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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详解专利申请文件

下面通过技术交底书、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等,来详解专利申请的相关文件。

一、技术交底书

由于专利中请文件的撰写较为复杂,没有经过系统训练的人很难写出高质量的专利申请

文件,再加上专利申请流程的复杂,稍有不慎就会影响专利申请的进展,因此企业一般会将专

利申请工作委托给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

为帮助代理人了解发明的构思、发明的详细内容及

其创新点,以便使代理人撰写出高质量的专利申请文件,发明人或设计人在申请专利时,除了

向专利代理人当面介绍发明的内容外,还应向其提供一份专利申请的技术交底书。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技术交底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发明(或实用新型,下同)的名称

简单而明了地反映该发明的主题和类型,尽量反映出用途或应用领域,除化工产品外,一般不超过25个字。

注意:

该名称不得带有商标、产品型号、商业宣传等用语,最好也不要使用反映出发明技术特点的用语。

女口:

“燃煤锅炉用节能装置”等。

(二)所属技术领域

是指发明直接所属或者直接应用的技术领域,不能写本发明所属或应用的广义技术方领

域,例如,一项开关二级管的发明,可写作:

本发明涉及一种开关“二级管”,不应写成“本发明

涉及一种电子器件”。

(三)与发明相关的现有技术

是指与发明的结构、用途、效果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状况,一般至少要引用一篇现有技术

文献,如科技论文、专利说明书、专著等。

必要时可引用几篇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注明其出

处。

(最好提供介绍该现有技术的文献复印件)。

简单说明现有技术的主要结构和原理,客观地指出现有技术存在问题及不足,并说明其原因,切忌主观臆断,泛泛而谈。

(四)发明内容

1.发明的目的

根据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简要地提出发明的目的,明确说明解决什么问题,即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哪些技术问题或不足。

2.发明的技术解决方案

这一部分是核心部分,应清楚、完整地说明发明的内容,主要以发明的必要技术特征总和形式阐明发明构想,并在描述每项技术特征时,相应地说明其在本发明中所起的作用。

即解决上述问题或不足的技术方案具体是什么,可以是具体的产品或方法,也可以是一种

技术构思。

这部分内容是交底书的重点,力求清楚、完整。

对产品发明,不仅要给出实现发明所必需的部件,对这些部件还应说明其具体结构和相对位置关系或作用关系:

对方法发明来说,不仅要描述方法的步骤,还应给出必不可少的操作过程和工艺条件。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交底资料:

一般而言,并不需要提供源代码,但是需要提供程序流程图,以及相应的说明文字。

通常对涉及计算机程序的专利是以方法的形式保护,所以,最好按照方

法的要求来完成交底资料,也就是说,可以以“步骤”或“流程”的角度划分程序。

3.发明的效果

应清楚和有根据地说明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较所具有的优点,可从结构特征、作用关

系、使用方式等分析入手说明其积极效果(最好有具体数据),或一种全新的产品、方法的说明。

即技术方案带来的有益技术效果,例如提高处理效率、提高可靠性等,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理解并能重复该技术方案。

(五)附图及附图的简单说明

发明人要提供描述本发明的必要的附图,该附图应该清楚地体现发明点所在,为此可采用

多种绘图方式,并将主要部件统一编号(即多幅附图中每个部件的编号应前后一致)。

必要时也

(六)实施例

这部分有附图的应结合附图,详细、具体描述发明的必要特征如何具体化的实施例或实施方式。

也就是说,详细、具体到使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按照其中的记载能够重现、再现发明具体方案所需的一切条件,数据、材料、设备、工具等。

以及必要的规格和型号都应写出,一般至少应给出一个最佳实施例或具体实施方案,如有多个实施例或具体实施方案要一

并写出,这部分对进一步描述发明的内容有很重要的意义。

产品发明应当具体说明其部件、组件或者零件的结构及其关系,首先说明静态结构,指出

构成它的零部件、用途功能、相互位置关系,必要时说明其工艺特点,然后说明形态结构和使

用方法。

方法发明应当说明为达到发明目的所必须的方法和操作,如果方法中时间因素重要应当按照操作的先后顺序描述,指出所用的实际参数(例如温度、压力、流量等)、设备、材料及其规格和型号。

(七)权利要求的范围

申请人就所发明或设计的新产品、新方法提出其需要保护的范围,供专利代理人参考。

外观设计技术交底书须提供产品六面正投影照片或图片一式三份,产品两面或多面相同或对称的可省略一幅或多幅,但须附简要说明,要求保护色彩的,必须提供彩色照片或图片。

另外,无论发明、实用新型还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均需要提供准确的著录项目,其主要内

