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村镇规划编制技术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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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村镇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重庆市村镇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1为促进重庆市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村镇生产、生活环境,规范村镇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提高村镇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依据国家建设部《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镇规划编制办法》、《村镇规划标准》和《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有法规、条例的精神,特此制定《重庆市村镇规划编制技术导则》(以下简称本导则)。

 

1.2本导则所指村镇包含村庄和集镇。

村庄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按其地位可分为中心村或基层村,隶属于建制镇或乡(民族乡)。

集镇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1.3本导则所指村镇规划分为村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

其编制应当以区县域规划、农业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同有关部门的专业规划协调。

编制期限宜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一致,一般近期5年左右,远期10年至20年。

 

1.4村镇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除执行本导则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重庆市的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5本导则适用于指导重庆都市区、远郊区县(含自治县、市,以下简称区县)和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村镇规划编制。

 

2、总体规划编制

2.1内容及要求

总体规划,指乡镇行政区域内村庄、集镇布点规划及相应的各项建设的整体部署。

主要内容包括:

乡、镇行政区域内村庄、集镇的布点、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村镇交通、供电、邮电、燃气、给排水、商贸市场、教育、环保、环卫、绿化等生产、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主要工副业生产基地的分布和主要公共建筑设施的配置。

 

2.2指导思想

1)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2)与相应的上一层次城镇体系规划相衔接,统筹规划城乡发展空间。

城镇扩张、产业园区建设、交通通道、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景观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需要对村庄建设进行控制的区域内,规划不宜再保留或安排新的村庄建设点;

3)与村庄规模调整工作紧密结合,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有利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方便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要求,制定规划方案。

布点规划既要避免不切实际、盲目求大、过分集中而造成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不便,也要避免迁就现状布局而造成过于分散;

4)与当地的“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和下山脱贫紧密相结合。

对于那些地处高山,交通不便,水电等基础设施难以配套,生存环境恶劣,缺乏致富门路的村庄,要根据“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和下山脱贫要求,规划分期分批予以搬迁;

5)与防洪等其它自然灾害防治规划相衔接。

现状属于易受自然灾害侵袭的村庄,必须要作出搬迁规划。

新建村庄不得在存在自然灾害隐患的地段内选址;

6)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设施的建设,努力提高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设施共建、共享水平;

7)与区域交通、农田水利等专业规划相衔接,努力改善村庄的对外交通条件和水环境质量。

 

2.3基础资料收集

编制村镇总体规划必须对区域内现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作好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需收集的基础资料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地理位置、地形、区位、地貌、水文、气象、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重要地质灾害的评估等资料;

2)行政管辖范围、行政区划、行政组织机构等资料;

3)人口和劳动力资料;

4)矿产、农业、林业、水利、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等资料;

5)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和区域基础设施资料;

6)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资料;

7)经济、社会、文化、科技发展资料;

8)生态环境质量资料;

9)建制镇、集镇、村庄现状性质、职能类型资料;

10)建制镇、集镇、村庄现状规模、等级资料;

11)建制镇、集镇、村庄现状分布资料;

12)城镇化发展资料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区域规划等;

13)土地利用及开发情况;

14)符合规划编制要求的地形图资料。

 

2.4发展条件分析

编制村镇总体规划应对村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优势和制约因素、建设条件进行研究分析,综合评价其发展的优势和主要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影响村庄发展的条件的评价,对村庄发展的潜力与优劣作出判断,为确定村庄布点提供依据。

主要内容应包括:

1)经济发展对村庄分布的影响分析;

2)人口发展和劳动力就业分析;

3)村庄经济社会发展的分析;

4)区位与交通条件的分析

5)基础设施、社会服务设施和防灾抗灾能力的分析;

6)土地利用、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风景旅游、历史文化遗产等对村庄发展的影响分析;

7)主要村庄的规模结构、职能分工和空间布局分析。

 

2.5人口发展规模预测

村庄人口规模应与农业生产特点、耕作半径相适应。

按照先中心村后基层村的顺序确定,综合考虑耕地资源、生产工具、机械化程度、产业类型、人口密度、耕地经营规模、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配置等因素。

村庄人口规模大小按村庄等级的高低对应分布。

村庄人口规模的确定应与村庄重组、撤并的进程和潜在的发展能力相适应。

 

