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国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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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国际
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第一节 政策性金融机构监管
•一、对政策性银行机构的市场准入监管
–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组建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致力于以融资推动市场建设和规划先行,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等领域的发展和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向城镇化、中小企业、“三农”、教育、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等社会发展瓶颈领域提供资金支持,促进科学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配合国家“走出去” 战略,积极拓展国际合作业务
•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于1994年,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府全资拥有的国家政策性银行,其国际信用评级与国家主权评级一致。
中国进出口银行总部设在北京。
在国内设有10余家营业性分支机构和代表处;在境外设有东南非代表处、巴黎代表处和圣彼得堡代表处;与300多家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
•中国进出口银行是我国外经贸支持体系的重要力量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和对外承包工程及各类境外投资的政策性融资主渠道,外国政府贷款的主要转贷行和中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的承贷行,为促进我国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我国唯一的一家农业政策性银行。
1994年11月挂牌成立。
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二、对政策性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准入监管
–能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经济、金融方针政策;熟悉并严格遵守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具有与担任职务相适应的学历与经历;具备与担任职务相称的专业知识、组织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
•三、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措施
•
(一)非现场监管指标
–针对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设有:
贷款投向指标、安全性指标、流动性指标、效益性指标和总量控制指标
–针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设有:
资金封闭运行指标、安全性指标、效益型指标和总量控制指标。
•
(二)现场检查
–对业务经营合规性检查、对资产合规性检查、对负债合规性检查、对结算合规性检查
–
•四、对政策性金融业务风险监管及风险处置措施
–通过对政策性银行的风险性检查,获得综合信息,确认风险及其出自措施
第二节 信托投资公司监管
•信托投资公司是一种以受托人的身份,代人理财的金融机构。
•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要业务:
经营资金和财产委托、代理资产保管、金融租赁、经济咨询、证券发行以及投资等,我国信托投资公司不准办理银行存款业务。
•信托业务一律采取委托人和受托人签订信托契约的方式进行,信托投资公司受托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财产,只能收取手续费
•国际上信托投资公司的投资业务大多分为两类
–
(1)以某公司的股票和债券为经营对象,通过证券买卖和股利、债息获取收益
–
(2)以投资者身份直接参与对企业的投资。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600816
•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A、000563)
•一、信托机构市场准入监管
•
(一)中国信托机构设立的条件
–有健全的公司章程及合格的出资人,具有法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具有合格的金融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风险控制制度,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其他设施
•
(二)信托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程序
–申请设立信托机构,应由筹建发起人向信托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资料,由信托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审核批准
–凡批准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若发生如下机构变更,须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
–信托投资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申请解散的,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后解散,并依法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信托投资公司业务监管
–根据信托公司的业务特点,设计了新的风险监管指标。
包括:
规定了信托资金总额的最高比例,存放银行和购买政府债券的最低比例,投资于股票、公司债券和不动产总额的最高比例,以及单项投资的最高比例等指标
•三、信托投资公司财务管理
–信托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可分为:
出纳管理、资金管理、财产管理等三方面
第三节 金融租赁公司监管
•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具体的说:
将已有物件借给他人而收取费用称为租,借他人物件而支付费用者称为赁。
按照现在普遍接受的定义,租赁是所有权和使用权之间的一种借贷关系,即由资产所有者(出租人)按契约规定,将租赁物件租给使用者(承租人),承租人在规定期限内分期支付租金,并享有对租赁物件使用权的一种经济行为。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主营融资租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公司原名浙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成立于1984年的浙江省租赁公司,是国内最早成立的融资租赁公司之一。
公司总部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设有宁波、金华分公司。
•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是中国银监会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专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是国内著名的金融租赁公司,具有二十多年的从业经验。
在医疗、印刷、交通运输、教育、工程机械、石油化工、纺织、工业机械、电力、烟草等领域,开展了大量的租赁业务,现租赁业务地域已遍及全国,为很多大中小企业提供了金融租赁服务。
•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资设立,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在天津滨海新区。
公司依托中国工商银行的强大实力,提供各类租赁产品以及租金转让与证券化、资产管理、产业投资顾问等金融产业服务。
工银金融租赁公司定位为大型、专业化的飞机、船舶和设备租赁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由交通银行独资设立,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于2007年12月28日在上海正式开业。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注册资本32亿元人民币,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6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81.25%,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出资6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8.75%。
•一、金融租赁公司市场准入的监管
•
(一)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基本要求
–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所需的最低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应另有不低于5千万美元(或等值可兑换货币)的外汇资本金
•
(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基本程序
–金融租赁公司设立,须经过筹建和开业两阶
•申请筹建金融租赁公司,须向中国银监会提交相关文件
•向中国银监会提出开业申请
•二、金融租赁公司的日常业务监管
•
(一)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
•
(二)对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监管
–金融租赁公司必须按规定向中国银监会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业务比例考核报表和书面报告,建立对各项业务的稽核、检查制度,并设立独立于经营管理层的专职稽核部门,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
•三、金融租赁公司的市场退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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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金融租赁公司的整顿
•
(二)对金融租赁公司的接管、解散和撤销
第四节 集团财务公司监管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8年,系以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主投资组建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业务种类包括融资租赁、贴现、投行、结算、债券承销、财务顾问咨询、综合授信服务等
•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北京华联投资控股集团控股,为北京华联投资控股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注册资本金为5亿元人民币。
