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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成本测算方法技巧心得

工程成本测算方法技巧心得

一、准备及基础要素价格的收集

1、熟悉招标文件和图纸啦,这个时候要注意的就是有没有比较少见的材料及工艺,如果有,应该尽快准备好其材料价格或分包价格。

2、材料价格的收集。

我一般是搜集材料价格,主要是大宗材料。

如商品砼及钢筋、水泥、砖块的价格。

这里要注意就是要看招标合同的要求,如果是总价合同,那么我们不仅仅是看到眼前的价格,还要关注材料的走势,这个时候要多问问与我们长期合作的一些材料商,他们对材料价格信息比较灵通。

多年的从商经验造就他们对材料市场的敏感。

另外也要多关注国家相关政策,也就是大环境的走向。

还有个别地方工程材料由一些非法分子垄断,这样价格要高出市场平均价格的,这些因素都要考虑。

总之:

这一关要多花点心思,要不然要出大错的,另外注意留点余量。

3、人工价格的确定。

在我们这,土建、安装定额里的人工费给那些包清工老板人家都不愿意做的,因为太低了。

现在比较普遍的都是由包工队清包劳务,按混凝土工、粉刷工、钢筋工、木工等几大工种分包。

如果有长期合作的队伍,可以让他们看了图纸后给我们一个报价。

一般来说他们都是报得很准的。

以我们这的行情,混凝土工主体阶段普通的框架结构一般是35元/m2左右,包括基础主体混凝土、填充墙(一般基础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

钢筋工280元/吨(含扎丝),粉刷一般是30元/m2左右,木工30元/m2.要注意的是:

由于各个工程的特点不同,质量要求,工期要求不一样,这个价格波动较大,如要创杯的工程,泥工木工价格较高。

高层剪力墙结构木工价格和钢筋工价格要加高。

隔墙较少的厂房,泥工价格可以减少。

使用商品砼的工程泥工减少价格。

工期加快的工程,木工的价格变动较大。

现场经验较少或刚毕业的同行要多问问现场一线的施工员(尤其是那种包清工出身的施工员)或者是施工项目经理,他们比较在行。

4、机械费(非含在包工内的)的测算。

按机械的拆旧费或租赁费考虑。

二、工程成本的测算

1、计算工程量。

这个工作很简单,没什么好说的,就是一点:

统筹计算,事半功倍。

2、组综合单价。

这也是影响中标与否的关键一步,特别是很多的工程已经开始清单报价,价格的风险对我们施工单位来说更加重要。

这个东西一定要根据材料价格信息和已调查到的人工价格(分摊到里面)。

  3、测算综合单价。

工程子项很多,但是占造价大部分的就那几个项目,我一般对这几个项目进行测算:

混凝土、钢筋、外架、模板(措施费)、地砖、外墙高级装修如干挂。

下面对以上几个单项说说我的过程:

  1)混凝土:

每一个单价不外乎人工、材料、机械三大块(管理费等等另外计算),人工不要照定额上的人工费,因为不准的,人工费按清工价格另行总计算。

机械费按现场总配置的机械设备按总工期总费用(折旧或租费)统一计算,机械人工就不管了,因为一般都是由清工合同中包含的。

我们仅仅算一个材料费就够了。

以C25混凝土为例:

通过当地的其他工程相同材料产地的同级配比看看水泥砂石水泥含量是多少,如果没有,可以到工程所在地的实验室找找。

级配单的级别一般要高过实际设计等级的。

还要看工程所在地附近的材料情况。

这些要在投标的勘察摸清楚。

如果是商品混凝土的话就更简单了。

通过级配分析出整个工程的水泥砂石用量,注意:

不要去分什么梁板柱什么的,只要是混凝土都放到这里分析。

  分析好了之后就是对混凝土的损耗进行分析。

大家都知道混凝土的损耗量一般是3%.但是大家有没有注意到,混凝土的工程量计算是不扣除钢筋体积的,而钢筋的比重是7.85t/m3,也就是说一个10000m2的工程,按含钢量50kg/m2的话,就有500吨的钢筋,也就是说钢筋占了64m3的混凝土,这64m3的混凝土可以用来完成一个普通的300m2的框架结构的一个标准层。

这么多的混凝土够不够你浪费的?

