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_精品文档.doc
《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_精品文档.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_精品文档.doc(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总则
第一条为了调动我院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试行)。
第二条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等条件下贫困生优先的原则。
第一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学院设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总支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人员以及导师代表参加,一般由7人以上的单数成员组成,下设办公室,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讨论制订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并有权对其进行解释;
(二)组织本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三)负责处理本学院研究生对基本奖学金初评的异议;
(四)对符合本评定细则的评定结果有最终决定权。
第四条研究生各年级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由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和学生代表参加,一般由9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本细则(试行)的相关要求组织评议组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进行评议打分,评议结果作为综合评价的主要依据。
评议组由评定小组成员、宿舍代表、各专业组联系人组成。
(二)依照本细则(试行)对本年级的奖学金申请者所报送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和综合评价,依据评定条件和名额,提出初步评定意见。
第二章评定程序
第五条学院按照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工作办公室分配的各等级基本奖学金名额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六条新生基本奖学金的初步评定在入学前复试阶段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初评结果与拟录取名单同时公示。
在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初步评定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的四周内完成,初评结果在本学院公示。
第七条评定步骤(仅限二、三年级):
(一)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成绩单和公开发表历史学专业相关论文(含学术会议论文、专业调查报告)、著作原件以及各鼓励分的证明材料。
上交的材料时间界定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结束(放假之前)。
(二)各年级奖学金评定小组,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评议组对其进行思想品德方面的评议打分,依据评议结果和导师意见,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后,提出初评名单,上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初评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后,讨论确定基本奖学金初评名单。
(四)公示基本奖学金初评名单。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结束之前向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异议,学院评定领导小组在7个工作日内对异议做出处理,并正式发布评定结果,同时将最终评定结果报送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工作办公室和财务处备案。
第三章评定额度及标准
第八条奖学金的等级划分按照《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执行,学院按照学校下拨的名额比例分配给各年级。
第九条新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
(一)奖励对象:
1.已被我院录取的非定向研究生新生
2.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评定方法:
由学生工作办公室依据免试推荐生、第一志愿生、调剂生的优先顺序对新录取的新生进行大排名后,向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提出奖学金初评名单。
排名顺序和办法如下:
(1)免试推荐的研究生按照复试成绩的高低排列优先进入等级的确定;
(2)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学生按照入学考试初试和复试成绩的高低排列第二批进入奖学金等级的确定;(3)调剂生按照初试和复试成绩的高低排列最后进入奖学金等级的确定。
第十条在读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
(一)奖励对象
1.我院在读的二、三年级非定向研究生。
2.思想品德、课程学习、学术研究等方面综合表现优秀。
3.按照学校规定已足额缴纳学费及其他应缴纳的费用。
4.在学年内有违法违纪、考试成绩不合格、学术研究中弄虚作假等行为之一者,取消当年申请奖学金的资格或全额追回当年已获得的奖学金。
(二)评分标准
1.思想品德(A)
由年级奖学金评定小组和导师为申请人打分。
最终得分为评议小组和导师评分的平均分。
好
一般
政治态度
15
10
文明道德
15
10
遵纪守法
15
10
(1)政治态度评分标准:
a、政治立场坚定,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服务人民,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
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
b、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每一次政治理论学习和活动,参加达三分之二者政治态度评为一般,少于三分之二者该项不得分。
