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常压储罐设备管理制度管理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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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常压储罐设备管理制度管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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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管理职责………………………………………………1

第三章储罐的设计、安装与验收……………………………4

第四章储罐的使用和维护……………………………………5

第五章储罐的检修……………………………………………8

第六章储罐管理与考核………………………………………9

第七章附则……………………………………………………11

常压储罐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储罐管理,确保储罐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油田、炼化、销售企业中,储存非人工制冷、非剧毒的石油、化工等液体介质的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

第三条各企业应加强储罐全员、全过程管理,保持设备完好,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以达到储罐使用寿命长、维修费用低、综合效能高的目标。

第四条各企业应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和检维修技术,不断提高储罐管理和检维修技术水平。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部门按《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依据其职责,全面管理各企业储罐,指导企业不断改进和加强储罐管理工作,全面提高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储罐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各企业应建立健全储罐的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

企业分管设备管理工作副经理(副局长、副厂长)在经理(局长、厂长)领导下,依据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的管理要求和职责,全面负责企业储罐管理工作。

第七条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企业储罐的归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储罐管理的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制定本企业储罐管理规定、管理细则及工作计划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或参与储罐设计、购置、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更新和报废等全过程管理,保证储罐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

(三)组织建立健全储罐设备技术管理档案,掌握设备状况,做好设备技术状况分析。

(四)组织编制和审核储罐的年度修理及检测计划,审定主要储罐检修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针对储罐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技术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不断提高储罐的技术管理水平。

(六)组织编制和审核储罐设备的更新改造计划,参加新、改、扩建项目中储罐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

(七)组织或参与储罐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八)负责储罐备品配件的技术管理,组织编制并审定备品配件计划。

(九)负责储罐的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第八条生产管理部门职责:

(一)组织制定、审查储罐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保证储罐在设计规定的工况下运行。

(二)根据储罐的年度修理、检测计划,及时合理地安排储罐修理检测时间。

(三)参加新、改、扩建项目中储罐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协调与生产相关联的问题。

(四)参加储罐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九条安全环保部门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企业罐区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组织编写和审定各类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和督促隐患整改工作。

(二)参加新、改、扩建项目中储罐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检查“三同时”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组织储罐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罐事故档案。

(四)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与储罐有关的安全装备、消防设备、气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使用单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储罐管理规定,编制本单位储罐管理细则。

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确保储罐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

(二)负责本单位储罐的日常检查工作,做好储罐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三)负责储罐的定期外部检查工作。

(四)建立健全储罐设备技术档案,做好储罐设备技术状况分析和管理工作总结,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五)负责编制、上报储罐的修理及检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编制和上报储罐更新改造计划,参加储罐新、改、扩建项目中储罐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七)负责编制和上报备品配件计划。

(八)参与储罐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三章储罐的设计、安装与验收

第十一条储罐设计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有关部门应对设计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和确认。

第十二条储罐设计方案应符合最新版本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达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要求,应根据储罐储存介质的性质、种类,合理选择储罐的结构形式。

第十三条储罐设计应根据当地地理、地质条件,同时根据企业生产、销售对储存量、周转量的具体要求,确定合理的罐容。

第十四条根据当地气候、土壤、地质、储存介质等条件,合理选择罐体及有关部件的材料、罐底基础的处理及综合防腐蚀措施,达到油罐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要求。

第十五条储罐应配备完善的液位指示、报警系统及相应的辅助设施。

第十六条储罐安装与防腐蚀工程施工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有良好业绩的施工队伍,有关部门应对其资质进行审查和确认。

第十七条符合招投标条件的储罐安装和防腐蚀工程必须实行招投标,同时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现场监理。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编制施工方案,经企业、设计和监理单位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十九条现场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理。

企业应对施工过程中的重要中间环节进行质量验收,确保施工质量。

第二十条新建或改造的储罐,必须进行充水试验,充水试验结果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第二十一条安装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向企业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

第二十二条所有储罐在交付使用单位前,都必须遵照有关的设计、施工规范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

验收检查出的所有问题应全部进行整改,经参加验收的各单位签署意见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储罐的使用和维护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储罐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

当储存介质或运行环境发生变化时,应对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及时进行修订。

第二十四条储罐的操作人员应通过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二十五条操作人员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严格遵守储罐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

做到操作前认真准备,操作中反复检查,运行中及时调整,停车后妥善处理。

认真执行操作指标,严禁超温、超储运行。

(二)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和标准对储罐进行检查,防止跑油、混油、冒顶和突沸等事故发生,认真填写运行、交接班等相关记录。

(三)严格执行储罐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提高储罐的完好水平。

封存、闲置的储罐应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定期进行检查。

(四)保持储罐及附件的完整、清洁,加强静密封点管理,努力降低泄漏率,做到文明生产。

第二十六条在用储罐要进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分为外部检查和全面检查:

(一)外部检查由使用单位组织进行,根据储存介质和地区特点,每年至少应检查一次。

(二)全面检查由设备管理部门定期组织进行

1.一般情况下,每6年应进行一次。

2.对于储存介质腐蚀性不强,腐蚀速率≤0.1mm/a,并有可靠的防腐蚀措施,上一次全面检查确认储罐技术状况良好,可确保安全运行的,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全面检查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9年。

3.对于腐蚀较重的储罐,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全面检查的年限。

(三)储罐外部检查和全面检查的内容和方法按照《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维护检修规程》(SHS01012)执行。

(四)所有的检查工作都必须有完整的记录,并及时保存在技术档案中。

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加强对储罐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管理。

防雷、防静电设施必须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在雷雨季节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每年至少1次对接地电阻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之达到规定要求。

对内浮顶罐要做好防静电连接导线的检查,确保连接良好。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加强对储罐的防腐蚀管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针对各种物料的腐蚀性,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原油、石油产品罐要特别重视罐底板、顶板和下部壁板的防腐,可采用阴极保护和涂料防腐等综合防腐蚀措施,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

第二十九条为确保储罐在使用周期内的安全运行,储罐内壁防腐蚀措施的使用寿命应达到6年以上。

第三十条企业应加强对储罐腐蚀情况的检查,定期对易腐蚀部位进行检查和检测,并认真做好记录。

第三十一条当储罐符合报废条件需要报废时,应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并按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第五章储罐的检修

第三十二条储罐检修是保证储罐正常运行的重要手段,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程的要求,加强对储罐检修工作的管理,防止失修现象发生。

要认真执行检修质量标准,做到优质、高效、安全、文明、节约。

第三十三条企业应根据储罐的实际技术状况,结合生产安排,编制储罐检修计划,并纳入企业年度计划,认真执行。

第三十四条对储罐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故障和缺陷,应根据损坏的程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确定检修方案,及时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需进罐检查或在罐体动火的检修项目,在检修前使用部门应督促施工单位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和防中毒、窒息措施,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在检修中严格执行。

第三十六条储罐检修要有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检修准备工作要做到“七落实”(计划项目落实、图纸资料落实、施工方案落实、物资材料落实、施工力量和机具落实、施工质量措施落实、安全环保措施落实)。

第三十七条应加强对储罐检修过程中焊接质量的管理,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焊接质量应符合《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的要求。

第三十八条加强储罐防腐蚀施工的质量监督管理,重点做好施工方案确定、涂料选用、表面处理和施工中间环节的质量检验工作,确保防腐施工质量。

第三十九条储罐在检修过程中的检验方法、充水试验和验收,按照《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8)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储罐检修验收应具备齐全的交工资料,包括检修方案、检修记录、中间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有关的试验和检验记录等。

验收记录要有使用、施工和设备管理部门三方签字。

第四十一条储罐检修结束后,设备管理部门要组织编写储罐检修技术总结。

第六章储罐管理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企业可按储罐在生产中的重要程度,对储罐进行分级管理,储罐按其重要和危险程度分为主要储罐和一般储罐,分级标准由企业自定。

第四十三条企业应结合设备管理评优和升级活动,开展创建“完好储罐”和“完好罐区”等活动,定期进行检查评比、总结表彰,不断促进和提高储罐设备管理水平。

第四十四条企业应对在储罐管理、使用、维护、检修、技术开发和技术培训等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因储罐管理混乱严重失修而影响安全生产的应限期整顿,对造成储罐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责任者应给予处分。

第四十五条为掌握储罐技术状况,加强储罐管理,各企业应重点检查考核下列内容:

(一)罐体有无变形,各部位腐蚀程度是否在允许范围内,有无渗漏现象。

(二)阀门、人孔、清扫孔等处的紧固件是否牢靠。

(三)罐体外部及附件防腐层有无大面积脱落,保温层是否完好。

(四)浮顶罐密封系统有无异常,转动扶梯、导向装置是否灵活好用,浮顶排水装置运行是否正常。

(五)储罐液位计、高低液位报警、呼吸阀等附件是否完好。

(六)储罐基础有无下沉,罐体有无倾斜,散水坡有无破损,沥青封口是否完好。

(七)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完好。

(八)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记录是否完整。

第四十六条考核指标:

(一)储罐故障率<5%。

(考核期内非计划检修的储罐数量÷在用储罐总数量×100%)

(二)储罐完好率>95%。

(三)静密封点泄漏率<0.3‰。

(四)储罐定检率100%。

(五)仪表完好率>95%,使用率>95%。

(六)无重大储罐设备事故。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各企业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常压储罐管理规定。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由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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