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发展融资租赁产业之相关建议0409终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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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发展融资租赁产业之相关建议0409终稿
关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发展
融资租赁产业
之
相关建议
北京市兆源律师事务所
致: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
北京市兆源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以融资租赁、信托、银行理财、保险资金投资等金融法律业务为主要服务领域的律师事务所,我们始终关注着中国金融业与金融监管的发展与改革,始终关注着金融理念和金融产品的嬗变与创新,同时也密切关注着国内各地金融产业的发展与变化。
作为北京市租赁行业协会的副会长单位,我们曾于2011年9月向商务部提出有关“十二五”期间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相关建议,商务部与有关部门经过会商研究,于2011年12月出台了《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11〕487号)。
同时,我们还先后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以及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等部门接触,为上述地区融资租赁产业的发展建言献策。
我们欣喜地注意到,在“十二五”规划中,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以下简称“梅山保税港区”)坚持实施“立足宁波、依托浙江、服务长三角、辐射中西部、对接海内外”的开放战略,以自由贸易园区为方向,以梅山产业集聚区建设为主线,着力推进“三位一体”的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培育,实现梅山保税港区跨越式发展,在全国保税港区发展中走在前列,为建设对外开放国际门户打下坚实基础。
同时,“十二五”规划还提到,梅山保税港区以保税租赁业务试点为突破口,推进与国有大型融资租赁公司合作,重点开展船舶、飞机等大型装备的融资租赁业务,探索构建保税港区融资租赁市场。
我们十分认同梅山保税港区在“十二五”规划中的战略定位以及对未来保税港区内融资租赁产业发展的深刻认识。
在此,我们结合参与融资租赁法律服务的实践经验,针对梅山保税港区如何因地制宜地发展融资租赁产业做了分析研究,并就贵管委会如何发展融资租赁产业提出相关建议,敬请参考。
目前,本所接受相关单位的委托,正在进行组建租赁资产登记机构和租赁资产交易机构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旨在出具较为全面、具有建设性及实际操作意义的法律意见。
如管委会有意,届时本所将与管委会进行进一步探讨并争取提出针对性意见。
内容摘要
●我国融资租赁产业蕴含机遇,发展前景广阔;融资租赁具备融物融资、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推动产业升级等重要的经济促进作用。
●我国融资租赁产业现正进入高速发展期,截至2011年底,我国在册运营的融资租赁公司合计已达286家,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9300亿元,业务领域已扩展到航空、航运、城市基础设施、电信、环保、能源、冶金、传媒和娱乐等各个行业。
●从区域发展比较来看,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和上海综合保税区依托优惠的区域政策,取得了突出的发展成就,值得借鉴参考。
●发展融资租赁产业,对于促进梅山保税港区金融服务业建设、实现实业与金融结合、提振港区内主导产业发展、实现港区内企业多渠道融资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梅山保税港区发展融资租赁产业具有一系列优势,包括依托浙江省及宁波市得天独厚的经济、政策、人才、区域、信息优势;享有保税港区的国家优惠政策;港航物流产业聚集区的定位以及梅山保税港区在宁波市及浙江省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但亦存在起步晚,政策支持力度不足,与其他地区差距较大等不利因素。
●梅山保税港区发展融资租赁产业的初步建议:
√明确发展定位,以实现建设以自由贸易园区为方向,以梅山产业集聚区建设为主线,着力推进“三位一体”的港航物流服务体系为目标。
在此方针指引下,定位于实现融资租赁业快速发展,促进区内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发挥金融助推港区内产业发展的作用,为梅山保税港区内企业的做大做强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借鉴国内其他地区成功经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发挥行政服务优势,出台财税等优惠政策,对以区内不动产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给予税收优惠,大力支持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开展业务,鼓励港区内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开展业务,积极设立租赁产业投资基金,深化科技金融创新工作;
√积极协调各行政主管部门,开辟融资租赁企业设立和融资租赁企业融资的绿色服务通道,为融资租赁企业开展业务保驾护航;
√积极加强与融资租赁专业机构的深度合作,积极安排和组织进行融资租赁理论研究、实务探讨、业务交流、项目推荐等多项活动,为融资租赁机构和港区内企业搭建融资和交流的平台;
√确立建设融资租赁产业集聚区的战略目标,逐步完善融资租赁产业体系,大胆进行创新,建立梅山保税港区内的租赁协会。
目录
第一部分融资租赁产业概述1
一、融资租赁概述及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1