•京能财务成立于2006年5月17日,是由京能集团控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10亿元。
•京能财务是北京市国资委系统第一家财务公司,也是中国投资协会地方电力委员会第一家财务公司。
京能财务从收购到开业仅用6个月,在开业当年即收回收购成本。
公司在组建时间、收购成本、收购成本回收三个方面创下了行业之最。
•京能财务业务介绍
•资产业务
–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 融资租赁 票据承兑与贴现 同业拆出资金
–须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
–须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有价证券投资
–须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 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负债业务
–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同业拆入资金
–须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中间业务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须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
•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香港国际财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原厦门财务联合公司经过清算改制后2001年在香港重新登记注册的股份制公司,目前注册5000万港币,公司直接投资的主要业绩包括海南省两栋商业大厦、上海虹口区娱乐城、厦门某大酒店、河南省化工大厦,实际投资形成总资产为五亿三千万。
公司财务策划并融资的企业有六十多家以上,上市指导及投资服务的企业四家。
•一、集团财务公司市场准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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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公司设立的条件
–财务公司相对于其他金融机构具有特殊性,设立财务公司不但对自身条件有要求,还要其母公司也达到相应标准。
•
(二)财务公司的设立程序
–申请筹建财务公司,应当由母公司向中国银监会提出申请,筹建申请经中国银监会审批同意后,申请人自收到批准筹建文件起3个月内完成财务公司的筹建工作,并向中国银监会提出开业申请。
•二、财务公司经营业务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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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
–财务公司可以经营的业务分为两类,一类是财务公司在达到最基本的设立条件的情况下,一经成立就可以从事的业务;另一类业务对财务公司有更高的业务资质要求,需要另外向中国银监会提出申请。
–
(二)业务监管中的指标要求
–(三)业务监管的制度安排
•三、财务公司市场退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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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公司的整顿和接管
–
(二)财务公司的解散和撤销
–(三)财务公司市场退出的其他监管措施
第五节 信用合作联合社监管
•我国的信用合作社分为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两类。
–多数城市信用合作社已改组为城市商业银行。
–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县为单位建立信用联合社,并受各省信用合作联合社的指导。
本节介绍主要对省级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简称省联社)的金融监管,其基本原则和内容适用县级信用联合社的监管。
•一、省信用合作联合社的机构市场准入、变更和市场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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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级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的市场准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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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级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的筹建和开业
–(三)省级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的变更和终止
•二、信用合作联合社的股权设置和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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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级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的股权设置
–信用合作社市(地)联合社、县农村信用(市、区)联合社,可向省联社入股,省联社不吸收其他法人和自然人入股。
单个社员社出资比例不得超过省联社股本10%,社员社入股不超过实收资本的30%。
必须以货币资金入股,股金必须一次募足。
股金募足后,省联社需印发记名股权证书,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作为所有权凭证和分红依据。
省联社股权证书依法可以承继和转让。
股份过户手续在年终决算之后、社员大会之前办理。
•
(二)省级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的组织结构
–省联社的权力机构主要包括社员大会和理事会,监管当局对省联社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产生、职责以及高管人员的资质有明确的规范。
•三、省级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的职能范围及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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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省级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的职能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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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省级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的业务监督
第六节 汽车金融公司监管
•汽车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第一家由国家金融机构和国内外汽车生产厂商合资成立的汽车金融公司——东风标致雪铁龙汽车金融有限公司2006年8月23日在北京宣告成立。
•由中国银行全资附属机构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神龙汽车有限公司、法国标致雪铁龙集团融资银行下属荷兰财务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东风标致雪铁龙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经过两年的酝酿和筹建,2006年5月28日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后正式营业。
•东风标致雪铁龙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业务主要分为批发业务和零售业务
–批发业务是根据各经销商的经营及财务情况,东风标致雪铁龙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对经销商授予一定的融资额度,提供以单车融资为特点的新车、试乘试驾车融资及二手车库存融资,并运用先进的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
–零售业务是通过经销商网络,向购买东风标致、东风雪铁龙及标致、雪铁龙新车的个人和法人客户提供分期付款等形式的融资服务,今后还将向购买二手车的最终用户提供消费信贷服务
•2009年4月21日,由奇瑞公司和徽商银行共同投资组建的奇瑞徽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金融公司”)在沪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正式开业。
•奇瑞徽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其中奇瑞公司出资4亿元,占80%股份,徽商银行出资1亿元,占20%股份。
公司业务共分为12大板块,主要业务包括:
–提供购车消费贷款业务、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等
•一、汽车金融公司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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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汽车金融公司市场准入、变更和市场退出的监管
–汽车金融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中国银监员会的批准。
未经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变相从事汽车金融业务,不得使用¡°汽车金融¡±、¡°汽车信贷¡±等字样
–汽车金融公司设立也要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汽车金融公司如需要变更或调整,须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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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监管
•(三)汽车金融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
–1、对资本金的监管要求 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
–2.对业务风险性的控制指标 汽车金融公司应实行资产五级分类制度
–3.风险管理的制度体系 汽车金融公司应当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与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以及科学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