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企业变更审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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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企业变更审批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企业变更审批

(一)新设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

单位名称:

山西省商务厅

职能权限: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企业变更审批

服务范围:

企业或个人

办公地点:

太原市新建路1号

便民服务电话:

4079340、4068720、4086265

办事依据:

《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办事时限:

13个工作日;

办事流程:

申请人→政务大厅受理→承办处室审查与决定→政务大厅送达申请人

办事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办事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企业承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介绍信或委托书(原件);

2、设立中外合营企业的申请书(原件);

3、工商部门名称核准登记表(复印件);

4、新设立中外合营企业的合同、章程(原件);

5、中外投资者合法的开业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应当经所在国家公正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经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经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需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护照影印件;

6、中外双方的资信证明(原件);

7、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

8、中外投资者向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委派董事的委派书(原件)及被委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履历表(原件);

9、中外投资者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应提供出资清单:

以技术出资的,提供作价依据、投资者签署的作价协议等;以人民币利润出资的,提供利润提供方分配利润的董事会决议、审计报告及税务证明。

10、合资企业中方投资者应提交同意设立合资企业的股东会决议,涉及国有资产的,需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或相应国资部门意见;

11、租赁厂房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房产证件;合法经营场所证明文件;

12、涉及委托授权签字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

13、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应提交投资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原件);涉及特定行业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应提交行业主管部门批复(原件)。

涉及土地、环保部门批准的,应提交国土、环保部门意见(原件);

1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二)新设外资企业章程的审批

单位名称:

山西省商务厅

职能权限: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企业变更审批

服务范围:

企业或个人

办公地点:

太原市新建路1号

便民服务电话:

4079340、4068720、4086265

办事依据: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办事时限:

13个工作日;

办事流程:

申请人→政务大厅受理→承办处室审查与决定→政务大厅送达申请人

办事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办事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企业承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原件);

2、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原件);

3、工商部门名称核准登记表(复印件);

4、外资企业章程(原件);

5、外国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应当经所在国家公正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经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经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需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护照影印件;

6、外国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原件);

7、外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

8、投资者拟向外资企业委派董事的委派书(原件)及被委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履历表(原件);

9、作价投资的设备、物料清单和拟进口设备清单(原件);

10、租赁厂房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房产证件;合法经营场所证明文件。

11、涉及委托授权签字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

12、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应提交投资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原件);涉及特定行业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应提交行业主管部门批复(原件)。

涉及土地、环保部门批准的,应提交国土、环保部门意见(原件)。

1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三)新设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审批

单位名称:

山西省商务厅

职能权限: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企业变更审批

服务范围:

企业或个人

办公地点:

太原市新建路1号

便民服务电话:

4079340、4068720、4086265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办事时限:

13个工作日;

办事流程:

申请人→政务大厅受理→承办处室审查与决定→政务大厅送达申请人

办事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办事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书(原件);

2、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3、合同、章程(外资商业企业只报送章程,下同)及其附件(原件);

4、中外投资者合法的开业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正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经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经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需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护照影印件;

5、中外双方的资信证明(原件);

6、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可不要求其提供审计报告)(原件);

7、对中国投资者拟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原件);

8、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原件);

9、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原件);

1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1、拟开设店铺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及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但开设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店铺的除外;

12、拟开设店铺所在地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要求的说明文件(原件)。

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下同)(原件)。

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四)新设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审批(已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申请开设店铺的审核)

单位名称:

山西省商务厅

职能权限: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企业变更审批

服务范围:

企业或个人

办公地点:

太原市新建路1号

便民服务电话:

4079340、4068720、4086265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办事时限:

13个工作日;

办事流程:

申请人→政务大厅受理→承办处室审查与决定→政务大厅送达申请人

办事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办事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书(原件);

2、涉及合同、章程修改的,应报送修改后的合同、章程;

3、有关开设店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4、外商投资企业关于开设店铺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原件)

5、企业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6、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原件);

7、投资各方的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

8、拟开设店铺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但开设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店铺的除外;

9、拟开设店铺所在地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要求的说明文件;

10、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11、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五)新设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审批(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的审核)

单位名称:

山西省商务厅

职能权限: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企业变更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企业变更审批

服务范围:

企业或个人

办公地点:

太原市新建路1号

便民服务电话:

4079340、4068720、4086265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办事时限:

13个工作日;

办事流程:

申请人→政务大厅受理→承办处室审查与决定→政务大厅送达申请人

办事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办事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表(原件);

2、外商投资企业关于增加分销经营范围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原件);

3、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件);

4、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原件);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6、外商投资企业原合同章程(复印件);

7、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原件);

8、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六)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审批

单位名称:

山西省商务厅

职能权限: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企业变更审批

服务范围:

企业或个人

办公地点:

太原市新建路1号

便民服务电话:

4079340、4068720、4086265

办事依据:

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2002年第113号)、建设部、商务部令《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2003年第121号)、建设部《关于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有关资质管理的实施办法》(建办[2003]73号)、建设部、商务部《关于做好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4]159号)、建设部、商务部《关于配合外资主管部门做好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设立管理的通知》(建市[2006]76号)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办事时限:

13个工作日;

办事流程:

申请人→政务大厅受理→承办处室审查与决定→政务大厅送达申请人

办事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办事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表(原件);

2.投资方编制或者认可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原件)、章程(原件);

  4、中外投资者合法的开业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应当经所在国家公正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原件),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需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护照影印件;

5、中外双方的资信证明(原件);

