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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及实施细则印刷稿
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手册》(2011版)
欢迎词
欢迎您加入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团队!
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股份制上市公司,以生产安全舒适、环保节能、优质耐用的轮胎产品,致力于成为中国最专业的轮胎制造商和服务商为己任,开拓进取,创造卓越,努力打造属于中国的世界优秀品牌。
公司企业文化的精髓是“开放、融合、和谐”。
公司的发展、进步有赖于各位员工的不懈努力和忠诚服务,公司将为您提供可持续发展的机会和空间。
只要您热爱本职工作,富有工作激情和具有团队精神,只要您不断学习、创新、进取,具备克服困难的勇气和高效完成任务的能力,就一定会有很好的发展前景,期待着您的成功!
本《员工手册》旨在帮助您较快地了解公司的任务、文化、愿景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告知您在公司的基本权利、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帮助您尽快融入团队,愉快地开展工作。
如果您在阅读或执行中有任何疑问,请与公司人力资源部或您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进行联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及《公司集体合同》,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
本手册是员工在企业工作中的行为准则和行动指南,包括:
公司概况、理念、战略和人才观、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管理、HSE管理、日常行为规范和《员工手册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手册中的内容已于2011年3月3日经公司第三届第六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本手册之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公司保留在需要时依法修订和变更员工手册内容的权利,并将在适当的时候把新补充或修订的条款向员工公布。
第四条:
本手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除非法律法规有强制性规定,本手册还应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所属员工。
实习或见习以及临时聘用、借用人员,参照本手册管理。
第五条:
本手册为公司内部资料,员工应妥善保存。
第二章公司概况
第六条:
1990年6月19日,建厂于上世纪20年代、国内最早生产轮胎的上海大中华橡胶厂和上海正泰橡胶厂强强联合组建了“上海轮胎橡胶(集团)公司”。
1992年5月,公司成为国内轮胎行业首家发行A、B股的上市公司,更名为“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5月,更名为“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旗下的轮胎生产基地主要有:
双钱载重轮胎分公司、双钱集团(如皋)轮胎有限公司、双钱集团(重庆)轮胎有限公司、双钱集团(安徽)回力轮胎有限公司、双钱集团上海东海轮胎有限公司等。
公司是我国汽车工业和交通运输业的重要生产及配套企业。
主要产品有:
全钢子午线载重汽车轮胎、半钢子午线轿车及轻卡轮胎、全钢子午线轻卡轮胎、全钢子午线工程轮胎、全钢子午线工业轮胎、巨型全钢子午线工程轮胎、子午线农用轮胎、斜交汽车轮胎等。
公司享有自营进出口权,产品销往国外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国内市场覆盖各省、市和自治区。
公司建有国家级技术中心——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轮胎研究所。
全钢子午线载重汽车轮胎、全钢子午线工程轮胎等是国内首创、最早投入研发、规格花纹较全和规模生产的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公司产品分别通过了国际权威机构美国交通运输部(DOT)、欧洲经济委员会(ECE)、巴西INMETRO的质量认证和美国环境保护署(EPA)的认证。
通过了国内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和ISO/TS16949体系的认证。
“双钱”、“回力”轮胎持续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上海市用户满意产品、上海市名牌产品。
“双钱”、“回力”品牌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轮胎行业十大民族品牌、十大最具价值的上海老商标、中华老字号、上海市出口名牌、上海经济名片、上海十大标志性品牌、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名牌100强。
公司是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的专利技术位居国内同行前列。
第三章公司理念、公司战略和公司人才观
第七条:
公司文化:
开放、融合、和谐。
第八条:
公司理念:
开拓进取、创造卓越、共同发展。
第九条:
公司格言:
现在做、马上做、认真做、努力做。
第十条:
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
销售收入达到200亿;主要产品全钢子午胎超过1000万条;主要产品轿车子午胎超过1000万条。
第十一条:
公司产品战略定位:
中高档、全系列、差异化。
第十二条:
公司愿景:
生产安全舒适、环保节能、优质耐用的轮胎产品,致力于成为中国最专业的轮胎制造商和服务商。
第十三条:
公司人才观:
激励现有人才,吸引优秀人才,培养适用人才,用好关键人才,储备未来人才,实现个人价值与公司价值的统一。
第四章“开放、融合、和谐”的企业文化
第十四条:
企业核心竞争力已由过去的资本、劳动力和自然资源升级为信息、知识和文化的竞争。
“开放、融合、和谐”是双钱文化的特色,是创造企业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法则,是人文的情怀与力量、胸襟与包容的演绎,它承载了继承与创新、调整与变革、进取与突破的使命,并赋予了与时俱进的新内涵:
开放、协调合作;融合、和睦友好;和谐、双赢共进。
开放----以豁达的胸襟、虚心的态度,学习国内外先进的管理和技术,提炼并形成具有公司发展特点的核心价值观,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
公司坚持培养本土和引进优秀人才并举的人才政策,为所需人才提供发展机会,提供成长舞台;
融合----融入华谊集团大家庭,兼容并蓄优秀文化、管理经验和先进技术,海纳百川,推陈出新,凸现企业独有的特色与魅力;
和谐----注重企业与员工在发展中的和谐,员工与企业同发展共成长;注重企业发展与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紧密结合;注重创建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统一到企业发展的共同愿景中,提高企业的凝聚力。
公司注重与员工之间、与华谊集团总部之间、与工厂所在地政府之间以及与世界各地朋友的开放、融合、和谐的关系,建设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双钱大家庭。
第五章人力资源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实施员工的招聘录用、向员工提供公平的薪酬福利待遇和需要的学习培训计划,同时对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假期、业绩考核、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和终止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员工手册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公司注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将优秀的人员招聘、任用于公司内的合适岗位,力求员工发挥最大的工作热情和潜能,以创造员工最佳的工作绩效。
第十七条:
公司注重开发内部人力资源,有计划地安排员工进行岗位技能和工作业绩所需的知识培训,不断提升员工个人综合素质,力求打造一支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的员工队伍。
第十八条:
公司注重以市场为导向,逐步建立有市场竞争力、与市场接轨的员工报酬体系,力求发挥薪酬和福利的激励作用,吸引员工、留住员工。
第十九条:
公司注重与员工保持沟通,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力求开放、融合、和谐的公司文化得以体现。
第六章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
第二十条公司安全文化理念
双钱生存与发展源于安全,人的安全是双钱事业核心。
领导是安全第一的垂范者,持续改进是安全发展主题。
第二十一条员工应按照《HSE承诺书》的要求,严格执行“八项禁令”,实践自己的承诺。
企业积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为员工提供本质安全、环境友好、持续改进的作业环境和健康保护。
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对HSE相关的工作要求。
在企业HSE执行和建设方面,做出成绩的员工将得到企业的表彰与奖励。
在HSE方面,员工应遵守诚信的原则,违反企业的安全诚信原则,企业可酌情予以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章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第二十二条:
文明公约
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举止文明爱护公物诚实守信
廉洁自律团队协作安全至上开拓创新拚搏进取
主要岗位职业道德规范
企业管理人员:
勤政高效创新变革
财务审计人员:
合法合规严谨慎重
科研人员:
思路创新满足市场
销售人员:
开拓市场注重服务
质量保证人员:
认真检测严格把关
安全环保人员:
监管有力持续改进
采购人员:
精打细算确保供应
统计人员:
数据准确分析科学
人事管理人员:
人尽其才合理用工
设备管理人员:
设备完好保障生产
生产调度人员:
协调及时服务周到
生产操作人员:
保证质量完成产量
治安保卫人员:
忠于职守不徇私情
管理人员日常行为规范
(一)上班佩戴胸卡,遵守考勤制度;
(二)遵守工作纪律,执行安全制度;
(三)着装得体、大方,精神饱满、自信;
(四)团队协作、互不推诿;
(五)讲求效率,专心致志;
(六)态度友善,用语规范;
(七)办公场所轻声交谈,会议中自觉将手机调至静音,不影响他人;
(八)办公场所整洁干净,摆放有序;
(九)在指定吸烟区吸烟,不乱扔烟蒂;
(十)下班切断电器电源,关好门窗。
生产岗位日常行为规范
(一)上班佩戴胸卡,遵守考勤制度;
(二)工作遵守交接班制度;
(三)正确穿戴工作服和使用劳防用品;
(四)严格执行工艺纪律,操作记录准时、准确,字迹工整;
(五)操作时集中精力,不离岗、串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六)保持生产区域的环境整洁,各种工具、劳防用品及个人用品按规定摆放整齐、有序;
(七)不得在生产区域和规定时间外就餐。
祝福语
祝您工作顺利、事业进步、身体健康!