二、融资租赁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2
(一)以“融物”代替“融资”,凸显融资功能2
(二)多样化多渠道的投资功能2
(三)扩大销售,实现对厂商产品的促销功能3
(四)推动产业升级,实现对租赁资产的管理功能3
第二部分国内融资租赁市场的现状及区域比较4
一、我国融资租赁市场发展现状4
(一)融资租赁公司数量增加4
(二)融资租赁业务规模增长4
(三)融资租赁服务领域拓宽5
二、国内重点区域发展融资租赁的现状比较分析5
(一)天津及东疆保税港区6
(二)上海及上海综合保税区8
(三)国内其他地区9
第三部分梅山保税港区发展融资租赁产业可行性分析11
一、发展融资租赁产业对梅山保税港区经济建设的重大意义11
(一)发展融资租赁产业,将有利于梅山保税港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11
(二)发展融资租赁产业,将有利于促进保税港区金融服务功能完善12
(三)发展融资租赁产业,将有利于加快梅山保税港区基础设施建设13
(四)发展融资租赁产业,将有利于梅山保税港区核心产业加速发展14
(五)发展融资租赁产业,将有利于梅山保税港区企业多渠道融资15
二、梅山保税港区发展融资租赁产业的可行性分析16
(一)梅山保税港区发展融资租赁产业具有的优势16
(二)梅山保税港区发展融资租赁产业待解决的困难与不足18
(三)梅山保税港区发展融资租赁业同时面临着多重挑战19
(四)梅山保税港区发展融资租赁业拥有的良好机遇20
第四部分梅山保税港区发展融资租赁产业的初步建议22
一、明确融资租赁产业的定位,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22
二、积极出台优惠的财税政策,做好“筑巢引凤”工作24
三、设立租赁产业投资基金,深化科技金融创新工作25
四、积极协调各部门,发挥行政服务优势,开辟绿色服务通道26
五、积极借助外部资源及力量,加强合作交流27
六、确立建设融资租赁产业聚集区的目标,逐步完善融资租赁产业体系28
第一部分融资租赁产业概述
一、融资租赁概述及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融资租赁,是指由出租人融通资金为承租人提供所需设备,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
作为现代经济发展的产物,融资租赁是一种以融资为直接目的的信用方式,同时兼备融资和融物双重职能,具有合理配置资源、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防范金融风险的特点与功能。
融资租赁在国际资本市场已经是仅次于银行信贷的金融工具,目前全球近三分之一的投融资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施,全球近5%到30%的固定资产投资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完成,许多发达国家的融资租赁营业额已经占到GDP的20%到30%。
我国的融资租赁业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开始发展,但截至目前,无论从租赁渗透率还是从租赁交易额占GDP的比重来看,我国的融资租赁市场与发达国家市场都存在着巨大差距,融资租赁促进设备销售进而拉动经济增长的巨大作用还未充分发挥出来;而从另一角度来看,这也说明我国融资租赁业蕴含机遇,发展前景广阔。
我国融资租赁的基本交易模式包括直接租赁、售后回租、委托租赁、转租赁、杠杆租赁、联合租赁等。
其中,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模式是我国融资租赁业主要采取的交易模式,约占我国全部融资租赁交易的95%以上。
根据审批及监管部门的不同,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类型分为三类,即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
其中,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审批和监管,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以及省级或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和监管,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由国税总局和商务部审批和监管。
在上述三类融资租赁公司中,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总量约占50%。
二、融资租赁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新兴金融工具,既能保证企业合理的负债结构,又能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是一种促进企业技术进步、避免设备陈旧风险、改善现金流状况、优化财务结构、服务方便迅捷的新型融资机制。
发展融资租赁业,使融资租赁公司作为一个投融资的中介,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设备市场之间,在投资者、银行、设备制造商、承租人之间搭建桥梁,具有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一)以“融物”代替“融资”,凸显融资功能
融资租赁是一种以实物为载体的融资手段,融资租赁公司必须用所筹资金,按承租人的指定购买设备,是承租人扩大投资,进行技术改造的有效筹资渠道。
承租人还可以通过租赁公司采用国际通行的售后回租的方式,将现有的资产盘活变现,解决流动资金短缺、投资股本不足的需求。
对一些遇到暂时性经营困难,履行到期债务可能会影响企业在银行的贷款额度企业,也可争得租赁公司支持,用售后回租方式筹措还债资金,将贷款债务转为租赁债务,延长还债期限,缓解还债压力。
(二)多样化多渠道的投资功能
融资租赁公司作为一个经营载体,可以通过吸收股东投资,或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采取借贷、拆借、发债、上市等融资手段拉动银行贷款,吸收社会投资。
金融租赁公司利用货币市场或银行资金开展租赁业务,可以减少银行直接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贷款,有利于改变银行资产结构,增加资产流动性,亦有利于拉动银行的信贷规模,加大投资力度。