  6、中方投资者以国有资产出资的,提交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或备案材料(原件);

  7、投资方董事人员委派书(原件)及董事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8、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9、生产经营场所购买证明或租赁合同(附产权证)(原件);

  10、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签署文件的委托授权书(原件);

  11、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原件)及证明文件(原件);

  12、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事务所审计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原件)和损益表(原件)。

 

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七)外商投资设立印刷企业的审批

单位名称:

山西省商务厅

职能权限: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企业变更审批

服务范围:

太原市新建路1号

办公地点:

政务大厅

便民服务电话:

4079340、4068720、4086265

办事依据:

国务院令《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第315号)、新闻出版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2002年第16号)、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2008年第38号、新闻出版总署《数字印刷管理办法》(新出政发[2011]2号)、《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新出政发[2011]18号)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办事时限:

13个工作日;

办事流程:

申请人→政务大厅受理→承办处室审查与决定→政务大厅送达申请人。

办事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办事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新闻出版部门的批准文件;

4.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外商独资企业只需报送章程);

5.经公证和认证的境外投资方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6.境外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7.境内投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银行资信证明;

8.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9.投资各方出具的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成员(或监事)委派书,董事、监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10.公司注册地使用许可证明或租赁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11.外资项目核准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文件;

12.城市规划土地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

13.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许可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14.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

15.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6.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应提供代理协议和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17.授权签署文件的,须出具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18.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八)设立外商投资工程设计企业的审批

单位名称:

山西省商务厅

职能权限: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企业变更审批

服务范围:

企业或个人

办公地点:

太原市新建路1号

便民服务电话:

4079340、4068720、4086265

办事依据:

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2002年第114号)、建设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建市[2007]18号)、建设部、商务部《关于配合外资主管部门做好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设立管理的通知》(建市[2006]76号)、建设部、商务部令《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2003年第122号)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办事时限:

13个工作日;

办事流程:

申请人→政务大厅受理→承办处室审查与决定→政务大厅送达申请人。

办事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办事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申请书;

2.投资方编制或者认可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和章程(外商独资企业只需提供章程);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方所在国或者地区从事建设工程设计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银行资信证明;

6.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7.经注册会计师或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8、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九)外商投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设立或变更许可

单位名称:

山西省商务厅

职能权限: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企业变更审批

服务范围:

太原市新建路1号

办公地点:

政务大厅

便民服务电话:

4079340、4068720、4086265

办事依据:

交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2001年第9号)、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对外开放道路运输投资领域的通知》(交公路发[2002]551号)、交通部、商务部令《关于〈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补充规定》(2003年第12号)、交通部、商务部公告《关于公布〈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补充规定二的公告》(2004年第35号)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办事时限:

13个工作日;

办事流程:

申请人→政务大厅受理→承办处室审查与决定→政务大厅送达申请人。

办事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办事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批件或者变更批件(原件);

2、申请书(原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4、合同(原件)、章程(原件);

5、董事会成员及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原件)及简历(原件);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7、中外投资者合法的开业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应当经所在国家公正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原件)。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原件),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需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护照影印件;

8、中外双方的资信证明(原件);

9、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十)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

单位名称:

山西省商务厅

职能权限: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企业变更审批

服务范围:

企业或个人

办公地点:

太原市新建路1号

便民服务电话:

4079340、4068720、4086265

办事依据: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办事时限:

13个工作日

办事流程:

申请人→政务大厅受理→承办处室审查与决定→政务大厅送达申请人。

办事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办事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企业董事长签字并加盖企业印鉴的申请书(原件);

2、企业原合同、章程(复印件)及其修改协议(原件);

3、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原董事会成员一致通过的关于股权变更的决议(原件);

5、各方委派新董事会成员的任职文件(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和简历(原件);

6、各方共同签署的新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

7、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8、新股东的有效开业证明(复印件)和资信证明(原件);新股东如果是外国投资者,开业证明需提供所在国家公正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经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经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需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护照影印件;

9、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时,还需报送以下材料:

(1)中方投资者主管部门对该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签署的意见(原件);

(2)国有资产机构对需变更股权的企业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原件);

(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上述评估报告出具的确认书(原件);

10、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文件。

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十一)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

单位名称:

山西省商务厅

职能权限: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企业变更审批

服务范围:

企业或个人

办公地点:

太原市新建路1号

便民服务电话:

4079340、4068720、4086265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办事时限:

13个工作日;

办事流程:

申请人→政务大厅受理→承办处室审查与决定→政务大厅送达申请人。

办事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办事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企业董事长签字并加盖企业印鉴的申请书(原件);

2、企业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的董事会决议(原件);

3、企业原合同、章程(复印件)及其修改协议(原件);

4、投资方签署的增资决定

5、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原件);

6、税务登记证副本(经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和税务部门纳税情况证明(原件);

7、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企业审计报告(原件);

8、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9、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十二)外商投资企业减少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单位名称:

山西省商务厅

职能权限: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企业变更审批

服务范围:

企业或个人

办公地点:

太原市新建路1号

便民服务电话:

4079340、4068720、4086265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4、21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办事时限:

13个工作日;

办事流程:

申请人→政务大厅受理→承办处室审查与决定→政务大厅送达申请人。

办事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办事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初审需报:

1、企业申请书;

2、最高权力机构决议;

3、章程/合同修订书或重续修订的章程/合同、投资方签署的减资决定;

4、验资报告;

5、上年度审计报告;

6、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7、债权人名单、企业财产清单;

8、不同比例减资应参照《外商投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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