并期待您在公司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奋发向上、不断进取,成为一名优秀的员工。
员工手册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员工手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重点明确了公司员工招聘录用、工作时间和假期、薪酬和福利、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培训和考核、员工奖励与纪律处分、保密等规定,旨在使每位员工对照文本、规范执行。
第二条:
《实施细则》是《员工手册》的组成部分,与《员工手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招聘录用
第三条:
公司如果出现岗位空缺或新增岗位,将根据需要按照先内部后外部的原则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第四条:
员工被公司录用,在报到时应提供下述材料:
(一)《劳动手册》、《报到证》或最后服务单位离职证明;
(二)公司指定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
(三)个人资料:
1、身份证、户口地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
2、婚姻状况、学历、工作经历、各类培训及其他;
3、紧急情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员工被公司录用后,如发生个人信息的变更或补充,应当在15天内书面通知人事部门。
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人事部门,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员工自行承担,公司按原信息发出的文件视为送达。
第五条:
签订合同
(一)员工从报到之日起,公司在1个月内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首期合同的期限一般为1至3年,引进特殊人才和国家、地方法规有规定的人员除外。
(二)试用期
1、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的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设试用期;满3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3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2、试用期间,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个人资料不真实,有欺骗行为的;
(2)试用期满考核未通过,不胜任岗位的;
(3)其它违反法律法规或本手册规定的纪律处分条款。
(三)员工所从事的工作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公司与其签订《保密协议》;由公司出资提供专项培训的,公司与其签订《服务期协议》。
(四)未经公司书面许可,员工在聘用期内不得再受聘于公司以外的其它单位或在外从事与公司相关业务的工作。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假期
第六条:
工作时间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
员工的工作时间(不包括用餐和休息时间)为每天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
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求确定上下班时间,一般休息日定为每周星期六、星期日。
上述工作时间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1、实行轮班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
2、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置的;
3、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或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或公众利益,须及时抢修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其它工时工作制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并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轮班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2、实行轮班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必须执行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工作时间和休息日。
3、轮岗、待岗
公司可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安排员工进行轮岗或待岗。
第七条:
假期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提供法定假、年休假、产假、婚假、晚育护理假、哺乳假、计划生育休假、探亲假、丧假和病假等假期。
(一)法定假
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休假节日。
法定假将根据国家的规定进行更新调整。
(二)年休假
1、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员工,应事先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享受年休假;
2、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公司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员工年休假。
(三)产假
女员工生育时,向部门主管和人事部门提供生育医学证明,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24周岁,即符合晚育年龄),增加晚育假30天。
(四)婚假
员工向所在部门主管和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结婚证书,给予婚假3天;晚婚者(男性年满25周岁初次结婚;女性年满23周岁初次结婚)给予晚婚假7天,婚假和晚婚假合并使用。
(五)晚育护理假
男员工的配偶生育时,向所在部门主管和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生育医学证明,给予晚育护理假3天。
(六)哺乳假
女员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主管和人事部门批准,可请哺乳假。
(七)计划生育休假
员工可以按照《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给予的天数享受计划生育休假。
(八)探亲假
1、本公司工作满1年的员工,事先向所在部门主管和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以享受探亲假。
2、配偶在外地居住、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员工,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3、父母在外地居住、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员工:
(1)未婚员工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
(2)已婚员工每4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九)丧假
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或配偶的父母去世,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主管批准后,给予丧假1至3天。
(十)停工留薪期
员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接受治疗,按相关规定享受停工留薪期。
(十一)病假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接受治疗,申请病假时,需提供由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区级或市级医院)出具的病假单,经公司医务部门审核、部门主管和人事部门批准后,给予病假,并按相关规定享受医疗期。
员工连续享受医疗期6个月后要求上班的,须经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批准并试工3个月。
(十二)事假
