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计划建筑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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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建筑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
建筑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
(X—X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X省委X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发〔X〕18号)要求,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建筑业是我省传统优势产业和富民强省的支柱产业。
近年来,全省建筑业年增加值占GDP(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5.7%以上,年上缴税收占地方税收的14%左右,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10%左右,对拉动经济增长、扩大劳动就业、增加财税收入、带动关联产业发展、改变城乡面貌贡献突出。
随着工程建设领域投融资体制、建造方式、组织方式加速变革,我省建筑业发展遇到瓶颈,建造方式传统落后、产业结构有待优化、市场主体活力不够、政策保障力度不足等问题凸显,迫切需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全面推动行业转型升级为主题,以转变建筑业生产方式、革新项目组织方式、改革劳务用工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强化创新驱动为主要路径,加快推动建筑业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提升转型,从产业链中低端向中高端跨越,切实提升我省建筑业整体竞争力,推动我省由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转变。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X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突破14000亿元,年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培育2至3家具有显著竞争优势的航母级企业,50家实力较强的工程总承包企业,50家有市场竞争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100家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业特级资质企业数量力争突破30家;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X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项目达到50%,建筑业成为技术先进的现代产业、节能减排的绿色产业和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企业改革攻坚计划。
1.深化产权制度改革。
加快国有建筑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与民营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进行联合、兼并、重组。
适时组建混合所有制的X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股权和项目为纽带,打造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建筑业航母级企业。
引导具备条件的民营建筑企业实施股权重构,建立股权合理流动、股东进退有序的机制。
推进分配制度改革,推行经营管理层年薪制、股权激励制等,鼓励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企业收益分配。
(责任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国资委)
2.推动企业合作联营。
成立X省建筑产业联盟,形成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装备制造、建材供应、金融服务等联动合作机制,实现资源整合、协同发展。
支持我省建筑企业与中央、外省大型建筑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省内重大工程项目施工,联合体享受本地骨干建筑企业相关政策。
鼓励省外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联合组建股份制项目公司,参与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责任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3.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通过资质引导等手段,培育建筑企业向轨道交通、高铁、市政、港口、水利、公路、地下管廊、装配式建筑等高附加值专业或新兴领域拓展,改变目前同质竞争的局面。
做大做强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扶持大型企业参与PPP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投资建设,向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企业和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
提高专业施工能力,推动建筑劳务企业向木工、电工、砖砌、钢筋制作等专业作业企业转型,打造X特色专业品牌。
鼓励省内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重组、并购等方式,向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转型。
(责任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
4.积极开拓境内外市场。
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充分发挥我省建筑企业在高铁、地铁、电力、公路、煤炭、油气管线、防水防腐等方面的优势,有组织、有目标、有重点地开拓外埠市场。
引导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向项目融资、设计咨询、运营维护等高附加值领域拓展。
支持我省对外工程承包企业参与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工程项目建设。
鼓励国际市场开拓能力强的企业带动专业分包和专业作业企业“合作出海”,积极有序开拓国际市场。
建立完善“走出去”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为对外承包工程经营主体提供信息、风险防控等服务。
充分发挥省驻外建筑劳务管理机构作用,为出省施工的建筑企业和劳务人员提供服务。
(责任单位:
省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二)实施装配式建筑攻坚计划。
1.合理布局,联动推进。
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倡导旅游景区及有条件地方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
统筹布局重点推进地区、积极推进地区和鼓励推进地区,推动装配式建筑协调发展。
各级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工程项目应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鼓励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支持城市新区集中连片发展装配式建筑,旧城区改造项目、农村集中安置项目原则上应采用装配式技术建设。
支持X市郑东新区象湖片区建设装配式建筑示范区。
(责任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2.基地带动,集聚发展。
结合资源禀赋和市场条件,引导企业依托产业集聚区,创建国家、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区、产业基地、示范项目。
以X为中心打造装配式建筑综合产业园区,按照东、西、南、北区域布局装配式混凝土建筑产业基地,依托安钢、舞钢、济钢等钢铁产业优势发展钢结构建筑产业基地。
到2018年年底,建成国家及省级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及整体厨卫等10个构配件生产基地。
(责任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3.企业主体,政府引导。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强政府协调推动,激发市场活力。
加快培育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引导科研、开发、设计、生产、施工、物流、运营维护等单位组成产业联盟,实现融合互动发展。
鼓励有条件的预制部件、墙材生产、商品混凝土、钢结构等企业延伸产业链,实施技术改造升级,促进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装配式建筑领域。
(责任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4.标准先行,人才保障。
