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6942273 上传时间:2023-01-12 格式:DOCX 页数:50 大小:29.0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揭阳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0页
揭阳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0页
揭阳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0页
揭阳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0页
揭阳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揭阳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docx

《揭阳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揭阳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docx(5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揭阳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docx

揭阳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

揭阳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

类别

名称

颁布机关及施行时间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6、《税收征收管理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颁布,1995年11月22日起施行

2、《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国务院颁布,1992年7月23日起施行

3、《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国务院颁布,1991年11月16日起施行

4、《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国务院颁布,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5、《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国务院颁布,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6、《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国务院颁布,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7、《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国务院颁布,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8、《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国务院颁布,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9、《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

国务院颁布,1995年1月25日起施行

 

10、《信访条例》

国务院颁布,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1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国务院颁布,1999年4月3日起施行

 

12、《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国务院颁布,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

国务院颁布,1996年7月6日起施行

部门规章

1、《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颁布,1994年4月1日起施行

2、《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财政部颁布,1998年1月19日起施行

3、《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财政部颁布,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4、《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财政部颁布,2001年2月1日起施行

5、《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财政部颁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6、《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财政部颁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7、《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颁布,2002年5月9日起施行

8、《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财政部颁布,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

9、《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颁布,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

10、《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财政部颁布,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

11、《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财政部颁布,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1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办法》

财政部颁布,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1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财政部颁布,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1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财政部颁布,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15、《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颁布,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16、《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颁布,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17、《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颁布,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18、《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设部颁布,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19、《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及部门规范性文件

1、《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颁布,2000年6月10日起施行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彩票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颁布,2001年10月30日起施行。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颁布,1998年5月19日起施行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颁布,2004年8月3日起施行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颁布,2000年5月20日起施行

6、《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等部门颁布,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7、《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

财政部颁布,1996年8月20日起施行

8、《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等部门颁布,2004年4月8日起施行

9、《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颁布,1995年1月14日起施行

10、《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财政部等部门颁布,2003年11月17日起施行

11、《财政部关于接收彩票监管职能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颁布,2000年1月11日起施行

12、《关于清理收回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等部门颁布,1999年11月25日起施行

13、《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财政部颁布,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14、《国家物资储备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财政部颁布,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15、《地方财政部门参与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实施办法》

财政部颁布,2003年5月22日起施行

16、《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财政部颁布,1995年2月15日起施行

17、《关于加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颁布,1999年10月11日起施行

18《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颁布,1996年5月8日起施行

国务院及部门规范性文件

19、《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颁布,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20、《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

财政部颁布,1996年8月20日起施行

21、《金融企业费用专户管理办法》

财政部颁布,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22、《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

财政部等颁布,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23、《关于加强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监管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颁布,1999年8月2日起施行

24、《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颁布,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25、《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颁布,1999年8月4日起施行

26、《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

财政部颁布,1998年11月4日起施行

27、《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财政部颁布,2002年10月27日起施行

28、《企业年度汇总会计信息报告制度》

财政部颁布,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29、《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颁布,2001年10月12日起施行

30、《关于收费票据工本费的函》

国家发改委颁布(计价费[1993]374号)

31、《关于票据工本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发改委颁布(计价格[2001]604号)

32、《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颁布(计价格[2001]527号)

33、《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颁布(计价格[2002]1575号)

34、《关于珠算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

国家发改委颁布(计价格[1999]837号)

广东省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3、《广东省资产评估管理条例》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1998年1月10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规章

1、《广东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2、《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3、《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4、《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2000年3月30日起施行

5、关于《广东省违法收费行为处罚规定》的修改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6、《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

1、《广东省省级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1995年1月3日起施行

2、《广东省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民用建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3、《广东省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5、《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发,2005年10月12日起施行

6、《广东省国债转贷资金管理办法》

广东省财政厅颁发,1998年8月31日起施行(粤财基[1998]76号)

7、《广东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广东省财政厅颁发,2003年8月1日起施行(粤财综[2003]59号)

8、《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委托银行代收款的暂行办法》

广东省财政厅颁发,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粤财基费[1998]16号)

9、《广东省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管理监督暂行办法》

广东省财政厅颁发,2004年8月26日起施行(粤财社[2004]107号)

10、《广东省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广东省财政厅颁发,2005年8月3日起施行(粤财会[2005]60号)

11、《关于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颁发,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粤财会[1998]20号)

12、、《关于收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费等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颁发,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粤价函[2003]182号)

13、《关于变更会计证年检费名称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颁发,2003年8月13日起施行(粤价函[2003]359号)

14、《关于珠算证书工本费标准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颁布(粤价函[2005]582号)

