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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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精神,推进我区国内贸易流通(以下简称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自治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内贸流通的发展定位 

  

(一)将内贸流通列入自治区重点发展领域。

 

  内贸流通是我区改革开放最早、市场化程度最高、创业创新最活跃的领域之一,现已初步形成主体多元、方式多样、开放竞争的格局,对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基础性支撑和先导性引领作用。

将内贸流通作为我区重点发展领域加快推进,能够进一步促进生产和消费对接,促进结构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优化资源配置,打造经济转型发展新引擎。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内贸流通发展定位,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完善治理体系,促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发展。

 

  

(二)准确把握内贸流通的双重属性。

 

  内贸流通与市场紧密相连,属竞争性行业,需要市场自发配置资源和调节。

同时,内贸流通又是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的关键领域,具有准公共物品属性,需要政府统一规划和大力扶持。

对于竞争性的内贸流通领域和环节,应通过加强规划、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规则,由市场自由配置调节;对于具有公益性的流通设施、市场应急保供和异常波动调控等环节,各地区应按照属地负责制原则,通过多种形式建立投资和运营保障,不断提高管理能力。

  

  二、明确内贸流通现代化的重点任务 

  

(一)建设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

 

  1.消除市场分割。

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及做法。

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各种地区封锁和地方保护,禁止地方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或变相限制竞争。

积极推动区域合作,实现共同发展。

 

  2.打破行业垄断。

完善反垄断执法机制,依法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力度,有效防范通过并购获取垄断地位并损害市场竞争的行为。

进一步加大对零售商供应商交易的监督检查力度,禁止利用市场优势地位从事不公平交易、妨碍公平竞争、收取不合理费用或强制设置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行为。

 

  3.减轻企业负担。

切实落实减免税和鲜活农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认真执行国家优化银行卡刷卡费率结构等政策。

对进入城市市区的物流配送车辆,公安交警、交通管理部门应优先发放货车运输及通行证。

规范对流通企业的检查制度,禁止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的行为。

 

  

(二)推动区域、城乡协调发展。

 

  1.发挥全国骨干流通网络节点城市的引领作用。

呼和浩特市是全国“3纵5横”骨干流通大通道的关键节点,包头市、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是全国骨干流通网络的重要节点。

各节点城市人民政府要配合国家有关部委、有关省(区、市)做好跨区域骨干流通网络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并与各有关盟市、自治区有关部门相关规划有效衔接,强化内贸流通区域协作联动,加快建成国家级、区域级流通支点城市,形成畅通高效的骨干流通网络。

 

  2.推进区域市场一体化。

推进“呼包银榆经济区”、“呼包鄂经济带”、“蒙西经济区”、“蒙东地区”流通产业协同发展,推动形成若干区域商贸物流中心和流通支点城市。

 

  3.推进城乡流通网络一体化。

统筹规划城乡商业网点的功能和布局,提高流通设施利用效率和商业服务便利化水平。

整合商务、交通运输、供销、邮政等各方面资源,加强农村牧区商业网点建设。

加大对国贫旗县(市、区)和革命老区旗县(市、区)市场建设的支持力度,保障居民基本商业服务需要。

 

  (三)构建开放融合的流通体系。

 

  1.积极推进实施内贸流通“走出去”战略。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提升境外批发零售、物流运输、餐饮等行业合作水平,选择合适的地区建设商品城、商品展示中心、物流中心等,推进境外营销网络和仓储物流网络的建设;鼓励有能力的流通企业与制造企业集群式“走出去”,探索建立境外服务网络。

 

  2.深度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

全面提升与俄罗斯、蒙古国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合作水平,深化贸易合作,扩大进出口。

加快推进边民互市贸易区建设,满足我区与毗邻国家边民消费需求。

推进有条件的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开展市场采购贸易。

发挥“中国—蒙古国博览会”等大型会展平台效应,拓宽内外贸流通渠道。

鼓励区内大中型流通企业开展境外日用消费品进口业务。

引导自治区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规范的“海外仓”等模式,融入境外零售体系。

 

  3.提高内贸流通领域对外开放水平。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放开商贸流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鼓励外资投向共同配送、连锁配送以及鲜活农畜产品配送等现代物流服务领域,争取将更多流通领域产业类别纳入《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更加注重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商业模式和知名品牌,鼓励跨国公司在我区设立采购、营销等功能性区域中心。

 

  (四)加强内贸流通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1.创新基础性流通设施建设模式。

对于公益性农畜产品批发市场,通过多种形式建立投资保障、运营和监督管理新模式,增强应对突发事件和市场异常波动的功能。

对于商品交易市场,要规范其经营行为,积极推动转型升级,发展现代流通方式。

 

  2.完善微利经营流通设施保障制度。

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的政策,优先保障社区菜市场、便利店、餐饮店、家政、养老、再生资源回收等居民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需求。

加强大型物流节点和公共物流配送设施系统性布局、协同性建设,提升物流配送的集约化水平。

 