加快完善覆盖部品部件生产、建筑设计、现场施工装配、工程质量验收、使用维护等全过程的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体系,为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创造条件。
推动我省建筑业骨干企业向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企业转型。
大力培育装配式建筑施工队伍,实施“X”人才工程计划,X年年底前培养300名高层次专业人才、3000名一线专业技术管理人员、30000名生产施工技能型产业工人。
(责任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实施建筑业创新攻坚计划。
1.推动企业科技创新。
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合作,开展超高层和超大型及复杂条件下施工技术、装配式建筑、智能建筑、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研究,突破一批制约建筑业发展的关键技术。
鼓励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编制工程建设标准和工法,开发自主专利技术。
支持骨干企业建立装配式建筑技术研发中心、实验室和新型研发机构,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部品部件、关键技术、成套技术的标准化研究,及时将研究成果转化应用。
加强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和装配式建筑适用机械设备的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提高建筑机械化施工水平。
(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委)
2.促进绿色建筑量质齐升。
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扩大绿色建筑规模,推广新型绿色建材。
全省寒冷地区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逐步实施75%节能标准,鼓励建设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被动式建筑。
鼓励有条件的城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逐步实现全省城镇地区新建建筑一星级绿色建筑全覆盖。
支持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其他公共建筑,应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绿色生态城区、重点功能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应达到相应比例;鼓励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将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在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和技术指标。
开展绿色低能耗、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农房建筑试点示范,提升建筑品质。
实施绿色建材行动,开展绿色建材星级评价,编制发布绿色建筑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动态发布绿色建材产品相关信息,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责任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3.提高行业信息化水平。
加快BIM(建筑信息模型)、大数据、智能化、物联网、三维(3D)打印等技术的集成应用,实现建筑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
广泛使用无线网络及移动终端,实现项目现场与企业管理的互联互通,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
重点推进BIM技术应用,编制我省BIM技术应用导则和合同示范文本,建立满足BIM技术应用的政策标准体系。
X年,全省一级以上总承包企业全部实现信息化管理,绿色公共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小区和国有投资的大中型建筑全部采用BIM技术,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咨询服务、建筑运行维护等企业基本掌握BIM技术。
(责任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创新工程建设标准。
研究修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地方标准,加快制定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及分布式能源建筑应用、建筑全生命周期能源消耗等标准定额,建立健全结构科学、覆盖全面、及时先进的标准体系。
严格落实《X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2018年起新建商品住宅全部按照成品房设计建设。
完善市场决定工程造价的机制,建立工程定额全面和局部修订相结合的动态调整机制。
强化标准定额实施监督指导,建立全面、公平、有效的标准监督检查机制。
(责任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创新工程建设项目组织方式。
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各级政府投资或主导工程、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省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审计等部门要研究建立适应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的监管和结算制度。
建设单位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完成后,以工程估算(或工程概算)为控制指标,以限额设计为控制手段,组织开展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
(责任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计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6.创新建筑市场管理手段。
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以工程建设项目为依托,强化以企业和个人履约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
建设完善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等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能。
做好工程担保和质量保险试点工作,探索用经济手段化解工程建设风险。
开展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试点。
(责任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
(四)实施人才队伍素质提升攻坚计划。
1.加快培养高层次人才。
制订X省建筑业人才规划,为行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严格落实人才保障措施。
对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优先立项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
加快培养具备先进经营理念、熟悉市场规则的建筑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明确建筑师的权利和责任,提高建筑师的地位。
鼓励设立大师工作室和建筑师事务所,发挥行业高端人才引领作用。
依托X城建学院、X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推进校企合作,为我省建筑行业培养专业人才。
(责任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2.培养高技能工人队伍。
大力发展以作业为主的建筑业专业企业,实施公司化、专业化管理。
培养适应装配式建筑生产和施工要求的技能工人,实现建筑业工人队伍的优化升级。
全面实施建筑业技术工人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制定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基本配备标准,发布各技能等级和工种的人工成本信息,引导企业将工人收入与技术水平挂钩,形成重视技能、崇尚技能的良好氛围,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
力争X年全省中级工技能水平以上的建筑工人数量突破60万人。
(责任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3.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落实建筑领域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记录工人身份信息、培训情况、职业技能、从业记录等,X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健全工人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依法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将拖欠工资的企业列入黑名单,采取限制市场准入等措施。
