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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生产工艺管理规定

化工企业

生产工艺管理规定

生产工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艺管理是企业生产管理工作的基础与核心。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艺管理,加强工艺管理工作,严肃工艺纪律,提升公司整体工艺管理水平,明确相关工艺文件的编写内容、审批程序以及工艺文件的日常管理要求,保证工艺管理的规范化和确保公司生产系统安全、稳定、长周期、满负荷、优质的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工艺卡片管理

第二条管理职责

1.生产中心是工艺卡片的归口管理单位,主要负责:

(1)确定工艺卡片参数的分级、编制内容、语言和格式;

(2)工艺卡片制(修)订、审核、会签、发布和保存;

(3)工艺卡片的日常管理,确保工艺卡片的有效性、适宜性;

(4)监督、检查工艺卡片的使用。

2.相关专业(安全、生产、环保、质量、设备等)负责工艺卡片中的专业审查及监督检查,其中:

(1)工艺指标、产品质量由技术部部监督执行和检查;

(2)设备运行参数由设备部监督执行和检查;

(3)安全方面由安全部监督执行和检查;

(4)环保指标由生产部监督执行和检查。

3.车间负责工艺卡片的具体编制和执行,应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第三条工艺卡片的编写与管理

1.工艺卡片必须以保证安全生产、提高产品质量为前提,必须保证生产安全和环境不受污染。

2.工艺卡片指标来源于装置原设计的基础数据、装置改造设计(技改技措)的基础数据、装置长周期运行的限制条件、装置标定数据、产品质量指标控制、环保达标排放要求等。

3.工艺卡片内容包括:

装置名称、装置工艺参数位号、工艺参数指标、单位、中控指标、指标分级考核管理标志、执行日期。

4按照安全、环保、质量全面受控的原则,依据指标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将工艺卡片指标分为公司级、车间级。

(1)公司级控制指标。

公司级控制指标是指直接影响到公司环保达标排放、产品质量合格、装置安全运行的重要控制指标。

主要包括:

关键控制工艺参数指标、关键环保监控指标、装置重要公用工程系统指标。

(2)车间级控制指标。

车间级控制指标是指保证装置平稳运行、操作调整受控,影响装置经济技术水平的主要控制指标。

主要包括:

主要工艺运行指标、工艺操作平稳运行指标。

5.工艺卡片按以下程序审核、审批:

车间主任审查、相关单位会签、技术部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6.临时工艺卡片管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1)新装置开工初期可以使用临时工艺卡片,试行半年,生产工艺运行稳定后,修订为正式的工艺卡片;

(2)临时工艺卡片的审批、生效程序等同工艺卡片;

(3)临时工艺卡片必须有时间限制,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过期自动作废。

7.工艺卡片版式规格采用横向布置,原则安装在框内,摆放在装置操作室的明显位置。

8.车间必须保存经过审批后的工艺卡片原件。

新版工艺卡片审批生效后,旧版工艺卡片由技术部部收回保存。

9.工艺卡片的编号、装订和发放由技术部部负责。

所有最新版本工艺卡片均统一在技术部部保存,并由专人管理。

第四条工艺卡片的监控

1.工艺卡片根据分级原则由公司、车间实行二级监控管理。

2.装置技术员应随时跟踪工艺卡片的执行情况,并处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3.班长、操作人员需熟记工艺卡片指标,在操作控制过程中随时与DCS、现场指标对比,确保工艺卡片指标得到有效控制。

4.出现操作指标超出工艺卡片控制范围时,必须按操作规程要求做出调整,杜绝再次发生超指标的现象。

如果某一操作指标多次或连续超工艺卡片控制范围,车间要向相关管理单位汇报,由管理单位组织查找深层次原因,落实整改措施,消除超指标现象。

第五条工艺卡片的变更和修订

1.工艺卡片的变更和修订必须以保证安全生产、提高产品质量为前提。

2.工艺卡片的修订依据:

(1)实际控制参数超出生产工艺卡片控制范围,但没有超出设计指标,又不影响产品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

(2)引进的先进工艺设计参数和设备说明等资料;

(3)从生产实践中总结的经验和有关数据等;

(4)被采用并经生产实践检验证明是可靠的合理化建议。

3.工艺卡片原则上每年评审、修订1次,修订程序按本规定执行。

修订的工艺卡片未执行前,原工艺卡片有效。

装置进行技术或设备改造后,技术部部组织相关单位对工艺卡片进行重新修订。

4.工艺卡片中控制指标的变更按以下要求办理:

