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章节习题第五章含答案.docx
《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章节习题第五章含答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章节习题第五章含答案.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章节习题第五章含答案
2018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章节习题:
第五章含答案
【例题:
单选题】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是()。
A.国债利息收入
B.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C.接受某企业捐赠机器设备的收入
D.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答案】C
【解析】选项ABD都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征税。
【例题:
多选题】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不得扣除的项目有()。
A.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
B.子公司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
C.企业按规定支付的财产保险费
D.对外投资期间的投资成本
E.支付给金融机构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贷款利息支出
【答案】ABDE
【解析】选项A: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得在税前扣除;选项B:
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选项D: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的投资成本不得扣除,在转让或处置投资资产时才准予扣除。
选项E:
支付给金融机构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贷款利息支出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分期扣除。
【例题:
单选题】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是()。
A.国债利息收入
B.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C.接受某企业捐赠机器设备的收入
D.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答案】C
【解析】选项ABD都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征税。
【例题:
多选题】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不得扣除的项目有()。
A.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
B.子公司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
C.企业按规定支付的财产保险费
D.对外投资期间的投资成本
E.支付给金融机构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贷款利息支出
【答案】ABDE
【解析】选项A: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得在税前扣除;选项B:
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选项D: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的投资成本不得扣除,在转让或处置投资资产时才准予扣除。
选项E:
支付给金融机构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贷款利息支出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分期扣除。
【例题:
案例分析】一家在北京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实际支付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30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6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0万元。
另外,企业为全体员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支付50万元,购买补充医疗保险支付20万元。
(1)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
A.10%
B.15%
C.20%
D.25%
【答案】B
【解析】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该企业2016年度职工福利费的纳税调整金额为( )万元。
A.0
B.18
C.42
D.60
【答案】B
【解析】
(3)该企业2016年度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金额为( )万元。
A.4.5
B.6
C.7.5
D.20
【答案】D
【解析】
(4)该企业2016年度针对补充养老保险费的纳税调整金额为( )万元。
A.0
B.15
C.35
D.50
【答案】C
【解析】
(5)该企业2016年度允许税前扣除的补充医疗保险费金额为( )万元。
A.7.5
B.10
C.12
D.15
【答案】D
【解析】
【例题:
案例分析题】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天津和广州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假设企业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
另外,天津、广州分公司2010年度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和1800万元、100万元、2000万元。
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2012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
1.该企业2012年第二季度的应纳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A.150
B.200
C.250
D.330
【答案】C
【解析】1000×25%=250
2.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A.50
B.125
C.150
D.250
【答案】B
【解析】250×50%=125
3.广州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A.50.00
B.69.75
C.91.25
D.125.00
【答案】C
【解析】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广州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1800÷(200+1800)]+0.35×[100÷(100+100)]+0.30×[2000÷(500+2000)]=73%
广州分支机构应预缴企业所得税=125×73%=91.25(万元)
4.天津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A.33.75
B.55.25
C.75.00
D.125.00
【答案】A
【解析】
天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200÷(200+1800)]+0.35×[100÷(100+100)]+0.30×[500÷(500+2000)]=27%
天津分支机构应预缴企业所得税=125×27%=33.75(万元)
5.关于该企业汇总纳税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北京总公司需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B.天津分公司应参与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C.广州分公司应参与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D.天津、广州分公司均不需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汇算清缴。
汇总纳税企业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由总机构和各二级分支机构分别结清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例题:
案例分析题】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天津和广州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假设企业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
另外,天津、广州分公司2010年度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和1800万元、100万元、2000万元。
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2012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
1.该企业2012年第二季度的应纳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A.150
B.200
C.250
D.330
【答案】C
【解析】1000×25%=250
2.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A.50
B.125
C.150
D.250
【答案】B
【解析】250×50%=125
3.广州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A.50.00
B.69.75
C.91.25
D.125.00
【答案】C
【解析】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广州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1800÷(200+1800)]+0.35×[100÷(100+100)]+0.30×[2000÷(500+2000)]=73%
广州分支机构应预缴企业所得税=125×73%=91.25(万元)
4.天津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A.33.75
B.55.25
C.75.00
D.125.00
【答案】A
【解析】
天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200÷(200+1800)]+0.35×[100÷(100+100)]+0.30×[500÷(500+2000)]=27%
天津分支机构应预缴企业所得税=125×27%=33.75(万元)
5.关于该企业汇总纳税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北京总公司需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B.天津分公司应参与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C.广州分公司应参与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D.天津、广州分公司均不需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汇算清缴。
汇总纳税企业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由总机构和各二级分支机构分别结清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