  3.改进市场化商业设施建设引导方式。

积极发挥商业网点规划的引领作用,促进网点合理布局。

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城市商业面积监测预警,定期发布大型商业设施供给信息,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综合考虑当地产业结构、区位优势、消费承载能力、市场空间等因素,统筹大型实体和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建设,避免盲目重复建设。

 

  (五)强化内贸流通创新的市场导向。

 

  1.推动新兴流通方式创新。

积极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加快流通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

支持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示范企业,鼓励旗县(市、区)结合实际,整合现有资源,打造电子商务园区,增强集聚辐射能力,提高产业规模。

推动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发展,扩大电子商务在居民生活服务、休闲娱乐、商贸、工业、旅游等领域的应用。

 

  2.推动传统流通企业转型模式创新。

加快商品批发市场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实体市场与网络市场协调共建模式,拓展商品展示、品牌孵化、回收处理等功能,推进商品批发市场专业化提升和精细化改进,带动产业集群发展。

鼓励零售企业通过集中采购、买断经营、开发自有品牌等方式,提高自营比例。

支持流通企业通过兼并、特许经营等方式,扩大连锁经营规模,构建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相互融合,线上线下互动发展,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高度匹配的商业模式。

推动流通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加强供应链管理,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加强协同。

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和智慧物流,鼓励物联网等技术在仓储系统中的应用。

建设物流信息服务平台,促进车源、货源和物流服务等信息高效匹配,支持农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3.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模式创新。

引导流通企业扩大绿色商品采购和销售,推行绿色包装和绿色物流,加快节能环保改造,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加大旧货流通网络和再生资源回收分拣集聚区建设,实现与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等衔接,促进二手商品流通。

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与垃圾清运处理网络体系融合,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管和黄标车治理,促进商贸流通网络与逆向物流体系共享。

 

  4.推动文化培育传播形式创新。

弘扬诚信文化,加强以诚信兴商为主的商业文化建设。

加强对内贸流通领域传统技艺的保护,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促进民族特色商品流通。

提升商业设施的文化内涵,推动现代商业与传统文化融合创新。

促进传统节庆、民俗文化消费,培育健康文明的消费文化。

 

  (六)增强内贸流通创新的支撑能力。

 

  1.健全支撑服务体系。

推动现代物流、在线支付等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孵化服务,提高对中小流通企业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2.推动流通企业改革创新。

鼓励非公有资本和国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加快发展内贸流通领域混合所有制经济。

鼓励流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整合创新资源,提高创新能力。

引导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

 

  (七)加大内贸流通创新的保护力度。

 

  1.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严厉打击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行为,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

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强化执法协作,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有效遏制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

加强打击侵权假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形成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合力,提高对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打击能力。

 

  2.引导电子商务平台健康发展。

推动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健全交易规则、管理制度、信用体系和服务标准,构建良好的电子商务生态圈。

加强区域间统筹协调,引导各地区有序建设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八)完善信息服务体系。

 

  1.强化大数据在政府内贸流通信息服务中的应用。

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管理机制,依托现有政府信息平台,深度开发挖掘数据资源,加强对市场运行的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提高市场调控和公共信息服务的预见性、针对性、时效性。

加快政府信息平台整合,推进行业内、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建立完善大数据采集运用机制,形成高效率的内贸流通综合数据平台。

夯实内贸流通统计基础,完善行业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完善电子商务、服务消费等统计调查制度,完善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协作机制,强化统计监测制度执行刚性。

 

  2.推动内贸流通行业中介组织开展大数据的推广应用。

鼓励行业中介组织挖掘、研发大数据公共服务产品,加强大数据技术应用宣传和推广,服务流通企业创新转型和大数据产业发展需要。

 

  3.鼓励流通企业开展大数据的创新应用。

引导流通企业利用大数据技术推进市场拓展、精准营销和优化服务,带动商业模式创新。

推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企业开放数据资源,建立数据交换交易的规范与标准,规范数据交易行为。

 

  (九)创新市场应急调控机制。

 

  1.完善市场应急调控管理体系。

按照统一协调、分级负责、快速响应的原则,健全市场应急供应管理制度和协调机制。

应对全区范围和跨区域市场异常波动由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应对区域性市场异常波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主要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

 

  2.健全突发事件市场应急保供预案。

细化各类突发事件情况下市场应急保供预案和措施。

根据突发事件对市场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综合运用信息引导、企业采购、跨区域调运、储备投放、限量供应、依法征用等方式,建立基本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保障机制。

 

  3.完善商品应急储备体系。

加快建立分级储备、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的商品应急储备体系。

建立储备商品定期检查检验制度,确保储备安全。

探索和创新流通环节重要商品代储制度,推进商业储备市场化运作和储备主体多元化。

 

  4.增强市场应急保供能力。

建设应急商品数据库,及时掌握相关应急商品产销和库存情况,保障信息传导畅通和组织调度科学有序。

实施应急保供重点联系企业动态管理,保持合理库存水平,增强投放力量,合理规划设置应急商品集散地和投放网点。

探索利用商业保险稳定生活必需品供应机制。

 