15、《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颁发,2001年7月15日起施行(粤价[2001]158号)

16、《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颁发,(粤价函[2001]237号)

揭阳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结果

行政执法主体:

揭阳市财政局

类别:

法定行政机关

 

表一:

行政处罚一览表(40项)

序号

处罚行为(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及幅度

依据(印发机关、时间、条款项内容)

备注

1

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缓收、不收财政收入;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财政违法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27号)第三条、第二十六条。

一并视违法行为事实作出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等处理决定

2

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1.《预算法》(主席令1994年21号)第七十五条。

2.《财政违法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27号)第四条、第二十六条。

一并视违法行为事实作出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等处理决定

3

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

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1.《预算法》(主席令1994年21号)第七十四条。

2.《财政违法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27号)第五条、第二十六条。

一并视违法行为事实作出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等处理决定

4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财政资金;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1.《财政违法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27号)第六条、第二十六条。

2.《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95年第171号)第十四条。

一并视违法行为事实作出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等处理决定

5

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违反规定调整预算;违反规定调整预算级次或者预算收支种类;违反规定动用预算预备费或者挪用预算周转金;违反国家关于转移支付管理规定的行为;其他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1.《预算法》(主席令1994年21号)第七十五条。

2.《财政违法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27号)第七条、第二十六条。

一并视违法行为事实作出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等处理决定

6

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

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财政违法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27号)第八条、第二十六条。

一并视违法行为事实作出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国有资产等处理决定

7

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虚列投资完成额;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

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

《财政违法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27号)第九条、第二十六条。

一并视违法行为事实作出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等处理决定

8

擅自提供担保

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

《财政违法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27号)第十条、第二十六条。

一并视违法行为事实作出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国有资产等处理决定

9

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

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

《财政违法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27号)第十一条、第二十六条。

一并视违法行为事实作出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撤销擅自开立的账户等处理决定

10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滞留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截留、挪用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

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

《财政违法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27号)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

一并视违法行为事实作出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资金等处理决定

11

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财政违法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27号)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一并视违法行为事实作出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等处理决定

12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财政违法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27号)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一并视违法行为事实作出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资金等处理决定

13

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转借、串用、代开财政收入票据;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收入票据监(印)制章;其他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罚款

1.《财政违法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27号)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2.《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财源字〔1998〕104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3.《广东省罚没财物管理条例(修正)》(1992年3月20日以粤府〔1992〕30号文发布,根据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东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细则〉等50项规章的决定》进行修正)第三十二条。

4.《广东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广东省财政厅粤财综〔2003〕59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一并责令改正、作出销毁非法票据的处理决定

14

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财政违法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27号)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

一并视违法行为事实作出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等处理决定

15

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私设会计帐簿;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规定

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会计法》(主席令1999年第24号)第四十二条。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主席令2000年第40号)第十五条。

3.《外资企业法》(主席令2000年第41号)第十四条

4.《公司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令2005年第42号)第二百零二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

5.《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05年第26号)第三十三条。

一并责令限期改正

16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会计法》(主席令1999年第24号)第四十三条。

2.《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87号)第四十条。

3.《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05年第26号)第三十三条。

一并通报

17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

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会计法》(主席令1999年第24号)第四十四条。

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05年第26号)第三十三条。

一并通报

18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

罚款

1.《会计法》(主席令1999年第24号)第四十五条。

2.《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87号)第四十一条。

 

19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

警告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

一并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20

用假学历、假证书等手段得以免试考试科目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

撤销会计从业资格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05年第26号)第三十一条。

会计科

21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04年第18号)第七十八条

一并对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取消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的处理决定,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2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公告政府采购信息而未公告;不首先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信息,或者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内容明显违反本办法规定;在两个以上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公告同一信息的实质内容明显不一致;未按规定期限公告信息。

警告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04年第19号)第三十条。

一并责令限期改正

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信息中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公告的信息不真实,有虚假或者欺诈内容。

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进行相关业务资格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04年第19号)第三十一条。

一并确认采购无效

24

契税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

罚款

《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年第49号)第六十二条。

一并责令限期改正

25

契税纳税人偷税的

罚款

《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年第49号)第六十三条。

一并追缴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

26

契税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

罚款

《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年第49号)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一并责令限期改正

27

契税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罚款

《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年第49号)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一并追缴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

28

契税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

罚款

《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年第49号)第六十五条。

一并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

29

契税纳税人抗税的

罚款

《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年第49号)第六十七条。

一并追缴拒缴的税款、滞纳金

30

契税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罚款

《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年第49号)第六十八条。

一并责令限期缴纳

31

契税纳税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

罚款

《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年第49号)第七十条。

一并责令改正

32

契税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范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