(1)工艺卡片控制指标变更,须由车间填写工艺卡片变更申请单,说明变更的内容及理由,申请由车间主任审定、相关单位会签、技术部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2)装置和相关单位应根据现场设备运行状态、运行周期、存在隐患、方案调整等状况,及时提出指标的修订意见,保证工艺卡片的适宜性、有效性。

(3)工艺卡片指标变更审批单应和工艺卡片一起保存,并随工艺卡片换版而自动作废。

第三章操作规程管理

第六条管理职责

1.生产中心是操作规程的归口管理单位,主要负责:

(1)确定操作规程的编制内容、语言和格式;

(2)操作规程制(修)订、审核、会签、发布和保存;

(3)操作规程的日常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有效性、适宜性;

(4)监督、检查操作规程的使用。

2.相关专业(安全、生产、环保、质量、设备等)负责操作规程中的专业审查,其中:

(1)工艺操作、产品质量方面内容由技术部部审查;

(2)设备操作、运行、保养内容由设备部审查;

(3)安全方面内容由安全部审查;

(4)涉及环保的内容由生产部审查。

3.车间负责操作规程的具体编制和执行,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第七条操作规程的编写与管理

1.操作规程内容来源于装置设计的基础文件、数据、装置改造设计(技改技措)的基础数据、装置长周期运行的限制条件、装置标定数据、产品质量指标控制、环保达标排放要求等。

2.操作规程内容包括:

装置基本情况概述、各岗位操作规程、工艺操作指标、设备操作规程、故障及事故处理、设备参数表、主要塔器设备总图、安全技术规程及原则工艺流程图、装置平面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及地下管网布置图。

3.操作规程的管理:

(1)操作规程应发放至有关的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作为生产操作的标准,各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

(2)操作规程在编写完毕后由技术部部统一印刷统一进行编号,并做好发放记录,妥善保管,谨防丢失,并不得外传。

车间应将领取到的操作规程做好发放记录,当员工更换岗位、离职时将操作规程收回。

(3)操作规程修订后应及时按发放编号将原操作规程予以收回,并按《XXXXXXXXXXXX股份XXX档案管理办法》(xx发〔XXX〕XX号)执行。

第八条操作规程的监控

1.操作规程由公司、车间实行二级监控管理。

2.装置技术人员应随时跟踪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并处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3.班长、岗位操作人员需熟记操作规程内容,确保操作规程内容得到有效实施,班长具体负责班组操作规程的组织实施。

4.班组在实际操作中出现操作内容超出操作规程规定范围的,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要求做出调整,无法调整到规定范围内的,要及时上报车间,由车间通知相应管理单位组织检查原因,提出改正措施。

第九条操作规程的变更和修订

1.操作规程的变更与修订原则:

(1)操作规程的变更和修订必须以保证安全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和环境不受污染为前提;

(2)操作规程应力求先进、可靠,对不成熟和尚未掌握的先进技术,应暂缓纳入操作规程。

2.操作规程的变更与修订的依据:

(1)设计和开发可行性报告或技术报告;

(2)引进的先进工艺设计和设备说明等资料;

(3)从生产实践中总结的经验和有关数据等;

(4)被采用并经生产实践检验证明是可靠的合理化建议和革新成果。

3.操作规程原则上每3-5年复审、修订1次,修订程序按本规定执行。

修订的操作规程未执行前,原操作规程有效。

4.装置每次大检修后,技术部部组织相关单位对该装置检修前的操作规程进行评审,确定操作规程的有效性。

当装置进行重大技术或设备改造后,技术部部组织相关单位对操作规程进行重新修订。

5.装置进行技改后未对其他工序产生影响,或者是增加部分功能时,可以在原有操作规程不变的情况下仅增加技改部分操作方法作为操作规程的补充部分。

6.操作规程内容的变更按以下要求办理:

(1)操作规程内容变更,须由装置填写操作规程变更审批单,说明变更的内容及理由,由车间主任审定、相关单位会签、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并报技术部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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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车间和相关单位应根据现场设备运行状态、运行周期、存在的隐患、方案调整等状况,及时提出内容的修订意见,保证操作规程的适宜性、有效性。