  (十)构建重要商品追溯体系。

 

  1.建设重要商品追溯体系。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以食用农畜产品、食品、药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以及对消费者生命健康有较大影响的商品为重点,利用物联网、射频识别等信息技术,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方便监管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查询。

 

  2.完善重要商品追溯体系的管理体制。

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建设、属地管理的原则,整合现有资源,探索建设统一的重要商品追溯信息服务体系,形成全区上下一体、协同运作的重要商品追溯体系管理体制。

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追溯体系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商品追溯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的保障机制。

 

  3.扩大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应用范围。

完善重要商品追溯大数据分析与智能化应用机制,加大商品追溯信息在事中事后监管、行业发展促进、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应用力度,提升追溯体系综合服务功能。

 

  (十一)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1.严格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强化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力,加强对流通设施建设、商品流通保障、流通秩序维护、流通市场监管等研究,按照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动出台内贸流通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2.加强商务流通领域执法队伍建设。

创新管理机制,鼓励各地区探索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加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执法力量,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健全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完善受理、办理、转办和督办机制。

 

  3.创新市场监管方式。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

加强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监管执法中的应用,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和流通企业信息公示。

加强市场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机构合作,引入社会监督力量。

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

创新电子商务监管模式,健全消费者维权和交易争端解决机制。

 

  (十二)加强流通标准化建设。

 

  1.强化流通标准实施应用。

建立政府支持引导、社会中介组织推动、骨干企业示范应用的内贸流通标准实施应用机制。

推动建立经营场所服务标准公开公示制度,倡导流通企业以标准为依据规范服务、交易和管理行为。

 

  2.完善流通标准管理。

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加强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居民服务等重点领域地方标准的制定。

建立重点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价制度,强化标准的实施和监督,加强标准与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市场准入、执法监督等工作的衔接。

 

  (十三)加快流通信用体系建设。

 

  1.推动建立行政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推动建设商贸流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纳入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与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联接,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建立健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及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依法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在行政管理中依法使用流通企业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对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管理。

 

  2.引导建立市场化综合信用评价机制。

在商品零售、居民服务等行业推动建立以交易信息为基础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

引导商品交易市场、物流园区以及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建立入驻商户信用评价机制,鼓励按照信用级别向入驻商户提供差别化的信用服务。

 

  3.支持建立第三方信用评价机制。

支持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保险、商业保理等信用服务行业加快发展,创新信用产品和服务。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会员企业信用档案,推动具有上下游产业关系的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十四)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1.明确政府职责。

加强内贸流通领域发展战略、规划、法规、规章、政策、标准的制订和实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信用建设,提供信息等公共服务,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调控,依法管理特殊流通行业。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界定内贸流通领域经营活动审批、资格许可和认定等管理事项,加快推广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受理,规范行政许可流程。

结合市场准入制度改革,推行内贸流通领域负面清单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强化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信用建设、公共服务、应急保供等职责。

 

  2.严格依法履职。

健全完善内贸流通行政管理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等制度,公开涉及内贸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资金支持事项。

 

  (十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

 

  1.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

积极稳妥推进内贸流通领域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的职能边界,创新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的新型合作关系。

 

  2.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

鼓励内贸流通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加快发展,提升行业服务和管理水平,发挥其在加强行业自律、服务行业发展、反映行业诉求等方面的作用。

 

   三、强化内贸流通现代化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出台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推进。

商务主管部门要履行好内贸流通工作综合统筹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

探索建立内贸流通领域管理制度制定、执行与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整合和优化内贸流通管理职责,加强对电子商务、商贸物流、农畜产品市场建设等重点领域规划和政策的统筹协调。

 

  

(二)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完善以国家规划为指导、内贸流通发展规划为统领、专项规划为重点、地方网点规划为基础的内贸流通规划体系。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内贸流通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内容,做好内贸流通规划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衔接,确保依法依规推进流通设施项目建设,各地区制(修)订相关规划时应充分征求本行政区域流通主管部门的意见。

探索建立跨区域流通设施规划编制协调机制和相关部门之间规划衔接机制,推动规划对接、政策联动和资源共享。

 

  (三)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

 

  做大内贸流通发展资金总量,围绕重点领域给予引导。

加大对初创期成长型商贸流通中小企业的支持,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加大对流通领域的投资,促进商业模式创新,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商贸流通转型发展。

支持银行、担保、保险、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融资机构开发符合商贸流通行业特点的融资产品,完善流通企业融资模式,依法合规开展股权众筹等融资,支持创业担保贷款积极扶持符合条件的中小流通企业。

推动优势流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发行股票或债券等。

 

  (四)强化人才培训培养。

 

  支持学校、企业及社会组织合作办学,探索实训式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与培训机制,发展校企合作、商学结合等人才培养模式。

鼓励电子商务产业园(基地)积极创建电子商务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开展电子商务紧缺人才、高端人才和专业技能人才培养。

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网络创业培训。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加快培养电子商务领域各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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