2.6职能类型与等级结构的确定

基层村、中心村一般是村民委员会所在地,设有简单的生活服务设施;集镇一般是乡人民政府所在地,设有基本的生活服务设施和部分公共设施。

村庄的职能主要包括职能等级的划分、职能类型的确定与分布、职能的分工与组织等。

1)职能类型:

根据自身资源条件,集镇具有工业、交通、金融、贸易、商业、农业服务、旅游等职能和基层村、中心村的职能;

基层村、中心村有林业、牧业、种植业、渔业、养殖业和传统手工业、农产品初加工业、采矿业、旅游业等职能。

2)等级结构

按国家《村镇规划标准》,一般将村庄分为基层村、中心村、集镇三级结构,其中集镇是指乡域或城镇片区的中心。

 

2.7确定村庄的空间布局

1)确定村庄布点规划的目标

根据村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优势和制约因素,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为依据,确定村庄发展和布局的近远期目标,使村庄尽量集中布置、少占耕地、交通方便。

2)空间布局规划

以相关上一层次的城镇体系规划为依据,以所属镇(乡)为中心,对村庄进行合理布局,并对主要建设项目进行综合部署。

空间布局规划的主要内容是确定撤并、迁移新建的村庄及其发展策略;确定各中心村和基层村人口规模、建设用地标准、用地规模。

中心村确定的基本原则如下:

——发展条件好的村庄;

——与镇(乡)区和其它中心村有合理的间距,服务半径适宜;

——具有发展潜力和优势;

——有适宜的人口规模和经济规模。

2.8基础设施规划布局

1)基础设施项目配置参照国家《村镇规划标准》的基础上,可根据各村庄不同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

2)基础设施包括能源供应、给水排水、道路交通、邮电通信、环境保护(环境卫生)、防灾减灾等六大系统。

3)基础设施规划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a.按村庄等级分级配置;

b.结合城镇体系规划,适度集中布置基础设施,实现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

c.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基础,逐步改造完善。

4)提出分级配置各类设施的原则,确定各级村庄配置设施的类型和标准;根据设施特点、分析能够共享或局部共享的设施类型,提出各类设施的共建、共享方案,避免重复建设。

5)交通网络规划

应根据相关上一层次的城镇体系规划、区域大交通网络规划以及村与村、村与镇之间的联系和交通流量,结合自然条件与现状特点提出交通运输网布局方案及重大交通工程项目的布局,协调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与村庄的关系。

要提高道路、航道等级,增加公路网密度,改善交通设施,实观村村通公路,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5米,形成通畅便捷的交通网络。

并有利于管线敷设和建筑布局。

三级以上公路、汽车专用道不应穿越村庄。

村庄建设用地应全部退让到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规定的保护范围以外。

6)给水排水、电力、电信工程设施规划

给水排水工程规划应在相关上一层次的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根据村庄分布特点、地理条件及用水需求,合理确定村庄的用水标准和供水水源,确定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措施和合理分配用水方案,统筹安排水厂,选择供水方式,布置管网系统。

根据污水量预测和地形条件,确定村庄排水体制,统筹布置污水管网、排放口和处理设施。

村庄用水量由生产用水、生活用水、消防用水、绿化及市政设施用水、不可预见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等组成。

自来水普及率一般宜达到100%。

经济发达、村庄密度大或水资源紧缺区域应实现供水水源、管网的统一规划建设和使用,形成区域供水系统,严格按规范进行水源保护。

用自备水源的村庄应配套建设净化、消毒设施,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新建村庄或新区采用分流制排水体制;旧区要对排水系统逐步改造,最终实现分流制。

以大区域供电系统为基础,结合区域电源和电网现状、用电量和用地负荷结构,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量需求,统筹安排村庄电网、变电站等电力供应设施。

按照区域现代化需要,预测村庄电信业务量和电话数量,统筹安排通信设施和电信网络。

 

2.9社会服务设施规划

1)社会服务设施包括行政经济管理、教育机构、医疗保健、文体科技、商业服务等五大系统。

社会服务设施项目、规模、层次和级别应按相关上一层次的城镇体系规划、国家《村镇规划标准》的要求,考虑村庄的等级、规模和服务功能等综合确定,形成社会服务设施网络。

2)社会服务设施配置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a.按村庄等级分级配置。

b.结合村庄布点,对社会服务设施(如学校、文化设施等)适当撤并;新增社会服务设施应主要安排在规划的中心村及城镇。

c.充分利用原有社会服务设施,逐步改造完善。

 