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功能若与财政政策相配合,财政部门可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充分利用自己的资金、信用、政府的集中采购的杠杆作用,通过融资租赁公司筹措更多的资金,扩大财政政策的倍数效应,加强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柱产业的投资力度。
(三)扩大销售,实现对厂商产品的促销功能
融资租赁业务为承租人提供的是一种金融服务,与此同时,对生产厂家来说,租赁公司是一种营销载体,融资租赁是一种营销方式。
融资租赁业的发展会加速设备的销售和流通,由于租赁公司要承担客户信用风险,必须对客户项目进行严格审查,融资租赁更能反映真实的供求关系,减少生产企业在销售环节的应收账款和分期付款销售的风险。
在国外工业发达国家,由生产厂家和流通企业、跨国公司组建或与金融机构共同组建租赁公司,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促销工业设备,其业务额已占全部设备销售额的20%-30%左右。
实践证明,融资租赁是一种极为有效的刺激消费、促销产品的有效措施,在扩大内需,带动出口,占据海外市场方面大有可为。
(四)推动产业升级,实现对租赁资产的管理功能
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在机器设备“精神磨损”大大加速的情况下,全额设备投资往往由于设备的“精神磨损”而带来一系列风险,使得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融资租赁为企业规避机器设备“精神磨损”产生的风险提供了可能,同时也促进了企业不断跟踪先进技术、加快更新改造的节奏,使用先进的机器设备生产科技含量高的产品,进而保持竞争优势。
融资租赁不仅对租赁物件进行着折旧、处置等有形管理,而且在资本形态的层面,发挥着对租赁资产的运营和管理。
在国外,融资租赁合同的证券化,将租赁物件这种仍在使用的设备资源,很快又变成了可在资本市场流通的有价证券,在货币-设备-货币之间,实现了资产的物质形态与资产的价值形态的转换,大大加速了不同形态资本的流通。
第二部分国内融资租赁市场的现状及区域比较
一、我国融资租赁市场发展现状
自2007年银监会修订《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允许金融机构入股金融租赁公司以来,我国融资租赁业进入了高速发展期,无论从融资租赁公司的数量、融资租赁业务总量或是从融资租赁的业务范围来说,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一)融资租赁公司数量增加
截至2011年底,我国在册运营的三类融资租赁公司已达到286家,比年初增加约104家。
其中,获得银监会审批的金融租赁公司已达20家,我国主要商业银行均设立了金融租赁公司,包括工行、建行、农行、国开行、交行、招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等。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共约200家,多家世界知名的大型设备类企业及金融机构已在我国设立了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如GE、卡特彼勒、小松、惠普、西门子、法国巴黎银行集团、美联信集团、荷兰银行等。
获得商务部审批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共8批66家,我国工程机械巨头及大型企业集团纷纷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试点,如中联重科、徐工集团、熔盛集团、首汽集团、上汽集团、海航控股等。
(二)融资租赁业务规模增长
“十一五”期间,我国融资租赁业一直呈几何式增长,业务总量由2006年的约80亿元增长至2010年约7000亿元,共增长了86倍。
截至2011年底,我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9300亿元,比上年增长32.9%,其中金融租赁约3900亿元,比上年增长11.4%,内资租赁约3200亿元,比上年增长45.5%,外资租赁约2200亿元,比上年增长69.2%。
“十一五”期间和2011年我国融资租赁业务总量(亿元)
年份
全国业务总量
金融租赁
内资融资租赁
外资融资租赁
2006
80
10
60
10
2007
240
90
100
50
2008
1550
420
630
500
2009
3700
1700
1300
700
2010
7000
3500
2200
1300
2011
9300
3900
3200
2200
(三)融资租赁服务领域拓宽
近年来,我国融资租赁业所涉的业务范围逐步拓展,已从工程机械、医疗、印刷、IT等行业和领域逐步扩展到航空、航运、城市基础设施、电信、环保、能源、冶金、传媒和娱乐等行业和领域,融资租赁业务范围向深度和广度延伸。
融资租赁的服务对象已从国企、上市公司、股份公司、中小企业扩展至政府机关、公共教育、医疗和文化事业单位。
融资租赁的标的物已从飞机、船舶、工程机械设备、医疗设备、印刷设备等扩展至高速公路、发电、供电、轨道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工业厂房等。
融资租赁在我国的服务领域逐步拓宽,并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二、国内重点区域发展融资租赁的现状比较分析
自2007年银监会修订《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以来,我国融资租赁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目前,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呈现较大的地域性差别,其中天津、上海、北京的融资租赁公司数量占全国融资租赁公司总量的55%,其他省市融资租赁公司的分布较为分散。
从全国范围内来看,目前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以下简称“东疆保税港区”)和上海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上海综保区”)的融资租赁业区域发展最为突出。