不够不要高兴得太早了,施工损耗和钢筋的体积相抵消了,但是还有损耗的。

你以为送料的车能给足你量吗?

不可能的,顶多给你97%.不过不要紧,施工单位还有一招啊:

楼板12cm,国家规范允许±5mm,算算一个楼面下来你能按国家允许范围内省多少?

绕来绕去,就是为了让大家更加了解工程上的实际情况。

我一般都是混凝土取1%的损耗就够了。

  混凝土的配比含量都知道了,分析结果乘以你所调查的材料单价就好了。

  2)钢筋:

钢筋推荐用鲁班钢筋软件抽料,鲁班软件做的比较细腻。

如果不抽料的情况下,可以按定额含量暂估。

竣工或进度款支付同期调整。

钢筋同混凝土一样,人工费机械费暂时不管,只算材料费,关键是定损耗,实际中的损耗是1%.而且建议在和钢筋班组定合同中就把这个1%损耗定死,超了就算他的。

因为实际中,科学合理的下料和进料,1%的损耗控制不在话下。

工程量出来了,结合你所了解的材料单价及其走势(总价合同时用)相乘就是可以了。

3)外架:

外架的测算相对繁琐一点,因为这个涉及到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的搭设规范以及当地的安全监督站的要求。

要知道,安徽和浙江的搭设要求不一样的,杭州和宁波的搭设规范也有不同之处,市区和郊区的搭设要求也不一样。

不过大体上是一样的。

我对这个测算一般是按柱距1500mm,一道踢脚杆一道拦腰杆来算的。

根据建筑物外墙周长和工程总进度计划编制月需求钢管扣件量,这一步对熟悉施工的朋友来说不难的。

我们这的行情是:

钢管租金0.014元/米,扣件0.008元/个,每250米一吨48×3.5钢管,每吨钢管配180-200个扣件足够。

有了这些数据,再给你一本《脚手架搭设规范》,应该没问题了。

  有的同行可能说这样测算一个外架有没有必要?

我告诉你:

外架对于施工单位来说有很多的作用,我们在外架上吃苦头的经历难以忘记。

作为定额上的按建筑面积上的计算方法不准的,而且这种东西其实是施工单位的一件法宝:

如果甲方拖欠工程款,谈判谈不下来,我就拆外架,这个对甲方来说具有重大的打击力度,因为这样无疑是告诉他我们要打持久战了,而拆与不拆,就要考虑外架的成本了。

  3)地砖,这个比较简单一点,人工费、机械费(其实也没什么机械)一般质量要求的13元/m2,地砖价格相信你在成本测算之前已经了解到了。

水泥砂的成本6-8元就足够足够了。

  4)粉刷:

这个也一样,人工费一般按建筑面积30元/m2.至于材料费4-5元做20-30mm的中级抹灰够了。

人工费按粉刷面积4元/m2.

  5)外墙干挂:

这个和设计及甲方要求的材料有很大关系,这些明确的前提下找一家专业做这个的施工队伍报个价就行了啊。

  6)门窗工程:

最好的办法是找门窗厂给你报价。

  7)模板措施费:

这项费用我一般是按“包工”给施工班组价格和钢管扣件支撑的租费得出来的。

包工的价格,框架结构一般是65元左右。

如果工期紧或大跨度要多备一两层模板,价格相应提高。

如果是剪力墙或者有结构转换层也要提高。

另外的钢管扣件的租金结合常规支撑方案参照外架测算方法计算。

  有了以上几个大项,总造价就偏不到哪里去了,其他的小项直接按定额并调差就好了。

这也符合“该粗则粗,该细则细”的方法。

 

结算相关问题解答精选

1、工程完工后,乙方依据后来变化的施工图做了结算,结算仍然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结算价是1200万元,另外还有200万元的洽商变更(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不少材料和作法变更也无签字)。

咨询公司在对此工程审计时依据乙方结算报价与合同价格不符,且结算的综合单价和作法与投标也不尽一致,另外施工图与投标时图纸变化很大,已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了。

因此决定以定额计价结算的方式进行审计,将结算施工图全部重算,措施费用也重新计算。

得出的审定价格大大低于乙方的结算价。

而乙方以有清单中标价为由,坚持以清单方式结算,不同意调整综合单价费用和措施费。

双方争执不下,谈判陷入僵局。

这种分歧应如何判定?

