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实验基本方法知识点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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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实验基本方法知识点doc

化学实验基本方法知识点

化学实验基本方法知识点一.化学实验安全

1.遵守实验室规则。

2.了解安全措施。

(1)做有毒气体的实验时,应在通风厨中进行,并注意对尾气进行适当处理(吸收或点燃等)。

进行易燃易爆气体的实验时应注意验纯,尾气应燃烧掉或作适当处理。

(2)烫伤宜找医生处理。

(3)浓酸沾在皮肤上,用水冲净然后用稀NaHCO3溶液淋洗,然后请医生处理。

(4)浓碱撒在实验台上,先用稀醋酸中和,然后用水冲擦干净。

浓碱沾在皮肤上,宜先用大量水冲洗,再涂上硼酸溶液。

浓碱溅在眼中,用水洗净后再用硼酸溶液淋洗。

(5)钠、磷等失火宜用沙土扑盖。

(6)酒精及其他易燃有机物小面积失火,应迅速用湿抹布扑盖。

3.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

例如,掌握仪器和药品的使用、加热方法、气体收集方法等。

化学实验基本方法知识点二.混合物的分离和提纯

1.过滤和蒸发

实验11粗盐的提纯

仪器:

天平,烧杯,玻璃棒,漏斗,铁架台,铁圈步骤:

2.过滤:

组装好仪器,将1中所得到的混合物进行过滤。

若滤液浑浊,要再次过滤,直到滤液澄清为止。

3.蒸发:

将过滤后的澄清溶液转入蒸发皿,加热,并用玻璃棒搅拌,防止液滴飞溅。

当出现较多固体时停止加热,余热蒸干。

操作:

连接好装置,通入冷凝水,开始加热。

弃去开始蒸馏出的部分液体,用锥形瓶收集约10mL液体,停止加热。

现象:

随着加热,烧瓶中水温升高至100度后沸腾,锥形瓶中收集到蒸馏水。

[来源:

学科网ZXXK]

注意事项:

①温度计的水银球在蒸馏烧瓶的支管口处。

②蒸馏烧瓶中放少量碎瓷片-----防液体暴沸。

③冷凝管中冷却水从下口进,上口出。

④先打开冷凝水,再加热。

⑤溶液不可蒸干。

(2)萃取

原理:

用一种溶把溶质从它与另一溶剂所组成的溶液里提取出来。

仪器:

分液漏斗,烧杯

步骤:

①检验分液漏斗是否漏水。

②量取10mL碘的饱和溶液倒入分液漏斗,注入4mLCCl4,盖好瓶塞。

③用右手压住分液漏斗口部,左手握住活塞部分,把分液漏斗倒转过来用力振荡。

④将分液漏斗放在铁架台上,静置。

⑤待液体分层后,将分液漏斗上的玻璃塞打开,从下端口放出下层溶液,从上端口倒出上层溶液.

注意事项:

A.检验分液漏斗是否漏水。

B.萃取剂:

互不相溶,不能反应。

C.上层溶液从上口倒出,下层溶液从下口放出。

化学实验基本方法知识点三.离子检验

2.注意:

为了使杂质除尽,加入的试剂不能是适量,而应是过量但过量的试剂必须在后续操作中便于除去。

关于合肥研究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合肥研究院各单位:

根据中科院党组《关于中国科学院研究所中层干部选拔聘用与管理的指导意见》(科发党字[2010]28号)要求,结合合肥研究院干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权限和职责

(一)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合肥研究院范围内各单位,包括各研究所、研究院机关职能部门、各支撑单位和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单位。

(二)本办法所指的中层干部主要包括:

研究院院长助理、各相关研究所所长助理、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所直属研究室负责人、研究院直属支撑部门负责人。

研究院直属各研究所领导班子配备,参照中科院研究所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有关办法,不在本办法覆盖范围之内。

(三)中层干部实行岗位聘用制,由研究院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委托人聘用,并对研究院(所)领导班子负责。

(四)中层干部在研究院(所)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下,根据国家、中科院、合肥研究院、各相关研究所的政策和规定,执行研究院(所)领导班子的相关决策,负责组织实施业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根据工作分工,院(所)长助理应协助领导班子成员分管研究院(所)层面的管理工作。