(2)文明道德评分标准:
a、遵守社会公德,文明礼仪。
b、关心集体,热爱公物。
c、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d、遵守学校关于宿舍管理的相关规定,保持宿舍整洁文明,不存放使用违规电器(有违规行为发生,全体宿舍成员都扣分),宿舍关系和谐。
e、发生不文明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本项不得分。
(3)遵纪守法评分标准:
a、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b、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
c、敢于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2.学习成绩的计算办法(B):
每门课的成绩乘以学分累加后除以总的学分。
3.科研成果(C)(各项科研成果由各同学上交给导师后,最后由导师根据该评定细则打分)
(1)历史学论文(公开发表,不包括内刊和待发表)记分标准,以一篇为例:
级别
分值\篇
权威刊物
30
核心刊物
20
一般刊物
10
其他刊物(报刊、论文集等)
3
注:
1.核心期刊的认定参照《中央民族大学关于核心期刊的认定》
2.多人共同完成的成果,由导师根据作者提供的相关材料判断。
(2)历史学著作(已出版,包括翻译、点校)
贡献
分值\篇
个人完成其中10万字以上
20
个人完成其中3-10万字
15
个人完成其中3万字以下
10
注:
多人共同完成的成果,由作者根据每人承担的任务不同,自行商定所得分值。
(3)参加学术会议并做主题发言
级别
分值\次
国际会议
10
国内会议
5
校内会议
2
4.奖励分(D)
(1)担任校级以上(含校级)和院级主要学生干部(校团委副书记、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院团总支副书记、院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加2分;校级其他学生干部及学院其他学生干部、班级主要学生干部(校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校级社团负责人、各党支部书记、各团支部书记、各班班长、院研究生会部长)加1.5分;其他学生干部(校研究生会干事、各党支部委员、各团支部委员、各班班委、各专业联系人)加1分。
身兼数职者按照最高级别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2)一次国家级奖励(如宝钢奖、优秀学生干部)加3分;省部级奖励加2分,校级奖励加1分;学院奖励加0.5分。
同一个人同一学年的同一项目,以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同一级别表彰获得一次以上者,可在该级别内累计加分,但累计得分不得超过5分。
参加国家级比赛的加分为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
省部级比赛的加分为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
校级比赛的加分为一等奖1分、二等奖0.8分、三等奖0.5分。
院级比赛的加分为一等奖0.5分、二等奖0.4分、三等奖0.3分。
(3)参加院系以上(包括院级)的活动,每次奖励0.2分。
参加院系、班级活动(不包括讲座),每次奖励0.1分,可累计加分,但累计得分不得超过1分。
(4)个人所在宿舍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院级文明宿舍荣誉者,每次给予0.2、0.1分的奖励,宿舍长可另加0.1分奖励,获奖可累计加分,但累计得分不得超过1分。
(5)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运动会每人每项分别奖励0.3分,最高不超过0.6分,获得前八名依次奖励1、0.9、0.8、0.7、0.6、0.5、0.4、0.3分,参加学院运动会每人每项奖励0.2分,担任学院运动会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学生干部)奖励0.2分,既参加又获奖只加一次高分。
(6)参加省市级以上(含省市级)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交成果者,每次给予0.5分奖励;参加校级实践活动并提交实践成果者,每次给予0.3分奖励;参加学院实践活动并提交成果者,每次给予0.2分奖励。
作为实践活动的主要负责人,可另加0.1分。
(7)社会公益活动加分。
参加每次活动(包括志愿者活动、献血、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需要相关的书面的证明)奖励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四)、计分方法
硕士生新生总分记为M1,一年级总分记为M2,二年级总分记为M3。
M1按照新生基本奖学金评定方法计分
M2=A*35%+B*55%+C*10%+D
M3=A*35%+B*15%+C*50%+D
博士生新生总分记为D1,一年级总分记为D2,二年级总分记为D3。
D1按照新生基本奖学金评定方法计分
D2=A*35%+B*45%+C*20%+D
D3=A*35%+B*5%+C*60%+D
第十一条本细则(试行)适用2009级以后我院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与发放。
2008级全日制研究生的奖学金评定与发放参照本细则(试行)执行。
第十二条本细则(试行)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细则(试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历史文化学院
2009年4月
附表:
《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在读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学号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民族
出生年月
年级
专业
学生类别:
□硕士生□博士生
联系方式
思想品德(A)
评议小组
导师评分
政治态度
文明道德
遵纪守法
最终得分
学习成绩(B)
课程名称
学分
成绩
附本学年的成绩单一份
最终得分
科研成果(C)
(该项成果的所有内容需要由各同学导师核定)
论文
论文题目
发表刊物名称
刊物级别
发表时间
专著
专著名称
贡献
学术会议
会议名称
级别
注:
必须在会上做主题发言
科研成果最终得分
(导师签字)
奖励分
申请人情况说明
实践环节
实践项目及完成情况
注:
按照评定细则逐条列出加分项及所加分值
社会工作
获奖情况
其他
导师意见
对申请人的评价:
导师签字:
年月日
年级评定小组意见
经核实,同学所填内容属实,该生最终得分,奖学金等级
年月日
院系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意见
领导签字:
盖院(系、所)公章
年月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