  答:

此问题的焦点在是否按定额计价结算方式。

因此在双方确认按定额价结算时有无签认,如果有无论价格多少都是正确的。

如果没有,双方得重新确定结算方式后再办理结算。

  2、清单结算时,材料差价、暂估价调整后、清单子目内容有调整时应如何结算,按合同约定?

材料差价、暂估价调整后的价格可以按合同约定执行,但如果是清单项目所包括的内容发生变更,增加或减少应如何处理呢?

另外,如果甲方规定变更单项子目价格在某限额之内不予调整,应如何规避风险?

同时前述的清单内容变更后的价格是否使用该条款呢?

  答:

在结算时,材料价差、暂估价调整应该按合同约定。

清单项的变更有两部分,第一是工程量的变化,第二是工作内容发生变化。

第一种完全按单项子目价格的限额要求调整。

第二种要根据合同对设计变更或签证的具体要求。

  3、清单计价模式招标项目,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有几个方面的问题该如何处理(合同注明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即不考虑是否超过清单误差):

⑴工程量出现了增减,可按投标单价计算分部分项工程费;那么原投标价中的措施费是否也要相应调整?

⑵直接费或者包括措施费调整后,原投标中的规费是否也要相应调整?

⑶税金是否也随之调整?

  答:

工程量出现增减后,分部分项按实进行调整,措施项要分析是否是由工程量的变化而引起的变更,如果是按合同约定属于索赔的范围。

不论什么原因发生变化,规费和税金按结算额进行调整。

  4、招标工程结算中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的组价,材料价格是按施工单位投标时所报材料价格还是按工程施工过程实际材料价格组价。

比如原招标基础为带基,后变更为满堂基础,满堂基础须重新组价?

  答:

按合同对结算项的具体要求,要分析材料价是否包干及清单项内容发生变化是否引起措施项的变化。

如果没有要求,应该按实际材料价格组价,如果清单项发生变化也应重新组价,但必须得到建设单位或监理的认可。

  5、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在结算时应怎样解决?

  答:

按合同对结算条款的具体要求执行。

如没有要求,要分析此合同类型,是开口合同还是闭口合同,一般情况是双方协商结算办理,补充明细合同条款后再进行结算。

  6、现在有一个工程,采用清单计价,合同是可调单价合同,决算造价不含甲供材料为1000万,另外有500万甲供材料,甲方认可给我们10%采保费,现在要退甲供材料,问题是这500万是否记取措施费及规费?

另外,那10%采保费50万是否也记取措施费及规费?

  答:

甲供材料与措施费是两个独立的费用,之间可以没有任何关系。

合同签订后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定措施项是不能变化的,是完成合格工程必须发生的费用。

至于甲供材料在退回时,施工单位只留保管费。

当然结算额发生变化,规费和税金应该相应地调整。

  7、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初步预算的工程总价,劳动保险费应为18万余元,但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以15万元包干。

后因建设方的资金原因使工程停工且长达18个月不能复工。

双方在解除合同并对实际完成工程进行结算时,按正常取费标准,只应取8万元的劳动保险费。

施工方认为,合同签订为“包干使用”,即工程不论增加或减少,都应以15万元包干,不再调整。

而建设方则认为,原合同劳保费在18万元的预算基础上下降到15万元,现实际完工的劳动保险费亦应按同等比例下调,应在劳动保险费8万元的基础上按比例下调?

这类情况应如何处理?

  在前述情形下,工程实际结算总价款远远小于合同发包时工程总价,临时设施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也被下调。

但施工方称,临时设施费在施工前期已按工程规模一次性投入,且因建设方原因使临时设施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建设工期,临时设施已无多少残值可利用,故临时设施费应按原合同预算金额不变。

本人认为施工方的说法有一定道理,不知按行业规则,这类情况应如何处理?