容包括: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通讯地址,邮编,发明人姓名;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二、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一项技术发明要想获得专利权必须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并提交符合专利法

要求的专利申请文件。

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质量,直接关系到发明创造被保护范围的大小,甚

至关系到发明创造是否能获得专利权。

因此提写出高质量的专利申请文件是专利申请的关键

环节。

三种专利的申请文件,均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p/可下载表格,其中请求书按照要求填写即可,而其他申请文件的撰写需要申请人认真根据自己的技术方案

进行撰写。

(一)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

在专利中请文件中,说明书用来详细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具体内容,主要起着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明和实用新型技术内容的作用。

此外,根据专利法相关规定,说明书还有一个作用是

解释权利要求。

如果权利要求中的文字可以有多种解释或对其所表示的技术特征有疑义时,

即可用说明书(包括附图)来解释,以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说明书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的清楚、完整的说明,应当达到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的程度。

也就是说,说明书应当满足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要求。

除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之外,说明书通常还包括以下五个部分:

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或实用新型)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

1.名称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应当清楚、简要,写在说明书首页正文部分的上方居中位置。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应当按照以下各项要求撰写:

①说明书中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的名称与请求书中的名称应当一致,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特殊情况下,例如,化学领域的某些

申请,可以允许最多到40个字;②采用所属技术领域通用的技术术语,最好采用国际专利分类表中的技术术语,不得采用非技术术语;③清楚、简要、全面地反映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

新型的主题和类型(产品或者方法),以利于专利申请的分类,例如一件包含拉链产品和该拉链制造方法两项发明的申请,其名称应当写成“拉链及其制造方法”;④不得使用人名、地名、

商标、型号或者商品名称等,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⑤尽量避免写入发明或实用新型的

区别技术特征,否则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很可能就写入了应当写入特征部分的区别技术特征;⑥有特定用途和应用领域的,应在名称中体现。

2.技术领域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应当是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所属或者

直接应用的具体技术领域,而不是上位的或者相邻的技术领域,也不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本身。

该具体的技术领域往往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际专利分类表中可能分入的最低位置有关。

例如,一项关于挖掘机悬臂的发明,其改进之处是将背景技术中的长方形悬臂截面改为椭圆形

,特别是涉及一种挖掘机悬臂”

截面。

其所属技术领域可以写成“本发明涉及一种挖掘机

体的技术领域),而不宜写成“本发明涉及一种建筑机械”(上位的技术领域成“本

发明涉及挖掘机悬臂的椭圆形截面”或者“本发明涉及一种截面为椭圆形的挖掘机悬臂”(发明本身。

3.背景技术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的背景技术部分应当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

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并且尽可能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尤其要引证包含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中的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技术特征的现有技术文件,即引证与发明或

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

说明书中引证的文件可以是专利文件,也可以

是非专利文件,例如期刊、杂志、手册和书籍等。

引证专利文件的,至少要写明专利文件的国

别、公开号,最好包括公开日期;引证非专利文件的,要写明这些文件的标题和详细出处。

此外,在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中,还要客观地指出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但是,仅限于涉及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解决的问题和缺点。

在可能的情况下,说明存在

这种问题和缺点的原因以及解决这些问题时曾经遇到的困难。

4.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内容

本部分应当清楚、客观地写明以下内容:

(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解决的现有技术中存

在的技术问题。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记载的技术方案应当能够解决这些技术问题。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撰写:

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

缺陷或不足:

用正面的、尽可能简洁的语言客观而有根据地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可以进一步说明其技术效果。

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描述不得采用广告式宣传用语。

一件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可以列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一个或者多个技术问题

但是同时应当在说明书中描述解决这些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

当一件申请包含多项发明或者

实用新型时,说明书中列出的多个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应当都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相关。

(2)技术方案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核心是其在说明书中记载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7条第1款第(三)项所说的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

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指清楚、完整地描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

在技术方案这一部分,至少应反映包含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还可以给出包含其他附加技术特征的进一步改进的技术方案。

说明书中记载的这些技术方案应当与权利要求所限定的相应技术方案的表述相一致。

般情况下,说明书技术方案部分首先应当写明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其用语应当与独立权

必要

利要求的用语相应或者相同,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要技术特征总和的形式阐明其实质

 

者实用新型的附加技术特征的描述,反映对其作进一步改进的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

如果一件申请中有几项发明或者几项实用新型,应当说明每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3)有益效果

