟渠道路,皆并其税于田之中,岁仅秋禾一熟,一亩之收,不能三石,少者不过一石有余,而私租重者至一石二三斗,少亦八九斗,佃人竭一岁之力,粪壅工作,一亩之费可一缗,而收之日,所得不过数斗,至有今日完租而明日乞贷者①。

顾炎武意在强调佃农负担之重,或不免夸张,这样重的田租已使佃农无法生活下去。

综合各种记载,当时各地平均租率当在50%左右。

与分成租制比较,尽管在定额租制下农业生产中的风险全部需要佃农承担,但佃农在安排生产方面获得较大自由,与地主的人身关系也就松散了许多。

  ①  《明太祖实录》卷六二。

  ②  章有义:

《明清徽州土地关系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3页。

  ①  顾炎武:

《日知录》卷一○;《菰中随笔》卷二上。

  ②  康熙《麻城县志》卷三。

  ③  王葆心:

《蕲黄四十八砦纪事》。

  ④  《皇明诏旨》。

  与佃农相比,雇工在法律上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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