员工因个人事务须亲自处理的,可向公司申请事假,申请事假时,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报部门主管批准,可以给予事假1至3天,超过3天以上的须经人事部门批准。
第八条:
考勤
(一)考勤是公司管理的基础,是计发员工薪酬的主要依据之一,员工必须高度重视。
(二)公司要求员工每日上下班通过公司设置的考勤设备进行考勤,不得委托他人或受他人委托考勤。
(三)员工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迟于公司规定上班时间到岗的行为视为迟到。
(四)员工在没有请假的情况下,早于公司规定下班时间离岗的行为视为早退。
(五)旷工
1、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的;
2、未按规定手续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或续假未经批准不上班的;
3、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以上的。
(六)员工托人或受托考勤、迟到、早退以及旷工等行为按本手册纪律处分有关条款处理。
(七)加班
公司提倡有效地工作,不鼓励员工加班工作。
员工所有的加班事先必须经过所在部门主管和人事部门的批准。
公司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的规定。
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小时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日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日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四章薪酬和福利
第九条:
薪酬
(一)公司根据企业的运行状况、员工的岗位和工作业绩的考核,支付相应的薪酬。
(二)公司执行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员工享受婚假、丧假、年休假等假期的工资计算按正常出勤支付。
(四)员工享受探亲假的工资计算基数按员工正常出勤的月工资收入的70%确定。
(五)员工加班的工资计算基数按员工的基本工资(或岗技工资)与年功工资之和确定。
(六)员工病假工资计算标准:
1、员工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按下列标准计算: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基本工资、年功工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基本工资、年功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基本工资、年功工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基本工资、年功工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基本工资、年功工资100%计发。
2、员工病假在6个月以上的,按下列标准计算: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基本工资、年功工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基本工资、年功工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基本工资、年功工资60%计发。
3、绩效工资:
病假1天及以内按20%扣除,以此类推。
4、津贴:
按实际病假天数与当月计薪日的比例同比扣除,最低保留50元。
5、员工病假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七)员工事假工资:
1、基本工资、年功工资和津贴按实际事假天数与当月计薪日的比例同比扣除。
2、绩效工资:
事假1天及以内按20%扣除,以此类推。
(八)员工有关计划生育的假期工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员工试用期工资为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标准的80%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十)支付办法
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划入员工银行帐户,并提供工资单。
员工对于本人的薪酬信息应予以保密。
(十一)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公司按国家规定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条:
福利
(一)社会保险
公司参加本市规定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的比例缴纳。
员工个人缴纳的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
(二)住房公积金
公司参加本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并按规定的比例缴纳。
员工个人缴纳的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
(三)其它的劳动保险和福利
公司根据有关规定,为员工提供其它的劳动保险和福利。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及终止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经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
5、公司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员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的,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员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公司;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或额外支付员工1个月工资,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符合本手册纪律处分条款中因严重过失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之一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员工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不得解除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公司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四)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不得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有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第十五条:
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公司对员工的经济补偿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
违约、赔偿责任
(一)员工或公司因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公司按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5款第3项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服务期协议》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四)员工违反《保密协议》中竞业限制条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保密协议》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
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均可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离职手续
员工无论以何种理由离职(辞职、解除合同、合同终止)均应办理离职手续,按要求向人事部门提交《离开公司证明单》,离职手续包括:
(一)完成交接工作;
(二)归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员工卡及其它公司物品;
(三)退还公司提供的宿舍及房内公物;
(四)结清一切账目,归还公司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