2.10空间发展引导管理

可根据不同情况划分以下四类区域,制定各区域和村庄规划管理措施。

1)积极发展的区域和村庄;

2)引导发展的区域和村庄;

3)限制发展的区域和村庄;

4)禁止发展的区域和搬迁村庄。

限制发展、禁止发展的区域主要是文物古迹、水源地、生态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滞洪、蓄洪区、交通道路、电力高压线走廊等工程管线保护区域和今后城镇扩张、产业园区建设需要用地的范围,地质灾害或自然灾害易侵袭地区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保护范围用地等。

 

2.11环境保护与防灾规划

根据区域环境保护的目标、保护和治理对策、功能区划,明确村庄环境保护的要求和控制标准,确定需要重点整治的村庄、污染源和防治措施。

对于可能面对的灾害情况,提出防治预案与具体解决措施。

 

2.12近期规划

确定近期规划目标、内容、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项目等具体实施部署。

 

2.13实施规划的政策建议和措施

根据实施规划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和矛盾,提出村庄发展和布局的分类指导政策建议和措施。

 

2.14总体规划成果形式

规划成果的形式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规划附件(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

依法批准的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法律效力,其内容要求如下。

2.15总体规划内容要求

1)规划文本(内容与格式详见第35条)。

2)村镇综合现状图(比例1/5000——1/10000)

标明区域行政划分界限、城镇、村庄分布、交通网络、主要区域性基础设施、社会服务设施分布情况。

图上应标明:

a.区域行政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情况,按《村镇规划标准》分类划出包括城镇和乡村建设、农业、水利设施、工矿生产基地、仓储用地以及河湖水系、风景区及绿化等各类用地的范围(以大类为主,小类为辅);

b.主要公路、航道走向及主要客货运站场位置;

c.给排水、电力电信等主要基础设施位置、管线走向;

d.区域、片区、镇(乡)中心和主要社会服务设施的名称、位置;

e.防洪、环境保护设施的现状情况;

f.主要地名和主要街道名称;

g.园林绿化系统和河湖水面;

h.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历史保护区范围;

i.区位分析图及其它需要在现状图上表现的内容。

3)村镇规划图(比例1/5000——1/10000)

标明行政区划、各城镇、村庄的位置、职能、等级、交通网络及主要基础设施布局、主要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及旅游区、自然保护区等布局。

图上应标明:

a.行政区划和城镇位置,各村庄的名称、位置、职能等级;村庄迁移方向;

b.镇(乡)与主要中心村之间的道路交通设施,主要基础设施等位置、级别,主要管线走向等;

c.主要社会服务设施的位置、分级配置的内容、位置、级别等;

d.主要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及旅游区、自然保护区位置、范围等。

4)基础设施规划图(比例1/5000——1/10000)

a.行政区划、各居民点的位置、名称及其用地范围;

b.道路交通组织、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基础设施的主要管线走向、管径、道路宽度、等级等,以及客货运车站、码头、水源、水厂、变电所、邮政局等设施的位置、等级等;

c.落实消防、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设施的位置或治理措施。

5)社会服务设施规划图(比例1/5000——1/10000)

a.行政区划、各村庄的位置、名称及其用地范围;

b.学校(托幼)、卫生院、文化中心、科技服务中心、商业服务中心、农贸市场、行政管理中心主要等社会服务设施的位置、等级、服务半径和范围、规模或容量。

6)空间发展引导图(比例1/5000——1/10000)

标明以下规划内容:

a.积极发展的区域范围和村庄位置、名称,

b.引导发展的区域范围和村庄位置、名称,

c.限制发展的区域范围和村庄位置、名称,

d.禁止发展的区域范围和村庄位置、名称。

7)环境保护与防灾规划图(比例1/5000——1/10000)

标明环境功能分区和灾害影响范围,主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工程措施位置、规模和主要内容。

8)近期规划图(比例1/5000——1/10000)

标明近期项目的内容、规模与位置。

3、建设规划编制

3.1内容及要求

建设规划是以村镇总体规划为依据,以村庄、集镇建成区及其建设发展需要控制的区域为规划范围,对村庄、集镇各项建设进行的具体安排和综合规划设计。

集镇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集镇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规模、发展方向和有关技术经济指标,道路、能源、邮电、给排水、绿化、防灾、环保、环卫、商贸市场、文化、教育等各项设施建设的具体布局,近期建设及主要地段建设的具体安排。