说明书应当清楚、客观地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有益

,或者是由所述的技术特征必然产

效果是指由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直接带来的

 

出来。

有益效果可以通过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结构特点的分析和理论说明相结合,或者通过

列出实验数据的方式予以说明,不得只断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有益的效果。

但是,无论用哪种方式说明有益效果,都应当与现有技术进行比较,指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的区别。

5•附图说明

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写明各幅附图的图名,并且对图示的内容作简要说明。

在零部件较

多的情况下,允许用列表的方式对附图中具体零部件名称列表说明。

附图不止一幅的,应当对

所有附图作出图面说明低具有附图作出图画的说明。

6.具体实施方式

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是说明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充分公开、理解和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支持和解释权利要求都是极为重要的。

因此,说明书应当详细描述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

在适当情况下,应当举例说明:

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对照附图进行说明。

7.说明书附图

附图是说明书的一个组成部分。

其作用在于用图形补充说明书文字部分的描述,使人能

够直观地、形象化地理解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每个技术特征和整体技术方案。

对于机械和电

学技术领域中的专利申请,说明书附图的作用尤其明显。

因此,说明书附图应该清楚地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内容。

对发明专利申请,用文字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其技术方案的,可以

没有附图;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应当有表示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附图。

一件专利申请有多幅附图时,在用于表示同一实施方式的各幅图中,表示同一组成部分

(同一技术特征或者同一对象)的附图标记应当一致。

说明书中与附图中使用的相同的附图标记应当表示同一组成部分。

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附图中

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也不得在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提及。

附图中除了必需的词语外,不应当含有

其他的注释;但对于流程图、框图一类的附图,应当在其框内给出必要的文字或符号。

(二)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书

主题是否属于能够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所要求保护的发明创造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

用性,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的规定,他人的实施行为是否侵犯了专利权,都取决于权利要求书的内容,或者与权利要求的内容直接关联,因此,权利要求书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最重要的文件。

1.权利要求书简介

权利要求是在说明书的基础上,用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来表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记载在权利要求中每一个技术特征,都会对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产生

一定的限定作用。

所谓“限定作用是指在权利要求中写入一个技术特征,就表明该权利要求

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中应当包括该技术特征。

在授予专利权之后,如果他人未经专利权人

许可而实施的技术方案包括了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或者与这些技术特征相等同的技术特征,就落入了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由此可见,一项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特

征越少,表达每一个技术特征所采用的措词越是具有广泛的含义,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就越

大,这是权利要求的基本属性。

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至少有一项权利要求。

2.权利要求的类型

按照性质划分,权利要求有两种基本类型,即物的权利要求和活动的权利要求,或者简单地称为产品权利要求和方法权利要求。

第一种基本类型的权利要求包括人类技术生产的物

(产品、设备);第二种基本类型的权利要求包括有时间过程要素的活动(方法、用途)。

属于物

的权利要求有物品、物质、材料、工具、装置、设备等权利要求;属于活动的权利要求有制

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的方法等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按照撰写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两种类型。

关于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的具体撰写规定见本部分的相关内容。

3.权利要求的撰写规定

(1)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规定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为解决发明或者实

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需的必要技术特征。

必要技术特征的总和应当足以构成一项发

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并使之与已知的技术方案相比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通常,独立

权利要求由两部分构成,即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

前序部分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

称,以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与一份最为接近的现有技术所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特

征部分应当使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用语,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其最为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

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的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

保护范围。

采用这种撰写方式的好处在于便于专利局进行审查,也便于公众理解发明或者实

用新型与已知技术之间的区别,从而理解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对已知技术作出的贡献。

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是指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一份现有技术文件中所共有

技术文件进行“划界”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不适于用上述

方式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不分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

例如下列情况:

①开拓性发明;②

由几个状态等同的已知技术整体组合而成的发明,其发明实质在组合本身;③已知方法的改进

发明,其改进之处在于省去某种物质或者材料,或者是用一种物质或材料代替另一种物质或材

料,或者是省去某个步骤;④已知发明的改进在于系统中部件的更换或者其相互关系上的变化。

(2)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规定

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的限定。

附加的技

术特征可以是对被引用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也可以是另外增加的

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所包含的技术特征,不仅包括它所附加的技术特征,还包括它所从属

的那个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

因此,一项从属权利要求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必定小于它所

从属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采用从属权利要求撰写方式的好处在于能够一目了然地表明各项权利要求之间的区别点,既便于审查员进行专利审查,也便于公众判断各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之间的关系。