二、岗位设置与聘用原则

(一)根据研究院(所)日常管理和科研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党政职能部门、科研及支撑部门和中层干部岗位。

根据研究院(所)的体量和党政领导班子的结构,一般可设1-3名院(所)长助理。

机构设立、变更以及干部职数配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1、研究院负责以下机构的设立、变更和干部职数配备:

(1)、研究院直属各研究所的设立、变更和干部职数配备。

(2)、研究院机关职能部门的设立、变更和干部职数配备。

(3)、研究院直属支撑机构的设立、变更和干部职数配备。

2、研究院直属各研究所负责以下机构的设立、变更和干部职数配备:

(1)研究所根据学科建设需要,设立、变更相关研究室(中心),配备相应干部职数。

(2)研究所根据队伍体量和管理工作实际需要,设立综合办公室和科研项目办公室两个职能部门,配备相应干部职数。

研究所下属机构的设置和变更,以及干部职数的配备,报研究院审批后,方可进行中层干部的选拔。

(二)根据研究院组织结构和干部管理实际需要,实行分级聘用。

(1)研究院负责研究院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直属支撑单位负责人的选拔聘用。

(2)研究所负责所内有关机构干部的选拔聘用,相关人选报研究院批复后予以任免。

研究所负责其下属机构干部的考核、监督、奖惩等日常管理。

(三)中层干部的选拔聘用,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的原则。

(四)中层干部的选拔聘用,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契约管理的用人原则,坚持职业化与专业化相结合。

三、任职条件

(一)担任中层干部,须满足下列基本任职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公民意识和职业道德。

2、爱岗敬业,具有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3、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分析、组织及协调能力。

4、系统掌握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业务中层干部应具有较深的科研背景和较高的科研水平。

5、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应具有下一级岗位任职经历。

担任党政管理部门处长的,应在副处长或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担任党政管理部门副处长的,应在七级职员岗位工作满3年或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4年,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

有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岗位,所聘用的中层干部应满足相应的准入条件。

(二)对承担重要职责的关键管理岗位,拟聘人员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院(所)长助理一般应该是副院(副所)级后备干部。

2、人事处长一般应具有4年以上管理或2年以上人事管理工作经历。

3、财务处长一般应具有4年以上财务管理工作经历。

4、科技处长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并熟悉本单位的科研方向和承担项目情况。

5、从事党务、人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中层干部,必须为中共党员。

四、选拔聘用程序

(一)提名。

一般可采取下列两种方式:

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民主推荐。

1、公开招聘、竞聘上岗。

(1)研究院(所)制订招聘方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招聘信息;应聘人员提交申请;组织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党务、行政中层干部的公开招聘,须成立由研究院(所)领导班子成员、职代会代表及管理专家共同组成的招聘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业务中层干部的公开招聘,须成立由研究院(所)领导班子成员,学术委员会、职代会代表及科研专家共同组成的招聘委员会(人数要求同上)。

召开岗位竞聘会议,招聘委员会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会委员投票表决同意后,确定提名人选。

2、民主推荐。

可由组织人事部门或各所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民主推荐方式产生提名人选,经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确定中层干部的提名人选。

(二)考察。

组织人事部门或各所相关管理部门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对提名人选进行民主测评和考察,听取职工意见,并形成考察材料。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的规定,向中科院人事教育局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

(三)确定招聘人员。

行政、业务中层干部,提名人选需征求党委、纪委意见,由研究院院务会(研究所所务会)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员;党务中层干部,提名人选须征求研究院院务会(研究所所务会)意见,由党委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对拟聘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其中,各研究所配备的中层干部,其公示由各研究所组织。

(四)正式聘用。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使用的拟聘人员,由研究院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五)实行任职回避制度。

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能聘用为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或者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或部门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工作。

(六)根据中科院反馈的研究院后备干部情况,经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提出院长助理建议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后履行聘用手续。

根据研究院反馈的各相关研究所(中心)后备干部情况,经各研究所(中心)党政班子集体讨论,研究提出所长助理建议人选,报研究院审批同意,按规定进行公示后履行聘用手续。

五、干部管理

(一)研究院(所)长助理、职能机构负责人、研究院直属支撑机构负责人聘期与研究院(所)领导班子同步。

各研究所所属研究室负责人,聘期原则上与研究所领导班子同步,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

