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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管理工作手册 2.docx

养护管理工作手册2

 

养护管理工作手册

(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局

2011年9月

 

养护管理工作手册

为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养护管理,规范养护作业程序和管理方式,明晰养护管理及实施责任,全面提高管养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手册。

一、巡查与检查

(一)日常巡查

1、日常巡查工作由养护工区承担。

巡查人员为工区外业技术员;巡查频率为每天2次,巡查时间一般为8:

30至11:

30及13:

30至16:

30之间;巡查方式为乘车巡查,巡查车沿路侧顺向行驶,时速在30至50公里之间;巡查主要内容为路面障碍物、路面污损、坑槽、伸缩缝、交通安全设施等。

桥涵及路基易发病害(如冲刷、淤塞等)部位宜停车检查,发现有疑似病害的部位应停车检查。

每月上旬对标线、标志等的反光技术性能进行1次夜间巡查。

2、经常性检查。

经常性检查是对构造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技术状况进行的一般性检查,以定性判定为主,检查时采用目测方法并配以简单的工具进行测量。

桥梁、隧道、涵洞的经常性检查由管理处负责管理和监督,由养护工区负责具体实施。

检查频率为:

桥梁每月1次、涵洞每月两次、隧道每周1次,在汛期应根据路段的汛情加大检查的频率。

桥梁及隧道的经常性检查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中的表E-2及表F-2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涵洞的经常性检查按定期检查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

3、巡查及经常性检查应按规定的格式现场填写巡查及检查记录,特殊情况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4、管养单位根据巡查及检查情况,采取相应的养护对策,在规定时限内及时进行养护维修。

(二)病害调查

5、病害调查由各管理处组织实施,每年进行2次,调查时间为4月1日至4月30日和9月15日至10月15日之间,调查方式为徒步调查。

6、调查过程中应详细统计病害及破损数量,填写损坏调查表,摄录音像资料,作为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及编制养护计划的基础。

(三)定期检查

7、定期检查是按规定的周期对公路的基本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由收费局、管理处分别组织实施。

根据我省的特殊气候特点,定期检查每年进行1次,可与秋季病害调查同步进行。

按照《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的规定对路面、路基、桥隧构造物及沿线设施进行调查和指标检测。

8、路基定期检查由收费局的专业养护工程师对管理处秋季病害调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检查确认,并确定处置方案。

路面定期检查每年1次,由收费局委托满足资质要求的专业检测机构采用自动化的快速检测设备进行检测,检测主要内容包括破损状况、平整度、车辙、抗滑性能、结构强度5项指标。

桥梁定期检查由管理处组织有关桥梁工程师完成。

对在经常性检查中发现重要部(构)件缺损明显达到三、四、五类技术状况时,应立即进行特殊检查并由收费局桥梁工程师进行现场复核。

新建桥梁交付使用1年后,应进行第一次定期检查。

9、检查结束后进行技术状况评定,技术状况评定宜采用公路路面管理系统和公路桥梁管理系统进行,也可按照现行《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H20)进行评定,形成完整的检查评定报告,为制定养护对策和养护计划提供依据。

(四)特殊检查

9、特殊检查是为应对自然灾害和异常情况而进行的专项检查,特殊检查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检查内容和频率。

特殊检查由收费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承担。

10、以下情况需进行特殊检查:

特大桥梁、全部隧道;加筋土路段;路基沉陷、滑移、坍塌;路面大面积、长段落破损;伸缩缝集中损坏;定期检查中难以判明损坏原因及程度的桥梁;桥梁技术状况为四、五类者;拟通过加固手段提高荷载等级的桥梁;特殊重要的桥梁在正常使用期间进行的周期荷载试验。

11、特大桥梁、隧道、加筋土路段每年进行一次特殊检查。

其他项目的特殊检查根据需要确定。

12、桥梁遭受洪水、流冰、滑坡、地震、风灾、漂流物或船舶撞击,因超重车辆通过或其他异常情况影响造成损害时,应进行应急检查。

13、检查时应携带通讯设备和安全标志,便于沟通情况,采取应急措施,检查结束后应提交专题报告。

二、小修保养

14、小修保养是公路养护中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公路养护精细化管理和预防性养护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有缝必灌、有坑必补、有跳必修、有物必清”的原则,全面做好小修保养工作。