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不同的地域特点和经济发展水平,参照集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内容,主要对住宅和给排水、供电、燃气、道路、绿化、环保、环卫以及生产配套设施作出具体安排。

 

3.2规划原则

1)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原则。

为保护有限的耕地、节约使用建设用地,规划设计必须合理确定村镇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严格执行村民宅基地控制标准,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新建、扩建工程及住宅应当尽量不占用耕地和林地,倡导农村住宅以联立式为主,原则上尽量少建独立式住宅。

2)方便生活、有利生产原则。

规划设计必须从方便生活、有利生产着眼,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意愿,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合理依托现状建成条件进行改建、扩建,解决村镇现状普遍存在的“脏、乱、差”问题,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环境质量,切忌不顾实际的拆光重建。

3)设施配套、共享共建原则。

要综合考虑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置各级、各类生活服务设施,切实解决村镇设施配套,共享共建问题。

4)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原则。

规划设计务必要充分利用我市多山多水的自然地理优势,巧于因借,灵活布置,与自然环境和谐共融,突出地方特色,充分展现具有浓郁乡土文化氛围的现代化新农村景象。

5)保护历史、承传文脉原则。

规划设计中要加强对历史传统村落的保护,对目前已经存在的影响与破坏传统村落形态及古村风貌的局部地段和建筑物,要提出整改措施,尽力恢复原有形态和风貌,并妥善处理好新建住宅与传统村落形态和古村风貌保护之间的关系,使传统文明与现代文明达到完美的结合。

6)防灾减灾、生态安全原则。

规划设计必须重视村镇建设中各种防灾减灾措施的落实,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保育,力争杜绝一切不安全隐患,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安居乐业的生活场所。

 

3.3基础资料收集

编制村镇建设规划,必须首先对其现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作好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规划设计开始之前需收集以下基础资料:

1)相关总体规划对村镇建设的具体要求;

2)土地利用现状,用地分类可根据《村镇用地分类》的要求划分至大类,但对保证居民生活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及小区绿地须划分至小类;

3)现状人口规模;

4)建筑物现状,包括房屋用途、权属、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是否保留或保护建筑;

5)风景、名胜等资料;

6)公共设施规模和分布;

7)基础设施及管网现状;

8)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资料。

 

3.4条建设用地选择

1)环境与场地分析

综合分析居民点的自然环境条件、建设条件,并对存在不良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灾害隐患的场地进行客观评估与剔除。

2)建设用地选择

在综合考虑建设现状、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与风景旅游资源、文化遗存、社会问题与民俗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建设规划用地范围。

 

3.5建设规划范围

一般以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为界限。

规划范围要将整治村庄发展后被纳入建设用地范围或与之毗连的其它村庄、因整治村庄建设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纳入规划范围。

 

3.6人口与用地发展指标选择和规模预测

按照《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以及乡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确定村庄建设用地指标和人口、用地发展规模,也可根据村庄整治范围的大小确定适宜居住的人口规模。

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建议原则控制在80—100平方米/人。

针对现状不同的具体情况,其确定方法如下:

现状用地小于50平方米/人的,应予增加至80平方米/人左右;

现状用地在50—80平方米/人的,可根据具体状况适当增加;

现状用地在80—100平方米/人的,可基本保持不变;

现状用地在100—120平方米/人的,应适当减少;

现状用地大于120平方米/人的,必须减少至100平方米/人左右。

 

3.7建设规划布局

1)道路及竖向规划

确定道路交通系统等级结构、道路走向、红线宽度、断面形式和用地范围;主要广场和站场的位置及用地范围。

建议集镇主要道路红线宽度原则控制在9~12米,次要道路红线宽度原则控制在6~9米,中心村、基层村主要道路红线宽度原则控制在6~9米,次要道路红线宽度原则控制在不小于4.5米。

根据地形、地貌特征,结合排水规划要求,确定规划道路的竖向设计标高,标明道路交又点、变坡点坐标与控制标高,计算各段道路纵坡。

原则上道路最小纵坡不小于0.3%,以利于排水;道路最大纵坡不大于10.0%。

2)生活性用地规划

对居住建筑用地、绿化用地等进行合理布局。

原则上居住建筑宜尽量布置在高爽、平坦、向阳的地段,绿化则宜尽量结合自然山水布置在方便使用的地段。

建议每个村镇至少应规划有1处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的集中开敞空间,并应有必要的景观规划考虑。