  答:

此问题属于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程的结算办法,原则按合同中对合同终止结算条款的要求,如果无任何要求,双方协调确定结算办法,但决不能按工程正常运作的结算办法。

常规来说按实进行结算,这就不存在临时设施费按比例下调的问题,除此之外还要增加由于合同解除发生的索赔。

  8、如果总包方把防水工程大包给别人,且对方有单价明细(是材料费+人工费)并由甲方签字认可。

故我方结算时按甲方认可单价装入结算,但是审计方只同意调整主材费用,不同意调整定额含量和人工费用。

原则是2001定额市场价、定额量。

请问这种情况应如何结算?

  答:

第一,结算必须依据合同的约定,是总包方的大包不大包没有关系。

合同约定按实,甲方签字是认可的,如果合同有明确约定按定额进行结算,无论甲方是否签字必须找到变更结算依据的证据,如果没有不能认可。

  9、机械大开挖的工程,合同既没有约定,甲方也没有特殊要求,施工单位采取了挡土墙及砂袋护坡,是否应计入结算造价?

  答:

如果此工程是采用招投标,投标方案是否采用挡土墙,如果是就不能单独计取,如果是其它方案,在改变方案时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及监理的同意,如果有签认手续应该增加,如果没有就不能增加。

  10、我在实际工作第一次用清单结算,请教各位大侠综合单价可以因为材料价格或者实际情况的变化改变吗?

在合同中没有约束时,能改变多少?

比如:

土方开挖过程中,运距的增加或者使用的设备的改变,综合单价能变吗?

如果能变需要履行什么手续?

  材料价格的变化很大,投标时石头的单价为65元,由于工程工期较长,石头出厂价变为110元,可以改变综合单价吗?

或者怎么结算才能让双方都比较合适?

  答:

一般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中考虑一部分风险,只要工作内容没有改变材料价格是不应调整,能不能调整要根据合同对结算条款的约定,如没有约定,双方协商解决。

11、招标工程的中标价在竣工决算时,工程量变更,能否对投标书部分重新计算,还是只计算变更部分?

投标书中的材料价格在竣工决算时能否调整?

(签订的是可调价格合同)

  答:

要根据合同约定,一般只能对变更部分按合同约定的办法进行计算,至于材料价格仍要依据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只能对变更部分按实结算,投标书部分不应调整。

对于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12、工程合同签的是固定总价合同,综合单价是按花岗岩沙浆铺设计算的,洽商为改用进口微晶石粘接剂铺设,结算时施工单位将原工程量也加大了,请问诸位同行,工程量的变化允许么?

  答:

要依据合同对变更条款的约定,从此问题来看,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是两个不同的清单项,在结算时变更后的清单项重新组价由建设方确认,工程量是允许变更的。

  13、总价包死的合同,施工单位竣工结算时怎么报结算资料?

  答;很简单,如果没有任何变更合同额等于结算额。

如何有变更按合同约定是否可以调整,如何可以调整加上变更费用。

其次还要根据合同约定增加索赔费用。

  14、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于工程造价结算有没有这样的规定:

如果工程一经招投标,在工程结算时,必须按投标价+签证+变更的形式计算,如果双方在结算方式中约定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决算,能否对招标报价中遗漏的工程量和项目(实际已完成)进行追加。

  答:

准确的说,法律法规中不会硬性规定,必须用哪种结算方式结算。

如果双方结算方式约定为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可以做为合同的补充条件,具有法律效力,对于招标报价中遗漏的工程量和项目可以进行追加。

  15、施工挖孔桩土方工程项目,包工不包料,其中合同规定土方按实计算,遇到塌方时另行计算,现在甲方代表和监理因为对甲方不满,随意签证,造成土方数量、塌方数量增加很多,请问作为甲方该怎么结算?

  答:

这是甲方内部管理的问题,如果甲方代表和监理都签证认可,应该给施工单位结算。

如果甲方发现内部人员失职,应出示充分证据资料或走法律程序。

  16、关于甲供材在结算中应该怎么退还,一直有争议,想请教一下?