凡本手册未提及的内容按养护规范要求执行。

(一)清扫保洁

15、清扫保洁由养护工区负责组织实施。

16、清扫保洁的内容为:

路面污染的清理;中央分隔带及行车道、超车道、紧急停靠带的清扫;护栏、标志牌、里程牌、百米牌、轮廓标等的清洗、擦拭;隔离栅、护栏及路基边坡处散落物和悬挂物的清理;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杂物的清除等。

17、清扫保洁采用人工与专用机械配合的方式进行。

人工主要承担设备无法实施的清扫保洁内容。

中央分隔带的清扫杂物清除,防眩板、缆索护栏托架、波形梁护栏防阻块、轮廓标、百米牌、里程牌等的清擦,隔离栅范围以内悬挂物的摘除,桥梁伸缩缝的清理等由人工承担;路面清扫、标志牌、波形梁清洗等由专用设备承担。

人工配备标准:

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一般路段每2公里1人,哈尔滨绕城高速、互通区及服务区前后各2公里路段每1公里1人,互通区匝道每1.5公里1人。

专用设备配备标准:

清扫车(真空吸力或风机吹力)每50公里左右1台,清洗车(附带波形板、标志牌、栏杆扶手等多种清洗装置)每100公里左右1台。

18、除雨、雪天气外,路面每天机械清扫一次(全幅);中央分隔带杂物随时清理;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杂物每周清理1次;隔离栅范围内的杂物、悬挂物等每天随时清除;桥梁伸缩缝的清理每2天1次;交通安全设施每月清洗或擦拭1次(冬季采用干抹布或酒精擦拭)。

19、清扫保洁标准为:

隔离栅范围内无悬挂物,路面、中央分隔带、排水防护设施无明显的散落物及杂物,路面行车无明显的灰尘,桥梁伸缩缝、泄水孔内无沉积物,交通安全设施无明显的灰尘、污染物。

所有散落物及垃圾杂物存留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20、人工路上行走及作业方向为逆车流方向,设备行驶及作业方向为顺车流方向。

作业人员应穿着安全标志服,作业车辆应安装安全警示设施,并开启应急警示灯具。

(二)绿化扶植

21、绿化扶植包括浇水、施肥、灭虫、打草、中央分隔带绿化植物修剪、路树剪枝、路树刷白、缺损绿化植物的补植等,由养护工区负责实施。

22、浇水。

根据各地区气候变化特点,每年的4月初前后及10月末前后要对路内绿化区域浇返青水和封冻水,满足绿化植物返青及越冬需要。

对补植的绿化植物要根据需要及时浇水。

边坡采取大面积喷洒方式,要注意避免高压水枪直接喷射坡面,中央分隔带采用常压集中浇灌的方式,要注意避免将泥土冲刷到路面上。

23、施肥。

根据需要对绿化植物施根部及叶面肥。

24、灭虫。

如发生病虫害应及时在专家的指导下采取药物灭虫的手段保护绿化植物。

25、打草。

打草采用人工及小型机具配合的方式。

作业内容为对互通区绿化带、中央分隔带、路肩、碎落台、边坡、坡脚等处的种植草或野草进行修剪整形。

质量标准为草高保持在5至15厘米之间,行车感官齐平,且非绿化中央分隔带及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挡土墙、满铺砌石防护边坡等缝隙无杂草。

每年6月至10月每月至少集中进行一次清打,预制块及砌石工程缝隙间的杂草要每周清除一次(可喷洒除草剂)。

26、中央分隔带修剪。

中央分隔带绿化兼具绿化和防眩双重功能,对中央分隔带的修剪要在满足防眩需要的前提下兼具绿化美化功能。

按照“乔木修形、灌木剪平”的原则进行修剪,乔木的树冠根据不同的品种剪成塔形、伞形等形状,高度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在里程牌前后20米范围内将高度顺畅过渡到里程牌下边缘以下;灌木要尽量保持顶部、侧面齐平,剪成矩形绿篱或球形,高度控制在1.5至1.8米之间。