(一)天津及东疆保税港区
自2007年以来,天津市的融资租赁业务总量一直稳居全国首位。
2006年到2010年底,天津市融资租赁公司从2家增加至26家,注册资本金从8.5亿元增长至255亿元,融资租赁合同余额从4500万元增长至1700亿元。
2010年,天津融资租赁业务总量约占全国总量的24%。
在天津各地区中,东疆保税港区因制定及适用较多优惠政策而引领天津融资租赁业。
目前,在东疆保税港区设立的单机、单船项目公司已超过100家,东疆保税港区已发展成为我国最大的单机、单船及国内最主要的融资租赁集聚地。
天津及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业的快速发展得益于当地政府、行业协会等机构在融资租赁业发展中的努力以及当地融资租赁业的优惠政策。
2009年4月17日,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颁布了《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促进产业发展暂行规定》,明确对设立在东疆保税港区的金融租赁公司给予资金、税收等方面的支持,包括:
首先,税收方面,第一年至第二年按营业税的100%给予资金支持,第三年至第五年按营业税的50%给予资金支持;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按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100%给予资金支持,第三年至第五年按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50%给予资金支持。
其次,补贴方面,对于自建、租赁获购置办公场所的,给予不同的资金支持和税收减免优惠,如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自租赁日起,第一年给予租金20%的补贴,之后二年给予租金10%的补贴。
最后,人才引进方面,给予个人所得税减免、住房补贴、住房安置等方面的政策。
2010年3月30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在天津市开展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试点的通知》,对融资租赁企业经营的所有权转移给境外企业的融资租赁船舶出口,在天津市实行为期1年的出口退税试点,对于融资租赁出口的租赁船舶实行增值税“免退税”办法,即:
该出口租赁船舶的出口销项免征增值税,其购进的进项税款予以退税。
涉及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已征税款予以退还。
2010年10月21日,天津市政府颁布了《关于促进我市租赁业发展的意见》,提出将租赁业发展为天津市重要的金融主导产业,并从租赁公司设立、租赁物物权保护、租赁市场培育和财税政策支持四个方面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首先,支持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在天津设立,并要求相关部门及时受理并审批租赁公司的设立申请。
其次,明确租赁物的保护,规定当事人应到央行征信中心办理融资租赁合同登记,金融机构办理相关资产抵押、质押时,有义务登录央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系统查询。
再次,从多方面支持租赁市场发展,如发展基础设施租赁业务、支持租赁公司发展客户和合作伙伴等。
最后,财税方面实行税收优惠和财政补助,如对于2010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租赁公司,按注册资本的额度进行补助,对营业税进行先征后返,并对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进行补助,对于房产售后回租买卖环节的契税先征后返,并实行税收抵免政策等。
另外,银监会于2010年1月13日颁布了《关于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在我国境内保税地区开展飞机、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物的融资租赁业务,这使得东疆保税港区和上海综保区在开展飞机、船舶融资租赁业务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
2011年11月,天津滨海新区进一步加强政府支持力度,制定完成《天津滨海新区融资租赁三年发展规划(2011—2013)》,并提出到2013年,力争实现滨海新区融资租赁合同额达到5000亿元,增速超过50%,注册企业数达到60家,注册资本金600亿元,在东疆注册的单机、单船租赁公司超过300家,实现租赁资产额超过100亿美元等一系列经济指标,并确立了把滨海新区建设成为全国性的融资租赁业发展中心的宏伟目标。
2011年11月3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向社会发布《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物权属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
这是天津高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为《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和《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工作方案》的落实提供有效司法保障的一项具体实践活动。
《指导意见(试行)》的颁布实施,对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法制环境,推进金融信用体系建设,有效防范金融交易风险,促进天津市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可以说,天津及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业的快速发展,除了离不开当地政府、企业、行业协会等机构付出的不懈努力外,更得益于有针对性的制定和推行本区域内关于融资租赁业的各种政策。
(二)上海及上海综合保税区
近几年,上海融资租赁业的发展速度亦较为迅速,截至2010年底,上海在册运营的融资租赁公司数量为36家,在全国各地融资租赁公司中排名第二。