  答:

甲供材料应甲乙双方自行商定。

一般采用正常结算后,甲供材按结算价扣除。

甲供材的采购市场价与结算价的差额由甲方自行解决,在扣除过程中乙方可以计取甲供材料的保管费。

  17、我公司最近有一个工程竣工,正在进行最后结算工作,此工程的承包价很低,而且有近三分之一的工程量属于甲供材和甲方分包工程,合同约定工程结算时按01定额及相关取费后下调10%执行,而本工程的洽商核减量很大,(甲方工程师在签证时注明,由于一些洽商是我方提出的,不再计入经济变更内,而核减的确计入)如果按合同约定核减部分也按此规定执行,我们的损失较大,我认为本工程的合同价本来很低,而且有很大一部分是甲供或甲方分包项目,此部分基本是一个固定数,而做为核减,只能是甲方分包及甲供材之外我们的实际工作量,所以我认为核减部分不能按此合同执行,请给以明示。

  答:

结算应该是从预算中先行扣除甲供材料和甲方指定分包工程,所剩工程款作为合同价款,然后按合同约定计算增加的工程项目(按约定下浮)。

  18、我现在做的一个结算工程是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发包方在招标时提供的工程量与竣工实际工程量有出入时,按当地部门的规定,应该是多列部分不予扣除,按相应清单量的中标价结算;漏项和少列部分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及指导价结算。

我现在遇到问题是我们中标的预算书中配电箱安装子目报价太低,主要是预算中配电箱报价过低造成,按规定不能调整。

但如果是有些配电箱漏算(甲方发包时的工程量中)我是应按中标预算书中的类似配电箱的子目综合单价报结算,还是按实际的设备价格计入子目,按新的综合单价结算?

  答:

一般来说施工图纸、经甲方签认的施工方案、现场签证单、技术核定单、工程变更单、有效的竣工资料都可以作为结算的依据;但有的甲方会规定作为结算经济依据的资料必须专门签认装订,为避免结算时扯皮尽量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19、合同中约定结算依据为施工图预算,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

该工程在办理结算时施工单位提出隐蔽资料可作为结算依据,行吗?

  答:

隐蔽工程可以做为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的依据,不过还得补充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

  20、今年电缆、电线的价格上涨幅度太大了,我在结算时要求甲方给我们调整价差,但甲方不给我们调整,甲方说这在合同中已约定,包括了风险系数。

请问这样的风险也太大了,不知可以要求甲方给我们调整。

另外,不知道关于铜的上涨是不是有什么文件规定,上涨在多少到多少范围内不予调整,上涨在多少到多少范围内需在合同中有约定但任可以调整。

而且,我用什么方法才能让甲方给我调整差价。

  答:

按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只能双方协商解决。

  21、工程量清单描述与施工图纸不符,且施工中有现场签证,在固定总价情况下,结算价格是否可调整。

  答:

依据合同中结算条款对变更及签证的约定,如果有明确则按合同执行。

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双方协商确定变更和签证的结算方式后进行结算。

  22、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结算按当地公报信息价计算主材价格,但在施工中双方签证了主材价格,明显高于当地公报信息价,且监理单位也签字认可,作为审计部门应如何处理?

  答:

如果合同有约定应首先执行合同约定。

另监理单位签字,建设单位是否签认,因为有的合同约定监理职责只负责现场情况,涉及费用的必须甲方签认,如果甲方也签认了,可以认为是补充的结算资料,应予计价。

  23、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结算按当地公报信息价计算主材价格,但在施工中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结算的主材价格为当地公报信息价加运输费用,且议定二次运输费用,运输费用和二次运输费用明显高于市场价,作为审计部门应如何处理?

  答:

如果甲方签认了补充协议,审计时发现不合理应再告知甲方,但如果甲方同意,或说明了特殊的原因,应按补充协议给予结算,(政府审计除外)。

 结算部分

  1、某工程(为定额计价)合同约定基础按实结算,结算时发现其基槽开挖宽度大于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即按基础底宽加工作面),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发生了分歧,建设单位认为,其超出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属于施工措施,按合同”超出设计部分不予计量”的规定,只认可按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量.而施工单位则认为,既然合同约定为”按实结算”,就应按实际开挖的基槽宽度结算。

请问:

1)、什么叫”按实结算”?

怎样理解?

2)、本工程的基槽该怎样结算?

