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费率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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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费率表

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费率表

一、基本险保险费

1、基本险保险费

(1)无出境游经营资格的旅行社

责任限额组合一:

序号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全年累计责任限额

基本险基础保险费

(人民币:

元)

1

人民币200万元

人民币400万元

8000

2

人民币300万元

人民币500万元

10000

3

人民币500万元

人民币800万元

11700

4

人民币600万元

人民币1000万元

12600

责任限额组合二:

序号

每次事故及全年累计责任限额

基本险基础保险费(人民币:

元)

1

人民币400万元

9400

2

人民币500万元

11500

3

人民币800万元

12900

4

人民币1000万元

14100

(2)有出境游经营资格的旅行社

责任限额组合一:

序号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全年累计责任限额

基本险基础保险费

(人民币:

元)

1

人民币400万元

人民币600万元

36250

2

人民币500万元

人民币800万元

53200

3

人民币800万元

人民币1200万元

87000

4

人民币1000万元

人民币1500万元

责任限额组合二:

序号

每次事故及全年累计责任限额

基本险基础保险费(人民币:

元)

1

人民币600万元

40250

2

人民币800万元

58500

3

人民币1200万元

95700

4

人民币1500万元

2、基础保险费率调整因子

a.“全年旅游接待人天数”调整因子

对无出境游经营资格的旅行社:

序号

全年旅游接待人天数

基本险费率浮动比例

1

总人天数<5万人天

-10%(下浮)

2

5万人天≤总人天数<40万人天

以5万人天为基准,每增加0-5万人天,在-10%基础上扣减1.5%,即总人天数在5万人天(含)-10万人天(不含)间浮动比例为-8.5%(下浮),10万人天(含)-15万人天(不含)浮动比例为-7%(下浮),15万人天(含)-20万人天(不含)浮动比例为-5.5%(下浮),以此类推,最大浮动比例为0%

3

40万人天≤总人天数<100万人天

以40万人天为基准,每增加0-10万人天,在0%基础上增加1%,即40万人天(含)-50万人天(不含)浮动比例为+1%(上浮),50万人天(含)-60万人天(不含)浮动比例为+2%(上浮),以此类推,最大浮动比例为+5%(上浮)

4

总人天数≥100万人天

以100万人天为基准,每增加0-20万人天,在+5%基础上增加1%,即100万人天(含)-120万人天(不含)浮动比例为+6%(上浮),120万人天(含)-140万人天(不含)浮动比例为+7%(上浮),以此类推,最大浮动比例为+10%(上浮)

对有出境游经营资格的旅行社:

序号

全年旅游接待人天数

基础保险费率浮动比例

1

总人天数<10万人天

-10%(下浮)

2

10万人天≤总人天数<50万人天

以10万人天为基准,每增加0-10万人天,在-10%基础上扣减3%,即10万人天(含)-20万人天(不含)浮动比例为-7%(下浮),20万人天(含)-30万人天(不含)浮动比例为-4%(下浮),以此类推,最大浮动比例为0%

3

50万人天≤总人天数<150万人天

以50万人天为基准,每增加0-20万人天,在0%基础上增加1%,即50万人天(含)-70万人天(不含)浮动比例为+1%(上浮),70万人天(含)-90万人天(不含)浮动比例为+2%(上浮),以此类推,最大浮动比例为+5%(上浮)

4

总人天数≥150万人天

以150万人天为基准,每增加0-30万人天,在+5%基础上增加2%,即150万人天(含)-180万人天(不含)浮动比例为+7%(上浮),180万人天(含)-210万人天(不含)浮动比例为+9%(上浮),以此类推,最大浮动比例为+10%(上浮)

b.“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调整因子

序号

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

基础保险费率浮动比例

1

人民币20万元

0%

2

人民币30万元

+2%(上浮)

3

人民币40万元

+5%(上浮)

4

人民币50万元

+8%(上浮)

5

人民币60万元

+10%(上浮)

6

人民币70万元

+12%(上浮)

7

人民币80万元

+15%(上浮)

c.“以往赔偿记录”调整因子

“以往赔偿记录”调整因子是指旅行社以往三年内各年度中年出险赔偿总额的最大值与当年旅行社责任保险全国统保基础保费的比值。

序号

以往出险赔偿最大金额倍数

基础保险费率浮动比例

1

比值≤10

0%

2

10<比值≤20

+5%(上浮)

3

20<比值≤50

+8%(上浮)

4

比值>50

+20%(上浮)

d.“附加险投保”调整因子

序号

投保附加险的数量

基础保险费率浮动比例

1

一项附加险

-2%(下浮)

2

两项附加险

-4%(下浮)