(3)操作规程变更审批单应和操作规程一起保存,并随操作规程换版而自动作废。

第四章操作记录管理

第十条操作记录包括岗位交接班日志和岗位操作记录。

第十一条岗位交接班日志和岗位操作记录要及时、真实地填写,具有可追溯性。

所有操作记录的填写一律使用仿宋体填写,应做到字迹清楚整洁,使用颜色相同的墨水,不许任意涂改和撕页。

第十二条严禁污损、撕破操作记录,操作记录上不得有水渍、油污或其他污迹或是长度在1公分以上的破损。

第十三条岗位操作记录的内容由车间根据各岗位的具体情况将重要参数、设备、液位等编制在内,并注明位号、单位。

第十四条交班和接班人员每次交接时应在交接班日志和操作记录上签名。

第十五条岗位交接班日志应真实、确切地反映生产情况,以事件方式进行记录。

内容必须包括:

本岗位主要生产、操作情况,工艺调整情况,产品质量情况。

第十六条当岗位发生以下情况时,交接班日志也必须进行记录:

1.设备的启停操作,时间和原因;

2.设备启停、运行中发生的异常情况、原因和处理经过;

3.不符合规程规定的操作原因;

4.生产异常情况:

时间、原因、处理情况;

5.设备改进情况及其它需作特别交待的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岗位交接班要求语言规范、简练,交待问题有始有终,有因有果,条理清楚,能说明问题。

第十八条交接班日志要严格十交五不接:

“十交”即交任务、交操作指标、交质量、交设备、交安全环保、交消防器材和卫生情况、交问题、交经验、交工具、交记录;“五不接”为设备润滑不好不接、操作情况不清不接、工具不全不接、记录不全不接、卫生不好不接。

第十九条各单位的操作记录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

资料的装订、整理、保存方法和保期限按档案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已经过了保管期限的操作记录,如认为确无保存价值,应由车间提出申请,技术部部核准后按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开工方案和停工吹扫方案管理

第二十条新建装置开工及装置停工检修后开工均需要根据本装置的实际情况编写开工方案。

装置按照公司计划进行检修时要编写停工吹扫方案。

第二十一条开工方案和停工吹扫方案需要提前1周编写、审批完成,车间负责人审核、相关单位会签、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将电子版和签字后的方案报技术部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相关专业(安全、生产、环保、设备、质量等)负责开停工方案中的专业审查。

第二十三条开工方案和停工吹扫方案是装置开停工过程中的指导性文件,在开停工过程中必须按照开工方案和停工吹扫方案制定的步骤实施,以保证整个开停工过程的安全、顺利进行。

第二十四条停工吹扫方案要紧密结合装置的检修内容,做到装置安全停工并对要检修的设备、仪表、工艺管线完成退料和吹扫工作。

并在方案中落实好明确安全、环保措施,避免安全、环保事故发生。

第二十五条新装置开工方案的编写要结合操作规程,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编写预案。

装置检修后的开工方案要结合本次检修内容,编制好预案确保一次开工成功。

第二十六条开工方案和停工吹扫方案必须按照规定格式编写。

第二十七条开工方案和停工吹扫方案在批准后要下发到操作岗位,并认真组织学习,以保证岗位人员能够明确具体操作步骤,避免盲目操作引起事故发生。

第六章装置大事记管理

第二十八条生产装置必须按照时间顺序记录本车间的生产大事记,一事一条。

第二十九条生产大事包括生产车间开停工、生产工艺调整、影响生产车间安全运行(或设备安全运行)的突发事件以及影响产品质量等方面的事件。

第三十条生产大事记包括大事名称、发生时间、发生部位、原因、经过、采取措施、结果、经验教训等方面。

开停工要具体到××日×点,异常情况要具体到××日×点×分。

异常情况要描述清楚现象,分析产生的原因和处理方案及最终结果。

检修要简明扼要的记录本次检修的主要工作内容。

第三十一条装置大事记每月要更新,有大事则记,无大事则不记,不必勉强凑数;每年的大事记要装订成册并妥善保存。

第七章装置工艺联锁管理

第三十二条各生产车间工艺联锁保护系统必须处于完好投用状态。

第三十三条因某种原因需停运或摘除工艺联锁保护系统时,必须由该生产车间提出申请,填写工艺联锁工作票,并附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经生产部及相关单位会签,经主管公司领导批准后,由设备部会同仪表维护人员实施。

第三十四条由于仪表原因需要检修、临时停运工艺联锁保护系统时,必须由该仪表维护人员通知生产车间办理工艺联锁作业票。

作业完毕,仪表维护人员必须通知生产车间主管人员,经检查、确认并共同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恢复工艺联锁系统。