乔木采取人工修剪,灌木采取机械修剪。

修剪次数每年2次,时间为6月中旬和9月中旬前后。

27、路树剪枝。

路树修剪是为保证行车安全同时兼顾美化要求对路树进行的修剪整形。

路树修剪以保证行车视距和不遮挡交通标志为前提,同时尽可能美化,修剪形状视周边环境确定,尽量做到与周边环境协调。

路树修剪可采用机械或人工修剪,修剪次数为每年2次,时间为6月中旬和9月中旬前后。

28、路树刷白。

每年春秋两季进行2次乔木刷白,宜在乔木树干距地面1.5米左右高度范围内涂刷白色防腐溶液,涂刷上缘应保持线性平顺。

29、缺损绿化植物的补植。

在每年春季绿化季节(3至5月份)对枯死、损毁的绿化植物按照复原的原则进行补植。

补植要注意坑深、换土、施肥、浇水及后期抚育等环节,保证成活率不低于90%。

(三)路面裂缝灌注

30、路面裂缝灌注按照“有缝必灌”的原则进行。

根据不同的路面类型采用不同的灌缝材料及灌缝工艺,采取春季集中灌缝和非冰冻季节随时补灌的方式确保路面裂缝的及时灌注,春季集中灌缝应在5月15日前完成。

灌缝的主要工序为封闭交通(预留一条通行车道)、开槽扩缝(如需要)、清缝、压入泡沫棒(如需要)、注入灌缝料、养护、施工自检、开放交通。

灌缝采用专用灌缝设备,由管理处委托专业施工队伍或由养护中心组织实施。

31、沥青路面灌缝。

沥青路面灌缝根据缝宽分别采用改性沥青及灌封胶两种材料。

缝宽在5mm以内采用改性沥青灌注,超过5mm采用灌封胶灌注。

改性沥青采用专用灌缝设备加热,采用尖嘴式出料口。

灌缝前首先用高压气泵对缝隙内的杂物进行清理,并保持缝隙干燥。

灌缝过程中要控制好加热温度、出料速度和出料口的移动速度等指标,保证灌缝枪经过后灌缝料与路面齐平或略低于路面,以避免裂缝收缩后灌缝材料被挤出污染路面。

在开放交通前要沿灌注裂缝撒布石屑、矿粉或机制砂等(颜色与路面接近),并用手推式轻型压路机碾压。

采用灌封胶灌注时,应首先用开槽设备进行裂缝开槽,开槽宽度在6mm至12mm之间(根据缝宽尽量缩小开槽宽度),开槽深度为20mm(±2mm)之间。

注入灌封胶前要向裂缝中填充闭孔聚乙烯泡沫棒,泡沫棒的直径不小于缝宽的1.25倍。

注入灌封胶时要均匀、连续、饱满,灌缝胶最小厚度不小于6mm,并且要低于路面1~3mm。

32、水泥路面灌缝。

水泥路面采用性能优良的胶体材料进行灌缝,集中灌缝间隔时间为3年。

主要施工步骤为:

第一步,对断板裂缝、横缝(缩缝、胀缝)、纵缝(工作缝)等进行开槽,根据通车年限及缝宽,开槽宽度为4~10mm,深度为10~25mm;第二步,采用高压气泵清除缝隙内的杂物及灰尘,保持缝隙干燥;第三步,压入闭孔聚乙烯泡沫棒,泡沫棒的直径要不小于缝宽的1.25倍;第四步,注入灌封胶,灌封胶净厚度不小于6mm,并且低于路面1~3mm。

33、在非冰冻期发生灌注材料脱落或新出现裂缝时,按照前述方式进行及时补灌。

34、路面裂缝大于10mm可进行两次开槽;路面裂缝大于20mm或裂缝交叉处出现路面材料松散时,采用坑槽修补方式处理。

(四)坑槽修补

35、坑槽修补由区域养护抢险救援中心负责实施。

36、坑槽要按照“及时快速、修旧如新”的原则进行养护维修。

自巡查发现或接到有坑槽报告之时起,要在24小时内完成坑槽的修复。

37、坑槽修补按照封闭交通、确定边缘线、切缝、开槽、清槽、打油(沥青路面)、填料、压实(振捣)、养生(水泥路面)、开放交通的步骤进行。

应遵循“圆坑方补、斜坑正补”的原则,病害部位切边挖除的轮廓线应大于病害边缘10~15cm,边缘线与路中心线水平或垂直。

坑槽的处理深度不小于原坑的最大深度,当深度超过7cm时,应分2层或3层压实(夯实)。

38、沥青路面坑槽。

采用热墙式综合养护设备进行“无痕”维修,并配备不小于3吨的双钢轮震动压路机。

39、水泥路面坑槽。

水泥路面坑槽采用人工配小型机具进行维修。

新交工通车的路面在气温允许情况下必须采用水泥混凝土维修,即:

11月至次年的4月采用冷补沥青混合料作为填充材料;5月至10月采用30号以上的快凝水泥混凝土作为填充材料,并对冬季出现的坑槽全部采用水泥混凝土集中翻修;交工通车10年以上的路面视坑槽数量和保通需要可以采用冷补沥青混合料进行维修。

40、采用冷补沥青混合料及热沥青混凝土维修坑槽时,夯实或压实过程中必须用手锤沿边缘线进行连续击实,以保证边部的密实。

41、水泥路面坑槽养生期间应尽量封闭坑槽所在的整个板块的交通。

(五)排水系统疏通

42、排水系统疏通包括疏通边沟、涵管、桥下渡槽、桥梁泄水孔等。

由养护工区组织实施。

排水系统疏通应做到及时,根据日常巡查的结果做到随阻随清,保证排水系统畅通,全面检查疏通每月不少于1次。

疏通排水的质量标准应是“沟见底、孔通畅”,保证排水系统畅通。

(六)桥隧保养

43、桥隧保养由养护工区负责实施。

44、桥梁支座的保养包括支座部位的清洁、滚动支座的涂油、钢支座螺栓的紧固与防腐和防尘罩的维护。

支座保养的周期与保养内容有关,支座部位的清洁和防尘罩的维护一般每月一次;滚动支座涂油和钢支座的防腐一般每年一次。

45、桥面系相关设施的维修是对伸缩缝、泄水孔、栏杆、人行道和防撞墙等局部破损的维修,以恢复受损的功能和外观。

维修内容包括砼局部破损的维修,个别损坏构件的更换或修复。

维修标准是功能完善、安装牢固、外观一致,符合相关验收标准的要求。

46、隧道内渗漏水的处治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排、截、堵”相结合的综合治理原则。

对防水层,纵、横、竖向渗沟,明暗边沟、截水沟、排水横坡、泄水孔等应及时维修,保持排水畅通。

(七)砌石防护工程保养维修

47、包括路肩预制块、中央分隔带预制块、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挡墙、锥坡、急流槽(泄水槽)、河底铺砌、边坡砌石防护等的保养维修,由养护工区负责实施。

48、对砌石防护工程的勾缝要经常检查,并采用不低于10号的砂浆及时修补脱落的勾缝、填充缝隙孔洞。

49、对损坏的边沟、排水沟、截水沟等压盖、沟底砂浆抹面等要在病害发生当年的9月末前完成修复。

50、发生坍塌、勾缝全部脱落、压盖、沟底抹面大面积破损的砌石工程应进行全部或局部的重新翻砌,所有翻砌的砌石工程要采取浆砌并且勾凹缝的工艺。

51、石砌工程维修的质量标准应满足结构功能的需要,并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

(八)路基边坡的保养维修

52、由养护工区负责实施。

对养护巡查发现的边坡冲沟、缺口、碎落、侧滑、坍塌等病害,要在病害发生12小时内开始组织修复。

53、边坡修补的工艺及方法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采取与原路基相同材料修复,滑坡和易塌方路段可视情况打桩,面积较大的补土应采用夯实设备夯实,有防护的应恢复防护。

54、边坡修复的质量标准是保证边坡平顺、坚实,不低于设计压实度指标。

(九)交通安全设施维修保养

55、交通安全设施维修保养由养护工区负责实施。

56、对锈蚀的护栏板及立柱、桥梁栏杆扶手、标志牌立柱等应每年涂刷一次银粉或油漆,涂刷时间为每年的5月。

57、对丢失、损坏的百米牌、里程牌、标志牌等要在15日内按恢复原样,对丢失、损坏的护栏、隔离栅构件及轮廓标、防眩板等要在24小时内完成补充。

58、护栏的修复。

对因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损坏的护栏应在损坏发生72小时内完成修复。

修复应采用与原设计规格相同并符合规范要求的材料。

冰冻季节(11月至次年4月)将受损立柱周边的预制块及砂土清除至地表下20cm左右,在地表10cm以下位置水平切割损坏立柱,并保持切割面平整。

计算切割面至立柱顶面的高度,将更换的立柱切割成同样的高度,保持立柱竖直后对接缝进行全截面焊接,最后挂板并恢复立柱根部地表。

非冰冻季节(5月至10月)采用拔桩机将损坏立柱拔除,将新的立柱按原位置打入,挂板并恢复立柱根部地表。

59、隔离栅的修复。

冰冻季节(11月至次年4月)挖冻坑临时埋植立柱,补充缺损的刺钢丝;非冰冻季节(5月至10月)用水泥混凝土浇筑立柱基坑,初凝后补充缺损的刺钢丝,并对冰冻季节临时维修的隔离栅按标准要求进行翻修。