在上海各地区中,位于浦东新区的上海综保区的融资租赁业发展尤为快速。
自2009年成立以来,上海综保区的融资租赁业保持着较高的增长速度。
目前,已有多家融资租赁公司以及单机、单船项目公司在上海综保区设立运营,上海综保区开展的机船融资租赁业务的业务模式、业务范围亦呈多元化发展。
相对于东疆保税港区,虽然上海综保区在融资租赁业的政策相对较少,但上海综保区相关主管部门对其在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方面有较大的支持。
按照《上海综合保税区“十二五”发展规划(草案)》,“十二五”期间,上海综保区将大力推进融资租赁领域,探索建立以SPV为重点的资产证券化和转让交易平台,形成上海综合保税区融资租赁业务的特色平台和航运金融服务的制高点。
在相关鼓励政策方面,2010年8月9日,浦东新区颁布了《浦东新区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意见》,明确给予融资租赁企业、人才享受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政策;鼓励开展航运金融业务,创造良好金融服务环境;鼓励融资租赁企业与产业联动发展;鼓励新区企事业单位通过融资租赁模式融资;为融资租赁企业提供良好的政府服务。
2011年上海综保区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综合保税区尽快集聚一定融资租赁产业规模,积极筹划设立融资租赁综合服务平台,推动租赁项目向上海集聚,建成我国最大的融资租赁特别功能区。
为此将加快SPV行业准入、船舶海事所有权登记、飞机发动机抵押登记等制约问题的突破,推动融资租赁向多机多船、大型设备、非银行系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等多元化业务功能拓展。
(三)国内其他地区
2011年6月22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资本特区融资租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11]111号)(以下简称《通知》)指出,支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打造资本特区,加快推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进一步促进融资租赁业在资本特区的快速发展。
前述《通知》分别就以下方面作出相关政策措施:
鼓励在资本特区新设、引进金融或者融资租赁公司,营造融资租赁业良好发展环境,支持融资性租赁公司多渠道融资,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积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财税政策支持。
与此同时,深圳市也在积极调动各方资源积极发展融资租赁。
2011年3月11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融资租赁研究基地联合举办的“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现状及前景展望”高层论坛在深圳举行,与会专家对中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现状做了回顾,并对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而且,在2011年7月,深圳巴士集团、东部和西部公交公司、中国普天、交银租赁、五洲龙、比亚迪正式签署大运会新能源车示范运行融资租赁合同,合同涉及新能源车辆总数达到1133辆,占大运会2011辆新能源示范车的半数以上,成为国内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新能源车融资租赁合同。
我们欣喜地看到,宁波也在积极出台政策推进区域内融资租赁产业地发展,保税区管委会主任马兆祥说:
“市党代会提出要把宁波打造成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保税区将以融资租赁为突破口,出台专项扶持政策,船舶交易、融资租赁、船舶产业基金齐头并进,着力打造港航服务功能区,推进宁波国际航运中心和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
”在宁波保税区管委会地帮助下,保税区开始试水“单机单船”融资租赁,华融金融租赁股份公司旗下华融(宁波保税区)华稳船舶租赁有限公司、华融(宁波保税区)华健起重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华融(宁波保税区)华创船舶租赁等5家融资租赁特殊目的公司(SPV)于2012年1月在宁波保税区注册成立。
第三部分梅山保税港区发展融资租赁产业
可行性分析
一、发展融资租赁产业对梅山保税港区经济建设的重大意义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梅山岛)“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指出,梅山保税港区的总体目标是主导产业培育和功能开发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初步建成亚太地区重要国际门户城市的核心功能区、浙江深化对外开放和实施“海上浙江”战略的先导先行区、长三角资源配置中心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功能区。
同时,《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梅山岛)“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特别提到,要发展梅山保税港区的金融服务业。
培育和发展航运、物流金融,加快开展海运融资、海事保险等金融业务,全面提升金融服务的能级。
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探索构建保税港区高端金融市场。
大力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入驻,积极发展离岸贸易、离岸金融业务。
大力发展航运金融和海事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