研究院(所)中层干部全面履行聘用合同,中层干部原则上应任满1个聘期。

聘期服从法定退休年龄。

距法定退休年龄任职不满一届的人员,一般不宜新选入干部岗位。

保持中层干部岗位的相对稳定,聘用期间,对确因能力不胜任岗位要求等原因需进行调整的中层干部,经研究院(所)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调整。

聘用合同期满,根据岗位要求续聘或重新选聘。

(二)中层干部的考核采用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一般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

研究院(所)根据部门特点,建立目标明确、标准合理、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价体系。

考核指标主要包括政策理论水平、敬业精神、组织协调能力、执行能力、管理业绩、职工满意度等。

担任中层干部,同时兼任科研课题工作的同志,岗位聘用及考核以中层干部为主。

(三)在同一岗位任职满10年的中层干部一般应进行轮岗或交流,在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基建部门任职的中层干部,任满10年必须进行轮岗或交流。

合肥研究院为本单位各部门之间中层干部的交流提供必要的协调。

(四)研究院(所)应注重对中层干部的教育培养,提高其学习能力、政策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其履行岗位职责的综合素质。

中层干部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应不少于12天,院长助理5年内参加培训的时间应不少于4个月。

(五)按照责、权、利一致的原则,考虑内部公平性和外部竞争性,合理确定中层干部的薪酬水平。

中层干部的岗位津贴应根据岗位职责、工作难度、工作风险和压力等合理确定。

绩效奖励与研究院(所)总体效益、部门业绩和个人绩效挂钩。

(六)因年龄、聘期满等原因进行岗位调整而离开中层干部岗位的人员,可保留岗位职级。

对其他离开中层干部岗位的人员,应根据其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合理安排好工作岗位。

六、其他

(一)报备中层干部。

院长助理报人事教育局备案;人事(教育)处处长报人事教育局备案;财务处处长报计划财务局备案;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报监察审计局备案。

(二)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记实制度。

对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及考核过程予以记录,形成《中国科学院中层干部选拔聘用工作纪实表》,报人事教育处存档。

其中,各研究所配备的中层干部,由研究所形成《中国科学院中层干部选拔聘用工作纪实表》,一式两份,一份研究所存档,一份提交人事教育处。

(三)对确因工作需要,未严格按中层干部任职条件聘任的部门负责人,其岗位职级须按院有关岗位聘用的规定执行,不得就高对应职级。

(四)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根据党章规定产生,纳入相应级别干部管理。

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应与行政班子统筹考虑,一般由行政负责人兼任。

通过选举产生的其他中层干部按照相关选举办法进行管理。

国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的负责人按照其相应的管理章程(或办法)进行聘用与管理。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科合院发人教字[2005]17号)关于中层干部管理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附件:

中国科学院中层干部选拔聘用工作纪实表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中国科学院中层干部选拔聘用工作纪实表

填表单位(章):

编号:

干部

基本

信息

姓名

性别

学历学位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入党时间

现任职务职级

拟任职务职级

记录人:

时间:

资格

条件把关情况

是否符合任职条件

培训情况等是否

符合任职要求

记录人:

时间:

提名情况

公开招聘

(竞争上岗)

竞聘时间

评委人数

有效票数

得票数

排名

民主推荐

推荐形式

时间

参加人员范围

参加人数

得票数

排名

大会推荐

谈话推荐

记录人:

时间:

考察情况

考察组

负责人

考察谈话范围

考察预告

发布时间

考察谈话

时间

谈话

人数

同意

人数

人同意,占%

考核组意见

记录人:

时间:

酝酿情况

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情况

征求党委、纪委(或所务会)

意见情况

任前有关事项报告情况

记录人:

时间:

讨论决定

院所务会(党委会)时间

应到人数

 

实到人数

 

表决

情况

表决形式

同意人数

不同意

人数

弃权人数

讨论决定结果

记录人:

时间:

任职情况

公示时间

公示范围

公示结果

任前谈话人

任职时间

任职文号

记录人:

时间:

重要情况纪实和说明

 

记录人:

时间:

(可另附页)

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核

(签字):

 

年月日

组织人事部门分管领导审核

(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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