三、除雪防滑

60、除雪防滑是冬季养护工作的重点,要遵循“以人为本,安全通畅”的原则做好相关工作。

管理处是除雪防滑的责任主体,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养护工区负责除雪防滑的组织实施。

61、除雪组织。

各管养单位要建立《除雪防滑工作方案》和《除雪保通应急预案》,成立除雪防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除雪防滑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调度工作。

划分除雪作业区,责任除雪责任人;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雪情或路面结冰影响交通安全时,能够及时处治并通报相关信息。

62、准备工作。

各单位在每年的10月中旬前要做好除雪防滑的相关准备工作:

完成除雪设备的检查、保养、维修;按需采购足够的融雪剂、铲刃、设备易损配件;在平纵曲线半径较小及养护工区储备防滑材料;落实除雪人工及临时雇用的应急抢险设备;落实油料供应渠道等。

在除雪前进行除雪培训,重点讲解作业规程、作业安全和注意事项,培训人员范围为管理人员、设备操作手、养路工。

未经过培训的人员不得进行除雪作业。

63、除雪防滑应以雪为令,随降随除,小雪24小时内清除,中雪48小时内清除,大雪72小时内清除,特大雪48小时内保通。

64、除雪防滑以机械为主、人工为辅。

采用机械吹除、清刮、抛出等方式清除中央分隔带及路面积雪,由人工清除、推平机械无法作业的中央分隔带、路侧护栏及路肩上的积雪及雪墙。

65、除雪按照超车道、行车道、紧急停靠带的顺序进行,采用多机联合作业的方式,由吹雪车先吹除中央分隔带积雪,用除雪汽车前铲快速清抛路面非压实雪,用平地机和除雪汽车腰铲刮除路面压实雪,采用人工或抛雪车清除路侧雪墙。

66、除雪设备必须按《公路养护作业安全规程》的要求,安装警示标志、警示灯具及无线对讲设备、GPS定位系统等安全和监控设备。

所有上路参加除雪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有反光标志的作业服。

降雪过程中能见度低,易引发事故时,禁止人工除雪作业。

67、在桥梁伸缩缝、护轮带、拦水埂等部位要设立明显的反光标记,以提醒操作人员注意避让,避免对设备和设施造成损坏。

68、对于没有绿化的中央分隔带,必须将积雪全部清除;对于有绿化的中央分隔带,严禁向绿化带内堆积残雪。

69、当雪阻发生后,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优先保证路段的通行。

70、当因雨雪后气温下降导致路面结冰时,要对可能引起事故的急弯、陡坡、桥面、站场等路段撒布融雪剂或防滑料,并注意巡视,避免事故发生。

撒融雪剂撒布时间要视气温及路面情况而定,应结合雪后几天的温度、降雪情况适时撒布。

宜在上午10时前撒布,并在冰雪松动的情况下于下午16时前将融化物清除路外。

71、水泥混凝土路面严禁撒融雪剂。

桥面等混凝土构造物附近,收费站场区范围内尽量不撒或少撒。

禁止将含盐的冰雪混合物堆积在桥梁防撞墙、拦水埂(或路缘石)等混凝土构造物和绿化树木附近。

四、大中修工程

72、工作目标。

公路大中修工程应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养护技术,注重预防性养护,积极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以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保护环境,节约资源。

73、计划管理。

管理处根据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结果于每年8月末前申报下年大中修工程建议项目;经管理局现场逐项确认后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收费局对施工图设计及预算进行初审后报省厅,由省厅组织专家对施工图设计及预算进行审查,通过审批的项目列入大中修工程建议计划报发改委审批。

74、招标管理。

工程项目招标人为管理处或收费局(按项目计划下达确定),监理招标的招标人为收费局。

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具体按《黑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以及应急抢险工程由区域养护应急救援中心承担。