3)生产性用地规划

按照方便生产、就近生活的原则,对村镇内的生产建筑用地、仓储用地等进行合理布局。

4)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按照国家和重庆市其他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确定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级别、规模与服务范围,并具体布置其建设场地。

5)对外交通与区域性基础设施

根据相关总体规划的要求,确定村镇对外交通设施位置、级别、走向、范围等;确定区域性基础设施的位置、走向、规模等,并逐一布置其建设场地。

6)对风景名胜资源、历史文化遗产、自然保护区等提出保护、开发的规划措施(已列入各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的,按已批准的规划实施保护和开发利用)。

 

3.8工程规划

1)给水排水

按照合理的用水指标,预测生产、生活用水量,确定水源、水质要求及水源保护范围,供水设施位置、规模、工艺等,确定供水管线走向、管径。

原则按照用水量的85%预测生产、生活污水量,确定污水排放体制,污水处理设施位置、规模、工艺等,确定污水管线走向、管径等。

集镇和中心村必须实施雨污分流的排放体制,基层村争取逐步实现雨污分流的排放体制。

2)电力电信

按照合理的用电指标,预测生产、生活用电负荷,确定电源及变、配电设施的位置、规模等,确定供电管线走向、电压等级,高压线保护范围。

合理确定电话装机指标,估算电话发展数量,确定电话交换机容量、电信局位置等,确定电话线路走向。

做好闭路电视的普及工作,统一敷设线路。

3)能源供应

确定居民点能源结构、用量、供应方式,清洁能源普及率宜大于80%。

4)环境保护与环卫设施

确定村镇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和中转站的位置、容量。

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100%,普及水冲式卫生公厕,无露天粪池,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中转,日清日运,无害化处理率大于70%,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设垃圾筒。

5)防灾减灾

建成区和主要建筑物、公共场所必须按国家规范设置消防通道、消防设施;

落实各类灾害,特别是山洪与山地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及工程设施,其中防洪设施建议集镇必须达到20年一遇以上标准,中心村、基层村争取达到20年一遇的设防标准;地震设防一般建筑物按6度考虑,生命线工程及重要建筑物按7度考虑;

提出其他社会治安措施。

 

3.9重点地段设计

列出实施规划需要重点整治的项目清单,提出整治计划、措施和进度安排,并对重点地段建筑景观提出方案效果图。

 

3.10建筑方案(选型)

提供新建和改建整治的村民住宅方案;户型标准、户型比;建筑的平、立、剖面设计构思。

提供主要公共建筑的方案设计或选型。

 

3.11技术经济指标

1)村镇建设规划用地汇总表。

2)其他技术经济指标。

包含总户数、总人口数;总建筑面积和住宅、公建等建筑面积;住宅建设面积标准;住宅用地容积率与建筑密度、绿地率等。

 

3.12工程投资估算

对实施规划设计所需的工程规模、投资额进行估算,对资金来源做出分析。

主要公共建筑和绿化或广场工程等所需投资应单独列出。

 

3.13建设规划成果形式

村镇建设规划的成果形式应包括文本和图纸两部分。

经批准的文本和图纸具有法律效力。

 

3.14建设规划内容要求

1)规划文本(内容与格式详见第36条)

2)综合现状图(含区位关系简图)

标明现状地形地貌、道路、绿化、工程管线及各类用地和建筑的范围、性质、层数、质量,同时附缩图标明村镇的位置以及和周围地区的关系,图纸比例为1/500~1/1000或1号图幅。

3)规划总平面图

标明规划居住用地、生产用地、公建用地、公园绿地、道路广场、基础设施、河湖水面等具体位置和范围,图纸比例为1/500~1/1000或1号图幅。

4)道路竖向规划图

标明道路的走向、红线宽度、横断面、道路交叉点和变坡点控制标高与坐标,以及车站、停车场等交通设施用地界限,图纸比例为1/500~1/1000或1号图幅。

5)绿化与景观规划设计图

标明绿地的位置与用地界限、植物配景、小品等,景观设计意向,图纸比例为1/500~1/1000或1号图幅。

6)工程管网规划图

标明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及管线的走向、管径、主要控制点标高,以及有关设施和构筑物位置、规模,图纸比例为1/500~1/1000或1号图幅。

7)防灾减灾规划图

标明防洪水位高程、防洪堤位置,消防设施布点,地震设防烈度,以及户外防灾避难场地等规划内容,图纸比例为1/500~1/1000或1号图幅。

8)主要建筑设计方案图

住宅与主要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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