应当注意的是,每一项权利要求都有其自己的保护范围,在判断专利侵权时

不能将它们组合或者叠加起来,进行综合判断。

从这种意义上说,每一项权利要求都是“独立”

,只是权利要求的一种撰写方式而已。

的。

所谓“从属”

从属权利要求也应当由两部分构成,即引用部分和特征部分。

引用部分应当写明被引用

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例如“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试电笔,…特

征部分应当写明该从属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在被引用权利要求基础上附加的技

术特征。

通常以“其特征是……或者“其特征在于……”开始。

从属权利要求的限定部分可以对在前的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或者从属权利要求)中

的技术特征进行限定。

在前的独立权利要求采用两部分撰写方式的,其后的从属权利求不仅

可以进一步限定该独立权利要求特征部分中的特征,也可以进一步限定前序部分中的特征。

直接或间接从属于某一项独立权利要求的所有从属权利要求都应当写在该独立权利要求之

后,另一项独立权利要求之前。

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并写在从属权利要求之前:

从属权利

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

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方式引

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被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引用的基础,即在后的多项从属权

利要求不得引用在前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多项从属权利要求是指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

从属权利要求,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方式,包括引用在前的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以及引用在前的几项从属权利要求。

(三)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摘要

摘要是说明书的概括和提要,其作用是使公众通过阅读简短的文字•就能够快捷地获知发明创造的基本内容,从而决定是否需要查阅全文。

申请专利时应当提交摘要。

申请人没有提

;逾期不补交的,申请被视为撤回。

交摘要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交

摘要仅是一种技术信息,不具有法律效力。

摘要的内容不属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原始记载的内容,不能作为以后修改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根据,也不能用来解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摘要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并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

术间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其中以技术方案为主:

摘要可以包含最

能说明发明的化学式,该化学式可被视为摘要附图;

2.有附图的专利申请,应当提供或者由审査员指定一幅最能反映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

术方案的主要技术特征的附图,该附图应当是说明书附图中的一幅;

3•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4厘米X6厘米时,仍能清楚地分辨出图中

的各个细节;

4•摘要文字部分(包括标点符号)不得超过300个字,并且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此外,摘要文字部分出现的附图标记应当加括号。

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外观设计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同,它所涉及的不是技术方案,而是关于产品外表的装饰性或者艺术性设计,所以专利法对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的文件规定了不同的要求。

《专利法》第27条规定: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

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关于请求书,按照表格的要求填写即可。

(一)图片或者照片

外观设计很难用文字说明,所以本条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图片或者照片。

关于这种图片或者照片,《专利法》第27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对此作了一些规定:

(1)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所谓有关图片”,一般是指产品的视图”。

就立体外观设计产品而言,一般是指正投影六面视

图和立体图(或者照片),六面视图包括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

就平面外观设计产品而言,一般是指两面视图。

但是,如果其中一个或者多个视图不涉及外观

设计的设计方案或者关联很小,也可以省略。

省略视图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予以说明;

(2)申请人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不得小于3厘米x8厘米,也不得大于15厘米X2厘米,而

且图形应当清楚;

(3)申请人同时请求保护其外观设计产品的色彩的,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

申请人应当就每件外观设计产品所需要保护的内容提交有关图片或者照片。

(二)简要说明

《专利法》第59条第2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

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8条的规定,简要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

简要说明中的产品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产品名称一致。

(2)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

简要说明中应当写明有助于确定产品类别的用途。

对于具有

多种用途的产品,简要说明应当写明所述产品的多种用途。

(3)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

设计要点是指与现有设计相区别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结

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或者部位。

对设计要点的描述应当简明扼要。

(4)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

指定的图片或者照片用于出版专利公

报。

此外,下列情形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1)请求保护色彩或者省略视图的情况。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请求保护色彩,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声明。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省略了视图,申请人通常应当写明省略视图的具体原因,例如因对称或者相同而省略:

如果难以写明的,也可仅写明省略某视图,例如大型设备缺少仰视图,可以写为“省略仰视图”。

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

(3)对于花布、璧纸等平面产品,必要时应当描述平面产品中的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者四方连续等无限定边界的情况

(4)对于细长物品,必要时应当写明细长物品的长度采用省略画法。

(5)如果产品的外观设计由透明材料或者具有特殊视觉效果的新材料制成,必要时应当在

简要说明中写明

(6)如果外观设计产品属于成套产品,必要时应当写明各套件所对应的产品名称。

简要说

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内部结构。

(三)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样品或者模型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除提交上述文件外,如果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有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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