75、资金管理。

大中修工程实行计量支付,按完成的清单工程量按月进行计量支付。

76、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按规定对原材料、半成品进行检验、做好配合比设计、标准实验及技术方案审查等工作,加强工程的中间检查,确保工程质量,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不合格的坚决整改。

77、工程验收。

参照《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交(竣)工一次验收的办法。

验收由省厅组织,建设、质量监督、造价、监理等单位参加组成小组。

78、缺陷责任。

自通过验收之日起,缺陷责任期为1年。

缺陷责任保留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缺陷责任期终结后,如无质量缺陷或完成缺陷修复,无息退还施工单位的保留金。

五、灾害预防与突发事件处治

79、灾害预防和突发事件处治的主要任务是为防洪、水毁抢修、防冰、除雪,以及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而采取的有效措施。

80、管养单位应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根据当地的气候和地理特点,建立公路防灾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81、要加强预警体系建设,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做好人、财、物及资金的保障,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制定好临时交通组织方案、抢险工程措施等。

82、每3-6年应对公路、桥涵进行抗洪能力的评定,遇洪水年份应结合水毁调查进行抗洪能力评定。

公路可根据结构和地理条件相同的原则分段评定,桥涵以工程为单元评定,根据评定的结果采取相应的预防性养护措施。

83、应根据气候和季节特点及水文地理条件定期检查,如汛前检查、凌汛检查和洪水观测。

汛前检查的重点:

防排水系统、边坡和路基稳定性、结构物稳定性和桥涵的泄洪能力。

洪水观测的内容:

水位观测、流速观测、河床横断面和冲刷深度观测以及流向观测,重点是水位观测。

凌汛检查内容:

构造物上游河道的解冻情况,有无行洪障碍物,重点部位的水位观测。

84、对公路塌方、滑坡的防治措施:

①设置截水、排水沟,防止地表水、地下水流入坍滑体;

②设置构造物,维持土体平衡;

③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稳定边坡。

85、泥石流防治措施:

①高发及重灾路段宜改线;

②布设构造物疏导;

③泥石流形成控制水土流失和滑坍,流通区设拦挡坝群或停淤场;

④大面积泥石流宜进行工程和生物水土保持的综合治理。

86、沿河路基水毁防治可采取设置丁坝、浸水挡土墙、抛石等防治措施。

87、桥梁水毁防治可依据河岸条件、河床地貌以及桥孔位置、基础埋深等修建调治构造物和基础防护构造物。

88、公路防冰的主要措施有:

①发生低温降水时,在降水后半段撒融雪剂,防止雨水结冰;

②对可能出现河水漫路的路段进行拦截、引流;

③采取机械或人工清除路面积冰;

④在路面结冰路段及时撒防滑料。

89、对涎流冰的防治措施:

①在涎流冰段设置明显标志;

②及时阻拦涎流冰路段继续向路面流水;

③及时清除涎流冰,不能及时清除时撒防滑料或融雪剂使之软化并铲除。

90、河流解冻的流冰防治:

①解冻前,调查上游5km的冰层厚度;

②解冻临近时,在下游挖冰池或在桥台、墩、破冰体周围挖纵横冰沟;

③流冰临近时,应清除上游冰层。

六、安全管理

91、公路养护作业必须制定保障养护人员和设备以及过往车辆安全的保障方案。

92、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遵守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3、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养护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

①高速公路应在收费站入口和电子可变情报板发布养护作业信息,内容应包括段落、维修内容等;

②应按《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中作业控制区标准设置交通标志和交通安全设施,必要时设专人负责维持交通;

③养护作业和管理人员必须穿着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工作服,并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④桥隧等养护现场除设置交通标志外,必须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隧道养护作业应遵守相关规定,重点做好照明、通风和防火工作;

⑤严禁在能见度差(夜间无照明或大雾等)的条件下进行人工清扫;

⑥绿化浇水、清洗交通安全设施和道路检测等作业,应按移动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或在设备尾部安装发光可变标志;

94、养护作业安全设施的布置与撤除应遵守以下程序:

顺车流方向布置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逆车流方向撤除。

95、特殊条件养护作业的安全要求:

①大雾天不宜养护作业,必须进行抢修时应封闭交通,并设置黄色施工警示灯等安全设施。

②遇暴雨天气应停止作业,并做好防洪、防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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