  答:

1、按实结算是指按规范要求施工,完成某项成活实际消耗的工作量或费用。

  2、基槽结算首先要看超挖部分发生的原因,如果超挖部分是业主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则需要办理设计变更或进行签证,施工后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如果是由于施工方的原因,则可认为其没有按规范要求施工,应按规则结算。

  2、有一个工程的结算工作,变更和签证很多,涉及签证的计算现在理解上有分歧,分歧如下:

增加某项工作签证费用53000元,但没有注明是否包括了全部费用,因此在计算时是计入直接费内参加计取利润、税金,还是直接计入税前造价,或者直接计入税后造价?

另外因为对甲方有个优惠8%,请问签证部分是否还要优惠?

  答:

1、签证是针对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签证只需另外计取税金,即直接计入税前造价。

  2、签证部分是否优惠要看合同约定,如果有约定则按合同执行,如果没有约定,则需要甲乙双方进行协商。

一般来说,优惠是针对该项目而言,而签证也包含在单项工程总造价内,所以也需要优惠。

  3、有一工程,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独立基础挖土方的描述如下:

“挖基础土方三类土基础类型:

独立基础层底面积:

1.8m*2.0m挖土深度:

2.7m弃土运距:

自行考虑地下水位:

-1.2米”,根据图纸明确独立基础的面积是1.8M*2.0M,基础底标高为-2.7米没有错.而在独立基础混凝土的描述“独立基础,垫层材料种类、厚度:

100厚C15素砼垫层,1000厚砂石垫层,基边各出50CM,混凝土强度等级:

C25”。

想请教一下,独立基础已按描述施工完毕,请问独立基础中的”1000厚砂石垫层,基边各出50CM”.在土方工程量结算时是否可算?

  答:

根据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挖基础土方清单项的工程量是以“垫层面积*挖深”来计算,挖深是从垫层底部开始计算,所以底面积应该计算基边各出50CM的工程量,另外挖深也应计算垫层厚度。

  由于以上案例只列出了清单的项目特征,并没有说明甲方提供的土方工程量是否是按“垫层面积*挖深(垫层底部)”计算的,所以不好判断甲方是否漏算。

施工方需要验证一下,如果确实漏算需要向甲方提出加上这部分工程量。

  4、包干价里遇到新增项目要不要加施工措施费呢,比如新增一道墙,要不要计算脚手架呢?

  答:

应该看合同约定。

正常来说包干价中不包括新增项目,新增项目后,如果因为该项施工引发了额外的施工措施费(一般是指技术措施费),则需要计取。

  5、我所在的一净水厂项目,近日遇到一个索赔问题,我方在土方开挖施工组织没有正式提交监理和业主前,经监理及业主同意情况下进行土方大开挖,基坑挖深度为4.5M,上口长98M宽46.5M,在基坑一侧有一已完工投产的沉叠池,在开挖前我方以口头形式要求在靠近沉叠池一侧按设计要求打两排钢板桩,但业主和监理以造价太高为由拒绝,于是我方采取自然放坡的形式开挖,后由于靠近沉叠池一侧土方部分坍塌和不均匀沉降,导致原沉叠池边一排水管破裂,土方在水浸泡下大面积坍塌,事故发生后我方积极采取措施补救,在靠近沉叠池一侧重新打两排钢板桩并做砼护坡,调来四台抽水机连续抽水。

事后我方要求索赔,但监理和业主以以下两个理由拒绝签证:

  

(1)我方的土方施工组织是在事故发生后才正式提交给监理

  

(2)监理和业主口头拒绝了打两排钢板桩,但没有拒绝打一排钢板桩为由认为是由于我方施工组织不全,施工措施不周导致的事故。

请问监理的理由合理吗?

我方能否提出索赔?

  答:

如果从书面材料来讲,监理和业主的理由是合理的,施工方不能索赔。

具体原因如下:

1.施工方要求打两排钢板桩,但业主和监理以造价太高为由拒绝。

但是业主没有叫你不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从题面上可以看作是业主希望乙方采取造价低的措施,但乙方没有继续提出合理化建议,而采取的自然放坡措施没有保证好施工质量。

所以乙方要承担主要责任。

2.乙方的土方施工组织是在事故发生后才正式提交给监理,说明业主和监理没有认同乙方的施工措施计划,不能形成正式协议,所以乙方是在没有和甲方监理达成共识的情况下进行的施工,后果当然由乙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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