第三十五条工艺联锁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均由操作人员操作,盘后开、关按钮均由仪表维护人员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操作工艺联锁保护设施。

第三十六条正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已经投用的工艺联锁保护系统,不准调整其工艺联锁系统动作设定值。

如生产需要,必须由生产车间提出申请,经技术部部及相关单位审核后,报主管公司领导批准,填写工艺联锁工作票,并采取可行的安全措施,按工艺联锁保护系统规程要求进行调整,且在联锁设定值一览表和有关资料上作相应更正说明。

第三十七条工艺联锁保护系统所有仪表设备、器件应随大检修一并进行检修、校验、标定。

检修后,经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联合检查、确认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八条对长时间摘除、停运需恢复使用的工艺联锁保护系统,在投用前应由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联合检查、确认,经主管公司领导批准方可投用。

第三十九条凡与工艺联锁保护系统有关的仪表、设备、附件,要有明显标记,凡是紧急停车按钮开关,一定要设有保护罩。

第四十条检修、校验、标定工艺联锁设定值的审批单等有关记录、资料要存档,妥善保管。

第四十一条需要新增设工艺联锁保护设施,由生产车间提出要求,相关单位审核并报主管公司领导审批后,由技术部部会同设计院共同研究,定出方案,再交由设计院设计。

第八章工艺技术标定管理

第四十二条工艺技术标定主要为解决影响装置各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重点技术问题,不断更新、挖潜、降耗、降低生产成本,全面提高装置生产技术水平。

第四十三条工艺技术标定分工

1.工艺技术标定由技术部部主管,由生产车间及相关单位配合实施。

2.生产中心负责标定计划、标定方案的审查以及标定数据和报告的审核。

3.生产部负责标定期间生产安排,负责标定期间水、电、汽、风数据的采集。

4.化验车间负责标定期间的化验、分析。

5.生产车间负责标定期间数据的采集以及标定报告的编制。

6.油品车间负责罐区原料和产品计量数据的采集。

第四十四条工艺技术标定的种类

1.正常生产的主要生产装置定期进行生产标定,原则上每年1次;其它各生产车间根据需要,适时进行生产标定。

2.生产车间根据标定性质(正常生产标定、装置技改后的技术标定、实施新生产方案后的标定、局部工艺设备改造后的标定、加工负荷标定、产品质量标定、能源消耗标定等)确定标定报告的主体内容。

第四十五条工艺技术标定程序

1.生产车间按标定计划提前1周内编制出标定方案,报技术部部审批。

2.生产部根据标定方案,落实标定条件,确定标定时间,由生产部统一安排组织实施。

3.生产车间根据标定方案做好优化操作、调校仪表、现场数据采集等准备工作。

4.生产车间要对标定数据进行统计处理、数据分析和核算,写出标定报告报送技术部部审核。

5.标定报告要求在标定工作完成后1个月内完成,标定报告应包含标定期间装置进出物料平衡表及分析,标定期间原料及产品质量变化情况(列表)及分析,标定期间的标定数据、控制分析数据(列表)及分析,标定期间能源消耗情况(列表)及分析,标定期间遇到的问题分析及解决措施等。

标定报告与其它技术资料一起归档。

第九章工艺纪律管理

第四十六条制度管理

1.有执行公司工艺管理规定的相应措施。

2.坚持工艺检查考核活动,车间要不定期进行检查,车间月度全面检查不少于1次,并有考评记录。

3.单项工艺指标连续出现3次不合格的,由车间组织召开分析会,并有会议记录;连续2个月出现单项工艺指标合格率不达标的,报技术部部组织召开分析会。

第四十七条工艺档案管理

1.操作规程有签发记录,并将签发记录表报技术部部备案。

2.操作规程应与生产实际相符。

3.领取到的操作规程发放应有记录。

4.月度工艺档案:

生产月报、技术月报、三剂月报、平稳率月报、岗位原始记录存档齐全,并按时上传。

5.工艺参数修订及变更申请手续存档齐全。

6.开停工吹扫方案齐全会签手续存档齐全。

7.工艺卡片会签并上墙。

第四十八条工艺管理

1.操作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岗位操作法操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报告,并有记录。

2.车间月平稳率达到98%以上。

3.操作规程内容的变动应办理更改手续,工艺技术条件变更应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4.岗位记录及交接班日志应按时记录,数据应与实际一致,字迹清楚,整洁无涂改,记录提倡仿宋化。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由技术部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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