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规划大兴安岭地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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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规划大兴安岭地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安监规划】大兴安岭地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大兴安岭地区安全生产

“十三五”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8〕32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黑政办规〔2018〕7号)、《大兴安岭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安全生产现状与形势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期间,在地委、行署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全区上下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大力整治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

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初步实现了地、县(区、林业局)、乡镇(街道、林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个全覆盖”、企业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

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城镇消防等行业领域重大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和基础建设取得长足进步,全区42个乡镇(街道)安监机构覆盖率达到100%,配备专兼职人员99人,地、县(区、林业局)两级安监部门执法装备达到基本配置标准,大兴安岭地区矿山联合救护队完成建设任务。

“十二五”期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持续稳定,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2018年与2018年相比,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0.74%,煤炭生产自2018年至2018年连续3年实现零死亡的目标。

(二)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区全面深化林区改革,大力发展“六大产业”,深入实施“三大工程”,着力营造“两大环境”,建设全国经济转型绿色发展示范区的关键时期。

“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是围绕全区发展战略,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全力预防和压减安全生产事故,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

1.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重经济发展轻安全生产的错误思想不同程度存在,主要表现在部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及时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存在违法建设、违法生产经营现象。

二是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历史遗留问题较多。

部分煤矿安全投入不到位,顶板、水害等灾害防治问题较多,金属非金属矿山一定程度上存在“小、散、乱”现象;油气输送管道风险管控压力较大;城镇消防部分火灾隐患未得到全面有效的治理;道路安全设施基础条件较薄弱,道路交通事故较多。

三是部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突出表现在安全管理体系不适应生产实际和岗位需求、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未有效建立、安全培训缺乏实效等方面。

四是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与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不适应。

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缺乏协同机制、整体监管效能不高;基层监管力量不强,执法装备使用率不高;应急救援能力需进一步提高。

2.面临的发展机遇

一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8〕32号)的出台,有效破除了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体制障碍,推进了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创新。

二是地委、行署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为抓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解决矛盾和问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省政府不断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出台了《黑龙江省“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为安全科技应用带来机遇,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将大幅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的建设运行将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效能。

四是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坚持优化结构,壮大产业规模,生态旅游、绿色食品、绿色矿业等新兴产业占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50%,通过引进开采技术先进、资金实力雄厚的国字号和民营大型矿产开发企业,将有力推动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绿色食品行业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装备,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紧紧围绕地委、行署大力发展“六大产业”,深入实施“三大工程”,着力营造“两大环境”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堵塞监督管理漏洞,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保障、监管能力建设和重点行业领域治本攻坚,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把我区建设成为全国经济转型绿色发展示范区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依靠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推动安全生产治理现代化。

坚持依法治理,系统建设。

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面临的矛盾和问题。

坚持源头治理,风险防控。

从规划、设计、建设等各环节入手,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

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和能力建设,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坚持社会监督,综合治理。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营造全民关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提高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能力。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建成严密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规范的法治体系、成熟有效的监管体制机制和坚实有力的基础保障体系,事故总量明显减少,职业病危害治理能力持续提升,安全生产状况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协调,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相适应。

专栏1安全生产指标(2020年末较2018年末下降)

序号  指标名称                             累计降幅

1  生产安全事故起数                         10%

2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10%

3   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8%

4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10%

5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零死亡

6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6%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责任,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采取安全绩效奖惩等有效措施加强班组管理、岗位管理、现场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合理保障基层安全员待遇。

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措施。

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将企业标准化建设与安全诚信、社会认可相结合,采取审批手续简化、部门联合激励等措施,提高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自觉性与主动性。

2.强化安全监管责任

健全完善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为核心的责任制度体系,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整体工作部署之中。

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

落实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监管监察范围,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现监管责任与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相匹配的全过程、全覆盖监管。

推动各有关部门分行业制定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分级标准及管控办法。

3.严格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完善地区对县(区、林业局)、县(区、林业局)对乡镇(街道、林场)以及各级政府(林业局)对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机制,强化对县(区、林业局)、乡镇(街道、林场)各级党委、政府的履责检查和履职考核,加大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考核中的权重。

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强化事故挂牌督办和调查处理,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建立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制定落实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二)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1.健全制度标准体系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根据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工作要求,出台《大兴安岭地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及配套制度,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按照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修订《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实施办法》,指导县(区)安监部门对有条件有必要的乡镇开展委托执法工作。

根据《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指南》、《黑龙江省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指南》、《水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燃煤发电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等标准和制度,出台贯彻落实措施或制度。

积极推动煤矿、油气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专项资金管理、安全准入、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制度体系建设。

2.改革行政审批制度

深化行政审批和安全准入改革,简化程序,严格标准。

制定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优化行政审批工作流程,精减行政审批事项,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

3.严格规范监管执法

推进监管执法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信息化建设,推行清单式安全监管执法,开展执法效果评估,实行执法信息公开。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行政执法职责、主体和程序,建立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规范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权。

行政执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社会信用记录。

实施“四个一律”、挂牌督办以及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依法治理措施,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通报、移送、受理、立案、办案和评价等制度,依法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

严格实施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黑名单”和“一案双查”等制度。

4.提高整体执法效能

整合基层执法力量,开展安全生产同类事项综合执法,实行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以委托执法、派驻执法等方式落实基层监管责任,强化工业园区安全监管。

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联合监管执法。

各相关部门针对行业突出的安全隐患提出安全标准和实施意见,制定各行业领域安全检查流程、检查项目清单。

将安全生产纳入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网格化建设范围,推行安全生产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的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

(三)标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构建双重预防机制

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指导督促企业以车间、生产系统、设备设施、输送管线、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矿山采空区、施工场所、废弃物堆场、安全管理等为单元,建立风险点排查管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和数据库。

结合企业风险辨识和评估结果、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确定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推行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

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实施“网格化”监管,推动企业加快实施管控整治措施。

大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应用,推动企业利用信息系统开展自查自改自报,实现隐患排查、登记、上报、监控、整改、评价、销号、统计、检查和考核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激励机制、通告制度和约谈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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