推动建筑施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升职业健康水平,促进建筑工人稳定就业。
(责任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五)实施优化建筑市场环境攻坚计划。
1.大力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严禁以各种名义强制要求省内跨区域承揽业务的建筑企业在当地设立分公司(子公司)。
各类建筑工程招标文件不得提出与招标项目无关的要求,不得设置高于招标项目相对应的企业资质和业绩条件。
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基础设施、PPP项目不得人为抬高准入门槛,不得对省内民营建筑企业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招标投标交易电子化。
建立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稽查制度,开展招投标市场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打击排斥潜在投标人、围标串标、出借借用资质、违法发包转包分包等行为。
加强对建筑企业资质资格的动态监管,加大建筑市场清出力度。
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打击“人证分离”行为。
规范外省进X建筑企业登记管理,将登记虚假信息的企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税务部门要牵头研究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税收属地化问题。
以“营改增”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经营行为。
(责任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国税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2.加快诚信体系建设。
制定全省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办法,健全信用信息采集、发布和评价制度,依法依规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实现与X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共享交换。
营造“守信得偿、失信惩戒”的信用环境,支持守信履约的重点培育企业参与省内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建立全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企业和个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责任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3.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预付款制度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为理由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
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不得办理产权登记。
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
巩固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成果,严肃查处擅自设立保证金、提高保证金比例、不按期返还保证金等行为。
研究年度投标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区域统筹和保证金信用浮动等措施,并推动依法保留的保证金用保函方式缴纳。
治理规范各类涉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禁止违规设置名目向企业摊派或收费。
(责任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四、支持政策
(一)优化资质资格管理。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大力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建筑类资质资格电子审批系统,提高建筑领域行政审批效率。
积极开展试点,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等级设置,并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可足额担保的企业在其资质类别内放宽承揽业务范围限制授予具备条件的大型骨干建筑业企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和技能培训鉴定资格。
(责任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加强金融信贷支持。
建立建筑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我省建筑企业参与市场竞争。
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建筑类企业授信和贷款额度,开展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等为抵押和以应收账款、股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为质押的贷款业务。
对我省建筑企业在省内外承接政府投资(含政府投资占主体)项目,凭经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可在我省开户银行申请贷款。
支持具备条件的建筑企业上市。
(责任单位:
省政府金融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三)实施创新创优奖励。
对绿色装配式建筑项目,按照省绿色建筑资金奖励标准予以奖补;对获得省级绿色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的项目,纳入节能环保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予以支持。
对取得特级总承包施工资质或获得国家级工程质量奖的施工企业,注册地政府应给予不低于50万元的奖励。
推行优质优价,对获得X奖、X杯奖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对施工企业分别按含税工程造价的3%不超过1000万元、1.5%不超过300万元给予奖励,对监理企业分别按监理服务费的5%、3%给予奖励,双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获奖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参加建设工程投标时享受加分奖励,项目负责人不受学历、资历、论文数量等限制,可破格申报参评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资格。
将BIM技术应用列入《X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创新指标加分项目,具有BIM技术应用能力的企业在评标中予以加分,应用BIM技术的项目优先申报X杯奖。
我省建筑企业在省外、境外获得的荣誉在招投标时予以认可。
(责任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大力发展总部经济。
支持中国(X)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具备条件的省辖市、县(市、区)建立建筑企业总部基地,对将总部迁入我省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可按照我省招商引资奖励资金办法予以奖励,并优先满足企业用地、融资、人才保障等方面需求。
对总部设在我省、年产值超百亿元的特级建筑企业和综合甲级设计企业,支持各地将企业总部办公、科研培训的建设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按工业用地性质予以安排。
建立政府与总部企业沟通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困难,优化服务环境,增强企业根植X的信心。
(责任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依据本意见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加强绩效考核。
各级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建筑业转型升级工作的考核力度。
制定考核办法,评选建筑业强市或强县(市),按程序报批后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落后的地方进行问责。
(三)加强企业推介。
定期到省外境外重点目标市场组织建筑企业推介活动。
建筑业发展基础较好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到域外组织开展建筑企业推介活动,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协调,为我省企业开拓外埠市场营造良好环境。
要大力宣传建筑类骨干企业和优秀建筑企业家,叫响建筑X军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