3

三项附加险

-6%(下浮)

4

四项附加险

-8%(下浮)

5

五项附加险

-10%(下浮)

e.“赔付率”调整因子

适用于统保示范产品续保。

序号

统保示范产品赔付率

基础保险费率浮动比例

1

赔付率≥150%

+10%(上浮)

2

150%>赔付率≥100%

+5%(上浮)

3

100%>赔付率>0%

0%

4

赔付率=0%

-10%(下浮)

5

三年平均赔付率≤10%

-15%(下浮)

f.“风险管控”调整因子

在已建立旅行社评价/评级体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行。

具体分档标准尊重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的评定标准,并获得全国联合工作小组确定,在最大费率下浮比例-12%的范围内确定。

g.“客户忠诚”调整因子

适用于统保示范产品续保。

序号

连续投保统保示范产品时间长度

基本险费率浮动比例

1

3年

-5%(下浮)

2

5年

-10%(下浮)

3

10年

-15%(下浮)

h.“紧急救援”调整因子

适用于统保示范产品续保。

序号

旅行社协助与组织游客投保含紧急救援服务的保险产品的投保率

基本险费率浮动比例

1

投保率≥70%

-10%(下浮)

2

70%>投保率≥40%

-5%(下浮)

3

投保率<40%

0%

3、浮动比例限制

通过上述费率调整因子(不含“以往赔偿记录”调整因子)对基本险保险费率进行调整的上下浮动比例低于30%,按照实际浮动比例计算保险费;上下浮动比例超过30%的,按照30%的比例计算保险费。

即调整因子合计浮动比例=(1+“全年旅游接待人天数”调整因子浮动比例)×(1+“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调整因子浮动比例)×(1+“附加险投保”调整因子浮动比例)×(1+“赔付率”调整因子浮动比例)×(1+“风险管控”调整因子浮动比例)×(1+“客户忠诚”调整因子浮动比例)×(1+“紧急救援”调整因子浮动比例)×(1+“以往赔偿记录”调整因子浮动比例)=(1+a)×(1+b)×(1+d)×(1+e)×(1+f)×(1+g)×(1+h)×(1+c),且-30%≤(1+a)×(1+b)×(1+d)×(1+e)×(1+f)×(1+g)×(1+h)-1≤30%

4、基本险保险费

基本险保险费=基础保险费×调整因子合计浮动比例

二、附加险保险费率

1、附加险基础保险费

a.紧急救援费用保险

序号

每次事故及全年累计责任限额

附加险基础保险费(人民币:

元)

1

人民币100万元

26200

2

人民币200万元

39700

3

人民币400万元

59500

4

人民币1000万元

89600

b.旅程延误保险

序号

每次事故及全年累计责任限额

附加险基础保险费(人民币:

元)

1

人民币10万元

8000

2

人民币20万元

12000

3

人民币50万元

24500

4

人民币100万元

52500

c.旅行取消损失保险

序号

每次事故及全年累计责任限额

附加险基础保险费(人民币:

元)

1

人民币10万元

10000

2

人民币20万元

17500

3

人民币50万元

35000

4

人民币100万元

75000

d.扩展费用保障保险

序号

每次事故及全年累计责任限额

附加险基础保险费(人民币:

元)

1

人民币20万元

3600

2

人民币50万元

4800

3

人民币100万元

6000

4

人民币200万元

7200

e.抚慰金附加保险

序号

每次事故及全年累计责任限额

附加险基础保险费(人民币:

元)

1

人民币10万元

4200

2

人民币20万元

5400

3

人民币30万元

6600

4

人民币50万元

7800

2、附加险保险费率调整因子

全年旅游接待人天数调整因子。

如下表:

序号

全年旅游接待人天数

附加险基础费率浮动比例

1

总人天数<5万人天

-10%(下浮)

2

5万人天≤总人天数<50万人天

以5万人天为基准,每增加0-5万人天,在-10%基础上扣减2%,即5万人天(含)-10万人天(不含)浮动比例为-8%(下浮),10万人天(含)-15万人天(不含)浮动比例为-6%(下浮),以此类推,最大浮动比例为0%

3

总人天数≥50万人天

以50万人天为基准,每增加0-10万人天,在0%基础上增加2%,即50万人天(含)-60万人天(不含)浮动比例为+2%(上浮),60万人天(含)-70万人天(不含)浮动比例为+4%(下浮),以此类推,最大浮动比例为+10%(上浮)

3、附加险保险费

附加险保险费=选择投保的各附加险基础保险费×(1+附加险基础费率的浮动比例)

三、总保险费计算

总保险费=基本险保险费+附加险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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